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金融改革創新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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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金融改革創新的實施意見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金融改革完
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金融改革創新的實施意見
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的意見》(粵府辦〔2014〕29號),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創新,加快構建現代金融體系,根據珠江口西岸地區金融業發展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結合珠海城市發展定位,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和《橫琴總體規劃》等國家戰略部署為指引,以改革創新和深化粵港澳合作開放為主要動力,以橫琴新區開發為重要契機,以市場化配置金融資源為主線,推動金融業在珠海聚集發展和創新發展,不斷提升金融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增強珠海金融競爭力和區域輻射力,支持珠海經濟向“三高一特”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建成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
(二)基本原則。堅持市場導向,創新體制機制,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堅持需求帶動,牢牢把握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要求,強化金融服務的系統創新;堅持聚集發展,發揮橫琴新區金融創新先行先試優勢,推動金融業在橫琴新區聚集發展;堅持區域合作,深化對港澳金融合作開放,加強其他區域金融業與橫琴新區的聯動;堅持政策引領,以政策創新帶動金融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各類資本參與金融改革創新;堅持風險防范,在推動金融改革創新的同時,通過制度配套、監管創新,建立與金融業發展狀況相適應的風險防控體系,確保金融業穩定發展和安全運行。
(三)總體目標。通過推動金融組織、金融市場、金融業務和金融開放等方面改革創新,發揮市場在金融發展及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完善金融市場和組織體系,健全金融服務功能,提升金融業對經濟社會服務水平。做大做強金融產業,積極對接港澳金融服務,全力打造粵港澳金融合作創新示范區、科技金融先行區、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先行區。到2017年,實現金融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8%,金融機構種類基本齊備,新興金融業態和金融要素市場聚集,金融產業結構合理,金融市場功能完善,金融創新活躍,跨境金融和離岸金融初具規模。到2020年,實現金融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9%以上,初步建成廣東省 金融產業強市、珠江口西岸金融核心區和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副中心。
二、推進金融資源聚集,打造特色金融組織體系
(四)推動類金融機構準入制度的市場化改革。積極爭取率先在我市進行類金融機構準入制度改革,爭取放寬或取消不涉及社會公眾負債業務和托管業務的類金融機構準入行政審批,支持類金融機構發展,形成多層次的金融組織體系,為市場提供更多元、更具競爭性的金融服務。支持珠海金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參股或控股銀行、證券、期貨、保險、基金、租賃等金融機構,打造珠海市綜合金融產業集團;支持橫琴金融投資有限公司等地方性金融企業發展壯大。
(五)推動傳統金融業進一步聚集和創新發展。積極促進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傳統金融業在珠海設立分支機構,重點引進法人型機構和區域總部機構,鼓勵現有傳統金融機構通過金融創新做大做強后升格機構層級,擴大管理及業務輻射區域。在CEPA框架下,繼續大力引進港澳傳統金融機構。推動符合條件的本地法人金融機構大力發展投資銀行業務。
(六)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加快聚集。加強政策指向性和針對性,鞏固和強化在基礎設施、政務環境、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優勢,有側重地吸引租賃、信托、保險、證券、期貨、基金、資產管理、消費金融、汽車金融、貨幣經紀、貨幣兌換、第三方支付及各類金融機構專營機構和專業子、分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市聚集發展。
(七)大力發展各類要素交易平臺。積極推動組建服務粵港澳、面向國際的金融資產、產權、大宗商品等要素交易平臺,引導和鼓勵交易平臺創新交易模式和業務產品。推動將交易系統的報價、成交、結算以及信息發布等功能延伸到境外,開展跨境業務。推動在橫琴設立重點服務粵港澳的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推動建立適應大宗商品交易需要的金融機構、保稅交割倉庫。推動設立連接商品期貨與現貨交易市場的創新型交易平臺;推動建立溝通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的交易服務機構。積極建立保理資產、租賃資產、小額貸款公司信貸資產等資產交易平臺,探索發展票據服務和票據交易市場。
(八)積極發展民營金融。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通過多種方式發起或參與各類金融機構,尤其是新興金融機構。推進民營企業在珠海發起民營銀行。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改革,通過并購重組、增資擴股等方式參股或控股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傳統金融企業。支持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產業基金及融資租賃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支持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調劑中心、行業互助性融資擔保機構。
(九)大力引進各類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大力引進國際化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公司等為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完善產業配套,打造金融全產業鏈條。
三、完善金融市場功能,構建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互動機制
(十)全面提升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水平。加大企業上市培育指導力度,完善上市獎勵措施,大力培植上市后備資源,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引導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主板上市;支持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在創業板、中小企業板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逐步形成具有影響力的珠海上市公司板塊;爭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在橫琴設立區域中心。大力推進公司債券市場發展,推進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或可轉換債券,優化上市公司資本結構;推進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或短期融資債券;促進資產支持債券、企業短期融資券等發展。積極推動開展資產證券化創新試點。
(十一)大力發展科技金融。建立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政策體系,出臺促進科技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及配套辦法,創新財政資金投入機制,綜合運用引導基金、專項補貼、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等方式,激勵和引導金融機構開展科技金融業務。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打造小額貸款、商業保理、融資擔保、融資租賃、科技保險等專業服務平臺,建設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的聚集區,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多層次、差異化、全覆蓋的融資服務。搭建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信息平臺,改進對接方式,促進科技型企業與金融機構高效對接。支持科技型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探索建立有效的股權投資退出機制,對后備上市科技型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程中心建設、科技項目立項、知識產權服務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探索組建知識產權交易中心,開展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轉讓服務;積極利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為非上市科技型企業的產權(股份)轉讓、融資提供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綜合授信模式,擴大質押物范圍,擴大質押融資規模,開發質押融資新品種,提高融資額度。
(十二)積極推進保險市場深化發展。推進保險企業調整產品結構,提升保險服務,鼓勵和引導保險公司開發具有地方特色、公司特色、個性化、專業化的新產品。積極發展“三農”保險、小微企業信貸保險、責任保險,探索巨災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發起人在珠海設立專業保險公司,推動保險公司在珠海建立產品研發機構和全國性客戶服務中心。積極培育代理公司、經紀公司、公估公司等專業保險中介機構。鼓勵與港澳合資組建保險中介機構,積極引進外資保險經紀公司、公估公司,鼓勵設立中外合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積極利用境內外保險資金,拓寬保險資金使用渠道,靈活運用股權、債權方式投資珠海基礎設施和產業項目。
(十三)促進私募基金業加快發展。積極引進股權投資基金、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天使基金、并購基金、對沖基金。重點引進母基金以及基金評級機構等相關中介機構。完善支持私募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重點解決基金募集、政府跟投、市場退出等問題,激勵私募基金擴大在珠海市的投資規模。發揮珠海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帶動社會資金加大對 “三高一特”產業的投資力度。進一步加大對金融創新的支持力度,在財力許可的范圍內保障涉及金融創新的資金需求。發起、參與股權投資基金,通過股權投資基金的市場化運作支持產業發展。建立健全基金管理服務體系,完善基金注冊、托管、抽檢、公示等監管措施,推動成立私募基金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促進基金業健康發展。
(十四)加快推進融資租賃業發展。出臺關于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意見、項目子公司管理辦法,制定工商注冊、稅收征管、財政補貼、金融監管、外匯管理、海關監管、人才激勵等綜合配套改革措施。推進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支持各類融資租賃公司設立項目子公司,開展各類專業設備租賃業務。支持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創新。
(十五)積極促進互聯網金融發展。抓住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機遇,研究制定專項政策,推動我市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大力吸引互聯網金融企業在我市注冊設立,引導互聯網企業在我市聚集發展。鼓勵互聯網企業開展科技與金融相結合的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鼓勵和規范眾籌網站、網絡借貸平臺等新興互聯網金融業態發展。鼓勵和推動金融機構通過互聯網開展跨境理財等方面的業務創新。
(十六)積極發展社區金融。推進金融機構設立社區金融服務網點,為社區居民、商戶、小微企業提供個性化金融服務。支持專業市場運營機構、產業鏈核心企業、行業協會和商會等發展特色小微金融服務機構。鼓勵村鎮銀行、社區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創新服務,創新機制,并通過資產證券化、私募債券投資基金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商業銀行開展適合小微企業融資特點的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租金收入質押貸款、小額循環貸款和無抵押貸款等業務。繼續完善企業融資增信平臺建設,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融資對接和增信服務。推動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積極發展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
(十七)大力發展海洋金融。完善海島金融服務網絡,增設海島金融網點,推廣基于移動終端的金融服務,促進海島金融服務便利化。推進開展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在建)船舶抵押貸款、船舶出口買方信貸、船舶融資租賃等海洋金融產品。積極引進、設立海洋產業基金。推動銀行、保險、風險投資、股權投資、擔保機構等建立海洋投貸聯盟,支持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海洋能源、港口物流、海島旅游、現代海洋漁業等“特色海洋經濟”。推動符合條件的涉海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推動符合條件的涉海企業在境內上市。大力發展航運保險業務,探索發展海洋災害保險等新品種,促進保險機構提供更多適應海洋經濟需要的保險產品。
(十八)著力提升“三農”金融服務。探索建立支農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通過政府貼息等方式加大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強化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職能,擴大商業銀行鄉鎮服務網絡,促進農村基礎金融服務更加便利化。發展村鎮銀行、農業小額貸款公司、農業擔保公司、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探索農村保險互助社、相互制保險公司、自保公司等新型保險組織。探索建立農漁產品交易中心。加快推進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貸款,探索建立有關抵押流轉機制。深入開展農戶評級授信和信用村創建工作,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強農業產業基金對農村經濟發展的引導作用,推廣期貨在農產品套期保值方面的作用,嘗試發行債券促進農業發展。穩步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推動開展大型農機具融資租賃業務。大力開展地方政策性農業保險創新,擴大農產品保險范圍,提高農(漁)業保險覆蓋面。加大對農(漁)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的金融扶持力度。
四、推動金融開放,促進橫琴新區跨境金融業務創新
(十九)探索開展自貿園區背景下的金融開放創新。推動橫琴在跨境資金管理、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跨境使用等方面先行先試,實現橫琴與境外之間資金自由流動和兌換。爭取允許橫琴居民和非居民在區內銀行開立本外幣自由貿易賬戶,允許橫琴銀行機構設立分賬核算單元,探索實行本外幣賬戶管理新模式。
(二十)深化珠港澳金融合作。密切珠港澳三地金融監管部門會晤聯絡,帶動三地金融機構形成常態化的交流合作氛圍,加強三地在金融市場、機構設立、產品創新、基礎設施建設、金融穩定等領域的合作,建立人才交流機制和業務協作機制。推進橫琴與澳門實施同城結算,便利兩地資金往來和結算。爭取進一步放寬港澳各類金融企業到橫琴設立機構和開展業務的準入要求,加快組建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推進更多符合條件的澳門銀行在橫琴設立營業機構和開辦人民幣業務。依托澳門加強與葡語系國家的金融合作,吸引葡語系國家銀行、保險、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落戶橫琴,推動設立面向葡語系國家的“走出去”基金。爭取上級監管部門支持對港澳機構在橫琴設立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不作持股比例限制。探索建立珠港澳金融共同市場,實現金融從業人員資格互認,爭取橫琴的合格金融機構推出面向港澳居民的人民幣、港幣、澳門幣金融產品,允許港澳合格金融機構向橫琴居民銷售人民幣、港幣、澳門幣金融產品。推動境內銀行機構與港澳銀行同業開展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積極承接香港金融功能和金融服務的轉移、輻射,以橫琴為平臺努力打造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副中心。
(二十一)加快人民幣跨境業務創新。推動擴大跨境人民幣銀團貸款業務規模,積極爭取在橫琴開展跨境人民幣貸款試點。支持珠海企業赴港上市和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中心、國際商品交易中心等各類要素交易平臺探索開展跨境交易業務,鼓勵銀行機構為其提供跨境結算和其他金融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開展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試點。探索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跨境支付業務。爭取開展經常項下個人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
(二十二)推動離岸金融業務創新。爭取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橫琴開展離岸金融業務,鼓勵有離岸業務經營資格的銀行在橫琴設立離岸業務中心。推進橫琴金融機構探索開展同業離岸業務。探索在橫琴建立離岸人民幣在岸結算島,推進與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協同發展。
(二十三)推動外匯管理改革創新。爭取跨境直接投資與前置審核脫鉤,由銀行辦理跨境收付、兌換業務。推動外商投資保理公司借用外債額度按照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政策執行。推動開展跨國公司總部人民幣和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推動跨國公司設立區域性或全球性資金管理中心。爭取在橫琴開展人民幣國際貿易結算中心外匯管理試點。
五、營造優良金融生態環境,構建國際化、法治化金融營商環境
(二十四)創新金融監管和風險防范機制。探索在珠海進行地方金融審批監管體制改革試點。積極爭取上級監管部門的支持,按照“寬準入,嚴監管”的原則,將部分機構準入、業務創新、產品審查、高管核準等職能授權珠海屬地監管部門。對于地方政府監管的金融機構和新興金融行業,創新監管方式,實現風險防范、經營自主和金融創新的合理平衡。適時組建各類金融行業協會,推動各類金融行業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服務、自律發展。針對新興金融業發展狀況,調整完善金融風險識別、評估、分類監測及處置機制,促進珠海金融產業的良性穩健發展。針對金融風險易感人群開展投資者教育,在大學、社區嘗試推進金融常識教育。推動金融審判、金融仲裁、金融法律服務專業化發展,多渠道、高效率解決金融糾紛,維護金融投資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創造公正、高效、專業的金融法治環境。
(二十五)營造良好的金融公共服務環境。密切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聯系,建立相互信任、合作發展的長期穩定關系。穩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斷增強政府、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意識,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形成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搭建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融資對接平臺,實現資金供需雙方高效便利地對接。適應交易需要,優化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的抵押、質押登記流程,提高辦事效率。
(二十六)加強金融人才引進和培養。加大金融行業人才優惠政策力度,解決人才戶口、住房、醫療、社會保險、子女教育、出入境等實際問題。支持在橫琴新區設立高端金融學院,鼓勵大型金融機構在珠海設立高級金融培訓機構,積極培養和引進一批具有全球視野和創新意識的高端金融人才,加快建設與國際接軌的金融創新人才培訓基地。
六、健全工作機制,狠抓工作落實
(二十七)加強市區聯動。市金融工作部門著重推進金融招商和改革創新工作;區金融工作部門重點推動特色金融發展,著重服務企業,發揮資本市場的作用。高標準配備市、區政府金融工作人員。完善金融統計制度,開展金融業增加值實統試點,全面反映金融發展成果。合理分配金融發展任務,探索建立金融發展量化考核體系。
(二十八)優化區域布局。以橫琴為龍頭,大力發展跨境金融和創新金融,建設粵港澳金融合作創新示范區和新興金融聚集區;以香洲區為核心,大力發展社區金融,建設社區金融先行區;以金灣區和斗門區為主陣地,大力發展農村金融,建設農村金融普惠區;以高新區為主平臺,大力開展科技金融探索,建設科技金融先行區;以萬山區和高欄港區為重點,大力發展海洋金融,建設海洋金融先行區。
(二十九)完善金融產業政策。加快制定或推動制定有關人民幣跨境業務、人民幣離岸業務、農村金融、互聯網金融、私募基金、融資租賃等方面的金融產業政策,根據改革創新的部署和產業發展的態勢,適時清理、修訂現有金融產業政策,不斷完善金融產業政策體系。
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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