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
2025-06-07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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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寧政發〔2014〕172號)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南京市委關于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
(寧政發〔2014〕17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南京市委關于打好全面深化改革攻堅戰的決定》和全市綜合改革第二階段重點任務的總體部署,加快全市金融產業發展,打造泛長三角區域金融中心,現就深化區域金融體制改革、加快全市金融創新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定位
近年來,全市金融業保持又好又快的發展態勢,金融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活力顯著增強、效益大幅提高。2013年,金融業增加值占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10.56%,接近全省的1/4,成為全市服務業的第一板塊和重要支柱產業,南京區域金融中心城市的地位進一步確立。在金融向市場化縱深推進的新階段,把握發展基礎優勢,理性認識發展差距,找準深化金融改革創新的關鍵點和突破口,全力加快金融業發展,不僅是南京產業高端發展和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迫切需要,更是南京進一步增強發展后勁和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的必然要求。
(一)指導思想:確立金融業的戰略性產業、先導性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的龍頭產業地位。以市場化配置金融資源為方向,加強頂層設計,突出金融改革創新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快形成具有全方位政策支持體系、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多樣化金融組織體系和立體化金融服務體系的金融改革創新發展新格局。
(二)總體目標和發展定位:圍繞重點產業和關鍵領域強化金融服務功能,實現金融業從單純融通資金向綜合金融服務轉變,構建適應實體經濟投融資發展需求的金融支持體系。圍繞南京樞紐城市的區位優勢和輻射帶動稟賦特征,發揮金融的集聚和輻射能力,著力打造緊密服務實體經濟的現代金融商務中心。力爭把南京打造成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科技金融綜合示范區、兩岸金融合作先行區和區域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致力建成區域內的金融營運管理高地、金融資產交易高地、金融人才和研究高地。到2017年,全市金融業增加值超過1400億元,成為泛長三角區域具有重要影響力和帶動力的金融支點。到2020年,全市金融業增加值突破2000億元,成為承接上海、覆蓋江蘇、輻射皖贛、延伸全國的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專業特色和國際化特征的泛長三角區域金融中心。
二、強化引導和調控功能,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三)積極構建多元化、多層次、可持續的金融支持體系。圍繞重大投資項目開展融資創新,推動銀行創新信貸方式,綜合運用信托、保險、融資租賃、證券化等金融工具,為重大產業項目、基礎設施建設等提供融資保障。加強對開放型經濟的投融資支持,支持企業“引進來、走出去”,為定向的產業鏈招商提供配套金融服務,支持企業通過兼并合作等多種形式獲得境內外優質資源,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發展消費金融和普惠金融,持續創新消費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培育和發展私募股權及資產管理等財富管理行業,不斷提高居民的消費能力,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和各類新型金融業態發展,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加快發展融資租賃,不斷提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融資比重。重點發展科技金融、產業金融、文化金融、互聯網金融等特色金融,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實施重點企業培育計劃,完善重點企業培育庫,建立市場優選機制,著力推動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融資。積極發揮上市公司的平臺和核心作用,增強上市公司再融資能力,鼓勵上市公司實施戰略性并購重組和產業整合,提升整體實力和競爭優勢。對設立產業并購基金進行產業整合的,可按照股權投資相關政策,優先給予政策支持。市本級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萬元,各區(園區)按同比例配套,用于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補貼和獎勵。加快實施資產證券化,擴大債務融資規模,加強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對接,發揮保險資金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中的投融資功能。建立健全中介機構評價和推薦機制,不斷完善資本市場服務體系。
(五)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方式和產品,鼓勵開展訂單融資、存貨質押、林權抵押、農業機械設備抵押等金融產品創新,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探索建立市區聯動的涉農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加快組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加強涉農信貸與涉農保險合作,將涉農保險投保情況作為授信要素,推進農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合作性村級融資擔保基金。加強對現代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支持,進一步拓寬農業龍頭企業、農業特色園區和專業合作社的投融資渠道。
(六)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融資增信及風險補償機制。市本級每年安排5000萬元,用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新型銀擔合作機制和政策性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推動融資性擔保行業可持續發展。強化融資導向激勵,加大對三農、小微企業和科技創業企業等融資性擔保業務的補貼力度,推廣工程履約擔保,拓展擔保公司業務空間。綜合運用小微企業集合債券風險緩釋基金、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天使投資風險補償資金以及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構建政府財政資金引導的多層次風險補償和融資增信體系。
(七)發揮政府公共資源配置導向功能。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及引導作用,建立健全財政性資金存放與銀行對地方經濟貢獻度相適應的激勵機制。
三、聚焦重點領域,強化金融對經濟轉型升級的支持
(八)加快產業金融和現代產業體系的融合發展。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物流航運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引導金融機構建立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信貸支持,確保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信貸投入年均增速超過10%。發揮政府引導基金功能,建立“1+N”產業投資引導基金模式,聯合不同行業龍頭企業、上市公司發起設立若干支產業基金、并購基金,加大對新興產業的覆蓋面和支持力度。積極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等方式多渠道籌資,實施戰略性重組,加快資源整合與產業集群發展。
(九)創新有利于科技人才創業創新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國有創投基金的績效評價機制、盡職免責機制和投資退出機制,提升國有創投運行效率。鼓勵科技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與分紅,市區兩級設立總規模5億元(首期5000萬元)的股權代持基金。探索建立股權質押增信機制,為在南京聯合產權(科技)交易所等多層次股權市場掛牌的科技創業企業提供股權質押融資增信。探索科技、產業、金融的融合創新試點,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平臺公司、行業龍頭企業利用“創投+孵化器”模式為初創期企業提供“資金+平臺+業務”的組合支持。
(十)健全完善小微金融服務體系。不斷充實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風險緩釋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進行集合債務融資。推廣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市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建立政府、銀行、保險公司風險共擔模式。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自愿的原則,設立小微企業應急互助基金,市本級首期安排引導資金5000萬元,各區(園區)相應配套,企業作為會員單位認繳。積極參與小微企業轉貸方式創新試點,支持生產經營正常、符合轉型升級方向、具有較好市場前景、有轉貸需求的小微企業,納入試點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名單,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壓力。建立健全社區金融服務體系,重點扶持創業帶動就業項目。鼓勵引導各區(園區)因地制宜開展小微企業融資創新工作,打造小微企業金融創新試驗區。
(十一)助推國資國企提升資本運作效能。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的創新試點,探索公共基礎設施收益權、公益項目資產等特定種類的資產證券化。推動國有控股集團優化股權結構,轉換經營機制,推進混合所有制進程,促進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融合。創新股權激勵機制,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增強市場競爭優勢。支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擇機增資擴股,或有選擇地將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逐步實現公司整體上市。支持市屬大企業大集團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提高資金籌集能力和使用效率。
四、創新模式和機制,塑造特色金融新優勢
(十二)打造科技金融綜合示范區。加強科技金融創新和公共政策創新,探索“創投+銀行直貸”模式,建立科技與資本高效對接的信用激勵、風險補償、投貸保聯動、銀政企多方合作機制,提高融資可得性。完善市、區引導基金合作體系,市本級繼續每年安排1億元天使基金,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資初創期、成長期科技企業,鼓勵科技創業企業引進社會資本,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和進行股權轉讓,以股權為紐帶,構建科技與資本有效對接的新模式。建立科技銀行、科技保險的綜合考核及動態調整機制,加大科技信貸投放的財政補貼力度,優化風險補償機制,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規模。著力加強市聯合產權(科技)交易所的“融動紫金”平臺功能建設,完善科技金融“投貸保聯盟”功能,打造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科技金融綜合服務信息化平臺。加強對金融服務創新模式的引導,借助互聯網及移動互聯網技術,推動科技金融服務商業模式的不斷創新,有效擴大融資覆蓋面。
(十三)構建特色文化金融體系。積極探索文化金融創新,推動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文化資源相結合,構建文化金融創新的“南京模式”,創建“國家文化金融合作試驗區”。創新專項資金評審機制,探索發放小微文化企業金融服務券等創新手段,促進金融政策、財政政策和產業政策相結合。依托南京文化金融服務中心,發揮專業性金融工具組合功能,支持文化銀行等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選擇文化產業項目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組建規模不低于10億元的文化產業發展基金,引導創投資本進入文化創意產業。支持金陵文化科技小貸公司拓展業務。探索建立符合文化企業特點的無形資產評估辦法和文化企業征信體系。制訂文化企業的分類培育和掛牌上市計劃。
(十四)推動互聯網金融創新規范發展。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出發點,以實現普惠金融為目標,構建更加完善的互聯網金融政策體系,形成集大數據、云計算、第三方支付、移動金融等多種形態的互聯網金融生態圈。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在資本市場中的合理配置作用,促進互聯網企業與金融機構的跨界融合。支持金融機構通過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采用新型風險管理模式,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融資可得性。支持互聯網金融、傳統金融龍頭企業創新開展大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業務。統籌規劃互聯網金融示范區建設,支持面向互聯網金融的孵化器建設。打造互聯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推動基于互聯網的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市級每年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鼓勵和推動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
(十五)大力培育私募股權市場。每年繼續安排1億元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運用階段參股、直接投資、跟進投資、投資獎勵和風險補償等方式推動股權投資市場發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設立私募股權基金,廣泛引進、聚集、培育品牌基金、產業基金、并購基金等特色基金。完善扶持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體系,優化創業投資風險補償流程。培育、挖掘優質項目資源,鼓勵企業開放股權,引進戰略合作伙伴。逐步完善私募股權基金二級市場,打造私募股權基金份額報價平臺,試點私募股權基金份額交易,增強私募股權基金流動性。力爭到“十二五”末,實現全市股權投資基金規模達到500億元,科技創業投資額年均增長15%以上。
(十六)加快培育和發展航運金融等新型金融業態。大力發展物流航運融資、結算、保險、信托、租賃業務,創新航運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有效拓寬航運企業的融資渠道。大力扶持融資租賃行業發展,組建物流航運產業投資基金,探索設立航運交易中心,支持保稅區航運企業開展離岸金融業務試點。加大對船舶租賃、航運保險等專業性航運金融機構以及船價評估、海事登記和法律等中介服務機構引進力度,探索設立物流航運金融功能區。聚集一批創新型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服務組織,完善金融產業鏈。
五、深化金融管理體制改革,提升地方金融整體實力
(十七)建立健全金融發展組織協調推進機制。成立市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創新暨區域金融中心建設領導小組,邀請省金融辦、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寧機構參與,負責確定金融業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決策金融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領導、組織、協調、推進各項工作的開展。建立市金融發展決策咨詢委員會,吸納各類智力資源,提高政策制定和政府決策的科學性。發揮金融促進會作用,打造各類金融機構交流和跨業合作的重要平臺。加強跨區域金融合作交流,建立南京都市圈城市金融合作機制,推進都市圈金融服務同城化。
(十八)完善市屬金融企業法人治理和管理機制。規范市屬金融企業的股東會、董事會和經營層議事規則,強化股東會對涉及股東利益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健全市屬金融企業評價體系,加強市屬金融企業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構建市場化的資本補充機制,加大選人用人機制的市場化改革力度,建立收入分配管理新機制。
(十九)努力打造國內一流的金融控股平臺。支持紫金投資集團加快金融產業布局,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加快法人壽險公司組建進程。以資本為紐帶,創造條件穩步推進紫金投資集團建立聚合多類型金融機構、實現橫向高度協同的管理機制和發展模式,逐步從財務投資型投資集團轉變為戰略協同型的金融控股集團。
(二十)做優做強地方骨干法人金融企業。推動南京銀行加快機構戰略布局,盡快實現省內全覆蓋,進一步增強資本實力,做強做精做出特色,打造全國一流的中小綜合金融服務商。推動南京證券擴大業務規模,創新業務發展,加快業務轉型步伐,提升行業地位并擇機上市。引導紫金農商行優化治理結構,不斷開拓創新業務,增強核心競爭力。推動紫金信托創新金融工具,深化同業合作,拓展業務領域,增強資本實力,提升市場影響力。支持江蘇銀行、華泰證券、紫金財險、利安人壽、江蘇信用再擔保等金融機構擴大市場規模,有效服務地方經濟建設。
六、優化金融產業布局,提升金融集聚和輻射水平
(二十一)突出河西金融發展的核心功能區定位。全市每年統籌安排1億元專項資金,全面支持和推動河西金融集聚區集中承載總部元素、打造功能市場,培育產業特色,從規劃、土地等方面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總部(地區總部)以及金融機構功能性總部在河西集聚發展。努力將河西金融集聚區打造成為區域內的金融機構集聚中心、金融交易中心、財富管理中心、金融研訓中心和金融信息服務中心,全面推進河西金融集聚區在金融改革創新、金融公共服務平臺打造、金融要素市場設立、寧臺金融合作示范區創建、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完善等方面先行先試,建成泛長三角區域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區。
(二十二)推動新街口金融商務區提檔升級。依托新街口金融商務區的歷史傳承和資源稟賦,進一步增強區域金融營運中心功能,推動新街口金融商務區重點集聚消費金融、民生金融、財富管理、互聯網金融、小微金融等新型金融服務業態,延伸金融服務鏈條,提升整體金融服務功能。
(二十三)全面加快金融城建設。全力推進金融城建設發展,2015年底全面完成金融城一期主體工程,2014年內啟動開工建設金融城二期項目,繼續予以土地、規劃和稅費等方面的支持。加快制定金融城業態分布以及特色金融產業發展規劃,努力打造集金融交易、信息發布、產品創新、要素整合、數據保障、后臺支撐等功能于一體,具有國際水準的地標性金融企業集聚載體。
(二十四)加快推進金融后臺和金融外包產業發展。確立雨花軟件谷、麒麟生態科技園、新城科技園為金融后臺和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基地,加快編制金融后臺和金融外包產業發展規劃。支持雨花軟件谷、麒麟生態科技園和新城科技園完善功能配套,出臺鼓勵金融后臺和金融外包產業發展的政策,積極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后臺服務中心、數據處理中心、金融軟件外包企業進駐,使南京成為國內外金融機構后臺服務和軟件外包的重要城市。
七、加大金融創新力度,增強區域金融帶動力和影響力
(二十五)突出重點要素市場平臺發展。建設各類要素市場,進一步發揮各類要素市場價格發現和資源配置功能。重點推動建立南京聯合產權(科技)交易所、江蘇股權交易中心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滬、深交易所的互聯互通和轉板機制,打造面向江蘇、輻射全國的一流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支持南京聯合產權(科技)交易所拓寬展示、融資、培育等功能,著力打造面向科技企業的一站式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加快推進南京石化商品合約交易中心建設和發展,建立與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的對接機制,探索開展原油期貨交易,形成在全國有重要影響力的大宗油品交易中心、定價中心。大力推進碳排放交易、排污權交易等試點。
(二十六)創新發展區域金融交易平臺。支持江蘇省小微企業融資產品交易中心的設立與發展,探索組建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和OTC平臺,開展債權資產交易、信托產品交易、保險資產交易等各類金融資產交易,提供資產證券化、股權轉讓、私募證券等融通服務,增強區域金融資產的流動性。加強與滬、深證券交易所及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及香港、新加坡等境外交易所深度合作,探索設立區域性、綜合型上市“路演”中心。
(二十七)大力推動保險創新發展。著力形成保險產業的集聚效應,積極爭取保險監管部門的支持,打造機制靈活、運轉協調、政策配套、充滿活力的保險創新試驗區。延伸保險服務產業鏈,大力引進有經營特色的健康保險、農業保險、航運航空保險等專業性保險公司,培育一批信譽好、專業技術強、管理水平高的專業保險中介機構。支持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鼓勵保險公司進一步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積極申請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探索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推動保險業服務外向型經濟發展,引導出口企業通過出口信用保險提高企業風險管理水平和信用水平。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性和穩定性的優勢,鼓勵保險資金通過股權、債權、股債結合、證券化產品等方式,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合作設立創業投資基金。
(二十八)積極探索“數據驅動”投融資模式創新。推動科技創新引領金融創新,用“大數據”重構信用體系,建立區域性中小企業信用融資平臺。支持有條件的互聯網企業、社會征信機構建立網絡金融征信與信用評分系統,利用數據挖掘和信用評價,為小微金融服務機構提供企業信用分析報告,為小微企業提供無抵押、無擔保的純信用融資,提高融資可得性。對重點培育庫內的企業進行綜合信用評級、授予“信用惠企”差別化待遇,優先給予公共政策扶持。通過區域、行業、企業各個指標的綜合分析,實現區域產業優化,促進公共資源的合理配置。
八、搶抓新一輪金融改革機遇,提升金融市場開放度
(二十九)積極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起設立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有利于增強市場功能的新型金融業態,著力培育一批民營金融領軍企業。適當降低民營資本發起和參與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的門檻,探索建立“負面清單準入管理”機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創投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產業基金等。
(三十)構建寧臺金融創新合作平臺。堅持人民幣國際化的國家戰略導向,圍繞創建自貿區以及兩岸產業協同發展和創新驅動合作示范區的總體框架,力爭在資本項目開放、外匯管理、機構準入、業務準入等領域形成具有南京特色的先行先試制度安排和政策創新。在河西南部地區規劃建設“臺灣金融中心”,努力打造兩岸金融業機制體制創新區、臺灣金融機構開拓大陸金融市場的重要基地、臺灣金融機構布局大陸的重要載體。
(三十一)積極探索跨境金融業務創新。加強與上海自貿區的深度對接,鼓勵跨國公司在寧設立全球性或區域性資金管理中心,實施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推動第三方支付機構取得跨境支付業務資格,為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提供服務。支持企業在跨境貿易和投融資業務中使用人民幣進行結算,鼓勵銀行適應市場需求開發創新跨境人民幣結算和融資產品。支持銀行和企業辦理人民幣境外放款業務,促進企業國際化發展。
九、創新金融生態建設,著力營造一流的金融發展環境
(三十二)實施金融人才發展戰略。加強金融創新人才引進、金融管理人才培養和金融發展研究,構筑區域金融人才和研究高地。建立金融高層次人才認定機制,構建市區聯動的金融人才支持體系。加快南京亞太金融研究院發展,打造金融綜合研究與人才培養基地。建立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干部雙向掛職交流常態機制。有步驟、有重點地加強地方領導干部金融業務培訓,不斷提高金融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十三)鼓勵和促進各類金融創新。建立財政支持金融創新的財政激勵機制,每年安排1000萬元,用于鼓勵和促進各類金融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工具創新和服務創新,對創新性突出、經濟社會效益和引領示范作用顯著的金融創新成果和項目予以獎勵。
(三十四)加大金融產業發展投入。組織資金加大對金融業發展和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投入力度,各區(園區)要加大配套投入,形成支持力度更大的市區聯動金融產業發展持續投入機制。
(三十五)強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共享交換機制,健全信用信息查詢和應用制度,加快推進信用信息有序規范開放。規范發展信用評級市場,引進并鼓勵各類資本發起設立新型征信機構,建立分屬不同領域和群體的專業信用評價體系,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
(三十六)構建金融維穩的長效機制。建立地方政府與金融監管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加快構建部門聯動、綜合監控、分級管理的金融風險防范處置工作體系。發揮金融行業自律作用,正確處理好金融創新和金融風險控制的關系,改善金融法制環境,成立南京金融仲裁院,支持通過仲裁、調解等方式維護合法權益。加大金融案件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內幕交易、非法外匯、非法支付結算等各類非法金融活動,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創新發展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市金融工作部門要會同相關區、部門抓緊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推動落實各項金融改革創新措施。各區、各部門要以強烈的歷史使命感,最大限度匯聚集中全部資源和智慧,最大限度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全力譜寫南京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歷史新篇章。
本意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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