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關于加強基層農機化技術推廣與農機管理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2025-06-0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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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關于加強基層農機化技術推廣與農機管理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桂農機辦〔2013〕6號)各市農機局:運行高效、服務到位、支撐有力、農民滿意的基層農機化技術推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關于加強基層農機化技術推廣與農機管理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桂農機辦〔2013〕6號)
各市農機局:
運行高效、服務到位、支撐有力、農民滿意的基層農機化技術推廣與農機管理體系,是農機化又好又快發展的前提條件和重要支撐。為加強包括農機化技術推廣與農機管理在內的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中央和自治區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制訂了《農業技術推廣法》,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2〕1號),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意見》(桂發〔2011〕3號)和《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桂發〔2012〕5號),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廣西創新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桂辦發〔2012〕41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2〕268號)。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的部署要求,強化基層農機技術推廣體系與農機管理體系建設,各市農機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部分市的市委、政府已出臺了加強體系建設的實施辦法。為貫徹《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意見》(桂發〔2011〕3號)精神,2011年7月,欽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要在鄉鎮成立“農業機械化推廣站”,為“以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為主,鄉鎮協助管理的事業機構(不計入鄉鎮事業單位個數)”。為落實《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廣西創新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桂辦發〔2012〕41號)精神,2013年1月,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防城港市加強基層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實施方案》(防政辦發〔2013〕9號),提出了“理順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包括…農機推廣站)管理體制,全面推行‘縣鄉共管、以縣為主,人、才、物三權歸縣’管理模式”的目標要求。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2〕268號),2013年1月,貴港市農業局草擬了《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采取分行業由縣級向鄉(鎮)派出機構方式設置,作為承擔政府公益性職能的機構,實行以縣管理為主、鄉(鎮)人民政府配合和監督的管理體制,縣級主管部門對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人、財、物實行統一對口管理,鄉(鎮)人民政府配合縣級主管部門做好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綜合協調、監督等工作”,“設置農業機械化管理推廣機構。將原鄉(鎮)農業服務中心的農機組單設為農業機械化管理推廣機構,名稱為‘**縣(市、區)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鄉(鎮)農業機械化管理推廣站’”;北海等一些市的農業局也草擬了《關于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此外,根據《廣西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2010年11月,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在全市配備村級農機管理員的通知》(市政辦〔2010〕224號),明確“市人民政府決定在每個村委會配備一名農機管理員”,規定了村級農機管理員的職責,“聘請農機管理員所需經費納入縣、區財政預算”,桂林市目前共聘請了1500個村級農機管理員。
根據中央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要求,借鑒部分市的成功經驗,為做實做好我區基層農機化技術推廣與農機管理體系建設工作,特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精神。各市農機局要組織學習中央和自治區有關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特別是農機化技術推廣與農機管理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尤其要認真學習桂政辦發〔2012〕268號文件,準確把握其精神實質和具體要求,借鑒其他市的做法和經驗,提出本市的建設意見,有針對性地推進農機化技術推廣與農機管理體系建設。
二、高度重視,積極參與市級政策性文件的擬定工作。各市農機局要主動匯報、主動溝通,取得市委、市政府和市有關部門的支持;積極主動參與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文件的草擬、修改工作。根據桂政辦發〔2012〕268號文件規定,各市出臺的相關文件,要力爭統一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機構名稱。盡可能統一為“**縣(市、區)農機化管理局**鄉(鎮)農機化技術推廣與農機管理站”;二是鄉(鎮)獨立建站。每個鄉(鎮)建設一個站;三是管理模式。鄉(鎮)站實行“縣鄉共管、以縣為主”的管理模式。有條件的市,還應根據《廣西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桂發〔2012〕5號)精神,爭取將“在每個行政村配備一名農機管理員”及其相關規定載于文件之中。
三、加強領導,落實專班負責體系建設工作。加強基層農機化技術推廣與農機管理體系建設,時間緊任務重,機遇難得。為統籌、協調、推動全區基層農機化技術推廣與農機管理體系建設工作,區局成立推進全區基層農機化技術推廣與農機管理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黃銘福局長任組長,江垣德副局長任副組長,成員:馮光偉、林宏明、刁其朗、莫榮旭、黃卡林、陳世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林宏明兼辦公室主任。各市農機局也要成立領導小組,落實專人扎扎實實開展摸底調查、跟蹤協調、檢查落實等各項具體工作。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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