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藥管理局關于局屬高等學校開辦干部培訓班和專業進修班的暫行辦法
2025-06-07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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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班
學員
培訓班
國家醫藥管理局關于局屬高等學校開辦干部培訓班和專業進修班的暫行辦法(1983年2月7日)為有計劃地安排有關部門在局屬高等學校開辦干部培訓班和專業進修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
國家醫藥管理局關于局屬高等學校
開辦干部培訓班和專業進修班的暫行辦法
(1983年2月7日)
為有計劃地安排有關部門在局屬高等學校開辦干部培訓班和專業進修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職工教育工作的決定》和《關于中央黨政機關干部教育工作的決定》的精神,結合《國家醫藥管理局職工教育“六五”規劃》,現制訂本暫行辦法。
一、任務和要求。在局屬高等學校辦干部培訓班和專業進修班,應在保證學校完成國家招生計劃和教學任務的前提下進行,結合各校的專業方向和學科特長,安排相宜的干部培訓班、師資進修班和科技、工程技術人員進修班。教學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解決醫藥事業現代化建設的問題為中心,結合中西藥、醫療器械的教育、科研、生產和經營管理的實際,學習有關理論和技能,學以致用。
二、培訓時間。根據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的實際需要確定,學習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
三、培訓對象和入學條件。
1.干部培訓班。按1982年8月6日印發的我局職工教育“六五”規劃有關分級分工培訓干部的規定,干部培訓班培訓局機關和省、市、自治區醫藥管理局、專業公司、重點企事業擔任實職處以上的領導干部和表現突出的后備干部,主要是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必要的專業知識。要求入學人員身體健康,具有初、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和實際管理工作經驗;凡文化水平過低,身體有病,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不能入學。
2.師資進修班。培訓本系統大專院校、職工大學、中等專業學校、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師資,主要是提高學科教學水平。按進修班開設學科的性質、要求入學人員身體健康,專業對口,具有教員職稱,表達能力較好,有培養前途者。
3.科技、工程技術人員進修班。培訓本系統企事業單位的科技、工程技術人員,以知識更新和提高專業理論水平為主。按進修班的專業性質和培養目標,要求入學人員身體健康,大專學校畢業,專業對口,有一定工作經驗者,或雖非大專學校畢業,但多年從事專業工作,在專業方面已達到大專水平者;中藥類某些專業技術人員較少,這類中藥專業的技術人員進修班,可選送多年從事專業工作,經驗豐富,有高中文化水平,有培養前途者。
四、選送學員的方法。干部培訓班的學員名額由我局分配,選送學員的單位向分配部門推薦學員,經核準后,將學員名單通知辦班學校,由學校通知入學。
師資和科技、工程技術人員進修班的學員名額由我局分配,選送學員的單位按入學條件向學校推薦學員,由學校核準后,通知入學。
學員入學后,發現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可退回原單位,入學及退學名單均須函告我局有關部門。
五、教學組織與管理工作。為加強對干部培訓和進修工作的領導,局屬高等學校應有一位院、校長負責此項工作,并要設置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進行管理,制訂教學計劃及教學大綱,安排有經驗的教師擔任教學,編寫教材。設置必要的教學實驗設備。學員可以借閱學校的圖書資料。學校制訂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應報我局有關部門核定,并抄送科教司。
六、考試與考核。干部培訓班、師資進修班和科技、工程技術人員進修班學習結束后,須按教學計劃的規定考查或考試,合格者由學校發給培訓或進修結業證書,不合格者發給學習證明書。
七、學期總結,每期培訓班或進修班結束后一個月內,由辦班學校做出總結,連同學員成績登記表報我局有關部門,并抄送科教司。
八、經費、培訓班和進修班的收費標準和學員的有關費用開支按1979年11月22日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在高等學校進修人員經費開支等有關問題的規定》辦理。教學計劃之內的實習應在學校所在地就近安排,所需旅費由學員所在單位報銷。
九、培訓計劃的制訂和執行。每年9月底以前,按照局職工教育“六五”規劃分級分工培訓的范圍,機關各業務部門、公司和情報所提出本單位下一年度擬在局屬高等學校辦干部培訓班、師資進修班和科技、工程技術人員進修班的計劃送科教司,由科教司綜合平衡,并征求有關學校的意見,經局領導批準后,下達計劃。
c28318--010209x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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