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意見
2025-08-02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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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意見(政字〔2016〕314號)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駐呼倫貝爾市有關單位: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
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意見
(政字〔2016〕314號)
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駐呼倫貝爾市有關單位: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以下簡稱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正確認識我市人口計生工作面臨的新形勢
自全面實行計劃生育以來,我市各級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計劃生育工作,堅持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廣大人民群眾、社會各界及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者為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無私奉獻、付出了艱苦努力。我市低生育水平長期穩定,人口素質明顯提高,實現了人口再生產類型的歷史性轉變。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市人口形勢發生深刻變化,人口總量增長勢頭明顯減弱,人口結構性矛盾凸顯,老齡化程度逐年攀升,勞動年齡人口持續減少,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出生人口素質有待進一步提升,流動人口規模不斷擴大,實現人口均衡發展的任務十分艱巨;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家庭比重較大,家庭規模趨向小型化,養老撫幼功能弱化,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難家庭多,家庭發展支持體系建設任重道遠;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社會公共服務特別是婦幼保健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面臨許多新問題、新挑戰。與此同時,生育政策調整帶來的人口增加效應明顯,人口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壓力、人口與資源環境的緊張關系短期內不會根本改變。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決定》精神,充分認識促進人口均衡發展的長期性和復雜性,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不動搖,正確處理當前與長遠、總量與結構、人口與資源環境、堅持國策與維護群眾利益的關系,全面貫徹落實《決定》提出的目標、原則、任務和要求,積極穩妥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大力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推動計劃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數量為主向調控總量、提升素質和優化結構并舉轉變,由管理為主向更加注重服務家庭轉變,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會和公民多元共治轉變,為建設美麗發展科學崛起的呼倫貝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穩妥扎實有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一)依法做好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于做好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調整銜接的通知》等法律、法規、政策,全面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定期開展目標人群和生育意愿調查摸底,制定全面兩孩政策實施方案和風險防控預案,引導群眾依法、有計劃地安排生育,確保政策有序實施、平穩落地。依法做好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后的政策銜接,認真研究制定與全面兩孩政策相配套的經濟、社會和家庭發展政策,建立完善女性生育保障、產假及女性再就業政策體系,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二)加強出生人口監測預警。健全旗、鄉、村三級出生人口監測網絡,推進生育登記、孕產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等信息共享。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衛生計生、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教育、統計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建立健全人口基礎信息共享機制,準確掌握婚姻登記、新生兒落戶、兒童參加社會保障和入學等情況,及時把握出生人口動態。健全人口預報預警制度,適時向社會公布人口出生變動趨勢,為各級各有關部門科學判斷形勢、提前做好應對措施提供依據。
(三)合理規劃和配置公共服務資源。根據生育服務需求和人口變動情況,發展改革、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密切協作,加強婦幼健康和計劃生育服務、學前教育與義務教育、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及公共服務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統籌資源,增加供給。加快危重孕產婦和兒童救治中心能力建設,“十三五”期間,建成分級負責、上下聯動、應對有序、運轉高效的急救、轉診、會診網絡。各級人民政府支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以定向補助為主,由同級財政安排引導、鼓勵、規范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婦女兒童醫院。
各旗市區要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制定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的具體政策,支持民辦學前教育發展,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設置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及幼兒園布局規劃;旗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審批、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相關證件,依法做好登記;各級財政補助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獎勵扶持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服務機構發展。
三、大力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一)努力保持適度生育水平。完善宣傳倡導、依法管理、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計劃生育長效工作機制。加強人口發展前瞻性研究,準確把握出生人口變動態勢,科學編制中長期規劃,合理制訂人口計劃。嚴格落實生育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處理政策外生育行為,維護生育公平。及時統計、發布生育信息和醫療衛生、教育等公共服務資源規劃建設情況,引導有生育意愿的群眾綜合考慮年齡、生育趨勢、公共服務資源等情況,科學安排生育計劃、錯峰生育,防范生育水平出現大的波動,確保人口總量控制在規劃目標之內。
(二)著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全面普及優生優育科學知識,推進優生優育全程服務,為婦女兒童提供規范的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兒童保健和計劃免疫等服務。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綜合防治體系,扎實做好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產前篩查、產前診斷服務,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提高新生兒疾病篩查率,減少出生缺陷所致殘疾,加強殘疾兒康復。對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難人員提供必要的輔助生育技術服務,對符合政策、有再生育意愿的高齡人員加強優生指導和監測。
(三)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堅持標本兼治,深入開展“關愛女孩行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會經濟政策,加強對女童教育、女性就業、女孩家庭養老等問題的幫扶,提高女孩家庭發展能力,促進社會性別平等。進一步完善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機制,衛生計生、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工作聯動,深化區域協作,定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兩非”(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健全完善14周以上終止妊娠查驗證明、實時通報和住院分娩實名登記信息共享制度,提高出生人口性別統計監測水平。加強對重點地區的專項督查、評估,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將我市出生人口性別比控制在正常范圍內。
四、深化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
(一)改革生育服務管理制度。生育第一、第二個孩子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免費發放生育服務證,提供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優質服務。改進再婚等特殊情形再生育審批管理,優化辦事流程,簡化辦理程序,全面推行網上辦理、一站式服務,落實首接負責制,特殊情況實行當事人承諾制度,進一步簡政便民。全面落實免費計劃生育基本技術服務,實行避孕方法知情選擇,引導群眾自主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方法,提倡已經生育兩個孩子的夫婦采取長效措施,規范生殖健康服務,提高群眾滿意度。
(二)加強婦幼健康服務能力建設。推進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進一步完善以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及婦女兒童專科醫院為主體,大中型綜合醫療機構、相關科研教學機構為技術支撐,民營醫療機構為補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加強孕產婦與新生兒危急重癥救治能力建設,建立區域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癥救治中心,建立完善危急重癥急救、會診、轉診網絡,暢通救治綠色通道。加強婦幼保健醫護人員培養和培訓,特別是加快產科和兒科醫師、助產士及護士人才培養,解決緊缺崗位人員配置。按照國家、自治區政策,對基層婦幼衛生專業人員在職稱評定上給予傾斜。
(三)加強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推進衛生計生機構資源整合、工作融合,穩定和加強基層計劃生育工作力量,有效整合旗、鄉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保障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技術服務、優生指導、藥具發放、信息咨詢、隨訪服務、生殖保健、人員培訓等職責落實。保持鄉級計劃生育管理機構的完整,穩定并健全村級計劃生育組織,整合計劃生育、健康服務功能,提升隊伍素質能力,妥善解決好基層計劃生育專職人員的補貼待遇、養老保障等問題,確保基層有人管事、有錢辦事、照章理事。深入開展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活動,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促進全市計劃生育工作平衡發展。
(四)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將流動人口納入城鎮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范圍,全面落實國家規定的衛生計生免費服務項目。加強部門、區域之間的協作,健全流動人口信息核查和共享機制,加強流動人口統計監測,鞏固完善流動人口信息互通、服務互補、管理互動的“一盤棋”工作機制,做好流動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記服務。大力實施流動人口健康促進行動計劃,關懷關愛流動人口和留守人群;實施留守兒童健康促進等項目,提高流動人口家庭發展能力,促進社會融合。
(五)提高依法治理水平。推進基層計劃生育管理規范化建設,加強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執法培訓,堅持文明執法,認真做好違法生育處理、打擊“兩非”等調查取證、聯合執法工作,依法加大對計劃生育違法案件處理的執行力度,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建立健全衛生和計劃生育綜合監督行政執法體系,加強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監督,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肅查處違法行政和不作為行為。規范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嚴禁將社會撫養費征收與落戶、入托、入學等掛鉤。
(六)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府與社會協同治理,廣泛動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共同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鼓勵社會組織依法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公益慈善和幫扶救助活動。充分發揮計劃生育協會生力軍作用,加強市、旗、鄉級計劃生育協會的組織和能力建設,更好地承擔宣傳教育、生殖健康咨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劃生育家庭幫扶、權益維護和流動人口服務等工作。在城鄉社區和企事業單位,引導群眾廣泛開展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五、積極構建有利于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支持體系
(一)不斷完善各項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認真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于做好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調整銜接的通知》。
(二)切實關懷幫扶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推進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深入開展計生獎勵扶助、計生家庭保險惠民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幫扶脫困等活動。
(三)著力增強家庭撫幼和養老功能。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兒養育、青少年發展、醫養結合、病殘照料等在內的家庭發展政策。各旗市區全部實施“新家庭計劃-家庭發展能力建設”項目,探索健全家庭健康服務體系,不斷增強社區幼兒照料、托老日間照料、居家養老等服務功能,引導創建幸福家庭活動持續開展。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探索建立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延伸到社區、家庭,為老年人提供健康養老服務,推動老齡健康事業發展。
六、加強對計劃生育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計劃生育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將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加強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和工作落實,堅持完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和“一票否決”制度,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充分發揮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各相關部門認真履職,協作配合,重點解決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務保障、執法協調、信息互通等問題,提高綜合治理水平。
(二)強化宣傳倡導。深入宣傳計劃生育工作的巨大成績,大力宣傳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義,宣傳我市新時期計劃生育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特點,不斷增強全社會的國情和國策意識,引導各級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自覺做好計劃生育工作。注重總結推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的好經驗、好做法,樹立先進典型,營造支持改革創新的良好氛圍。做好輿情監測和信訪維穩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積極研究解決事關群眾利益的問題,妥善處理遺留問題,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納入重大事項督查范圍,及時掌握政策實施情況,不斷完善工作措施,強化服務保障,確保政策穩妥扎實有序實施。對計劃生育重大決策部署和法律法規執行不力、主要目標任務未完成、嚴重弄虛作假、違法行政造成惡劣影響等情形,嚴格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各旗市區黨委、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專題報告本地計劃生育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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