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勞動合同上面寫著,加班不能補休的情況下,支付加班費,但是現在加班沒有補休,依然沒有加班費,我們屬于第三方,所以勞務派遣公司說教育局沒給,教育局說沒跟我們簽合同,怎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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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加班費的官方計算方法 加班費的基數計算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 補休還是付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后,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國慶總共休息7天,但從目前國家的規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國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雙休日調換來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國定節假日的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四種不能拒絕的加班 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是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規定以下四種情況的加班是必須的,不要征求勞動者的意見。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它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 原問題:《對于老板不給加班費,又不允許調休怎么辦》回復于 2022-12-21 14: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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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三月三,我們企業不放假,也不補休,也沒有加班費,怎么辦
節假日加班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和單位合同春節加班沒有加班費。單位是否支付我們加班費?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周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公司沒有給簽勞務合同,周末加班沒有加班費,晚上加班沒有加班費并且晚上加班以后還要強制加班
你的提問涉及三個問題:1是未簽訂勞動合同;2是加班費怎么算法;3是仲裁材料的寫法?;卮穑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公司強制銷售加班沒有加班費
用人單位需要按照職工加班,需要與職工進行協商,一般情況下職工是有權利拒絕加班要求。而要是服從了單位的加班安排,那么單位也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其加班費,所以單位安排加班但是不支付加班費的行為是違法的。 而加班費的標準,至少應當是按照國家規現在的勞動法是不是規定工作日加班的不能用補休解決,只能給予150%的加班費呢?
休息日加班不能補休的按200%支付工資報酬。 按《勞動法》第三十八條、《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第七條、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勞部發[1997]271號)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每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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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