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與聘用制職工簽訂保留勞動關系發放生活費的協議被判無效,那么已發放的生活費是否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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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不得在工資中予以扣除,這個是強制性規定。2 年薪制突破了薪資機構的常規,對高層管理人員來說,年薪制代表身份和地位,能夠促進人才的建設,也可以提高年薪者的積極性。.而你作為后勤人員,一般也只有月薪的說法,不存在年薪的問題,沒有包干年薪的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原問題:《我是民政局的后勤人員,從2009年10月與該單位簽訂合同,年薪1.5萬元,當時政府里發文說是1.5萬元包干》回復于 2022-12-03 11: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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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退職工應享受的企業發放的生活費及社會保險繳費的待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文件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本人申請企業批準的,可辦理企業內部退養手續。辦理了內退手續的,不享受變更身份的一次性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享受了一次性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的,不能辦內退。 內退期間由企業發放生活費,在改制前的企業已辦理內退手我們這個公司每個月的生活費都不能發放
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工地受傷住院期間生活費需要自己墊付還是公司發放?
按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因工傷而在家養傷期間的生活費,由于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所以所謂的生活費就按原來工資福利待遇,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我與原公司已解除勞動合同,當時約定了銷售獎金,但沒發放,已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不發放獎金是違法的。首先,您完成了工作任務,單位應當按照合同及規章制度支付獎金。否則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其次,您違紀兼職,造成單位損失的,應當賠償。但是這個和單位發放獎金不是同一回事,但是以此不發放工資是違法的。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原11.12月公司不復工,也不發放最低生活費,說等復工15天后在發放
【1】只要和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可以計算在這個單位工齡。【2】單位在停產期間,勞動者工資和補償按照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辦理。在停產第一個月按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起,凡是未去單位上班的,可以自己找活去掙生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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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