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將原由蘇木鄉統籌費開支的相關支出納入蘇木鄉鎮財政預算管理的若干意見
2025-06-0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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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將原由蘇木鄉統籌費開支的相關支出納入蘇木鄉鎮財政預算管理的若干意見(內政辦發[2002]28號2002年9月2日)為了保證農村牧區稅費改革的順利進行,進一步規范蘇木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將原由蘇木鄉統籌費開支的
相關支出納入蘇木鄉鎮財政預算管理的若干意見
(內政辦發[2002]28號 2002年9月2日)
為了保證農村牧區稅費改革的順利進行,進一步規范蘇木鄉鎮財政分配行為,保障蘇木鄉鎮各項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需要,促進農村牧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發[2000]7號)和《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稅費改革試點方案》(內黨發[2002]12號),結合自治區實際,現對取消蘇木鄉鎮(以下簡稱鄉)統籌費后,原由鄉統籌費開支的蘇木鄉鎮、嘎查村(以下簡稱鄉村)義務教育、計劃生育、優撫、民兵訓練以及鄉級道路建設支出(以下簡稱五項事業支出)納入鄉財政預算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預算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量入為出、收支平衡。鄉財政在安排預算支出時,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原由鄉統籌費安排的五項事業支出,應當根據農村牧區稅費改革后鄉財政收入情況,確定預算支出數額。
(二)保證重點、兼顧一般。農村牧區稅費改革后,鄉財政預算支出的安排,應當首先保證工資支出以及基層組織正常運轉的需要,然后再安排其他各項事業發展支出。
(三)統籌安排、專款專用。農村牧區稅費改革后,鄉各項事業發展支出納入鄉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專款專用,不得平調、擠占或者挪用。
(四)厲行節約、講求效益。根據農村牧區經濟和社會公益事業發展規劃,結合當年鄉財政可用財力,對各項支出事項進行認真研究,堅持節約辦事,合理安排。
二、預算管理形式與使用范圍
(一)鄉村義務教育費,列入鄉財政一般預算支出中的“教育事業費”項目,主要用于鄉村教育經費支出。
(二)計劃生育費,列入鄉財政一般預算支出中的“計劃生育事業費”項目,主要用于農牧民施行計劃生育手術、計劃生育方面的管理、宣傳教育、干部培訓、計劃生育對象的獎勵,以及計劃生育專干的報酬等各項支出。
(三)優撫費,列入鄉財政一般預算支出中的“撫恤事業費”項目,主要用于農村牧區優撫對象的優待和補助。
(四)民兵訓練費,列入鄉財政一般預算支出中的“民兵事業費”項目,主要用于民兵訓練和預備役人員訓練期間的補助支出。
(五)鄉級道路建設費,列入鄉財政一般預算支出中的“交通事業費”項目,主要用于鄉級道路、橋梁的修建等鄉鎮公益事業支出。
三、預算編制與執行
(一)鄉五項事業支出預算,應當參照上年同期實際支出數,結合農村牧區稅費改革后鄉級可用財力,由鄉人民政府職能機構根據鄉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計劃提出支出建議,經鄉人民政府審核后,按照綜合財政預算的要求,編制財政年度預算草案,報鄉人民政府代表大會審議。
(二)鄉財政年度預算一經批準,鄉人民政府財政機構應當嚴格執行,不得隨意突破。因特殊情況,需要追加或者追減預算支出,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鄉五項事業支出撥付程序與鄉財政其他預算資金撥付程序相同,由鄉人民政府財政機構統一撥付和管理。
四、預算管理與監督
(一)規范管理,依法理財。農村牧區稅費改革后,五項事業支出納入鄉財政預算管理,做到年初有預算,年終有決算,并定期向鄉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二)推行項目管理,嚴格基建程序。鄉人民政府及其職能機構在實施公益項目建設時,要嚴格履行有關基本建設程序,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保證項目工程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公開財務,強化監督。鄉人民政府及其財政機構要全面了解和掌握鄉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加強對鄉財政預算各項支出的管理和監督。鄉人民政府財政機構要建立健全財務核算體制,公開財務管理制度,公開財務執行結果,實行民主理財,提高鄉財政收支的透明度,接受群眾監督。各級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鄉財政資金的檢查和監督,保障在農村牧區稅費改革后財政資金安全、高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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