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加概算指在“五定”概算基礎上的追加。凡由施工企業(yè)以自營方式建設并進行了“五定”的工程項目,各設計單位均應在已審查批準的“五定”概算基礎上編制追加概算,獨立形成文件報批。凡未經
一、追加概算指在“五定”概算基礎上的追加。凡由施工企業(yè)以自營方式建設并進行了“五定”的工程項目,各設計單位均應在已審查批準的“五定”概算基礎上編制追加概算,獨立形成文件報批。凡未經“五定”審查和不屬于施工企業(yè)自營建設的工程,均不在此次追加之列。
二、追加概算應在第一臺機組發(fā)電之后六個月內報送。1988年底及1989年以后發(fā)電的項目,編報時間可適當提前。
三、根據(jù)上級文件精神,追加概算投資的調整范圍包括設計重大變動、價差調整、國家計劃重大調整、國家政策變化四部分,其范圍必須嚴格按以下規(guī)定劃分。
四、設計重大變動。系指經設計審批單位同意,超出原初步設計范圍內的設計變動。設計重大變動包括工程項目、工程數(shù)量以及設備數(shù)量的增加和減少兩個方面。凡屬原初步設計范圍以內的設計修改、變更,導致工程項目、工程數(shù)量、設備數(shù)量的變動而增減的投資,應在工程項目之間平衡,不能平衡的投資,由原“五定”概算預備費中開支。
按規(guī)定應調整的工程項目、工程數(shù)量和永久設備,均由設計單位提出,報規(guī)劃院核定。
五、價差調整。包括工資、主要材料、設備三部分。調價的范圍和方法如下:
1.工資價差。本項價差系指國家工資改革所規(guī)定的標準工資增長值。調整的時間從1985年7月起計算。工資等級一律采用合計工四級。六類及以下工資地區(qū)另加節(jié)假日加班等其它工資性津貼0.05元/工日;六類以上工資地區(qū),按標準工資比差調整。
2.材料價差。包括主要建筑材料和主要裝置性材料兩項,指省級及以上物價主管部門正式批準的、主要材料原價上漲而造成的價差,和按規(guī)定保證供應的、國撥材料不足而需進口的、或議價購進材料發(fā)生的價差。本項調價的材料范圍包括使用于永久、臨時建筑工程的水泥、木材、鋼筋、炸藥、柴油、汽油六種主材和用于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的電纜、壓力鋼管兩項主要裝置性材料。
風、水、電、砂石料基礎價格和其他材料價差,應在原“五定”概算的項目價差之間平衡,不能平衡的投資,在其原“五定”概算預備費中開支。
3.設備價差。指工程概算中已列入的全部永久設備。分別按以下兩種形式進行調整。
(1)主要設備。包括水輪機、發(fā)電機、主閥、主變壓器、高壓遮斷器(或組合電器)和橋機等,均按實際出廠價格調整,沒有發(fā)生實際支付價格的設備,按簽訂的合同價調整。
(2)已到貨和已簽訂合同的其它設備,調整方法同主要設備。但應與主要設備分別列示,并列出上漲率。
(3)除上述兩部分以外的其它設備,可按上漲率計算價差。設備上漲率應控制在國家規(guī)定的上浮幅度之內,參照已經到貨的其它設備價差確定。
永久設備價差的調整,僅指出廠原價。設備運雜費一律不做調整。
4.工資和主要材料價差的調整方法。
(1)工資調整。以1985年7月1日以前和其后各該工程的建安工作量為權重,求出應采用的工資預算單價。
(2)主要材料預算價格的調整。第一步采用各分年度購入(含上年度庫存),限用于該工程和本年度的主材實際發(fā)生數(shù)量和原價(主材調整種類和訂價條件已在上述第五條二項中明確),分別計算“五定”后各分年度六種主材的加權平均原價。“五定”概算批準之日以前的主材原價,采用“五定”審定值。第二步以“五定”前及其后分年完成的第一、二部分建筑工作量為權,計算出編制追加概算用的主材“原價”,然后加計原“五定”運雜費(含供銷部門手續(xù)費、采購保管費等),即為調整用主材預算價格。
(3)根據(jù)調整后的工資、主材預算價格,調整“五定”概算施工機械臺班費單價和工程單價。
(4)以新調整的概算單價,計算出“五定”概算中可用單價計算的第一、二部分建筑工程投資,列出與“五定”概算相應的建筑工程投資增加的價差合計數(shù)與增長率。
(5)以增長的價差增長率,計算出不能用概算單價計算的第一、二部分(不含永久房屋)建筑工程投資的價差。安裝工程價差可參照工資、柴油、汽油的上漲幅度和所占權重進行計算。
(6)上述(4)、(5)兩項價差之和,即為“五定”概算需要調整的工資和主要材料總價差。
六、國家政策變動。指國家對有關費用項目、費用標準,在“五定”以后變動而造成對投資的增減。主要包括施工津貼、地區(qū)津貼、夜餐津貼、勞保支出、設備儲備貸款利息、生產準備費和勘測設計費等項。其他費用發(fā)生的價差,如確系國家政策變動所發(fā)生的,原則上仍應在“五定”概算預備費內開支。
1.施工津貼。按國家規(guī)定計算,國家明文規(guī)定不列入工程投資的部分,不能追加投資。
2.地區(qū)津貼、夜餐津貼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部門規(guī)定增加津貼之日起計算。
3.勞保支出。按部統(tǒng)籌之日起的統(tǒng)籌標準計算價差。
4.設備儲備貸款利息。按實際支付利息和利率計算。
5.生產準備費。按工資、物價的調整幅度確定人年指標,調整生產準備費。
6.勘測設計費。按國家計委頒發(fā)的《勘測設計收費標準》和水電部規(guī)劃院(86)水規(guī)定字第5號文規(guī)定的《水利水電勘測控制工程量定額》,根據(jù)設計單位收費制度的開始年份、設計工作量未完比例進行計算。“五定”概算和(86)水電水建字第48號文已經核定的,一般不再調整。
七、國家計劃重大調整。系指國家計劃發(fā)生重大調整長期不能按原規(guī)定的合理工期安排工程投資,不能保證主要原材料的供應,導致推遲工程發(fā)電日期而增加的費用。其中一部分應依靠企業(yè)自身開展多種經營、增收節(jié)支解決。如職工工資支出,工期拖后增加工程維修費用等。可在追加概算中分列下述兩項費用。
1.以參加工程建設的人頭計費和按年頭計費的項目。如施工津貼、副食品價格補貼等。每推遲一年工期,即按“五定”施工組織設計最后竣工年份當年的施工人數(shù),增加一年的費用。
2.其它補償。按合理工期年平均完成投資額的1%計算。
3.工期和年度投資的調整必須以國家正式批準文件為準計算。
八、追加概算組成內容。
1.追加概算由正文和附件兩部分組成。正文包括:
(1)編制說明。需要說明的編制依據(jù)、原則、方法、技術經濟指標簡表和投資增減原因分析;
(2)追加概算總表; (表一,略)
(3)追加概算表; (表二,略)
(4)總概算表(按部頒現(xiàn)行項目劃分表示); (表三,略)
(5)總投資調整比較表; (表四,略)
附件包括:
(1)建筑工程概算調差表; (表五,略)
(2)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調差表; (表六,略)
(3)建安工作量分年“權重”計算表; (表七,略)
(4)工資預算單價計算表; (表八,略)
(5)材料預算價格計算表; (表九―1,略)
(6)材料原價計算表; (表九―2,略)
(7)分年實際發(fā)生材料原價統(tǒng)計表; (表九―3,略)
(8)施工機械臺班費計算表; (表十―1,略)
(9)施工機械臺班費對照表; (表十―2,略)
(10)工程單價對照表; (表十一―1,略)
(11)工程單價匯總表; (表十一―2,略)
(12)政策變動費用計算書及主要附件;
(13)設計重大變動專項概算及主要附表、附件;
(14)其它必要的附件。
2.追加概算總表(表一)。按允許調價的價差調整、政策變動、計劃重大變動、設計重大變動四部分分列。一至四部分投資合計之后,以追加投資合計數(shù)為基數(shù),列基本預備費3%,主要用于移交、結尾工程、竣工驗收,其費用須經規(guī)劃院審核后使用。并按追加概算審批后第二年至竣工、按未完工程分年投資,以年上漲率4%計算價差預備費。以上六項總計即為追加概算投資總額。
3.追加概算表(表二)。按表一分述的四部分,分別列出各項具體調差項目的投資額。本表的總計數(shù)即為追加概算總表一至四部分的合計數(shù)。
4.追加概算分項投資計算表(表五、表六等)和計算書。按照追加概算表中的分項項目,分別按本文要求認真編制計算表或計算書,將每一分項項目投資的計算原則、依據(jù)、標準、計算過程和投資額度,詳細表達清楚。
5.總概算表(表三)。為了正確反映工程總投資和利于技術經濟指標的積累。設計單位在完成上述工作之后,必須按照部頒現(xiàn)行規(guī)定的工程項目進分辦法,調整有關工程和費用項目,如應按追加概算中的各項投資,將“五定”概算中獨立列項的工資性津貼和其他直接費等,分別攤入各大部分的一級項目之中,將追加總概算和“五定”總概算合二為一。編制該工程的符合水電部現(xiàn)行規(guī)定的總概算表和技術經濟指標簡表。總概算表的項目分列至一級項目即可。
6.其他必要的附件。指據(jù)以調價的文件、標準、規(guī)定等。必須附列影印中的主要設備、主材價格資料,須特別說明的合同價格或結算單據(jù)等原始資料。
九、各自營建設項目追加概算是在建工程項目投資的最后一次概算調整,也是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進行宏觀控制,據(jù)以撥貸工程投資的主要依據(jù)。各設計單位必須組織必要的人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本文要求,作好調查研究積累基本素材,認真聽取工程局、籌建單位、建設銀行的意見,并在建設銀行、籌建單位、工程局的支持配合下,及時和高質量地完成編報工作,送審份數(shù)正文和附件均為20份。由于編制工作量大,因編制追加概算而增加的工作量,可適當增加設計費用,具體額度由規(guī)劃院根據(jù)該工程追加概算的工作量和質量具體核定。
附表:追加概算表式,由表1至表11-2,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