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持續增加農民收入的意見
2025-08-02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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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持續增加農民收入的意見(2010年8月18日魯發〔2010〕13號)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三農”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省委九屆十次全
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持續增加農民收入的意見
(2010年8月18日 魯發〔2010〕13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三農”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省委九屆十次全體會議精神,現就持續增加農民收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持續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意義、總體要求和任務目標
1.切實把持續增加農民收入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續增加農民收入,是農村工作的根本任務,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方式調結構的根本要求,是統籌城鄉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根本目的,不單是經濟問題,而且是重大的政治任務。近幾年來,全省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三農”工作的重要精神和各項強農惠農政策,扎實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農民收入保持了較快增長。2009年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6119元,其中家庭經營收入占51.1%,工資性收入占40.8%,財產性收入占3.2%,轉移性收入占4.9%。但也要看到,我省農民增收工作面臨的形勢仍很嚴峻,與先進省市還有很大差距,離廣大農民的期望還有很大差距。農民收入增長速度放緩,收入水平不高,這與我省經濟大省的地位不相稱,與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快速發展不協調。各級黨委、政府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持續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真正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農業農村工作的中心任務,作為建設全面小康社會和經濟文化強省的重要內容,作為擴大內需、拉動消費的有效手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實抓出成效。
2.明確持續增加農民收入的總體要求和任務目標。做好持續增加農民收入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方針和中央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按照省委九屆十次全體會議要求,突出轉方式調結構,統籌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以產業化提升農業,以城鎮化繁榮農村,以工業化富裕農民,大幅度提高高效農業占種養業的比重,大幅度提高非農產業占農村經濟的比重,大幅度提高非農收入占農民總收入的比重,增創農業農村發展新優勢。今后幾年,農民收入增長幅度要力爭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力爭實現每年2位數增長,5年內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1萬元以上,半島地區大多數市及30個經濟發達縣2-3年內達到1萬元以上。
二、著力提高農業質量和效益,擴大農業內部增收
3.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穩定現有糧食種植面積,著力提高單產和品質,增加總產。加快中低產田改造,搞好土地綜合整治,力爭每年改造中低產田500萬畝,畝增糧食300斤,建設糧食生產能力千億斤省。做大做強糧食加工企業和糧食流通企業,提高加工轉化增值能力,把糧食總量優勢、品質優勢轉化為農民增收優勢。
4.大力發展高端高質高效農業。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調整優化農業結構,深化農業產業化經營,集中建設糧油、蔬菜、畜牧、水產品、果品、棉花、林木、花卉、種業、鄉村旅游等10大產業體系,構建從田間到餐桌、從原料到成品、從生產加工到消費,產加銷一體化經營、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完整產業鏈條。實施蔬菜、漁業、畜牧、果業、苗木花卉等產業振興規劃,對全省3000萬畝蔬菜、近900萬畝水果進行改造升級,使其普遍達到設施農業、園區農業水平,大田蔬菜畝均收入達到5000元以上,大棚蔬菜畝均收入15000元以上,水果畝均收入10000元以上,到2015年高效特色農業產值占種植業的比重達到65%以上,實現農民人均增收1000元。加快建立一批現代農業園區和農產品加工園區,培育一批特色農業產值過10億元的縣、5億元的鄉鎮和億元的村,打造一批年銷售收入過100億元、200億元的龍頭企業,形成一批品牌產品、品牌企業、品牌產業。
5.突出發展畜牧業。調整優化養殖結構,大力發展節糧型食草性畜禽,推行規模化、標準化生態循環養殖模式,實施良種品牌開發、生態養殖示范、龍頭企業培育等重點工程,推進由畜牧大省向畜牧強省的跨越。畜牧業發展速度要高于農業發展速度,畜牧業產值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每年提高1.5個百分點以上,2015年達到35%,農民人均畜牧業收入占農民現金收入比重每年提高1.2個百分點以上。
6.加快發展林業產業。全面完成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任務,依法落實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促進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大力發展速生豐產林和林產品精深加工,建設木材加工、果品儲藏加工、苗木花卉、森林生態旅游、林下經濟等特色產業。林業產值年均增長幅度超過10%。
7.加快發展現代漁業。以“現代漁業十大基礎工程”和“十大漁業品牌工程”為抓手,大力培育漁業主導產業和主導品種,重點發展漁業龍頭企業、漁民專業合作社和漁區經營大戶,著力抓好漁業資源保護修復、健康養殖、遠洋漁業和水產品精深加工。2015年實現漁業增加值860億元,漁業在農業中的比重提高到16%,漁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加1000元以上,2015年達到17000元以上。
8.強化科技對農民增收的支撐。大力引進和培養農業科技高端人才,加強良種研發和種業科技創新。制定種業產業科技振興規劃,培育一批大型種業龍頭企業,加快良種更新換代升級步伐。深入實施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完善農村科技推廣網絡,推廣與普及現代農業技術。推進國家農村農業信息化示范省建設,加快農業科技信息化。加強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做好“鄉村之星”選拔與管理工作。
9.完善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價格調控機制。加強農產品產銷和價格動態監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充分運用最低收購價、臨時收儲等政策,使農產品價格保持合理水平,切實保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加強農產品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
10.拓展農業發展空間。以實施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和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等重點區域帶動戰略為契機,建設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農業、現代畜牧業和現代漁業示范區,打造全國重要的優質糧棉、特色果蔬、生態畜牧、健康漁業生產加工出口基地和經濟林草基地;加快山東半島地區外向型農業發展,打造高端農產品和食品加工出口基地;加快魯南地區特色農業發展,打造特色生態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加快推進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不斷擴大優勢農產品出口;加快農業“走出去”步伐,抓緊在境外建立一批棉花、大豆、玉米、木材、橡膠、植物油等農產品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
三、加快發展民營經濟和農村二三產業,大幅度提高非農收入比重
11.大力發展農村民營經濟。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放寬民間資本投資領域,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簡化注冊、登記、審批手續,落實財稅支持、融資服務、土地使用、水電保障等政策,鼓勵農民自主創業,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培育一大批農村民營骨干企業,帶動鄉村企業形成產業集群。到2015年,農民非農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達到70%。
12.大力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業。完善產業化組織體系和經營體系,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做大做強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精深加工,拉長產業鏈條,提高農產品加工增值率。推進龍頭企業聯合重組,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每個縣都要規劃建設農產品或食品加工園區,鄉鎮要有農民創業園區。
13.大力發展資源開發加工業和中介服務業。以實施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程為契機,大力發展建材業和農村家居類加工業。適應農業專業化、規模化發展需要,大力發展農業技術、農業機械、病蟲害防治、農資供應等各種專業化服務公司。適應農村社區化服務需要,大力發展超市、餐飲、物業、金融、文化、娛樂等服務業,加快建立社會化服務體系。
14.大力發展農村家庭工副業。挖掘民間傳統文化資源和工藝技術資源,大力發展柳編、草編、刺繡、雕刻、繪畫等工藝產品和小商品加工業,積極發展來料加工、廠外加工,實現家庭經營收入多元化。到2015年,家庭二三產業收入占家庭經營收入比重達到30%以上。
15.大力發展商貿流通業。進一步完善和提升供銷系統、郵政物流、交通運輸、大型商貿、糧油企業5大流通網絡,建立安全暢通、便捷高效的現代流通體系。繼續實施“萬村千鄉市場”、“農超對接”和“下鄉產品流通網絡”工程,建設一批現代流通示范縣、示范鎮。分批進行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加快區域性農產品物流中心和標準化農家店建設,在大宗農產品產地和集散地建設一批面向國內外的大型農產品交易中心,發展農業會展經濟。
16.大力發展鄉村旅游業。搞好鄉村旅游發展規劃,大力發展觀光、休閑、體驗旅游,培育一批旅游強縣、強鎮、特色村,逐步把鄉村旅游業發展成為支柱產業和農民增收新亮點。到2015年,全省鄉村旅游收入達到2000億元。
四、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增加農民工資性收入
17.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加強農村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創業能力培訓,特別要抓好現有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進一步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培養一大批與我省二三產業發展相適應的技術工人。整合市、縣兩級職業技術教育資源,推進職業技術教育集團化發展,吸引大型企業投資參股。每個縣建立1個具有特色和較大規模的培訓中心,在鄉鎮和農村社區設立培訓點,面向各類企業實行訂單培訓,適應農民多樣化需求開展專項技能培訓。建立用工地與勞動力輸出地協調聯動機制,規范發展境外勞務合作,每年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120萬人以上。到2015年,農民工資性收入占純收入的比重達到50%以上。把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農民工技能提升再就業、提高農民工資性收入比重等作為“三農”工作的重點,進一步強化政策措施,明確任務目標,建立專門考核體系。
18.優化農民工務工環境。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機制,擴大工資保證金制度的實施范圍,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適時調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建立農民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穩步提高農民工工資收入水平。加強和改善農民工公共服務,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19.鼓勵城市企業向農村擴散。適應農村“4050”人員轉移就業需求,發揮農村人力資源優勢,調整產業布局,推進城市農產品初加工、勞動密集型企業向小城鎮轉移,或在農村社區設立加工點。新辦加工類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盡可能放在小城鎮駐地,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五、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20.搞好農村集體資產確權頒證工作。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要求,加快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林權、水域灘涂養殖使用權,以及農民房屋所有權等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將農村集體各類資源性、經營性資產作股量化到戶,組建集體資產股份合作社或社區股份合作社,依靠合作組織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千方百計增加村級經營性收入,增強服務農民增收的實力。
21.深化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堅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的前提下,鼓勵農民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積極發展農村土地股份合作。開展農民宅基地有償取得和退出試點,騰空的宅基地和村莊整理后節約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優先滿足集體建設用地,允許農村集體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建設標準廠房租賃、以土地入股參與開發經營等。搞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置換形成的級差收入,應主要用于土地復墾和農村住房建設,土地出讓收益要優先用于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22.積極推進農村產權流轉。在市、縣兩級建立農村產權交易機構,在鄉鎮建立產權交易服務機構,為農民承包土地、水域、灘涂經營權流轉提供無償服務,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開展市場交易,對農民其他產權交易提供平臺。鼓勵城市企業和各類服務組織到農村投資,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農產品加工營銷、農村社區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等。
六、強化政策扶持,增加農民轉移性收入
23.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認真落實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等各項補貼政策,推進汽車摩托車、家電、建材等下鄉,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范圍,逐步實現主要農作物政策性保險全覆蓋,多方面增加農民的轉移性收入。到2015年,農民轉移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達到1000元以上。加大扶貧開發力度,擴大貧困村村民發展互助資金試點,落實庫區移民等扶持政策,確保扶持資金及時兌付到人,千方百計提高低收入農戶收入水平。
24.提高金融支持服務農村經濟的能力和水平。推進各類金融機構向農村延伸,服務向農村傾斜。縣域內各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應主要用于縣域經濟發展。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的支農惠農作用,加快發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擴大農村地區信貸投放。建立健全農村產權評估、抵押、流轉制度,提高農村地區金融服務便利度,滿足農民投資需求。
25.不斷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擴大農村低保覆蓋面,逐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府補助標準。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農村低保制度的銜接,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自行開展試點。全面落實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搞好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加強農民負擔監管,落實減輕農民負擔責任追究等“五項制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七、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加快農民富裕步伐
26.加快小城鎮建設。突出抓好96個國家重點鎮和252個省級中心鎮規劃建設,擴大規模,完善功能,提高承載能力和集聚效應,力爭用3-5年的時間將20個左右的重點鎮發展成為小城市。研究制定擴權強鎮政策。積極推進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實施建材下鄉,加快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推進工業向園區集中,就業向小城鎮集中,居住向社區集中。人口城鎮化率每年提高1.2個百分點以上。
27.加快城鄉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寬城市和小城鎮落戶條件,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來源為依據,鼓勵農村人口向城鎮有序轉移,并同等享受當地城鎮居民一切待遇。以現行法律法規和農村政策為依據,設立農民轉變為城鎮居民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原有的權益和待遇保持不變。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八、切實加強對持續增加農民收入工作的領導
28.明確各級黨委政府抓農民增收工作的責任。認真落實中央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的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抓農村工作,縣級黨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農村工作上。堅持把“三農”工作放在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定期分析農民增收形勢,理清增收思路,研究增收措施,破解增收難題,促進農民收入持續增加。各市、縣(市、區)都要明確持續增加農民收入的任務目標和工作措施。
29.落實省直部門促進農民增收工作的責任。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能和分工,按行業、產業、產品逐項研究,制定促進農民增收的任務目標和具體措施,并落實到分管領導和職能處室。其他部門要圍繞促進農民增收,研究制定支持農村、幫扶農村、發展農村的工作措施,做好保障和服務工作,共同推進農村發展農民增收。
30.加強督促檢查和工作考核。認真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健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考核監督體系的意見(試行)》(魯發〔2007〕21號)要求,把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等作為衡量農村工作水平的主要依據,作為考核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績效的重要依據,完善考核辦法,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強農惠農政策和農村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落到實處。要嚴格防止在農民收入指標問題上弄虛作假,各地農民收入指標一律以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統計部門要完善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保證數據真實可靠。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弄虛作假、虛報浮夸等問題,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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