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貫徹《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農業部農資市場“打假”整治聯合執法行動工作方案》有關具體要求的通知
2025-06-0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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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貫徹《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農業部農資市場“打假”整治聯合執法行動工作方案》有關具體要求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第5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貫徹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農業部農資市場“打假”整治
聯合執法行動工作方案》有關具體要求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1〕第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年1月1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農業部聯合制訂并下發了《農資市場“打假”整治聯合執法行動工作方案》,決定于2001年1月至4月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農資市場“打假”整治聯合執法行動。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予以充分肯定,并指示“切實貫徹,務求實效。”前不久,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二00一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了今年我國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重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緊密圍繞中央提出的工作重點,結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實際,進一步加強農資市場監督管理,切實保護農民利益,維護農資市場正常的經營秩序。現就貫徹《農資市場“打假”整治聯合執法行動工作方案》的有關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務求實效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進一步加深對農業基礎地位的認識,按照十五屆五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要求,將聯合執法行動作為今年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舉措,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支持,根據兩部局制訂的工作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主要領導應親自掛帥,部門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在春耕期間,執法力量應向“農資”打假方式傾斜,集中力量,保證執法力量到位,切實抓出成效。
二、從清查農資生產、經營資格入手,嚴把農資市場主體準入關
各地要結合企業登記注冊、年檢換照和企業檔案清查工作,摸清農資生產、經營企業底數,掌握基本情況,建立農資生產、經營企業檔案,并遵循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日常監控,防止坑農害農事件的發生。已經建立農資企業檔案的,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將工作抓實抓細;沒有建立的,要結合此次聯合執法行動,盡快對本地農資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清理登記,做到心中有數,加強“經濟戶口”管理。對農資生產、經銷企業的審批程序和開業條件嚴格把握,特別要注意加大對本地區一些生產工藝落后、設備簡陋、產品質量低劣、環境污染嚴重、群眾投訴多、社會反映強烈的繁育基地、小化肥廠、小農藥廠、小農機廠等農資生產、經營企業的檢查清理,從取締無照經營、清除掛靠承包經營、完善前置審批手續、核定經營范圍等方面入手,全面規范農資生產、經營企業的主體資格。對無證、無照經營的,堅決予以取締;對超范圍生產、經營的,認真進行查處;問題嚴重的,限期整改,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農資流通領域監管,嚴格規范農資經營行為
各地要結合實際開展深入細致的研究,掌握情況,列出清單,對本轄區內有關重點農資專業市場和農資產品集散地進行拉網式清理檢查,不留死角,保證監管到位。督促和幫助農資經營單位建章立制。積極推行農資產品質量信譽卡、簽訂聯保責任書、制定經營守則等制度,采取“送法下鄉”、召開農資產品生產經營者座談會、指導經營者開展“清柜臺、清倉庫”等自查活動、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等形式,強化經營者的法律意識,提高其守法自覺性,規范農資產品經營行為。
四、積極配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農資產品質量跟蹤檢查工作
2001年2月底以前,各地要積極配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一次以種子、肥料、農藥、農機及零配件等為重點的農資產品質量市場跟蹤檢查工作。要根據農業行政部門提供的情況,對跟蹤檢查中發現的登記證、許可證和質量合格證不全或假冒的產品,隱匿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以及銷售過期失效、質量不合格的產品等依法予以查處。
五、加強農資產品廣告監管,打擊虛假違法農資產品廣告及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要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廣告監管職能,對發布肥料、農藥、種子、獸藥、飼料等農資產品廣告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并加強春耕期間的農資廣告日常監管。對于依照法律規定需要經過發布前行政審查的農藥、獸藥廣告,要加強對發布前審查工作的指導,嚴格執行發布標準。依法從重查處未經審查、超出審查范圍、篡改審查內容發布農藥、獸藥廣告以及偽造、變造廣告審查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全面清理非法印制、張貼、懸掛、散發的虛假違法農資產品廣告,嚴厲打擊利用廣告或其他手段對產品質量、服務、功效、適用范圍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六、加大執法力度,狠抓大要案件的查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違法行為
要充分發揮市場監管職能作用,按照“鏟除窩點、嚴打慣犯、沖破保護傘”的方針,對轄區內制假售假情況進行認真、徹底的清查,列出重點地區和重點市場,規定整治期限,加強監督檢查。切實落實農資打假責任制,采取縣級工商局抓重點、工商所抓片、管理人員抓到經營戶的方法,加大監管力度。結合市場巡查制,將“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網絡向廣大農村延伸,認真受理農民和企業的投訴與舉報,重點打擊制售假種子、假農藥、假化肥等農資違法經營活動。狠抓大要案件的查處,特別是對重復發案率較高的重點區域實施重點監控,從源頭人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的打擊力度。要進一步強化大要案件通報、備案制度,對跨省、區的案件,要及時向相關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報,或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協調,堅決一查到底;對跨地區的案件,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搞好協調,協同作戰,及時有效予以查處。對于不及時通報重要案件線索,或對通報的重要案件線索不及時組織查處,釀成坑農害農等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辦案機關及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聯合執法行動期間,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要重點抓好5--10個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并及時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將根據各地排查、發現的大要案件線索,適時組織開展集中專項打擊行動。
七、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執法合力
各地在聯合行動中要緊密依靠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主動加強與農業、供銷合作社、質量技術監督、公安、檢察等部門及新聞宣傳單位的協調配合,形成整體合力,共同開展工作。加強“打假”工作的輿論宣傳加大重點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懾違法分子,教育人民群眾,營造打假護農、凈化農市場的良好氛圍。
八、注意溝通情況,加強監督指導
聯合執法行動期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農業部、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將聯合組成工作組,對主要農業省、區的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督辦有關案件,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強化監督檢查,注意掌握情況,加強信息反饋,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將工作推向深入。各地在聯合執法行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時,應于每月月底前書面并填表上報查處的大要案件情況和聯合執法行動工作進展情況。聯合執法行動結束后,要及時將總體情況寫出書面總結,于2001年5月15日前報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司。
附件:1.《農資市場打假整治聯合執法行動情況統計表》(略)
2.《農資市場打假整治聯合執法行動大要案情況報告表》(略)
二00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c29276--010410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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