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浦東新區委員會、浦東新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構建浦東新區區域創新體系努力建設創新型城區的實施意見
2025-08-0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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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浦東新區委員會、浦東新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構建浦東新區區域創新體系努力建設創新型城區的實施意見(浦委發〔2012〕7號)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
中共浦東新區委員會、浦東新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構建浦東新區區域創新體系努力建設創新型城區的實施意見
(浦委發〔2012〕7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6號)和上海市實施意見精神以及上海市科技創新大會要求,加快推進浦東新區區域創新體系建設,進一步發揮科技創新在推動浦東創新驅動、轉型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堅持走開放條件下的自主創新之路,發揮自主創新和人才對產業發展的引領和支撐作用,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努力把浦東建設成為充滿活力的創新型城區。
到2015年,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園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國際人才創新試驗區基本建成,企業研發創新能力顯著提升,產業競爭力居國內前列,創新國際化水平大幅提升。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全市比重50%左右,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超過1000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超過300家,各類研發機構總數超過600家,全社會研究與開發(R&D;)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3.5%左右。
到2020年,初步建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城區,創新環境更加完善,創新資源進一步集聚,創新活力顯著提升,科技管理和服務機制更加完善,形成具有較高運行效率、能有效支撐和引領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區域創新體系,在創新型國家建設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強化企業主體地位,加強企業研發創新能力建設。
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的創新資源,以企業為主體,以高校和科研院所為支撐,加強產學研用合作,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形成能有效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的產業技術研發創新機制。
1、鼓勵微電子、軟件、生物醫藥、新能源等重點領域的龍頭企業建設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支持中小企業建立專業化的研發機構。
2、支持企業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建設無線射頻識別(RFID)、半導體照明、微創介入與植入醫療器械、移動通訊等一批以終端應用帶動為特征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支持企業與境外研發機構、跨國公司研發機構共同開展國際化研發創新與產業化合作。
3、擴大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受益企業范圍;加大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軟件企業等認定政策落實力度;推動下一代信息技術、網絡購物、新媒體等新興業態企業享受浦東新區研發創新財稅激勵政策。
(二)堅持高端引領,加快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發揮科技重大項目的帶動作用,優化配套環境,以需求為導向,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和產業鏈垂直一體化,形成若干高端化、規模化、集群化的高科技產業。
1、建立重大項目戰略招商綜合配套支持機制,加快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重大項目;加快推進大飛機、重大新藥創制、集成電路、核高基等國家和上海市科技重大專項的實施。
2、實施針對工業物聯網、抗體藥物、海洋科技等領域的“創新熱點計劃”;推進建設生物醫藥、下一代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等高科技產業集群;擇優扶強,聚焦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領軍企業。
3、推動政府采購、首購創新產品,組織實施新能源、科技民生等示范工程,推動新技術、新產品的示范應用;支持企業參與工程項目招標采購,實施品牌發展戰略,拓展國內外市場。
4、制定浦東新區促進高技術服務業發展的專項政策,探索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國家級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
(三)優化產業布局,推動重點產業基地協調發展。
按照“一軸三帶”的空間布局,充分發揮張江高科技園區、金橋出口加工區、陸家嘴金融貿易區、綜合保稅區等四個先發效應地區的引領帶動作用,以及世博地區、國際旅游度假區、臨港地區等三個新拓展區域的后發優勢,形成功能明晰、優勢互補、梯度分布的協調發展格局。
1、深化落實浦東新區《關于推進張江核心園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若干配套政策》(浦府〔2011〕218號,即“張江創新十條”),以加快實施“張江代持股計劃”、“張江聚才計劃”、“研發創新獎勵計劃”等為契機,加大先試先行股權激勵、人才服務、財稅支持、管理創新等政策措施的落實力度,進一步吸引各類創新要素集聚張江;提升國家軟件企業基地、國家生物醫藥產業基地、國家微電子產業基地、國際醫學園區等產業發展能級,促進張江園區研發優勢向產業實力轉化。
2、推進高端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促進陸家嘴金融貿易區、金橋出口加工區、綜合保稅區等國家級開發區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推進金橋網絡視聽和下一代移動通信產業化基地、南匯工業園區國家新能源產業基地、陸家嘴金融信息服務產業基地、綜合保稅區臨空功能服務創新基地的建設。
3、加快功能性項目和創新要素集聚,支持臨港、前灘、迪士尼地區等重點區域實現跨越式發展,加快建設臨港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基地、臨港海洋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臨港航空配套產業化基地、國際旅游度假區文化創意產業基地、前灘“跳變型”企業總部集聚區。
(四)加強創業孵化,完善創新創業的服務環境。
加強孵化器等創業載體鏈建設,進一步集聚科技中介等服務資源,培育和扶持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激發創新活力、提升創業成功率,形成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創業服務體系。
1、鼓勵國有和民營資本等積極參與專業孵化器建設,力爭張江高科技園區標桿孵化器、浦東軟件園專業孵化器、南匯工業園區新能源孵化器、康橋先進制造技術創業園、臨空科技創業園、臨港海洋科技創業中心等成為國家級孵化器,推動交大金橋科技園、張江創星園等一批民營孵化器做大做強。
2、引導孵化器為企業提供投融資、創業輔導和市場開拓等服務,加強孵化器核心功能建設;在張江高科技園區、金橋出口加工區、臨港地區等產業基地集中建設一批創業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業載體鏈。
3、促進科技中介服務業發展,建立健全專業服務標準體系,建立專業服務組織誠信檔案,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重點支持專利服務、技術轉移、科技金融和科技咨詢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健康發展。
(五)激發資本動力,健全多元化的科技投入體系。
充分發揮浦東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區的優勢,堅持以政府資金為引導,帶動和吸引各類社會資金共同參與,建設多元化的科技投入體系,形成金融業與高技術產業互動發展的良好局面。
1、建立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確保科學技術經費增幅高于經常性收入增幅;發揮政府投入引導作用,帶動全社會加大科技投入。
2、創新國有創投資本監管方式,在浦東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張江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等國有企業探索試行國有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優化國有創投資本的投資進入和退出機制,逐步建立適應市場化要求的國資監管機制。
3、鼓勵科技企業通過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探索通過行業龍頭企業搭建跨境并購平臺,引進境外核心技術、產業資本、管理模式等戰略資源。
4、推動建設私募股權投資集聚地,設立浦東科技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組建科技金融服務聯盟,實現銀行、保險、擔保、投資等各類金融資源與科技資源的有效對接。
(六)聚焦人才資源,打造創新創業人才高地。
充分發揮人才作為第一資源在區域發展中的作用,深化國際人才創新試驗區建設,落實各類人才計劃和政策,集聚國內外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氛圍,形成向心力強、集聚度高、環境優勢明顯的創新創業人才高地。
1、深入實施浦東新區“百人計劃”,擴大張江“兩個1000”計劃實施范圍,鼓勵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團隊到浦東發展;成立浦東科技領軍人才俱樂部,完善高層次人才服務網絡。
2、對在科技創新活動中作出重要貢獻的科技人才予以獎勵;深入實施創新領導力計劃,形成涵蓋初創期、成長期和擴張期科技企業的企業家培訓體系。
3、以企業為主體、需求為導向、項目為紐帶,重點建設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電氣集團、上海微創軟件有限公司等一批院士企業工作站,促進院士高端科研團隊與浦東高端產業的雙向對接,支持其科研項目在浦東實現產業化。
(七)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應用。
以促進知識產權價值實現為導向,加快集聚高端知識產權功能性項目,創新服務機制,營造能有效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運用的環境。
1、探索推進浦東新區知識產權“三合一”(專利、商標、版權)行政管理體制和行政執法體制;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和司法保護,深化浦東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建設,推動形成多元化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
2、推動亞洲和太平洋地區知識產權中心建設,爭取國內外高端知識產權功能性機構落戶浦東;鼓勵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創新服務模式,開展知識產權托管、評估、交易等增值服務,促進知識產權商業化價值實現。
3、深化國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推動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多種形態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鼓勵更多商業金融機構自主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
4、制定企業標準化建設專項政策,支持企業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制定,鼓勵企業積極承擔國際、國內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工作。
(八)深化制度創新,完善科技管理體制機制。
深入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著力解決科技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存在的難點問題,改革和完善科技項目管理方式,形成符合創新規律的科技管理體制機制。
1、深化集成電路保稅監管、入境生物材料便捷通關等重要產業促進政策,落實分類通關、無紙化通關等便利化措施,加快探索張江新藥審批協調服務機制。
2、進一步簡化科技項目審批流程,改進項目評審機制,突出過程監管和績效管理,逐步建立基于誠信的后評估機制和基于市場發現的競爭性評估機制。
中共上海市浦東新區委員會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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