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簽訂了合同,現在公司說效益不好,要跟我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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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以上是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你說的因公司效益不好是指你的被派遣單位的,調派你到別的地方上班的是你的勞務派遣公司的話,你的不服從行為不能視為嚴重不服從公司規定的行為,你公司要求與你解除勞務合同的要求未能達到勞動合同法中的必要條件,應視為無效,你可以就公司的解除決定像勞務派遣公司所在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仲裁申請,同時你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你合法的失業賠償金。 原問題:《我和公司簽訂的兩年協議沒到期,現在公司因效益不好要和我解除勞動協議,我能獲得哪些補償?》回復于 2022-11-17 12: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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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克扣員工兩個月工資,現提出因公司效益不好,辭退員工。也不給簽勞動合同。
是在試用期嗎?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的,應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原問題:《我不是正式員工,昨天老總跟我說公司效益不好,就把我辭退了,而且公司要跟我簽勞務合同
不合法,應該簽訂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你好,我已經離職了,公司之前跟我簽的勞動合同沒給我,我現在需要怎樣獲得合同
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我現在是長期合同公司合并需要簽終止合同嗎
帶著疑問,許多員工的改簽合同工作受阻,他們認為兼并重組是企業行為,非勞動者行為,其勞動關系的變更是由企業方造成的,勞動者所面對的企業股權發生變化,企業名稱的改變,意味著企業的主體發生變化,將來管理發生變化,為此給職工利益造成損害怎么辦?請問我工作了5年但是沒有簽勞動合同,因為公司效益不好裁員,要裁掉我要賠償多少錢
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補償。具體情況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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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