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上班10天的員工,沒有簽合同,突然不來了,也沒有通知,工資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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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應當收集與用人單位存在實際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單位協商解決,無法協商的就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原問題:《入職10天,未簽合同,被辭退,不發工資怎么辦?》回復于 2022-09-30 19: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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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突然自己離職,工資怎么算?需要賠償嗎?損失怎么算?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是被迫辭職的除外。屬于以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以個人理由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沒有任何通知,突然來了個行政裁定書,怎么處理
首先你要看法院的撤訴裁定怎么寫的。是根據原告申請準許撤訴還是按照撤訴處理。如果是根據原告申請撤訴的話,你可以要求法院給你提供原告提交的撤訴申請。另外你自己請的律師干嘛不去問律師,跑到網上瞎問。百度上有很多網友都不一定有足夠的專業知識。 原問沒有提前通知員工的情況下,企業突然倒閉,員工應該有哪些補償?
公司應該額外多支付一個月賠償金,員工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門店突然關門 沒有提前通知還在合同期內 員工怎么索賠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用人單位的老板在勞動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突然關閉店鋪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其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沒有簽合同,我做了半年,突然讓我明天不用來上班了,工資都打我卡里了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單位應支付你半個月乘以2的賠償金。很遺憾,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不應和你約定試用期,約定的試用期無效。”雖然你們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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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