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2001年農業稅收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025-06-0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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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2001年農業稅收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0]219號2001年2月29日)天津、河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2001年農業
稅收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稅發[2000]219號 2001年2月29日)
天津、河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貴州、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寧波、廈門、青島、深圳特區財政廳(局),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海南、四川、云南、陜西省(自治區)及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2001年是實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計劃的開局之年,為做好2001年農業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確保農業稅收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現將《關于2001年農業稅收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供各地安排落實2001年工作時參考。
為了全面了解掌握各地2000年農業稅收工作開展情況和2001年農業稅收工作計劃安排,請各地將2000年農業稅收工作總結和2001年農業稅收工作計劃,于2001年1月底前報送總局(農業稅征收管理局)。
附件:關于2001年農業稅收工作的指導意見
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全國稅務工作會議的部署,2001年農業稅收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積極推進農村稅費改革,減輕和穩定農民負擔;嚴格執行農業稅收的各項政策規定,充分發揮農業稅收組織收入、調控經濟的職能作用;堅持依法治稅,規范征收管理,改進和完善農業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努力提高農業稅收征管法制化、規范化、專業化和信息化水平,全面開創農業稅收工作新局面。
一、正確執行農村稅費改革和農業稅收政策,積極穩妥地確定農業稅收收入計劃
各地的2001年農業稅收收入計劃,要根據農村稅費改革和稅收政策的變化以及農業生產形勢作適當調整。
(一)試點地區的農業稅收入計劃要按照中央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文件精神和省級人民政府制訂并經國務院批準的實施方案,反復測算,重新進行調整;要在確保減輕農民負擔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農業稅收入任務;非試點地區要繼續貫徹農業稅“穩定負擔”政策,不得擅自增加農業稅任務,隨意調整農業稅負擔。各地要根據當地糧食收購政策和價格的變化,合理安排農業稅收入計劃;實際執行中糧食收購價格發生變化時,農業稅計稅價格和征收任務要及時相應調整。
(二)在安排農業特產稅收入計劃時,各地要根據稅費改革后農業特產稅政策的調整和變化,充分考慮大宗農業特產品價格下跌,比較利益下降,受災影響較重等相關因素,適當調整農業特產稅收入計劃。嚴禁不問有無稅源或稅源多少,任意加碼和平均攤派稅款等不規范的做法。
(三)耕地占用稅收入計劃,各地要根據非農業建設項目占地計劃和握的以前年度尾欠稅額編制下達。
(四)契稅收入計劃,要根據各地房地產交易日趨活躍、稅源大幅增的實際情況,按照積極穩妥、挖潛增收的原則作適當調增。
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要充分認識做好農村稅費改革和農業稅收工作的重要性,正確把握和處理組織農業稅收收入與減輕農民負擔的關系,以執行政策為前提,以組織收入為中心,嚴格依法治稅,力求應收盡收。農業稅收的各項征管工作要緊緊依靠地方黨政領導,充分發揮農業稅收征管人員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密切部門配合,形成鄉村干部和群眾性的協稅護稅網絡,確保組織收入工作的正常開展。要及時研究和解決農業稅收征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采取得力措施,強化征管手段,積極清繳欠稅,努力堵漏挖潛,保證農業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為農村社會的穩定多作貢獻。
二、加強調查研究,積極參與和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
按照中央關于加快農村稅費改革的部署要求,2001年將有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面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作為稅費改革后農業稅征管的執行機關,要積極參與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深刻領會和堅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為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各級政府和領導機構決策提供有價值、有說服力的材料,積極為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獻計獻策;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要深入結合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實踐,重點研究農業稅政策規定以及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對一些反映突出的影響農民負擔的問題,如農業稅計稅價格的確定、計稅土地的核實、常年產量的確定、農業稅征收任務的總額控制等要認真調查研究,切實提出可行的解決辦法;同時要深入研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和中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情況下農業稅制度改革的對策和辦法,探索新的思路。各地要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積極研究并提出農業稅改革的試點方案,對改革過程中反映的問題要嚴密監測并積極研究解決。
為總結交疏各地經驗,討論研究有關問題,擬于一季度適時召開全國農村稅費改革有關農業稅工作座談會。
三、加強征管法制建設和制度建設,切實規范農業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要按照規范和加強并重的原則,建立和完善農業稅收征管法制和制度建設。
(一)制定出臺《農業稅收征收管理條例》。適應依法治稅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據《稅收征管法》修訂的規定,結合農業稅收的特點,全面系統規范農業稅收征納關系和行為,使農業稅收征收管理盡快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二)針對當前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中農業稅征收管理存在的問題,在《農業稅收征收管理條例》出臺之前,作為農村稅費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敦請國務院農村稅費工作小組盡快審核、上報由我局代國務院草擬的《關于規范和加強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農業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指導和規范改革試點地區農業稅征收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抓緊做好修訂《農業稅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對農業特產收入征收農業稅的規定》的配合工作。修訂農業稅收法律法規是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要配套措施,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做好各項有關工作,確保立法質量。
(四)積極做好實施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修訂案)的各項準備工作。新修訂的《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在征收范圍、稅率、減免范圍等方面作了較大調整。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要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及時組織好對新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正確執行新的耕地占用稅政策。
(五)進一步改進和規范耕地占用稅征收方式。根據當前農用土地占用審批管理體制改革的實際情況,為加大耕地占用稅執法力度,提高征收效率,各地應在年內統一實行“同級批地、同級征收”的征收模式。對由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非農業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由省級征收機關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對由地(市)、縣(市)或鄉鎮級人民政府在上級核準的農用土地占用數量指標范圍內審批的占地項目,分別由批準具體占地項目的同級政府征收機關負責征收。
(六)規范和統一契稅征管操作規程。針對近幾年來契稅新條例在貫徹實施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抓緊出臺企業在轉制、改組過程中涉及產權轉移的契稅新政策,積極支持企業深化改革,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要進一步強化契稅征管,提高征收工作質量,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應當在嚴格執行政策、規范執法的前提下改善契稅征管操作規程,確保契稅收入的穩步增長,擬在年內適當時機召開全國契稅征管工作會議,總結推廣各地好的做法和經驗,研究制定規范統一的契稅征管操作規程。
(七)加快農業稅收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征管工作水平。要不斷適應農村稅費改革的新形勢,把推進農業稅收征管信息化作為理順農業稅收征納關系、規范征管行為的重要手段,加快農業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步伐,有組織、有計劃地探索開發農稅征管軟件,基本實現基層由手工操作向計算機操作管理的過渡,為基層征收機關提高征管水平和工作效率,實行依法治稅打下堅實的基礎。總局擬在年內適時出臺基層農業稅收征管信息化的方案和意見,以指導各地農業稅收征管信息化工作的開展。
四、認真落實農業稅收各項政策規定。加強對農業稅收工作的監督、檢查
(一)堅持依法治稅,依率計征,防止征過頭稅和稅費混征,切實做到依照稅法規定組織完成收入任務,在完成收入任務的同時正確執行稅法。要加強對農業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和收入的分析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征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保證農業稅收各項政策規定的有效落實。
(二)認真落實農業稅減免政策規定,做好災區農業稅減免工作。各要針對2000年農業稅特大災歉減免下達較晚的實際,抓緊做好落實工作,確保減免稅款按規定及時落實到受災農戶,嚴禁截留挪用。總局擬于二季度,組織各地開展農業稅減免政策落實情況的專項檢查。
(三)規范執法,堅決杜絕平攤農業特產稅的錯誤做法。近年來,各平攤農業特產稅的現象有所遏制,但確實仍有一些地方存在平攤征收問題。對這種平攤征收的錯誤做法,各級征收機關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要嚴格執行中央關于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基本方針,從維護黨和國家的政策,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群眾利益出發,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以解決,堅決防止平攤征收現象的再度發生。
(四)繼續貫徹實施新的《農業稅收會計制度》和《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要根據農業稅收征管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和完善《農業稅收會計制度》和《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保證新的會計制度正確執行和全國統一的票證管理辦法的實施。總局將在年內適時組織進行全國會計制度和票證管理辦法專題檢查,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有關規定,督促各地嚴格執行新制度辦法的各項具體規定。
五、加強農業稅收征基礎工作,努力改善征管環境和條件
(一)全面加強農業稅收宣傳工作。農業稅收宣傳工作要注意總結經驗,突出重點。不僅要宣傳納稅人依法納稅和征收機關依法征稅,還要突出宣傳保護納稅人的權益。2001年農業稅收宣傳工作的重點是農村稅費改革和農業稅征管。各地要利用稅收宣傳月,廣泛宣傳農村稅費改革政策和調整后的農業稅政策,使社會各界和廣大納稅人充分認識農村稅費改革的重大意義以及改革的復雜性、艱巨性,牢固樹立支持改革、依法納稅的思想觀念,為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和農業稅征管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的氛圍和條件。
(二)建立現代化的農業稅收征管基礎檔案。各地要結合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和農業稅收征管信息化工作的開展,認真做好農業稅基礎數據的登記造冊工作,尤其對影響農民負擔水平的農業稅計稅土地、常年產量等要調查核實清楚,并建立起動態管理制度,隨時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予以調整。要運用信息技術加強農業稅收征管基礎檔案的規范化管理,開發、利用農業稅收基礎管理軟件,更新、配備計算機,建立起程序規范、數據完備、查詢方便、速度快捷的現代化的農業稅收征管基礎檔案,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三)注重農業稅收工作的理論研究。稅制改革和稅費改革后,農業稅收政策和農業稅收征管體制將發生較大調整和變化。在新形勢下,要把農業稅收工作推向前進,必須搞好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把對有關農業稅收工作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以利于決策機關正確制定農村政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稅收政策直接關系農民負擔狀況和農村經濟發展,注重農業稅收工作的調研,就是要深入農村、到農民群眾中去,研究歷史、分析現狀、發現問題,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正確制定適合農村經濟發展方向的農業稅收政策,維護農村穩定,促進農村經濟全面協調發展。
(四)重視農民來信、來訪工作。各級征收機關要本著對農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和態度,認真做好涉及農業稅收的信訪接待和處理工作。對農民群眾反映的情況和問題,要仔細傾聽并研究解決,對一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多做耐心細致的說服解釋工作。對農民群眾反映強烈且多次上訪反映一直未能得到解決的重大問題,上級征收機關要加大直接查處的力度,并限期整改,保證給農民群眾一個公正明確的交代。
六、加強對農稅干部隊伍的培訓和管理,全面提高農稅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
加強對農稅干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采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對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五屆五中全會精神的學習,教育廣大農稅干部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自覺抵制各種不良思想的侵蝕,切實提高農稅干部隊伍的思想素質。
適應依法治稅、依法行政和嚴格管理的要求,動員和組織廣大農稅干部加強對有關農業稅收征管法規的學習,使廣大農稅干部對與農業稅收征管業務有直接聯系的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和了解,樹立法制觀念,自覺規范征稅程序和行為,提高征管工作質量和水平。要根據農村稅費改革和農業稅收政策與征管業務的發展變化,利用不同形式,開展培訓學習,切實提高農稅干部隊伍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
農業稅收涉及千家萬戶,政策性強,特別是稅費改革后,征管任務加大。各級農稅征收機關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切實加強對農業稅收工作的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農稅工作。各地在機構改革中,要根據農村稅費改革的形勢要求,保持農稅征管機構和人員隊伍的基本穩定;要深入研究和解決當前在農稅機構、隊伍建設以及干部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切實改善基層工作條件和待遇,調動和發揮廣大農稅干部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農業稅收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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