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我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解除和我的勞動關系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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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開除你,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對的,一是需要有相應的規章制度,二是需要有足夠的證據,三是開除是一種處分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要履行非常嚴格的程序,公司都沒做到可以說是違法的。2、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上述要求,通常情況公司不會認可,更不會輕易給你,所以要主張你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賠償,必須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公司索賠,如果公司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于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就在當地找仲裁,沒有問題,你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原問題:《公司單方面說我嚴重違反規定要開除我》回復于 2022-11-19 02: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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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書,公司現以我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解除我的勞動合同關系,合法嗎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公司說我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發解除勞動合同
不用~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公司以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2113以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并且用人單位需要履行的書面通知勞動者的義務,5261也征求了工會的意見,并且有證據證明勞動4102公司以嚴重違反規定為由辭退
1、除給單位造成損失,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外,單位不得無故克扣勞動者工資。 2、收取押金本就違法,應當退還,否則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公司以我上班玩手機為由,說我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克扣工資
如果僅僅是處以警告之類的處罰,那么不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能作為辭退、開除的理由。而且,公司是否有這么的制度?你是否學習過,并簽署了你的名字,這很重要。如果你根本就沒有學習過,那這個制度對你來說就是不成立的。如果是這樣的情況,那么公司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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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