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新一輪海南農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2015年12月16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解決好目前海南農墾;堅持市場導向,政府支持。通過政策創新,著力深化農墾市場化改革,建立去行政化的國有企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新一輪海南農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5年12月16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解決好目前海南農墾存在的體制不順、機制不活、管理不嚴、分配不公、產業不大、人才不強等問題,現就推進新一輪海南農墾改革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政企分開、社企分開,以保障橡膠等國家戰略物資、熱帶農產品有效供給和國家種子安全為核心,以推進墾區集團化、農場企業化改革為主線,依靠創新驅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資源資產整合、產業優化升級,建設熱帶特色現代農業的大基地、大園區、大企業、大產業,全面增強農墾內生動力、發展活力、整體實力,切實發揮農墾在海南熱帶特色現代農業建設中的骨干引領作用。
(二)基本原則。堅持市場導向,政府支持。通過政策創新,著力深化農墾市場化改革,建立去行政化的國有企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堅持分類指導,因場制宜。靈活地、創造性地推出有針對性的改革舉措,促進農墾企業及農場多樣性發展。堅持統籌兼顧,職工受益。著力解決國有農場土地分配不公等突出問題,處理好國家、企業和職工利益關系,使墾區干部職工有獲得感,確保干部職工隊伍穩定、生產穩定和社會穩定。
(三)總體目標。圍繞理順體制、激活機制、公平分配、做大產業、改善民生、精強人才,實施“八八”戰略(重點發展八大產業、加快建設八大園區),加快農墾改革發展。通過5到10年努力,培育壯大一批具有競爭力的現代農業企業集團,把農墾打造成海南經濟新的增長極和國家熱帶特色農業示范區。
二、深化農墾管理體制改革
(四)推進墾區集團化。集團化是新一輪農墾改革的主導方向。在改革過渡期內,農墾實行“一個企業實體、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管理體制。在省農墾總局和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基礎上組建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農墾控股集團”),作為省政府直屬國有獨資企業。省農墾總局不再作為實體機構存在,核銷編制,在省農墾控股集團加掛省農墾總局牌子,不單設領導職數,主要用于爭取政策和申報項目。總局機關的行政職能相應劃入省直有關部門。按屬地化管理的要求,將農墾公安的機構和職責劃轉省公安廳、市縣公安局。撤銷省農墾總局駐各市縣辦事處、紀檢監察審計派駐組以及農墾殘聯、農墾僑聯。按照職能調整情況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對省農墾總局所屬事業單位進行劃轉、整合、轉企改制或撤銷。
(五)推進農場企業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積極穩妥推動農場公司化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不斷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建立健全農場與職工間合理的利益分享和風險共擔機制。探索完善“集團公司+農場(基地分公司)+職工家庭”“集團公司+農場(基地分公司)+模擬股份承包”“農場(基地分公司)+合作社+職工家庭”等適合熱帶作物特點的農業規模經營方式。積極扶持職工發展自營經濟,引導職工自營經濟對接產業集團和龍頭企業,融入墾區主導產業鏈。對農墾橡膠研究所、保亭熱帶作物研究所轉企改制。已移交市縣管理的9個原省屬農場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大力推進政企分開、社企分開,積極推進農場公司化改造,組建區域性現代農業企業集團。在市縣的統一組織下制定農場產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措施,充分發揮農場組織化程度高的優勢,發展壯大農場主導產業,使移交農場成為所在市縣經濟發展的新亮點。市縣要參照執行本實施意見的相關政策規定,支持所屬農場深化改革、做大做強。
三、激活農墾經營機制
(六)推進省農墾控股集團內部管理改革。健全省農墾控股集團法人治理結構,健全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職代會,完善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項制度。省農墾控股集團與下屬二級企業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管理體制。穩步推進農墾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推進企業股權結構優化,多種形式探索管理層和企業員工持股。按專業化要求,整合重組原農墾集團二級企業,組建農業產業公司,培育壯大產業板塊,集中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對長期虧損的農墾老工商企業進行產權重組、破產清算等。設立由省農墾控股集團托管的資產管理公司,給予政策支持,負責處理農墾不良資產以及歷史遺留問題,妥善解決職工安置問題,推動農墾困難企業有序退出。省農墾控股集團對二級企業實行以管資本為主的監管方式,實行分類監管、統一考核和會計委派制度,賦予二級企業充分的生產經營管理權限。
(七)建立員工薪酬激勵機制。省農墾控股集團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省農墾控股集團領導班子成員薪酬由省國資委按照國家和我省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有關規定確定。省農墾控股集團年度工資總額由省農墾控股集團依據企業經營業績提出方案,報省國資委審定后執行,內部分配方案由省農墾控股集團確定。建立經營者、員工薪酬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激勵與約束機制。鼓勵企業采取期股期權、模擬股份、關鍵技術折股等形式對經營者、業務骨干、核心技術人員進行股權激勵,重獎在技術創新、資本運營、產品營銷、品牌培育等方面的領軍人物和優秀團隊。
(八)建立精強人才的用人機制。省農墾控股集團設立戰略咨詢顧問委員會,為企業改革發展決策服務。按市場化需求建立一套選聘、考核、獎懲和退出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符合市場規律、企業需要的選人用人管人機制,研究制定富有吸引力的人才優惠政策,逐步打造一支支撐農墾改革發展的精強人才隊伍。
(九)海南天然橡膠集團要加強內部管理。海膠集團要精簡管理人員,降低綜合成本,提高職工收益。鼓勵海膠集團繼續開展對外合作,利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農業綜合開發等現有政策渠道,以合資合作和并購重組等方式開展境外橡膠種植、加工、倉儲、運銷等農業項目開發。
四、清理調整不合理土地承包關系
(十)構建權利義務關系清晰的國有土地經營制度。根據實際選擇作物承包、土地承包或土地股權承包的方式完善職工家庭承包經營,建立經營面積、收費標準、承包租賃期限等與職工身份相適應的銜接機制。職工承包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其退休年限,防止簡單固化承包租賃關系。職工退休時,在同等條件下其承包租賃土地可由其在農場務農的子女優先租賃經營。
(十一)清理調整不合理土地承包關系。組織開展農場農用地使用清理規范專項工作,重點解決土地承包租期過長、租金過低等問題,加強承包和租賃收費管理,全面推行收支公開,強化審計監督。對超法定期限承包土地等違法情形,要依法撤銷合同并收回土地;對拖欠租金、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破壞土地資源、長期閑置、私下流轉等違約情形,要依法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對一些租金過低的合同,要依法變更或終止合同。采取按承包面積階梯提高租金、地上長期作物分期補償等辦法收回不合理承包土地。農場干部要帶頭將不合理承包土地退回農場。堅決收回農場被私墾私占的土地。清理調整不合理土地承包要充分發動群眾,及時公示清理結果,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
(十二)完善“基本田”和“經營田”制度。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清理規范農場“基本田”和“經營田”分配管理制度。按照“均衡分配、公開公平”的原則,農場籌集土地首先要作為“基本田”優先分配給無地或承包土地面積在平均水平以下的職工家庭,特別是零就業家庭,確保農場每個職工家庭擁有自己的“基本田”。對“經營田”要實行階梯地租。積極探索“分利不分地”辦法,由農場從階梯地租或流轉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所得收益中,給予無地、少地和勞動能力不足的職工相應于“基本田”的收益補償。
(十三)加快土地信息系統建設。制定公布農場基本地租定期發布制度。建立省農墾控股集團與二級企業(農場)聯網的土地開發建設和土地承包租賃數據庫,載明土地開發建設項目審批、項目建設進程、項目收益以及土地承包合同、地塊屬性、土地流轉、租金繳交等動態數據信息,固化土地管理流程,加強全程管控和動態監管,實現“信息管地”。
五、推進農場社會管理屬地化
(十四)加快推進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用2年時間,將國有農場承擔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納入市縣政府統一管理,妥善解決其機構編制、人員安置、所需經費等問題,確保工作有序銜接、職能履行到位。對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形成的債務進行甄別,凡屬于政府應當償還的債務納入政府債務統一管理,符合呆壞賬核銷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遠離中心城鎮,人口規模、地域面積等指標符合設鎮條件的農場,在充分考慮歷史沿革的前提下,可以設立“鎮”;人口規模、地域面積較小的農場,與城鎮毗鄰或融為一體的農場,可以設立“居”,由附近的鄉鎮或市縣政府管理;遠離中心城鎮等不具備社會職能移交條件的農場,探索推進辦社會職能內部分開、管辦分離,市縣政府可采取授權委托、購買服務等方式賦予相應管理權限和提供公共服務,同時加強工作指導。原則上,因社會管理屬地化而出現的新崗位應用來安置農場現有干部職工。農墾橡膠研究所、保亭熱帶作物研究所視同農場移交社會職能。
(十五)推進農場公共服務職能移交地方管理。將農墾醫療衛生資源納入全省衛生發展規劃統籌考慮,農場醫院、防疫站、衛生所實行屬地管理,按現狀成建制移交地方,并結合人口布局、區域衛生規劃和衛生服務功能要求,統籌規劃和管理。加快推進農墾總醫院、農墾三亞醫院、農墾那大醫院3家直屬醫院和農墾所屬公辦學前教育機構以及水庫安全、住房公積金等社會管理職能一次性按現狀成建制移交地方管理。墾區保障性住房、安全飲水、道路建設、扶貧攻堅等民生工程,全部納入市縣政府屬地管理,列入市縣政府責任目標考核范圍。
六、建立以管資本為主的農墾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十六)推進農墾國資監管改革試點。省國資委根據省政府授權代表省政府對省農墾控股集團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利。省國資委把省農墾控股集團作為試點,以管資本為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全面開展包括土地在內的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省農墾控股集團以股權投資和資本運營為主,貫徹省委省政府對農墾發展的戰略規劃和產業引導意圖,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升國有資本運行效率和效益。省政府按《海南省國有企業監事會規定》向省農墾控股集團派駐監事會,強化外部監管。農墾企業改革要依法依規、嚴格程序、公開公正,切實加強監督,嚴格責任追究,杜絕國有資產流失。
七、完善優化農墾土地政策
(十七)強化農墾土地權益保護。土地是農墾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是農墾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對農墾土地嚴格實行分類管理,依法妥善處理農墾土地歷史遺留問題,嚴禁非法侵占農墾土地,嚴肅查處擅自改變農墾土地用途的違法案件。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任務,工作經費由各級財政共同負擔。合理安排農墾各類型用地規模。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加快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結合實施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積極推進農墾高標準農田建設。
(十八)推進農墾土地資源資產化和資本化。創新農墾土地資產配置方式。對農墾企業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國有劃撥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和保留劃撥用地等方式處置。農墾企業改革改制中,對農墾國有劃撥土地的處置,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農墾現有劃撥建設用地,經批準辦理有償使用手續后,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改變用途,需辦理出讓手續的,可以采取協議方式。農墾國有劃撥農用地確需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并由市縣人民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按規定統一供地。有序開展農墾國有農用地使用權抵押、擔保試點。支持選擇資源條件好、價值高、具有產業發展優勢的農墾土地,以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等方式注入省農墾控股集團,盤活農墾土地資產,提高農墾控股、參股和經營能力,發展產業項目。
(十九)農墾各項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指標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由省政府單列下達。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增加分列農墾各項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指標,并明確農墾土地利用功能定位、方向和總體布局。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編制下達全省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單列農墾用地計劃指標。保障農墾產業發展和城鎮化建設用地合理需求。
(二十)保障農墾土地收益。省政府授權省農墾控股集團行使土地使用權和經營權。到2020年,對農墾國有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及改變土地用途,依法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和租金收入全額繳入省本級國庫,全部安排給省農墾控股集團。到2020年,農墾土地被市縣政府依法收回再出讓的,其出讓收入全額繳入省本級國庫,省財政按照《關于加強農墾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見》(瓊辦發〔2014〕29號)有關規定,將土地凈收益按照省農墾控股集團和市縣5∶5比例進行分配。省農墾控股集團上述兩項收入統籌用于解決農墾歷史遺留問題、支持農墾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等。
八、重點發展八大產業
(二十一)重點發展天然橡膠、熱帶水果、熱帶作物、草畜養殖、南繁育制種、旅游健康地產、商貿物流、金融服務等八大產業。走規模化發展道路,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做大做強農墾產業。鼓勵農墾企業(農場)通過土地托管、代耕代種代收、股份合作等方式,與農戶形成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擴大土地生產經營規模,重點發展熱帶特色農業產業。推進200萬畝核心膠園建設,打造高標準國家天然橡膠基地。支持海膠集團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參與國家大宗農產品政策性收儲,省政府對天然橡膠收儲給予貸款貼息。建設芒果、荔枝、蜜柚等熱帶水果產業基地,檳榔、胡椒等熱帶作物產業基地,熱帶牧草和牛羊養殖等草畜產業基地,保障熱帶農產品供應。推進國家南繁科研育種保護區建設,打造種業龍頭企業。依托農墾土地、溫泉等優質資源和挖掘農墾歷史文化資源,大力發展旅游健康地產。加快發展“互聯網+”,如農產品電子商務等商貿物流業,推進農墾農產品流通網絡優化布局,促進與全國流通體系對接融合。積極發展金融服務業,不斷拓展農墾現有的財務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信用擔保公司等專業公司的金融業務。以政府性資金為引導,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農墾企業集團等投入,設立農墾產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
(二十二)提升農墾科技創新能力。加強農墾科技創新能力建設,不斷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強化農業科技攻關,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統籌人才、項目和基地建設,推動農墾企業發展方式轉變,推進協同創新組織模式,組建以省農墾控股集團為主體的農業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搭建農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推廣平臺,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加大農機購置補貼支持力度,優先支持農墾購置大型農業機械,提高裝備水平。積極推進生產經營管理全程信息化,開展農業物聯網等信息技術集成應用和試驗示范。圍繞發展農業主導產業,加快生物育種、生態化種養、病蟲害綜合防治、農產品采收及保質、農產品精深加工等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九、加快建設八大園區
(二十三)在墾區農場布局建設八大產業園區。在符合全省“多規合一”要求的前提下,支持省農墾控股集團依托農場和市縣共同建設八大產業園區。以桂林洋國家熱帶農業公園為載體,建設集種植加工、觀光體驗、會展交易、商貿物流、文創科研等功能為一體的全國最大的熱帶特色農業示范基地。以萬寧檳榔生態科技產業園為載體,建設集種植、加工、休閑觀光、銷售等為一體的檳榔加工物流園區,在海南形成“種植-初加工-精深加工-銷售-物流”的完整產業鏈。以五指山金江茶文化產業園為載體,整合墾區金江、烏石、南海、白沙等茶產業資源,統一區域公共地理品牌、統一種植標準、統一銷售價格,做大農墾茶葉產業。以紅光草畜產業園為載體,調整農場甘蔗種植用地,建設專業化草種場、牧草場和種畜場,發展牛羊草畜一體化養殖園區。以南田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為載體,整合墾區水果產業,建成以芒果、荔枝、龍眼等為主的熱帶特色農業展示區和高科技農業示范園。以三亞鳳凰谷鄉村文化旅游區為載體,建設集研發、種植、推廣、休閑觀光為一體的生態農業觀光種植基地。以南濱國家南繁種業園區為載體,搭建基礎設施完善、科研條件良好、社會化服務完善的國家級南繁育種創新平臺。以南平醫療養生產業園區為載體,發展居家養老、休閑度假、保健養生、康復護理等項目。
(二十四)落實建設產業園區優惠政策。省農墾控股集團所屬的各類農業園區同等享受省農業園區、農業加工園區和所在市縣的各項優惠政策。按照“瓊辦發〔2014〕29號”文有關規定,省農墾控股集團利用自身土地進行集中產業項目建設的,土地出讓收入統一繳入省本級國庫,土地出讓凈收益按照省農墾控股集團不低于60%的比例,由省農墾控股集團與所在地市縣政府確定分成比例。
十、推進墾區新型城鎮化
(二十五)將墾區納入全省“多規合一”改革試點。科學把握好墾區功能分區、產業空間布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統籌墾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到墾區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保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多個規劃相互融合。通過“多規合一”切實解決好墾區規劃與市縣規劃協調、銜接等問題,切實解決好農墾林地、基本農田、存量建設用地規劃矛盾重疊等問題。
(二十六)優先支持建設美麗農場。墾區場鎮建設納入財政資金支持范圍,將墾區場鎮和作業區、生產隊納入統一規劃和建設。按照競爭性分配要求組織農墾風情小鎮和美麗農場項目申報,擇優予以支持,各市縣每年重點建設1個場鎮,力爭2020年前完成全部場鎮建設。棚戶區改造、經濟適用房、危房改造等項目建設,各市縣要向農場傾斜,引導作業區職工逐步向場鎮集中。各市縣要把墾區居民統一納入市縣住房保障體系實施保障,繼續推進列入國家棚戶區改造規劃的建設項目,2018年前完成墾區各類棚戶區改造工作。各市縣要加大對墾區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礎設施投入力度,按照美麗鄉村的標準完善美麗農場公共設施配套。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場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由市縣負責組織開展農場場部與所在市縣鎮墟的“多規合一”改革試點工作,實現農場場部與市縣鎮墟在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優化布局、有機融合、協調發展,共同建設美麗農場。
(二十七)加強貧困農場和生態脆弱區農場建設。制定專門規劃和政策措施,加強貧困農場和生態脆弱區農場的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切實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實施精準扶貧措施,加大對農場貧困職工和居民扶持力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增強其自我發展能力,確保其2018年脫貧。生態脆弱區農場的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市縣政府統一政策實施范圍。
十一、加大對農墾改革發展的支持力度
(二十八)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保留目前通過省農墾總局部門預算安排的中央下劃基數和調整津補貼標準省級補助資金,全部用于省農墾總局機構人員改革和社會管理職能移交等支出。新增安排預算資金,統籌用于彌補社會管理職能移交資金缺口、落實墾區公共服務均等化、人員安置、債務化解等支出。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給予補助。各級社會保障局和地方稅務局要加強農墾系統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各級財政要加大社會保障投入力度,共同落實好墾區企業職工和墾區居民的社會保障政策。統籌研究農墾養老保險資金缺口問題,對歷年資金缺口通過農墾土地出讓收入給予一定彌補。每年中央和省級安排的“支農”生產性專項資金,適用因素法分配的對農墾計劃單列,適用競爭性安排的優先保障農墾項目,確保國家強農惠農和改善民生政策全面覆蓋墾區。對重點發展的八大產業,省農墾控股集團要謀劃好項目,積極爭取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各有關部門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傾斜。農業對外合作支持政策優先向符合條件的農墾企業傾斜。積極支持農墾承擔國家農業援外項目,鼓勵農墾企業擴大優勢特色農產品出口。
(二十九)加大稅收獎勵政策支持力度。自2015年起5年內,根據省農墾控股集團及所屬企業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情況,給予省農墾控股集團全額獎勵,用于支持產業發展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自2015年起5年內,省農墾控股集團上繳的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扣除按規定統籌調入一般公共預算部分后,全部安排用于支持省農墾控股集團企業改制重組、技術研發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農墾繳納的森林植被恢復費等政府性基金,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全部安排給省農墾控股集團按規定用途使用。對省農墾控股集團內部實施產業結構調整的產權、股權、土地、資產進行無償劃轉的,不視同交易,按規定減免稅費。農墾的劃撥建設用地、綜合用地在尚未開發建設之前,即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期間,明確其性質符合稅法所規定“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十)加大項目建設支持力度。市縣政府對省農墾控股集團在建或新建項目,要按照招商項目給予政策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要做好墾區和全省的產業和項目規劃銜接,積極主動安排墾區危房改造、飲水安全、垃圾污水處理、防護林工程、沼氣工程、冬季瓜菜項目、畜禽標準化養殖小區(場)、農產品冷鏈物流和電子商務等項目。加大對貧困農場的扶持力度,增強貧困農場自我發展能力。
(三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部門和省政府金融辦要支持省農墾控股集團發展壯大金融服務業,享受國家和省有關鼓勵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農墾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支持省農墾控股集團與農發行海南省分行、農行海南省分行、國開行海南省分行、省農信聯社等金融機構合作開展金融產品創新,設立省農墾控股集團產業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重點扶持熱帶特色農業和農產品加工園區建設。支持省農墾控股集團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融資租賃等方式,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農墾企業改制重組,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支持省農墾控股集團繼續辦好現有金融服務機構,擴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品種。完善農墾財務公司治理結構,支持擴大經營范圍,增加投資業務。支持省農墾控股集團發起設立農業財產保險公司。支持省農墾控股集團參股海南新設的金融機構。
(三十二)加大墾區生態保護和優化林業資源管理利用。在保護好海南林地保有量、森林覆蓋率及生態安全的前提下優化農墾林業資源管理利用。墾區森林資源采伐限額實行計劃單列。盡可能滿足墾區低效、風災、老齡等橡膠林更新改造的生產需求。墾區建設項目林地征占用定額指標優先安排。幫助和扶持墾區具備生態保護條件的農場建設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招聘屬地農場職工為生態公益林護林員。支持農墾發展森林旅游、花卉、木材加工、種苗、林下經濟等產業,給予行業指導和政策扶持,并在林業專項資金上給予傾斜。
(三十三)加大農業、水務、交通等部門支持力度。省農業廳要重點支持農墾各農場大力發展冬季瓜菜、熱帶水果、熱帶作物、南繁育制種等產業,扶持畜牧業轉型升級、農產品加工與休閑觀光農業的發展,扶持農墾培育一批品牌農產品。推動農業生產全程標準化,嚴格農業投入品準入,強化水土治理和環境監測,逐步建立從田間到餐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把墾區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納入全省統一管理,加強墾區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省水務廳把墾區的涉水事項納入全省相關專業規劃,按屬地管理原則統籌考慮。積極爭取資金對墾區水務工程的支持。省交通運輸廳繼續支持墾區公路建設,全面落實《海南省公路條例》關于“農墾公路分別納入省道、縣道、鄉道、村道進行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的規定要求。各市縣要按照墾區優先的原則,按比例統籌安排墾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護計劃,逐步提高墾區交通質量和水平,實現墾地交通運輸服務均等化。省直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工作要求和責任分工,做好配套方案,確保各項改革任務措施落實到位。
十二、加強對農墾改革發展的組織領導
(三十四)加強黨的領導和建設。充分發揮農墾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實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堅持農墾改革發展方向,保證和監督各項政策的貫徹實施。農墾各級黨組織要嚴格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切實履行從嚴治黨責任。把農墾改革與黨的建設緊密結合起來,保證黨組織機構健全、黨務工作者隊伍穩定、黨組織和黨員作用得到有效發揮。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農墾企業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創新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加強農墾各級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和反腐倡廉建設,強化對農墾企業領導人員履職行權的監督。深入細致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時研究解決農墾改革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保障農墾職工合法權益,確保農墾改革穩步有序推進。
(三十五)齊心合力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省深化農墾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要負總責,具體統籌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督促新一輪農墾改革發展的重大部署,研究解決農墾改革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做好制定農墾總局機構撤銷、人員安置、資產移交、社會職能移交、經費保障等改革任務責任分解表、路線圖、時間表等各項具體工作,確保改革順利推進。省委農辦要做好農墾改革發展的全面協調和督查工作。各市縣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新一輪農墾改革的重大意義,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爭當改革的“促進派”,敢于啃硬骨頭,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努力把各項改革發展措施落實到位。農墾各級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廉潔奉公、敢于擔當、頑強拼搏,團結帶領廣大干部職工積極投身農墾改革發展。農墾系統干部職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發揚農墾優良傳統,艱苦奮斗、勇于開拓,為再創海南農墾新輝煌做出新貢獻。
上述就是詢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新一輪海南農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的解答,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在線關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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