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推進水利現代化建設的意見
2025-06-07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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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推進水利現代化建設的意見(通委發〔2011〕1號2011年2月18日)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水利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
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推進水利現代化建設的意見
(通委發〔2011〕1號 2011年2月18日)
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水利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支撐,具有很強的公益性、基礎性和戰略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實現基本現代化,必須切實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以水利現代化支撐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現代化。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推進水利現代化建設的意見》(蘇發〔2011〕1號)精神,結合南通實際,就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推進水利現代化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水利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加快現代化、再創新輝煌”的戰略目標,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把水利作為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把農田水利作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任務,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舉措,更加注重水安全、水資源、水環境統籌,更加注重大中小工程配套,更加注重城鄉水利協調,更加注重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結合,加強水利建設,強化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不斷提高水利的防洪保安、水資源保障、水環境保護和服務民生能力,率先走出一條具有南通特色的水利現代化道路。
(二)目標任務。力爭通過5年的努力,初步建成現代化的水利綜合保障體系。全市基本建成標準較高、協調配套的防洪除澇減災體系,功能齊全、長效管護的農村水利工程體系,優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資源保障體系,有效控制、河流健康的水生態保護體系,依法治水、管理規范的水工程管理服務體系,綜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規支撐體系。全面提高防洪標準,江堤、海堤全面達到50年一遇,南通市區力爭達到100年一遇,其他縣域城區達到50年一遇。重點區域排澇標準達到20年一遇。有效灌溉面積占耕地面積比例達90%以上,旱澇保收面積達72%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數達0.60以上;城鄉供水保證率進一步提高,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降到120立方米每萬元以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0%左右,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機制基本形成。完善水利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建立有利于水資源節約和合理配置的水價機制。爭創2012年國家節水型社會建設示范市,到2018年全市基本實現水利現代化。
(三)基本原則。一要堅持以人為本、民生優先。著力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飲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態環境等問題,大力發展民生水利。二要堅持科學治水、人水和諧。考慮水資源水環境的承載力,協調水資源開發利用與節約保護的關系,科學配置、有效保護水資源。三要堅持標本兼治、統籌兼顧。實行防洪除澇抗旱并舉、建設管理改革并進,農村與城市水利協調發展,充分發揮水利綜合效益。四要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加大公共財政對水利發展的保障力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形成政府社會協同治水興水的合力。五要堅持深化改革、創新機制。強化政府對涉水事務的社會管理,科學理順體制,改革機制,增強水利發展的活力和動力。
二、全面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四)加大流域防洪工程建設力度。大力實施長江澄通河段綜合整治工程。加強沿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的規劃研究,推進如皋沙群、天生港水道、橫港沙、新開沙、新通海沙以及長江北支整治工程建設,長江河勢得到基本控制,重點險工險段基本保持穩定。繼續實施海堤達標工程建設,推進海堤堤線調整和北凌新閘等涵閘外遷工作。加大城市防洪排澇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提高防洪排澇標準,增強城市的防災減災能力。城市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要達到規定的防洪排澇標準。
(五)突出以骨干河道為重點的區域治理。按照“統一規劃,分期實施,分區治理”的原則,完成12條骨干河道為控制體系的河網綜合整治,恢復、提高河道的引水、排水和調蓄能力,規劃實施骨干河道配套建筑物建設和涵閘除險加固改造。全面實施里下河圩區和三余等低洼區的治理,推進半高低設防和低洼區獨立水系配套,加強高低水系控制線工程建設。開展增強區域防洪排澇能力研究。
(六)加大水源工程建設。加快水資源供給工程建設,提高全市供水保證率。重點提高九圩港閘、南通節制閘、營船港閘、焦港閘等沿江口門的引水能力,增建濱海平原水庫,加強沿海供水通道建設,加快九圩港等沿江動力引水研究和論證工作,全面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的供水保障水平。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的建設和保護,重點開展區域納污總量控制和入河排污口整治。推進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加強沿海灘涂的生態保護。
三、著力加強農村水利工作
(七)大興農田水利建設。加快推進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力爭全部縣(市)(含通州區)完成創建任務。繼續推進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工程建設,結合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產能規劃田間工程,新增一批中型灌區。加快實施農田大中小型灌排泵站、涵閘配套設施建設,提升糧食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推進防滲渠建設,積極推廣節水灌溉技術,強化灌區用水管理,切實提高農業用水效率,提升服務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的能力。
(八)建立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環境長效管理機制。按照暢通水系、恢復引排能力、改善環境、修復生態、方便群眾等要求,繼續疏浚整治縣鄉河道和村莊河塘。堅持分級負責、因地制宜,建立河道輪浚和長效管護機制,實現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管理養護經常化、制度化。建立農村河道、農路、綠化和垃圾收集處置“四位一體”農村環境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健全“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市)處理”的垃圾收集處置體系,實現農村道路、河道、綠化管護和垃圾收集處理全覆蓋,開展“四位一體”達標鄉鎮和達標村建設,確保五年內所有鄉鎮全部達標。
(九)扎實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積極推進區域供水,全面解決農村居民飲水安全問題。強化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落實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確保水源工程長期發揮效益。認真落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土地供應、稅收優惠和供水用電價格優惠政策。
(十)加強基層水利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職能明確、隊伍精干、服務到位的基層水利管理服務體系,全面提升基層水利管理服務能力。鄉鎮水利站承擔著水資源管理、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建設、農村飲水安全、水利科技推廣等公益性職能,要按規定核定人員編制,將人員和事業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加強行政管理,實行條塊結合,以條為主。充分發揮其在農村水利建設管理中的作用。實行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大力發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
四、全面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十一)實行用水總量控制。編制《南通市水資源綜合規劃》,落實中央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水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建立市、縣兩級行政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制度。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制度,加強相關規劃與項目建設布局的水資源論證工作,對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的一律責令停止。嚴格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嚴格執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按照《江蘇省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清理水資源費減免政策。嚴格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制定《南通市地下水管理辦法》,實施地下水取水總量和地下水位控制,組織開展地下水超采區修復治理。
(十二)強化用水效率管理。制定不同區域、行業和用水產品的用水效率指標,加強用水定額和計劃用水管理。強化對取水單位的取水行為和取水工程管理,對取用水大戶的用水效率實行重點監管。全面實施《南通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落實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制度。深入開展企業、社區、學校、灌區等節水載體創建活動,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建立市、縣用水效率和效益評價與考核指標體系。執行國家節水強制性標準,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實行用水產品用水效率標識管理,對節水型產品和器具實施扶持優惠政策。
(十三)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強化水功能區管理,協調好水功能區劃與土地利用、城市建設、岸線開發等相關規劃的關系。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的重要依據,明確工作責任,抓好措施落實。加強水功能區和水源地水量、水質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專項督查、整治,取締非法設置的排污口。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五、加強水利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建設
(十四)提高防汛防旱應急處置能力。嚴格落實防汛防旱行政首長負責制,健全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加強預測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強化防汛應急響應和聯動機制,推進防洪風險管理,完善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預案,制定科學的防臺應急撤退避險預案,加大防汛搶險專業隊伍建設力度,健全防汛物資儲備體系,實現“指揮決策科學化、應急處置規范化、防汛搶險專業化”。繼續加強防汛防旱指揮和調度平臺建設,實現專業化和智能化管理。
(十五)扎實推進城市河道治理。通過新建泵站、改建涵閘、疏浚整治等工程措施,完成城市河道整治規劃中期目標任務,保障河道水系健康發展,構建城市水系新景觀。認真落實《南通市城市河道管理辦法》,進一步理順河道管理體制,明確管理職責,落實管理經費,從有利于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和發揮綜合效益的角度,按照河道規劃設計標準,組織開展河道管理范圍確認工作,努力提升城市河道治理水平。
(十六)科學實施引江調水。按照《南通市引江調水規劃》的要求,充分利用長江水資源,完善各項配套設施,安排相應的配套資金,優化調水調度方案,發揮水利工程的引排能力、增加河道容蓄水量,有效改善城鄉水環境,進一步提高生活、生產、生態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十七)強化河道水域管理。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體系,實行“河道藍線”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長制”。嚴格河道水域管理,落實占用補償措施。岸線開發利用必須符合防洪規劃、水功能區管理要求,維護水利工程安全和能力,明確開發利用控制條件和保護措施。嚴格實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影響評價、水規劃同意書和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建立飲用水源地核準和安全評估制度。組織開展水源地環境整治,因地制宜規劃建設備用水源地。強化飲用水源地應急管理,制定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加強長江水域采砂管理,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
(十八)積極推進依法治水。堅持依法行政,圍繞防汛防旱、河道管理、水資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農田水利管理等方面,完善水利法規體系,使水利建設、管理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水利規劃體系,強化規劃對涉水項目的管理和約束作用。大力推行水行政綜合執法,科學界定水利執法隊伍性質,加強執法隊伍能力建設,完善執法體制機制,規范執法行為,落實執法保障經費。建立水事糾紛依法調處機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水事矛盾糾紛,維護良好的水事秩序,為水利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十九)增強水利科技支撐能力。健全水利科技創新體系,加強水利現代化基礎研究和技術研發,加大現代水利先進技術引進和推廣應用力度。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設,全面實施“金水工程”,推進現代化通信技術、物聯網技術、遙測遙感技術等在水資源管理、暴雨洪水監測預報、防洪抗旱指揮調度、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等方面的應用,以水利信息化引領和帶動水利現代化。
(二十)推進水文氣象現代化建設。加強水文氣象基礎設施建設,優化站網布局,著力增強防洪重點地區、重點城市、重點水功能區、地下水超采區的水文監測能力。加快水量水質自動監測、應急機動監測和信息處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現代化的水文信息采集、傳輸和處理及預報會商體系。加強氣象預測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完善氣象觀測網站,提高氣象公共服務水平。
六、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
(二十一)加大公共財政對水利的投入。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市、縣級財政對水利投入的總量和增幅要有明顯提高。今后10年全市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比 2010年高出一倍以上,市級財政要確保當年可用財力的2~4%用于水利工程建設,其他縣(市)按照省委要求,自行確定資金投入比例。多渠道籌集資金,繼續征收防洪保安資金、水利建設基金、水資源費等財政性資金用于重點水利建設。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要按規定比例用于農村水利建設。要從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于15%的資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澇工程建設。水資源費要全部用于水資源的保護管理、節約利用、水源工程建設和管理。加強各類用于水利建設的財政性資金征收管理,確保應收盡收、規范使用。優化水利投資結構,市、縣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水工程、水資源管理,切實解決“重建輕管”問題。
(二十二)拓寬水利融資渠道,吸收社會資金投資水利。積極開展水利項目收益權質押貸款等多種形式融資。鼓勵和支持發展洪水保險。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推進經營性水利工程市場融資。通過民辦公助、政府購買、委托管理等多種形式,鼓勵企業、個人及社會團體投資公益性或準公益性水利工程項目。民營企業按照規劃建設的水利項目,產權和收益歸投資人。民營企業投資噴灌、滴灌等節水灌溉工程,享受與集體經濟組織同等補助政策。按照多干多補、多籌多補的原則,加大“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力度,發動和組織農民群眾興修農田水利。
七、大力創新水利發展體制機制
(二十三)積極推進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按照經濟規律和水的自然規律,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建立事權清晰、分工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的水資源管理工作機制。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對城鄉供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環境治理和防洪排澇等實行統籌規劃、協調推進,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健全完善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
(二十四)全面推進水利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健全水利工程分級建設負責制度,完善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制,逐步推進政府重點水利項目代建制。加強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強化市場主體誠信體系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體系建設,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全面實行水利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制、競爭立項制、投資控制制、資金保障制、績效評價制,提高投資效益。
(二十五)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區分水利工程性質,分類推進改革,健全良性運行機制。市、縣級財政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落實好公益性水管單位基本支出和維修養護經費。加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市場培育,積極推進“管養分離”,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體系。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權和使用權,明確管護主體和管理責任。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監測、自動控制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管理的信息化、自動化水平,確保水利工程良性運行。
(二十六)積極推進水價改革。充分發揮水價的調節作用,大力促進節約用水和產業結構調整。逐步提高非農業用水價格,工業和服務業用水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制度,拉開高耗水行業與其他行業的用水價差。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出臺鼓勵中水和再生水利用的價格政策。積極推進容量水價和計量水價制度。
八、切實加強對水利工作的領導
(二十七)落實各級黨委、政府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把水利工作擺上經濟社會發展更加重要的位置,及時研究解決水利改革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各地要健全完善水利規劃體系,明確水利現代化建設目標、任務和對策措施,更好地支撐全市經濟社會現代化進程。認真落實水利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水務一體化進程,確保取得實效。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加強水利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抓好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工作。發展與改革、財政、人社、國土、規劃、城鄉建設、環保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盡快制定完善各項配套措施,共同推進水利事業發展。要把加強農田水利建設作為農村基層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帶領廣大農民群眾加快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二十八)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實行防汛防旱、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水資源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市、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嚴格實施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地方政府相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切實加強對水利投入政策落實情況、配套資金到位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投入政策落實到位。加強水利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強化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責任。加強水量水質監測能力建設,為強化監督考核提供技術支撐。
(二十九)動員全社會力量關心支持水利發展。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民的水患意識、節水意識、水資源保護意識,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水利建設。把水情教育作為各級領導干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把水利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為推進水利現代化建設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對在水利現代化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推進水利現代化建設,任務艱巨,使命光榮,責任重大。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切實統一思想認識,與時俱進,開拓進取,扎實工作,實現南通水利跨越式發展,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率先實現基本現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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