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印發《進口西班牙苜蓿草檢驗檢疫要求》的通知
2025-06-06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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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印發《進口西班牙苜蓿草檢驗檢疫要求》的通知(2014年7月4日國質檢動函[2014]291號)各直屬檢驗檢疫局:日前,總局已就西班牙輸華苜蓿草安全衛生要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印發《進口西班牙苜蓿草檢驗檢疫要求》的通知
(2014年7月4日 國質檢動函[2014]291號)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日前,總局已就西班牙輸華苜蓿草安全衛生要求與西官方達成一致。現將《進口西班牙苜蓿草檢驗檢疫要求》印發你們,紙質證書樣本隨后寄發。即日起,來自西班牙的加工苜蓿草應符合該檢驗檢疫要求,并隨附該版本植物檢疫證書和獸醫衛生證書,進境時請各檢驗檢疫機構核查。
證書樣本也可在“國外官方檢疫證書分析及驗證識別系統” (http://10.37.0.1/ciqcert/ homepage.htm)中查詢。
特此通知。
附件:
進口西班牙苜蓿草檢驗檢疫要求
一、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西班牙農業、食品與環境部關于西班牙苜蓿草輸華安全衛生條件的議定書》 (2014年6月草簽)。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苜蓿草(Medicago sativa L.),是指在西班牙生產的脫水苜蓿草捆和顆粒。
三、加工廠的批準
苜蓿草必須來自西班牙農業、食品與環境部(MAGRAMA)考核批準的加工廠。加工廠由 MAGRAMA向質檢總局推薦并獲得注冊登記后方可向中國出口。獲準注冊的加工廠名單可在質檢總局動植司網站查詢。
四、檢疫性有害生物和轉基因要求
苜蓿草不得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見附1)和未經中國官方批準的轉基因成分。
五、裝運前要求
(一)種植采收。
1.苜蓿草原料種植、晾曬及儲存場所應與動物飼養場、牧場等隔離,確保沒有被有蹄類動物的排泄物、分泌物及其他物質污染。在苜蓿草收割、晾曬及儲運期間,應避免混雜根、土壤及其他雜物。
2.苜蓿草種植農場應實施有效的綜合管理措施,以避免和控制附1所列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發生。
(二)加工儲藏。
1.苜蓿草加工廠應建立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保持加工區及設備清潔,在壓縮打捆包前采取有效的去雜、去污措施,不得采用金屬材質材料打捆包裝,確保符合以下要求:
-不帶有附1所列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不帶有飼草根和成熟籽粒;
-不帶有土壤及動物糞便。
2.苜蓿草加工廠的烘干工藝應保持250℃5分鐘以上,以保障苜蓿草的品質和安全。
3.苜蓿草裝運前應存放在具有以下條件的儲藏設施中:
-具有相對獨立空間;
-采取防護措施,防止有害生物二次污染;
-采取防鳥措施,防止羽毛、鳥尸、鳥糞污染;
-采取防鼠措施,防止鼠類污染。
4.加工廠應使用干凈衛生的集裝箱裝運輸華苜蓿草并在廠區內完成裝箱工作,必要時應對集裝箱進行清掃并徹底消毒。
(三)離境前檢疫和證書要求。
1.苜蓿草離境前,MAGRAMA應對苜蓿草進行檢驗檢疫。檢疫合格或經熏蒸處理合格的苜蓿草允許向中國出口。
2.經檢驗檢疫合格的,MAGRAMA應出具官方植物檢疫證書和獸醫衛生證書,證書樣本見附2和3。
(四)標識要求。
每批貨物的每個集裝箱內應至少有一個包裝標志,注明加工廠名稱和注冊登記號碼及“西班牙苜蓿草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文字樣。
六、進境檢疫
(一)證書核查。
1.核查進境西班牙苜蓿草是否附有質檢總局頒發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MAGRAMA出具植檢證書和獸醫衛生證書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五條(三)項2款的有關規定。
(二)貨物檢查。
根據《檢驗檢疫工作手冊》植物檢驗檢疫分冊第一章第八分章第2節《進境飼草檢驗檢疫工作程序》的規定,結合本要求第五條,對進境苜蓿草實施檢驗檢疫,必要時抽樣送實驗室進行檢疫鑒定。
七、不符合要求處理
發生以下任一情況,可實施熏蒸、退運或銷毀處理:
(一)無MAGRAMA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和獸醫衛生證書;
(二)不符合本要求第四條的規定。
發現上述違規情況,質檢總局將根據嚴重程度采取暫停相關加工廠、產區、整個項目等追加措施。
附:1.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略)
2.植物檢疫證書樣本(略)
3.獸醫衛生證書樣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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