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勞動法是不是規定工作日加班的不能用補休解決,只能給予150%的加班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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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休息日加班不能補休的按200%支付工資報酬。 按《勞動法》第三十八條、《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第七條、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勞部發[1997]271號)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至少休息一天自主安排休息日。因此,確定禮拜天加班待遇標準,首先應當確定是否用人單位休息日。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禮拜天是用人單位確定的休息日的,安排工作應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是用人單位確定的工作日的,法定工作時間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原問題:《請問一下新的勞動法是不是規定禮拜天加班是1.5倍?》回復于 2022-12-24 23: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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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時還有30個工作日的調休未休,這種就只能作廢了嗎?還是以加班費的形式支付呢
【今日案例解析】 很明顯,案例中該公司的做法是錯誤的。周女士能勝訴,理應得到未能調休的加班補償。 首先,《勞動法》第32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周女士在試用期提出辭職,公司應當批準;其次,周女士在公司工作期間,公司曾在請問:企業的加班費是由企業自己決定還是按《勞動法》規定
勞動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基本工資除以21.75除以8乘以1.5)(二)你好,勞動合同上面寫著,加班不能補休的情況下,支付加班費,但是現在加班沒有補休,依然沒有加班費,我們屬于第三方,所以勞務派遣公司說教育局沒給,教育局說沒跟我們簽合同,怎么維權?
加班費的官方計算方法 加班費的基數計算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你好,我們公司加班是按照基本工資/應出勤天數*加班天數,核算工作日加班費的,
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您好,公司規定疫情居家辦公加班沒有加班費,違反勞動法嗎
當然了,違反了你們簽定的勞動合同以及勞動法的規定,你可以按照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映、申請仲裁的步驟要求支付加班費。但是,在我們實際的工作中,這種現象很普遍,在實際加班后,或者能得到很小一部分加班費(補助),或是沒有任何加班補助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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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