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的旅途中,有時夫妻會走向分岔路,選擇離婚。而離婚時,財產分割往往是爭議的焦點,其中一方隱藏財產的情況更是屢見不鮮,讓另一方吃了大虧。今天咱們就好好嘮嘮,遇到這種糟心事該咋辦,以及到底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夫妻離婚一方隱藏財產怎么辦
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2、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一旦你懷疑對方在離婚時隱藏財產,千萬別慌。首先,要冷靜收集證據,銀行流水是個重要突破口,看看有沒有不明來歷的大額轉賬、頻繁的小額資金外流到陌生賬戶。要是發現對方近期對某些賬戶遮遮掩掩,你有權向法院申請調查令,讓專業力量介入查明真相。
4、留意家里的貴重物品,有些人為了隱匿財產,會偷偷轉移珠寶首飾、古玩字畫等。如果發現原本放在家中顯眼位置的寶貝突然 “消失”,記得拍照留證,回想下可能的去向,必要時找親友佐證物品曾經的存在。
5、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律是公平的,對于這種企圖侵占另一方權益的行為絕不姑息,法院會依據查明的情況,對隱藏財產的一方少分甚至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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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屬于共同財產的有哪些
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這是最常見的,夫妻雙方在職場上打拼掙來的辛苦錢,不管是每月固定工資,還是年終獎、項目提成,統統都算。哪怕一方收入高,另一方主內照顧家庭,這些收入在婚姻存續期間都歸夫妻共有。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比如夫妻一起開個小店,每年盈利;或者一方投資股票、基金賺了錢,哪怕另一方沒參與具體操作,盈利部分也是共同財產。就連農村家里承包土地種果樹獲得的收益,都涵蓋在內。
(3)知識產權的收益;要是一方寫了本書,版權賣了高價;或者研發出個專利,許可他人使用收取了費用,在婚姻期間取得的這些收益,得和另一半共享。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正常情況下,從長輩那兒繼承的房子、錢款,或者親友贈送的貴重禮物,若無特殊說明,都屬于夫妻共同所有。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這意味著在婚姻存續期間,無論是大額的房產購置、車輛購買,還是日常的柴米油鹽開銷,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做主處置全部共同財產,必須充分尊重對方的意愿。比如一方想賣房,即便房本上只有他的名字,也得經過配偶同意,否則這種單方面的處置行為可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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