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印發《關于促進中歐國際貨運班列擴量增效檢驗檢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8-0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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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印發《關于促進中歐國際貨運班列擴量增效檢驗檢疫工作方案》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國質檢通[2014]503號)內蒙古、江蘇、浙江、寧波、河南、湖北、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印發《關于促進中歐國際貨運班列擴量增效檢驗檢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年9月10日 國質檢通[2014]503號)
內蒙古、江蘇、浙江、寧波、河南、湖北、廣東、四川、重慶、陜西、甘肅、寧夏、新疆檢驗檢疫總局:
為支撐中歐鐵路國家貨運班列有序發展,更好發揮中歐鐵路國家貨運班列在絲綢子路“一帶一路”建設中的職稱作用,總局制定了《關于促進中歐國際貨運班列擴量增效檢驗檢疫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關于促進中歐國際貨運班列擴量增效檢驗檢疫工作方案
為貫徹絲綢之路經濟帶戰略,提高檢驗檢疫監管服務水平,推動提升中歐國際貨運班列物流產業效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建立符合國家絲綢之路經濟帶戰略部署,滿足地方外向型經濟發展需求的中歐國際貨運班列檢驗檢疫監管體系,促進我國重慶、成都、鄭州、西安、蘇州、義烏、連云港等城市到歐洲、中亞、俄羅斯國際貨運班列(以下統稱“中歐國際貨運班列”)擴量增效,推動其成為我國西向經貿往來的重要物流通道,為國家對外開放和經貿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二、工作目標
建立完善中歐國際貨運班列檢驗檢疫監管制度,在保障安全的基礎上,不斷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促進中歐國際貨運班列擴量增效,努力提升中歐國際貨運班列連通中國、中亞和歐洲大陸這一重要載體的功能,推動我國中西部開發開放和對外貿易穩定增長。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檢疫準入許可。
1.加強與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地區)檢疫準入談判,加快風險評估工作進度,支持沿線國家(地區)風險水平可接受的小麥、玉米、水果、木材、飼料、乳制品等農畜產品實現對華貿易,擴大中歐國際貨運班列沿線國家(地區)對華出口產品種類。
2.支持中歐國際貨運班列沿線符合相應檢驗檢疫要求的口岸申報建設進境肉類、糧食、水果、汽車整車、木材等國家指定口岸,優先審批,優先安排驗收。對于地方政府有明確需求,且具備相應檢驗檢疫監管條件的,經直屬局評估,可在其獲得指定口岸正式資質前,允許其作為糧食、木材、飼料進口口岸,先行先試。
(二)支持沿線對外貿易發展。
1.支持擴大進口,鼓勵通過中歐國際貨運班列進口機電產品、機械設備零部件、酒類和預包裝食品等,簡化檢驗檢疫備案審批手續。
2.促進擴大出口。加大對中歐國際貨運班列關聯出口產業園區、重點生產企業和重大項目的檢驗檢疫服務力度,進一步深化誠信管理、分類管理和風險管理,探索實施多種監管和放行模式。對中歐國際貨運班列實行7X24小時預約服務,做到隨報隨檢隨放,減少周轉時間,加快通關速度,保障中歐班列定點、定時、定線運行,支持打造中、亞、歐快速貨運線。
3.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鼓勵通過中歐國際貨運班列運輸跨境電子商務相關的郵包、快件和貨物,進一步優化相關快件、郵包的檢驗檢疫通關管理。
(三)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
1.推動中歐國際貨運班列沿線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實現通報、通檢、通放。入出境列車檢疫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對進口應檢物,除廢物原料、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大宗散裝貨物外,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核輻射監測、入境集裝箱檢疫及表面檢疫處理,免于口岸開箱查驗,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入境集裝箱及其裝載應檢物的檢驗檢疫及監督管理。對出口應檢物,除危險貨物及其包裝外,由產地局或采購地檢驗檢疫機構完成檢驗檢疫監管工作后直接簽發通關單,免于口岸換證和查驗。口岸局與產地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通報機制,及時相互反饋檢驗檢疫監管情況。鼓勵采用GPS定位等先進技術實施全線監控。
2.完善中歐國際貨運班列出口市場采購、進口分撥貨物檢驗檢疫監管制度。除有明確規定外,對于市場采購的出口應檢物,企業可憑貨物清單和第三方檢測報告、廠檢證書或合格證,向班列裝載站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辦相關手續。需要原產地證明的,由施檢機構按程序簽發,免于簽證現場核查。進口集散分撥貨物,由卸載地檢驗檢疫機構完成相關檢驗檢疫手續,簽發相關檢驗檢疫證明,需要后續監管的,應通過口岸內地聯合執法系統,及時將信息告知使用地檢驗檢疫機構。
3.推進打造鐵海(水、陸)聯運國際中轉(過境)物流通道,實施“進境口岸檢疫、境內全程監控、出境直接核放”的監管模式。
(四)助推打造中歐國際貨運班列節點樞紐。
1.加強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主動融入地方對歐班列發展規劃,及時了解發展需求。支持地方政府申建鐵路對外開放口岸,按照世界衛生組織(WHO)、世界貿易組織(WTO)、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等國際協議和規則要求,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加強鐵路口岸檢驗檢疫設施建設。做好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推動絲綢之路經濟帶成為安全、環保、高效的國際物流大通道。
2.加強政策宣傳和技術指導,幫助營運企業充分了解相關國家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注重引導和發揮運營企業和進出口企業主體責任,推動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中歐國際貨運班列營運模式。
3.支持中歐國際貨運班列始發站和沿線節點城市建設國際貨物中轉監管倉庫和物流中心,對經上述區域進出境的集散貨物,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實施集中檢驗檢疫、分批核銷管理。需多次、反復經中轉倉庫或物流中心進出的,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實施登記核銷管理,在應檢物首次出區時實施一次檢驗檢疫或查驗。
(五)加強與中歐班列沿線國家檢驗檢疫合作。
1.進一步加強與中歐國際貨運班列沿線國家檢驗檢疫技術交流,推進建立中歐國際貨運班列檢驗檢疫合作機制,推動中歐國際貨運班列沿線國家檢驗檢疫證書互認,優先查驗、快速放行,為中歐國際貨運班列順暢運行爭取良好的國際環境。
2.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發揮技術性貿易措施部際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密切關注并及時研判中歐國際貨運班列涉及沿線國家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完善檢驗檢疫雙邊磋商機制,充分利用WTO相關規則,做好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
3. 加強與中歐班列沿線國家疫情信息通報、傳染病及其媒介生物控制方面的合作。密切關注相關國家疫情動態,建立傳染病疫情通報機制和傳染病及其媒介生物控制機制,及時通報疫情信息,溝通交流傳染病及其媒介生物控制技術。
四、保障機制
(一)加強信息化建設。
完善統一審單規則,進一步簡化紙質單證,大力推行業務無紙化。推進口岸局與沿線檢驗檢疫機構中歐國際班列檢驗檢疫監管數據、風險預警信息、檢驗檢測結果共享,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實現企業基礎信息和信用信息互聯互通、信用等級互認互用。
(二)密切與口岸監管部門協作。
加強與海關、郵政、交通物流、鐵路等部門的聯系,積極推進信息共享、信用互聯、業務銜接,形成良好的執法互助環境。加強與海關協作,積極推進“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推動建設以地方政府為主導的公共信息平臺,探索實施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三)加強組織協調。
加強對中歐國際貨運班列檢驗檢疫工作的協調,建立中歐國際貨運班列沿線檢驗檢疫機構協作機制,加強聯系協調,及時研究解決相關問題,逐步建立統一規范,責任明晰,銜接有序的一體化作業流程,形成沿線檢驗檢疫機構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的工作機制,努力提高檢驗檢疫保障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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