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兵團黨委、xx兵團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2025-08-0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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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兵團黨委、xx兵團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的實施意見(2016年11月2日)為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中發〔2015〕
xx兵團黨委、xx兵團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2016年11月2日)
為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中發〔2015〕10號),構建兵團和諧勞動關系,現結合兵團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大意義
勞動關系是生產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關系是否和諧,事關廣大職工和企業的切身利益,事關兵團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是一項系統工程,是兵團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時代課題。兵團黨委和兵團歷來高度重視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按照中央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兵團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持續開展,取得了積極成效,總體上保持了兵團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但由于兵團正處在經濟社會轉型期,團場勞動用工法律風險積累增大,企業勞動關系雙方利益協調難度加大,基層勞動關系工作基礎薄弱,勞動關系矛盾已進入凸顯期和多發期,勞動爭議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損害職工利益的現象仍較突出,兵團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任務艱巨繁重。
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十八屆五中全會指出“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提出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要從兵團肩負的維護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職責使命,深刻認識兵團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作為一項緊迫任務,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實抓好。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加強協調兵團勞動關系體制、制度、機制和能力建設,健全完善黨委領導、行政負責、社會協同、企業和職工參與、法制保障的工作體制,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逐步實現用工守法規范、工會組織普遍建立、集體協商有序開展、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勞動條件不斷改善、職工安全健康有效保障、社會保險全面覆蓋、人文關懷日益加強、勞動爭議有效預防和化解,工資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基本建立,建立具有兵團特點的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
至2020年,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100%,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重點做好非公有制企業尤其是在兵團投產5年、職工50人以上的企業集體協商制度的建設,已建工會企業集體協商建制率保持在80%以上,已建立工會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覆蓋面達到80%;基本實現企業職工應保盡保。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全覆蓋,基層調解組織普遍建立,力爭設市的師基本完成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力爭全兵團80%以上的企業、所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達到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標準。
三、依法保障職工基本權益
(一)切實保障職工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全面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兵團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的規定和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要求,著力提高生產服務一線崗位職工工資水平,一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應當不低于本企業職工工資平均增長幅度。規范工資支付行為,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制度,依法懲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互銜接機制。全面整治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職工工資行為,完善兵團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行政責任,嚴格實施工程建設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探索建立各師(市)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將工資支付納入工程監理內容,落實清償欠薪的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制,建立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黑名單”年度發布機制,曝光違法單位。推行職工工資銀行代發制,逐步實現工程建設領域職工工資按月發放,建設、交通等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要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工資支付辦法,規范工程建設領域勞務總、分包管理,保障職工特別是農(牧)民工按時足額領到工資報酬,實現國家要求的農民工工資零清欠目標。(牽頭單位: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參加單位:兵團發展改革委、公安局、財務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國資委、金融辦、兵團法院、檢察院、工會、工商聯、企業聯合會)
(二)切實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落實國家關于職工休息休假以及自治區少數民族節假日、重大活動假期和女職工特殊生理期休假待遇等規定,指導督促企業依法安排職工休息休假,依法確保職工帶薪休假權利。落實國家、自治區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范特殊工時審批辦法和標準,企業安排加班應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并按規定支付加班費,依法查處超時加班等違法行為。加強勞動定額定員標準化工作,推動勞動定額定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自治區勞動定額定員標準體系,指導企業制定實施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定員標準,保障職工的休息權利。(牽頭單位: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參加單位:兵團發展改革委、金融辦、國資委、工會、工商聯、企業聯合會)
(三)切實保障職工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加強勞動安全衛生執法監督,督促企業健全并落實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加強生產作業場所監督管理,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強化職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落實高溫津貼制度,逐步建立高寒崗位津貼制度,提供符合國家、自治區、兵團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按照國家、自治區、兵團規定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工健康檔案,加強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病危害。(牽頭單位:兵團安監局;參加單位:兵團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會)
(四)切實保障職工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認真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努力實現社會保險全面覆蓋,落實廣大職工特別是農(牧)民工和勞務派遣工的社會保險權益。督促企業依法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保險。(牽頭單位: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參加單位:兵團發展改革委、財務局、金融辦、工會、工商聯、企業聯合會)
(五)切實保障職工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健全職工職業技能培訓激勵機制,推動企業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其中用于一線職工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0%。加強對職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全面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切實提高職工的職業技能水平。落實和完善職工靠技能、業績和貢獻確定收入分配和晉職的技能人才使用機制。落實國家、自治區及兵團企業聘用具有高級技工、技師、高級技師資格的人員的政策待遇。鼓勵職工參加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提高職工文化知識水平和技能水平。(牽頭單位: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參加單位:兵團工會)
四、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六)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加強和改進對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監督、指導和服務,在用工季節性強、職工流動性大的行業推廣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依法規范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行為,切實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履行質量,進一步規范企業勞動用工管理。依法加強對勞務派遣的監管,實施勞務派遣經營業務行政許可,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用工比例、勞務派遣人員工作崗位的監督檢查,規范非全日制、勞務承攬、勞務外包用工和企業裁員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勞動規章制度,提升勞動用工管理水平。規范兵團勞動用工備案管理辦法,全面推進實施勞動用工信息網上申報備案制度,建立數據對比、動態監管和統計分析機制,并以勞動用工備案為基礎做實勞動保障監察網絡化、網格化管理,全面提升對團場、企業勞動用工實名動態管理信息化水平。(牽頭單位: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參加單位:兵團建設局、國資委,工會、工商聯、企業聯合會)
(七)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全面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兵團關于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斷擴大覆蓋面,提升兵團各類用人單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規范化水平。工會要同工商聯、企業聯合會等企業組織一起指導和組織好企業開展集體協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真做好集體合同的審查備案工作,完善集體協商爭議協調辦法。加強集體協商代表能力建設,建立社會化集體協商專家名冊和工會專(兼)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采取多種途徑,加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能力建設,提高協商水平,實施兵地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融合發展。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開展兵地薪酬信息交流,充分借鑒所在地政府企業薪酬調查成果,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科學有效的參考。推動企業與職工就工作條件、勞動定額、女職工特殊保護等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深入企業現場指導工資集體協商,督促企業和職工認真履行集體合同。(牽頭單位: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參加單位:兵團國資委、工會、工商聯、企業聯合會)
(八)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完善兵師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組織體系,建立健全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工會和國資委、工商業聯合會、企業聯合會等企業代表組織組成的三方委員會,根據實際需要推動工業園區、設鎮的團場(街道)和產業系統建立三方機制。加強和創新三方機制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由同級行政領導擔任委員會主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主要領導擔任副主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國資委、工會、工商聯、企業聯合會的分管領導為委員。完善三方機制職能,健全工作制度,保障三方機制工作經費,充分發揮行政、工會和企業代表組織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重大問題的重要作用。(牽頭單位: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資委、工會、工商聯、企業聯合會;參加單位:兵團編辦)
五、加強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建設
(九)健全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豐富職工民主參與形式,暢通職工民主參與渠道,依法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推進企業普遍建立職工代表大會,認真落實職工代表大會職權,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在企業發展重大決策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上的重要作用。針對不同所有制企業,探索符合各自特點的職工代表大會形式、權限和職能。在中小企業集中的地方,可以建立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牽頭單位:兵團工會;參加單位: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資委、工商聯、企業聯合會)
(十)推進廠(企)務公開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提高廠(企)務公開建制率,加強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的廠(企)務公開,積極穩妥推進非公有制企業廠(企)務公開制度建設。完善公開程序,充實公開內容,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信息等必須向職工公開。創新公開形式,探索和推行經理接待日、勞資懇談會、總經理信箱等多種形式的公開。落實企業負責人向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制度。(牽頭單位:兵團工會;參加單位:兵團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資委、工商聯、企業聯合會)
(十一)推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按照公司法規定,在公司制企業建立健全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依法規范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履職管理機制。在董事會、監事會研究決定公司重大問題時,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應充分發表意見,反映職工合理訴求,維護職工和公司合法權益。(牽頭單位:兵團工會;參加單位:兵團財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資委、工商聯、企業聯合會)
六、健全勞動關系矛盾調處機制
(十二)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全面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實現監察執法向主動預防和統籌城鄉轉變。創新監察執法方式,規范執法行為,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擴大日常巡視檢查和書面審查覆蓋范圍,強化對突出問題的專項整治。建立健全違法行為預警防控機制,完善多部門綜合治理和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加大對非法用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使用童工、強迫勞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誠信檔案。(牽頭單位: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參加單位:兵團金融辦、公安局、司法局、兵團法院、檢察院)
(十三)健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制。堅持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工作方針,加強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建設,推動各類企業普遍建立內部勞動爭議協商調解機制。大力推動團場(鎮、街道)、連隊(社區)依法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支持工會、商(協)會依法建立行業性、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完善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大力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充分發揮協商、調解在處理勞動爭議中的基礎性作用。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制度,規范辦案程序,加大仲裁辦案督查力度,進一步提高仲裁效能和辦案質量,促進案件仲裁終結。建立健全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之間溝通協商機制,積極探索建立訴訟與仲裁程序的有效銜接、裁審標準統一的新規則。暢通法律援助渠道,依法及時為符合條件的職工提供法律援助,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托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完善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辦法,有效調處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和集體停工事件。(牽頭單位: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參加單位:兵團綜治辦、司法局,法院、工會、工商聯、企業聯合會)
(十四)完善勞動關系群體性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機制。健全黨委領導下的行政負責,有關部門和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共同參與的群體性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機制,形成快速反應和處置工作合力。落實兵團勞動關系形勢分析制度,研究解決影響兵團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重大問題,建立勞動關系群體性糾紛的經常性排查和動態監測預警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勞動關系領域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有效防范群體性事件。完善兵團勞動關系群體性突發性事件預防和應急預案,明確分級響應、處置程序和處置措施。督促指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牽頭單位: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參加單位:兵團公安局、國資委、工會、工商聯、企業聯合會)
七、營造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環境
(十五)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引導。在廣大職工中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弘揚兵團精神,牢記兵團職責使命,引導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追求高尚的職業理想,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對企業的責任感、認同感和歸屬感,愛崗敬業、遵守紀律、誠實守信,自覺履行勞動義務。加強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在努力解決職工切身利益問題的同時,引導職工正確對待社會利益關系調整,合理確定提高工資收入等訴求預期,以理性合法形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利益矛盾、維護自身權益。(牽頭單位:兵團工會、兵團黨委宣傳部;參加單位: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六)加強對職工的人文關懷。培育富有特色的企業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為職工構建共同的精神家園。注重職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及時了解掌握職工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引導和心理疏導工作,建立心理危機干預預警機制。加強企業文體娛樂設施建設,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喜聞樂見、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職工文化生活。拓寬職工的發展渠道,拓展職業發展空間。(牽頭單位:兵團工會;參加單位:兵團黨委宣傳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資委、工商聯、企業聯合會)
(十七)教育引導企業經營者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加強廣大企業經營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固樹立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奉獻精神,切實承擔報效國家、扎根兵團、服務社會、造福職工的社會責任。教育引導企業經營者自覺關心愛護職工,努力改善職工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幫助他們排憂解難,加大對困難職工的幫扶力度。落實兵團和諧勞動關系評價標準,營造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環境。兵團工商聯、企業聯合會要加強對企業經營者尤其是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和引導,提高他們的遵紀守法意識和依法用工意識,引導他們自覺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牽頭單位: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資委、工信委、工會、工商聯、企業聯合會;參加單位:兵團黨委宣傳部)
(十八)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加強和改進兵團各級行政機關的管理服務方式,減少和規范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提高審批工作效率,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加大對中小企業政策扶持力度,特別是推進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落實落地,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加強技術支持,引導企業主動轉型升級,緊緊依靠科技進步、職工素質提升和管理創新,不斷提升競爭力。通過促進企業發展,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創造物質條件。(牽頭單位:兵團工信委;參加單位:兵團編辦、發展改革委、財務局、公安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農業局、審計局、質監局、金融辦、工商聯、企業聯合會)
(十九)加強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制度保障。進一步完善兵團有關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配套措施,加快完善基本勞動標準、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企業工資、勞動爭議調處、勞動保障監察、企業民主管理、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等方面的制度。深入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加強行政執法和法律監督,促進各項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牽頭單位: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法制辦;參加單位:兵團衛生局、司法局、國資委、工會、工商聯、企業聯合會)
八、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二十)進一步加強領導。各級黨政要建立健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領導協調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合力。各級黨委要統攬全局,把握方向,及時研究和解決勞動關系中的重大問題,把黨政、群團、企業和社會力量統一起來,發揮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作用。各級行政(市、鎮政府)要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納入本單位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整體推進,建立完善行政(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組織實施年度考核,切實擔負起制定政策、部署協調、監督落實的責任。(各師〈市〉、團場負責)
(二十一)履行職責,形成合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充分履行職責,認真做好調查研究、決策咨詢、統籌協調、指導服務、檢查督促、糾紛調處和監察執法等工作。各級工會要積極反映職工群眾呼聲,依法維護職工權益,團結和凝聚廣大職工建功立業。各級國資委、工商聯、企業聯合會等企業代表組織要積極反映企業利益訴求,依法維護企業權益,教育和引導廣大企業經營者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牽頭單位: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資委、工會、工商聯、企業聯合會)
(二十二)大力加強勞動關系工作能力建設。從提升人員能力素質、健全組織機構、理順管理體制、充實工作人員、落實經費保障入手,全面加強勞動關系工作能力建設。加大培訓經費投入,創新培訓方式方法,豐富培訓內容,完善工作手段,加強勞動關系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提高隊伍素質能力。重視加強各師(市)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建設以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仲裁院建設,配備必要的工作力量,確保師(市)、團場(鎮、街道)勞動關系工作有專人負責,有經費保障。統籌推進團場(鎮、街道)等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基層勞動關系工作職能,落實基層勞動關系協調員、勞動爭議調解員和勞動保障監察員工作職責,推動勞動用工信息登記備案、勞動關系形勢分析排查、勞動爭議糾紛調處和勞動監察執法等日常工作落實。各師(市)、團場(鎮、街道)要給予支持,保障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順利開展。(牽頭單位: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參加單位:兵團編辦、發展改革委、財務局)
(二十三)加強企業黨組織和基層工會、團組織、企業代表組織建設。加強各類企業黨建工作,重點在非公有制企業擴大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堅持企業黨建帶群團建設,依法推動各類企業普遍建立工會,進一步加強非公有制企業團建工作。指導和支持企業黨群組織探索適合企業特點的工作途徑和方法,不斷增強企業黨群組織活力,充分發揮在推動企業發展、凝聚職工群眾、促進和諧穩定中的作用。深入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和師(市)、團場(鎮、街道)、連隊(社區)、工業園區工會組織建設,健全產業工會組織體系。完善基層工會主席民主產生機制,探索基層工會干部社會化途徑,健全保護基層工會干部合法權益制度。建立健全兵師兩級行政與同級工會聯席會議制度,支持工會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加強基層企業代表組織建設,支持企業代表組織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充分發揮企業代表組織對企業經營者的團結、服務、引導、教育作用。(牽頭單位:兵團黨委組織部;參加單位:兵團國資委、工會、團委、工商聯)
(二十四)深入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把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作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載體,總結創建活動經驗,建立健全創建工作目標責任制,擴大創建活動在團場、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的覆蓋面,推動區域性創建活動由工業園區向企業比較集中的團場(鎮、街道)、連隊(社區)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創建局面。兵團建立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和諧工業園區評先表彰制度,每五年組織評選表彰一次,并將優秀典型推薦國家表彰。要把是否屬于和諧勞動關系單位作為企業和企業經營者評先評優的基礎條件,凡申報國家、自治區及兵團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狀和獎章”、優秀企業或企業家稱號的,必須是同級或上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認定的和諧勞動關系單位。對不按規定推薦人選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牽頭單位: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資委、工會、工商聯、企業聯合會)
(二十五)加大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宣傳力度。各級黨委宣傳部門要發揮宣傳主陣地作用,充分利用兵團主流新聞媒體和網站,在全社會倡導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要在轄區內統一舉行集中宣傳,積極利用三方機制成員單位的各種宣傳載體宣講政策,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宣傳局面。發揮好兵團12333信息咨詢平臺、手機客戶端、微博、微信等新媒介大力宣傳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大意義、宣傳黨和政府以及兵團的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取得的實際成效和工作經驗、宣傳企業關愛職工和職工奉獻單位的先進典型,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和參與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兵團黨委宣傳部;參加單位: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資委、工會、工商聯、企業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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