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民辦幼兒園管理的意見
2025-06-0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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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民辦幼兒園管理的意見(辦字〔2013〕98號2013年9月9日)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為進一步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民辦幼兒園管理的意見
(辦字〔2013〕98號 2013年9月9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監督和管理,規范民辦幼兒園辦學行為,推動我省學前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切實落實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責任
(一)民辦幼兒園實行分級管理、地方負責、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省和設區市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民辦學前教育工作,制定政策措施,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縣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民辦學前教育負主要管理責任,要將民辦幼兒園納入縣域教育事業整體發展規劃,采取措施,鼓勵、扶持民辦學前教育發展,依法保障民辦幼兒園與公辦幼兒園享有同等待遇,認真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民辦幼兒園安全、衛生和周邊環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健全民辦幼兒園管理工作機制。省和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相關政策,制定準入標準,充實管理力量,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監督管理和科學指導??h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辦幼兒園工作,包括民辦幼兒園的設立審批、日常管理、業務指導和評估考核。民政部門負責對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幼兒園依法進行登記。衛生部門負責監督和指導民辦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民辦幼兒園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物價部門負責民辦幼兒園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審核備案工作。公安、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民辦幼兒園的周邊治理、安全監督等工作。消防部門負責民辦幼兒園園舍的建筑消防安全審批,指導民辦幼兒園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婦聯等相關部門依據職能分工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指導和管理。
二、完善民辦幼兒園設置標準,嚴格執行準入制度
(一)進一步完善幼兒園設置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標準要求,研究制定《河北省民辦幼兒園設置基本標準》。設區市和縣(市、區)可根據省定基本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民辦幼兒園具體設置標準。各地制定的具體設置標準不得低于省定基本標準。
(二)進一步嚴格民辦幼兒園審批。舉辦民辦幼兒園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涉及中外合作舉辦的民辦幼兒園,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進行審批。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程序,對具備辦園標準,符合辦園條件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并頒發《辦學許可證》。民辦幼兒園取得辦學許可證后,要到民政、物價等部門辦理登記、收費許可等相關手續。
三、切實加強民辦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
(一)實行民辦幼兒園教師準入制度。全面落實國家幼兒教師專業標準,嚴格實行民辦幼兒園教師準入制度。今后民辦幼兒園聘用的教師,必須具有幼兒教師資格。對目前在民辦幼兒園從教但沒有幼兒教師資格的教師,要限期取得相應資格。到期未取得的,不得繼續從事幼兒教育教學工作。民辦幼兒園要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配齊、配足保教人員,保證教育教學需要。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優化民辦幼兒園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民辦幼兒園教師隊伍素質。
(二)依法落實民辦幼兒園教師地位和待遇。民辦幼兒園教師在職務評聘、教學研究、進修培訓、表彰獎勵等方面依法享有和公辦幼兒園教師同等權利。民辦幼兒園教職工待遇及社會保險由舉辦者依法保障,有條件的市、縣(市、區)財政予以補貼。對于長期在民辦幼兒園工作,成績突出的園長和教師,要予以表彰。
(三)完善民辦幼兒園園長、教師培訓制度。將民辦幼兒園園長納入中小學校長培訓計劃,民辦幼兒園教師納入教師繼續教育計劃。在實施“國培計劃”和“省培計劃”等培訓項目中,提高民辦幼兒園教師參訓比例,并向農村民辦幼兒園教師傾斜。充分發揮各級各類學前教育研究機構的作用,通過開展學術研究、課題實驗、專業咨詢等方式,為民辦幼兒園教師培訓提供服務。支持民辦幼兒園建立園本培訓制度和教師評價激勵機制,提高民辦幼兒園教師素質和專業水平。
四、加強民辦幼兒園管理,提高保教質量
(一)加強監管。嚴格實行許可制度,民辦幼兒園的設立、變更、終止等,須經所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嚴格招生廣告審查制度,民辦幼兒園的招生廣告和簡章必須經過審批機關審核備案,對已經審核備案的招生廣告和簡章內容,民辦幼兒園不得擅自變更。嚴格收費許可制度,民辦幼兒園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必須報經物價部門審核備案,辦理收費許可證,并進行公示。未經審核備案,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嚴格實行年檢制度,審批機關及相關管理部門依法對民辦幼兒園進行年檢。審批機關對年檢優秀的民辦幼兒園給予表彰;對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問題嚴重或整改后不合格的責令停止招生或吊銷辦學許可證。
(二)嚴肅查處無證辦園行為。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教育、公安、安全監管、城管、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對未經審批的無證幼兒園進行全面排查,集中開展清理整治。對經過整改,達到基本辦園標準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補辦辦園手續,納入正規民辦教育機構序列進行管理。對整改后仍不達標或根本不具備基本辦園條件,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所在縣(市、區)政府要依法堅決予以取締。清理整治過程中對取締的幼兒園,要積極妥善地解決好幼兒分流安置問題,確保社會穩定。
(三)加強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h級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導民辦幼兒園建立完善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職責。督促、指導民辦幼兒園加強園區安保工作,強化安保措施,配備安保人員,加強技防建設,切實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落實。加強接送幼兒車輛管理,用于接送幼兒的車輛必須達到國家和省規定標準,駕駛人員必須具備有關條件。加強幼兒食品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食品留樣、餐飲具定期消毒、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等規范要求。完善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落實水源防護、設施衛生、工作人員責任等各項管理措施。加強傳染病防控工作,預防和控制傳染病在幼兒園暴發流行。加強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按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四)努力提高民辦幼兒園保教質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加強對民辦幼兒園保教工作的監督和檢查,促進民辦幼兒園科學開展保教工作。要指導民辦幼兒園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學齡前兒童的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堅持保教結合,寓教于樂,尊重幼兒人格權力,關注個體差異,促進幼兒健康快樂成長。要指導民辦幼兒園不斷健全、完善教育教學常規管理制度,科學合理組織安排幼兒教育教學活動。要督促民辦幼兒園加強對玩(教)具、幼兒圖書的配備與管理,為兒童提供豐富多彩、生動形象的教育環境,堅決糾正和防止“小學化”傾向。禁止在民辦幼兒園從事違背教育規律的實驗和活動。要加強對民辦幼兒園保教質量的評估與監管,促進民辦幼兒園不斷提高保教質量和辦園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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