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委關于九年義務教育小學、初級中學教材選用工作的意見
2025-09-17 08:00
294人看過
教材
選用
行政部門
國家教委關于九年義務教育小學、初級中學教材選用工作的意見(教基[1992]29號1992年11月14日)自1993年秋季開學后,全國小學和初級中學將逐步使用新編的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
國家教委關于九年義務教育
小學、初級中學教材選用工作的意見
(教基[1992]29號 1992年11月14日)
自1993年秋季開學后,全國小學和初級中學將逐步使用新編的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和初級中學的各科教材。新的教材有多種,各具特色,是依據《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課程方案》,本著既堅持統一基本要求,又能適應我國城市與農村、沿海與內地發展不平衡的特點組織編寫的,供各地方和學校選用。在這種情況下,如何選用教材已經成為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為此,提出以下意見,供各地參照執行。
一、九年義務教育小學、初級中學教材中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查通過的,由國家教委列入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供全國各地選擇試用;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局)組織專門機構審查通過的,列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只供本地學校選用。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根據國家教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印發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本著適應本地方的實際,有利于面向全體學生和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的原則,選訂適合本地區使用的教材。選用的教材,可以是一個單位編寫的全套教材,也可以是一套教材中的某科或某幾科的教材,還可以是某種單科教材。
二、教材的選用工作,應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進行。由于在同一省范圍內,各地、各學校的情況也有很大不同,所以教材的選用權應該逐步下放。從當前看,小學各科教材一般可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選用。初中各科教材可由省或地(市)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選用。對有條件的小學或初級中學,可賦予選用教材的權利,并逐步擴大這類學校。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將國家教委印發的有關教學用書目錄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編制的有關教學用書目錄完整地下發到教材選用單位。同時應把教材審定(審查)委員會對教材的審查意見通知給教材選用單位。教材的編寫、出版單位應負責向教材選用單位客觀地介紹教材的特點和適用范圍,并在教材征訂前將樣書送到選用單位,供選用單位研究。
四、教材選用單位在選定教材過程中,應組織力量對各種教材進行分析、比較,并注意聽取有經驗的校長、教師的意見,和充分發揮教研部門的作用。有條件的地方可試行建立教材選用的審議組織,其成員主要由當地學科造詣較深、教學經驗豐富的人員組成。
五、各種單科實驗教材仍允許繼續使用,不要因開始使用義務教育小學、初級中學新教材而中止正在進行的試驗。
六、教材選定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機構要加強對教材使用的指導和管理。教材選定后應相對穩定,以保證教學內容的連貫性和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
實行教材多樣化,組織地方和學校選用教材,是一項新的工作。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給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和管理,注意總結經驗,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教材的選用和管理工作。
評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