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上車水馬龍,我們在駕駛車輛時應該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以把交通事故發生幾率減小,但是當我們還是發生了交通事故時我們應該怎么鑒定交通責任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以后怎么賠償?
一、怎么鑒定交通責任事故
1、現場勘查
交警部門在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會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勘查。勘查內容包括事故現場的位置、道路狀況、車輛損壞情況、剎車痕跡、碰撞點等。例如,通過測量剎車痕跡的長度和方向,可以推斷出車輛在事故發生前的行駛速度和行駛方向;觀察碰撞點的位置和車輛損壞的部位,可以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方。同時,交警還會收集現場的證據,如散落的車輛零部件、血跡、遺留物品等,并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和錄像,以便后續的責任鑒定。
2、詢問當事人和證人
交警會分別詢問事故當事人和現場證人,了解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責任。當事人的陳述對于責任鑒定至關重要,因此在接受詢問時,當事人應如實陳述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或歪曲事實。證人的證言也可以為責任鑒定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
3、車輛檢驗和鑒定
在一些復雜的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門可能會委托專業的機構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和鑒定。檢驗內容包括車輛的制動性能、轉向性能、燈光系統等是否符合安全標準,以及車輛在事故發生時的行駛速度等。
4、綜合分析判斷
交警部門會根據現場勘查、當事人和證人的陳述、車輛檢驗和鑒定等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判斷,確定交通事故的責任。責任的劃分主要依據交通法規和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一般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5、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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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以后怎么賠償
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至二十九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及時告知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1、撥打承保的保險公司電話;
2、保險公司派人到場或者到交通部門了解出險情況;
3、對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等文件材料;
4、保險公司對車輛進行定損后,評估費用;
5、保險公司審核索賠單據;
6、審批通過后,攜帶相關材料領取理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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