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工作的通知
2025-06-06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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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工作的通知(財辦文資〔2016〕6號)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文化企業主管部門:為做好2016年財政部代表國務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工作的通知
(財辦文資〔2016〕6號)
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文化企業主管部門:
為做好2016年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文化企業(以下簡稱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工作,根據《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6〕6號)和《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財資〔2016〕32號)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已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的中央文化企業(詳見附件1),均應按本通知要求申報國有資本收益。
二、申報內容
(一)應交利潤,即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應當上交國家的利潤;
(二)國有股股利、股息,即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國有產權轉讓收入,即轉讓國有產權、股權(股份)獲得的收入;
(四)企業清算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
(五)其他國有資本收益。
三、應交利潤的計算
應交利潤根據國有獨資企業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2015年度合并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的10%。
計算應交利潤時,可從凈利潤中扣除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和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其中,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以企業2014年期末未分配利潤為準。
四、應交利潤的補交或抵減
國有獨資企業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應相應補交或抵減2016年應交利潤。補交或抵減金額根據2015年期初未分配利潤調整金額和2016年上交比例計算。2016年應交利潤不足抵減的,以后年度不再繼續抵減。
國有獨資企業因清產核資、合并范圍變化等原因導致的2015年期初未分配利潤調整金額,不予抵減或補交應交利潤。
五、申報程序
(一)中央文化企業應于9月12日(周一)前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駐中央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財政專員辦)申報2016年國有資本收益(詳見附件2)。
(二)主管部門應于9月19日(周一)提出初審意見,以司(局)函形式報財政部(文資辦)復核。
六、申報資料
(一)應交利潤,由國有獨資中央文化企業申報,并附送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2015年度合并財務會計報告;
(二)國有股股利、股息,由中央文化企業據實申報,并附送經依法審計的2015年度合并財務會計報告和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
(三)國有產權轉讓收入,由中央文化企業據實申報,并附送產權轉讓合同和經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報告;
(四)企業清算收入,由清算組或者管理人據實申報,并附送經依法審計的清算報告,涉及資產評估項目應附送經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報告;
(五)其他國有資本收益,由有關單位申報,并附送有關經濟事項發生和金額確認的資料。
七、申報方式
(一)中央文化企業向財政部文資辦申報國有資本收益以及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在報送紙質資料的基礎上,還應通過“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平臺”的國有資本收益管理子系統報送電子數據,具體報送登錄地址:http://wzjg.mof.gov.cn/(咨詢電話:68553705 楊曄)。
(二)中央文化企業向財政專員辦申報國有資本收益,在報送紙質資料的基礎上,還應通過“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系統(單機版)”報送電子數據。“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系統(單機版)”及填報說明請登錄到“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平臺”首頁“資料下載”區域下載,具體下載地址:http://wzjg.mof.gov.cn/(咨詢電話:68553705 楊曄)。
八、工作要求
各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該通知轉發所分管中央文化企業,按規定做好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審核工作。中央文化企業應確保國有資本收益申報結果的真實和準確,不得弄虛作假。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所屬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的監管。對欠交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應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催交。對于隱瞞、滯留、拖欠國有資本收益的,依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處理。
附件:1.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的中央文化企業名單
2.2016年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申報表
財政部辦公廳
2016年8月25日
附件1:
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的中央文化企業名單
序號單位名稱主管部門(或資產財務主管單位)國有獨資中央文化企業1中國出版集團公司資產和財務關系單列2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資產和財務關系單列3中國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資產和財務關系單列4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有限公司文化部5中國動漫集團有限公司文化部6中國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文化部7中國數字文化集團有限公司文化部8中國新聞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新聞出版廣電總局9中廣傳播集團有限公司新聞出版廣電總局10中國書法出版傳媒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11中國教育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教育部12中國財經出版傳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經濟科學出版社)財政部13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中國人事出版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4中國工信出版傳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郵電出版社、電子工業出版社)工業和信息化部15中國環境出版集團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16中國環境報社環境保護部17知識產權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國家知識產權局18黨建讀物出版社中共中央組織部19學習出版社中共中央宣傳部20當代世界出版社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21中國長安出版社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22中國青年出版社共青團中央23中國少年兒童新聞出版總社共青團中央24中國婦女出版社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25金城出版社國家保密局26五洲傳播出版社 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27中國方正出版社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28九州出版社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29世界知識出版社外交部30中國計劃出版社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31中國市場出版社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32教育科學出版社教育部33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科學技術部34中國民族攝影藝術出版社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35中國社會出版社民政部36法律出版社司法部37地質出版社國土資源部38中國大地出版社國土資源部39中國地圖出版社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40測繪出版社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41中華地圖學社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42西安地圖出版社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43哈爾濱地圖出版社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44成都地圖出版社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45海洋出版社國家海洋局46中國城市出版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47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48人民交通出版社交通運輸部49中國交通報社交通運輸部50中國水運報社交通運輸部51中國民航出版社中國民用航空總局52中國民航報社中國民用航空總局53中國鐵道出版社中國鐵路總公司54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水利部55中國農業出版社 農業部56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出版社農業部57中國商務出版社商務部58文化藝術出版社文化部59國家圖書館出版社文化部60故宮出版社文化部61文物出版社國家文物局62中國文物報社國家文物局63人民衛生出版社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64中國人口出版社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65中國人口報社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66中國中醫藥出版社國家中醫藥管理局67中醫古籍出版社國家中醫藥管理局68中國醫藥報社國家中醫藥管理局69中國金融出版社中國人民銀行70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審計署71冶金工業出版社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72化學工業出版社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73中國財富出版社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74企業管理出版社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75中國紡織出版社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76中國輕工業出版社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77中國商業出版社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78中國海關出版社海關總署79中國稅務出版社國家稅務總局80中國工商出版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81中國質檢出版社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82中國廣播影視出版社(原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新聞出版廣電總局83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新聞出版廣電總局84中國書籍出版社新聞出版廣電總局85線裝書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86中國體育報業總社國家體育總局87煤炭工業出版社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88中國統計出版社國家統計局89中國林業出版社國家林業局90中國旅游出版社國家旅游局91宗教文化出版社國家宗教事務局92中國法制出版社國務院法制辦公室93中國言實出版社國務院研究室94中國文史出版社全國政協辦公廳95中國檢察出版社最高人民檢察院96人民法院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97開明出版社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98群言出版社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委員會99臺海出版社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員會100團結出版社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委員會101學苑出版社九三學社中央委員會102中國致公出版社中國致公黨中央委員會103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04中國文聯出版社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105書法出版社(原大眾文藝出版社)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106中國電影出版社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107中國攝影出版社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108作家出版社中國作家協會109中國華僑出版社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110科學普及出版社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111華夏出版社中國殘疾人聯合會112工人出版社中華全國總工會參股中央文化企業113中國和平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宋慶齡基金會114中華工商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全國工商聯115民主與建設出版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民主與建設中央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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