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關于2016年度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執業能力專業評價結果的公告
2025-06-08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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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業協會關于2016年度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執業能力專業評價結果的公告根據《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能力專業評價工作指引》要求,現公告20
中國證券業協會關于2016年度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執業能力專業評價結果的公告
根據《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能力專業評價工作指引》要求,現公告2016年度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能力專業評價結果。評價期及所涉及財務數據、業務數據等遵循的評價原則詳見《關于2016年度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執業能力專業評價結果的發布說明》。
財務顧問分為A、B、C類,其類別劃分僅反映財務顧問執業能力的相對水平。分類結果主要供證券監管部門使用,證券公司不得將分類結果用于廣告、宣傳、營銷等商業目的。
2016年度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能力專業評價結果如下:
序號
證券公司
2016年度分類結果
1
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C
2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B
3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C
4
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C
5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B
6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A
7
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
C
8
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C
9
川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C
10
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C
11
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C
12
第一創業摩根大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B
13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B
14
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
A
15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B
16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B
17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C
18
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C
19
高盛高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B
20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B
21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A
22
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B
23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B
24
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B
25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A
26
國開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C
27
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C
28
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C
29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A
30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A
31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A
32
海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C
33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A
34
恒泰長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B
35
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C
36
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C
37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B
38
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C
39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B
40
華金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C
41
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B
42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C
43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B
44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A
45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A
46
華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C
47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C
48
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B
49
九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C
50
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C
51
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C
52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B
53
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A
54
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B
55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C
56
瑞信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C
57
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C
58
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C
59
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A
60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C
61
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C
62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C
63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A
64
萬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C
65
五礦證券有限公司
C
66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B
67
西藏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C
68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A
69
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B
70
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A
71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C
72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A
73
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C
74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A
75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B
76
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B
77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A
78
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C
79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A
80
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B
81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C
82
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B
83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B
84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A
85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A
86
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A
87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C
特此公告。
附件:關于2016年度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執業能力專業評價結果的發布說明
中國證券業協會
2016年12月13日
關于2016年度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執業能力專業評價結果的發布說明
為貫徹落實證監會并購重組審核分道制的有關安排,同時為促進證券公司提升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能力和執業質量,根據《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能力專業評價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相關要求,協會組織實施了2016年度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能力專業評價。
財務顧問執業能力專業評價是根據財務顧問的證券公司分類結果、業務能力和執業質量,通過計算相關類別的指標獲得分值,最終確定財務顧問類別。根據《指引》要求,評價遵循的主要原則包括:一是根據《指引》第二十六條,本年度評價期為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財務顧問在2016年5月1日以后被采取的行政處罰措施和監管措施將在下一年度評價中體現 。二是評價涉及的財務數據、業務數據時間段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經審計報表及證監會核準信息為準。其中項目數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核準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重大資產重組以及吸收合并項目為準,財務顧問在評價期內沒有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項目獲得證監會核準的為C類。三是項目數統計以證監會核準文件為依據,即按照核準文件上抄送的證券公司計入項目數。四是對于同時涉及購買、出售資產的項目,以二者交易價格孰高原則計算交易金額。五是配套融資金額均不計入交易金額。
今年為協會第四次組織實施此類專業評價工作,協會根據《指引》完成了材料審閱、數據復核、指標得分計算和復議等工作。9月29日,協會組織召開2016年度財務顧問執業能力專業評價工作會議,來自證監會、行業自律組織以及證券行業的專家對財務顧問類別劃分方式進行了討論,并對進一步完善財務顧問執業能力專業評價評價指標和工作機制提出了建議。今后,協會將根據證監會的統一部署,進一步完善評價指標及評價機制,積極推動證券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發展。
中國證券業協會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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