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企業投資項目信用承諾制不再審批嚴格監管試點的意見
2025-06-0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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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企業投資項目信用承諾制不再審批嚴格監管試點的意見(蘇政辦發〔2017〕120號)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企業投資項目信用承諾制不再審批嚴格監管試點的意見
(蘇政辦發〔2017〕120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精神,現就開展企業投資項目信用承諾制、不再審批并嚴格監管試點制定如下意見。
@@ 一、改革目標
通過在一定領域、區域內先行試點企業投資項目信用承諾制,探索創新以政策性條件引導、企業信用承諾、監管有效約束為核心的管理模式,推動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
@@ 二、適用范圍
適用信用承諾制改革試點的企業投資項目須滿足下列三項條件:
(一)國家產業政策鼓勵投資建設,在《江蘇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之外,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
(二)用能符合區域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要求,污染物排放在區域評價允許限值內,且符合城鎮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的項目;
(三)審批負面清單外的項目。審批負面清單由省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經省政府審核同意印發,并由各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等變化分別進行適時動態調整。
@@ 三、規范流程
(一)明確政策性引導條件。試點地區以目錄清單形式向社會公布企業投資項目準入條件,以及產業、規劃、安全、環境、建設、消防、節能等標準和要求。
(二)企業作出信用承諾。企業按照準入條件和標準,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并提交項目基本信息表,經相關部門聯合預審(1天),并在政務網和主要媒體上公示(7天)無異議的,依法依規自主組織設計和選擇建設等單位。
(三)實行聯合審驗。除涉及環保等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在項目開工前完成行政許可手續外,相關部門對能評、安全、規劃、施工圖設計文件等事項并聯審驗通過后,企業即可開工建設,相關行政許可事項須在投產前完成。
(四)組織聯合驗收。項目竣工后,企業提交驗收報告,相關部門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完成聯合驗收,重點對企業承諾事項履約、法律法規執行、標準規范應用、質量達標等方面進行審核認定,驗收合格即可投產使用。
@@ 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一)嚴格企業主體責任。企業必須按照公布的條件和標準,實事求是地作出承諾。承諾后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及承諾內容組織項目實施,確保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并按照企業投資項目監督管理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守法和報告等方面義務。因違背承諾造成損失的,全部由企業承擔。
(二)加強建設過程監管。按照誰審驗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整合監管力量,共享監管信息,建立上下聯動、左右協同的聯合監管機制,強化跟蹤監管。加強風險監測防范,一旦發現企業在項目建設中存在違法違規、違背承諾等行為,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投產使用。
(三)強化信用聯合懲戒。對有弄虛作假或者違背承諾行為的,一經發現,將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的失信行為記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情節嚴重的列入信用“黑名單”,永久取消適用承諾制資格,并實行相關行業和市場禁入,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省試行企業投資項目信用承諾制改革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承諾制改革具體工作,及時修訂政府投資核準目錄和審批負面清單。省有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制定配套措施,加強支持服務。省審改辦要加強指導督促。各試點地區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和信用承諾嚴格監管操作辦法,重要情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二)確保積極穩妥。各設區市選擇1個具備一定基礎的省級以上開發區,先行開展企業投資項目信用承諾制改革試點,年底前要有項目按照承諾制管理模式落地投產。各地要大膽探索、勇于創新,努力形成可復制的制度性成果,條件成熟后在面上推廣。
(三)強化改革協同。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對作出承諾的企業要主動服務,及時告知相關政策和要求。要推動企業投資項目信用承諾制與預審代辦制、網上審批服務、“3550”改革等相互銜接,增強改革整體效應。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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