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社會中,老人曾經為家庭和社會奉獻了自己的一生,當他們步入暮年,理應得到子女的關愛與贍養。而《民法典》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對贍養老人這一重要的社會關系有著明確且細致的規定。那么,《民法典》對贍養老人的規定究竟是什么?不贍養老人又是否合法呢?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深入探討。
1、《民法典》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這里的贍養,不僅僅是給予經濟上的供養,還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從物質層面來說,子女要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等費用。例如,為父母提供合適的居住場所,保證他們吃得飽、穿得暖。
2、在生活照料方面,當父母身體不便時,子女應當照顧他們的日常生活起居,如幫助洗漱、陪伴就醫等。精神慰藉同樣不可忽視,定期與父母溝通交流,關心他們的心理狀態,讓他們感受到親情的溫暖。像逢年過節回家陪伴父母,平時多打電話關心問候等,這些都是精神贍養的體現。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這賦予了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尋求法律幫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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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贍養老人在法律上是明確不被允許的。從道德層面講,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每個人應盡的社會責任。而從法律角度出發,不贍養老人違反了《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
2、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也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調解,說服子女給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通過訴訟程序提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父母的實際需要和子女的經濟負擔能力,通過調解或判決方式,確定贍養費數額和給付辦法。
3、對于被贍養人有生活來源,但因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勞務扶助,起訴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應當受理,從而促使義務人全面履行義務。義務人有能力贍養而拒絕贍養,構成遺棄,情節惡劣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一旦被認定為不履行贍養義務,子女可能面臨法律的制裁。父母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如果子女拒不執行判決,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觸犯刑法,構成遺棄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表明,不贍養老人絕不是一件可以隨意為之的事情,其后果可能非常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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