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
2025-06-0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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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溫委發〔2004〕38號)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直屬各單位: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
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
(溫委發〔2004〕38號)
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直屬各單位: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4〕1號)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浙委〔2004〕1號)精神,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推進農村小康社會建設,加快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扶持力度,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步伐
1、按照“扶大、扶強、扶優”的要求,實施農業“強龍工程”。從今年起到2007年,市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資金用于扶持50家“強龍工程”龍頭企業。
2、市骨干農業龍頭企業運輸本企業經營的農產品,以及部分鮮活農產品出現賣難時,經市政府批準,憑市直有關部門核定發放的“綠色通行證”,免繳過路、過橋、過隧道費(高速公路除外)。
3、支持農業保險體系建設。各地要從保護農業和農民利益出發,積極探索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制度,鼓勵現有商業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擴大農業保險經營范圍;各級財政要設立專項資金,對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機構給予適當補貼。選擇部分產品進行政策性保險,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市財政每年拿出100萬元予以扶持。
4、加強農業標準化、農產品檢測和動植物防疫體系建設。從今年起到2007年,全市主要農產品基本實現標準化、無公害生產,產品質量基本達到無公害標準。加強專業檢測站(中心)和縣(市、區)檢測點的建設。市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要積極開展檢測業務,力爭成為部或省授權的區域性農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加快動植物疫苗供應網絡、疫病監測網絡和無害化處理設施等動植物防疫體系建設,嚴格實施計劃免疫、強制免疫等制度,大力實施重點區域動植物疫病應急防治工程。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予以扶持。
5、加快農村經濟信息網絡建設。各地要適應農業發展新形勢的需要,切實加強對廣大農民調整農業結構、推廣適用技術、農產品銷售等產前、產中、產后有關信息的指導和服務。對農業農村信息服務機構取得的農業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新辦的農業農村信息服務機構,自開業之日起至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溫州農網”建設、舉辦各類農業信息發布會。
二、加快糧食體制改革,構筑糧食安全體系
6、加快糧食購銷體制市場化改革。建立由政府負責的糧食安全預警機制和以市場機制為主的糧食調控體系。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步伐,運用市場機制建立國有企業、混合經營企業、民營企業和個體糧商多元主體參與的糧食流通體系、規范的糧食市場體系以及高效率的糧食儲運和進出口體系;建立有權威的糧食生產、消費、庫存信息預警制度和應急機制以及糧食救災種子儲備制度。
7、保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力保全市25億斤糧食生產能力;從今年起到2007年,全市再完成30萬畝的標準農田建設任務,使全市標準農田在130萬畝以上。建立由政府、企業和農戶參與的糧食周轉儲備制度,市財政確保儲備所需資金。
8、切實保護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在糧食放開經營后,要對糧食生產者直接進行補貼和降低糧食生產成本。各級財政要繼續對地方儲備糧輪換用的早晚稻“訂單”糧食實行價外補貼,并對種糧油大戶發展“訂單”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
三、大力發展開放型農業,提高我市農業對外競爭力
9、擴大農產品出口。鼓勵農業生產企業直接進入國際市場,對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要積極爭取賦予其自營進出口權。農產品出口配額的分配要逐步向產品質量好、經濟效益高、有經營實力的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傾斜。對農產品出口企業優先實行出口退稅。鼓勵現有外貿企業與農業生產企業聯合,加快培育一批農產品出口龍頭企業。市里每年對年出口300萬美元以上的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實行獎勵,市政府外貿扶持資金予以優先安排。
10、積極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主動接軌“長三角”。鼓勵有實力的農業企業、民間資本到外地建立農產品研發基地;鼓勵農業勞務和技術輸出,到外地援建、承建各種農業項目,承包農業工程。加強農業國際技術經濟合作與交流,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參加各種國際招商、產品展示和經貿洽談活動。進一步簡化農業企業出國(境)審批手續。支持農業龍頭企業、農村種養大戶和營銷能人到市外開發農業資源、創辦農產品生產基地。
11、打造農產品品牌,擴大農產品知名度。要積極支持農業龍頭企業爭創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指導申請國際商標注冊。鼓勵原產地域產品積極申報原產地域保護,市財政對獲得馳名商標和國家級、省、市級著名商標、名牌稱號的農產品生產廠家按規定予以獎勵。
四、推進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深化農業科技推廣體制改革
12、加快實施種子種苗工程。從今年起到2007年,市財政每年安排300萬元資金按產業發展方向扶持已確定的重點種子種苗工程項目建設和鼓勵引進國內外名特優新品種。
13、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每年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農業科技推廣單位和市直機關選派一批年輕的科技骨干力量和干部帶項目到欠發達鄉鎮開展科技扶貧。今后5年,市里計劃安排農業科技項目開發經費1000萬元以上。
五、擴大農民就業門路,加快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
14、加大對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從2004年開始,在全市范圍內,實施“百萬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工程”,到2010年,全市共培訓專業農民、轉業農民(失土農民、轉產漁民、下山移民和農業剩余勞動力)和打工農民100萬人。市財政每年專項安排200萬元用于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各縣(市、區)要將培訓所需經費列入當年財政預算。
15、建立健全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網絡體系。各地要積極依托農校、勞動力培訓中心、職業技術院校、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農村社區教育培訓中心、農技推廣中心等陣地,加強對農村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要建立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聯系會議制度,加強工作協調,促進農村勞動力素質的提高。
16、鼓勵農民離土離鄉進城鎮落戶。在就業、子女入學、社會保障等方面與城鎮居民一視同仁。在同一縣(市、區)域范圍內,允許農民帶退宅還耕指標進城鎮,在當地政府統一規劃下,在城鎮住宅區統建住房。農民進城鎮落戶,可保留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允許在5年內享受農村生育政策。對已轉為城鎮戶口并放棄土地承包權的農民,其家庭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享受城鎮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線待遇。失土農民進企業的,可享受下崗職工的就業待遇。
17、保障進城就業農民的合法權益。堅決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簡化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的各種手續,防止變換手法向進城就業農民及用工單位亂收費。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把對進城農民的職業培訓、子女教育、勞動保障、計劃生育、婦幼保健、衛生防疫及其他服務和管理經費,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支出范圍。不準拖欠農民工資,不準虐待農民工,不準拒絕農民工子女入學。要采取更得力的措施,明確管理部門,落實責任,加強督促檢查,依法保障進城就業農民的各項權益。加快城市戶籍制度改革,放寬農民進城就業和定居的條件。
六、積極推進農村流通體制改革,進一步搞活農產品流通
18、加快建設農產品市場體系。通過農博會等“政府搭臺、企業唱戲”的形式,進一步搞活農產品流通。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多種所有制經濟投資農產品市場建設,提高現有市場的規模和檔次。鼓勵國內外大型連鎖超市建立農產品配送中心和農業龍頭企業在外建立市場營銷網絡,對年營銷溫州農產品3000萬元以上的超市集團,市政府給予一定的獎勵。鼓勵農民從事農副產品收購、運輸、銷售,對優秀專業大戶,進行表彰獎勵。
19、大力發展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進一步完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內部運行機制,加強對其組織的建立、運作和規范等方面的指導。從今年起到2007年,市財政每年安排100萬元資金用于專項扶持50家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市級農業行業協會。
七、實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加快農村新社區建設
20、深入實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各地要根據因地制宜、統一規劃、量力而行、自力更生的原則,按照“田、林、路、河,住房、供水、排污”全面整治的要求,有計劃地開展1830個行政村環境整治和111個示范村建設。今后5年,市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的補助和獎勵。
21、繼續享受村莊整治中有關省定扶持政策。各縣(市、區)要拿出一定數量的用地指標,確保示范村和整治村建設的必要用地。要積極鼓勵拆舊建新,凡利用存量土地(拆舊建新后多余的土地)進行建設的,其土地凈收益全部返回給村里,專項用于新村建設。
22、凡涉及“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建設收費的,原則上能免則免,能減則減。對列入“示范村”的村莊,在工程建設中涉及的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等予以全免;對標底審核費、白蟻防治費、招投標費、土地登記發證費等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給予免收;對定點放樣費、質監費、房屋勘丈費等服務性收費予以減半收取。
八、加快欠發達地區奔小康步伐,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23、全面實施“欠發達鄉鎮奔小康工程”。市里每年安排500 萬元扶持資金,并落實相關扶持政策,重點幫助139個欠發達鄉鎮的經濟社會發展。實行掛鉤幫扶的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掛鉤幫扶的責任,積極為每個結對的貧困鄉鎮提供扶持資金和服務。
24、加大下山移民力度,促進人口集聚。市里每年安排一定的用地計劃指標,專項用于下山移民小區建設。移民小區建設土地使用指標確實需要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標的,按成本收費,水利建設基金按程序經批準免繳,其它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規定程序報批減免,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實行先征后返,用于移民所在地城鎮配套設施建設。下山移民5年內仍享受欠發達地區農民的優惠政策和扶持待遇。教育部門要將下山移民子女納入統一招生范圍,享受當地居(村)民子女的同等待遇。市財政每年安排1500萬元用于補助欠發達鄉鎮及下山移民村交通道路等配套設施建設。
25、大力發展綠色產業,增強造血功能。要按照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的要求,大力發展綠色、無公害和有機農產品,打造一批綠色農產品品牌。從今年起到2007年,市財政每年安排100萬元用于獎勵欠發達鄉鎮發展農業龍頭企業和綠色農產品基地。
26、要拓寬村級集體經濟收入渠道。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股份合作、專業承包、招標經營等形式,搞活集體土地經營,增加集體經濟收入。允許村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所有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參與興建工業區,建造標準廠房、專業市場、倉儲設施等,開展物業租賃經營等。對獲得建設用地折抵指標自用有余部分,通過有償轉讓增加集體收入。從今年起到2007年,市財政每年安排200萬元,重點扶持欠發達鄉鎮的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確保到2007年村級集體經濟年收入達到3萬元以上。縣(市、區)都要安排一定數量的扶持資金。
九、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確保農民生活質量提高
27、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在有條件的地方和群體中積極開展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多渠道積累社會保障基金。建立健全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風險金,制定相應的參保辦法,合理確定社會保障的標準和水平。
28、健全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各地要出臺操作性強、科學合理的低保辦法,鼓勵、幫助低保對象就業再就業,加快推進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保障基本生活。加快社會救助信息系統建設。從今年起,力爭2年內完成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社會救助信息網絡建設,及時掌握城鄉各類困難群眾的基本信息。加大社會救助資金的籌措和投入,各級政府要逐年加大財政預算比例,確保社會救助資金的足額保障和及時到位。
29、加快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醫療救助為輔,其它醫療保障為補充的多形式、多層次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扎實抓好甌海區、文成縣兩個省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力爭今年底農業人口參保率達到60%,其他縣(市、區)也要積極開展試點。要建立規范透明的合作醫療資金管理、醫療費用報銷、監督管理等制度。
十、深化農村各項改革,推進農村經濟穩步發展
30、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從2004年起,在全市范圍內,對種植糧油作物的農民免征農業稅。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全面免征農業稅。
31、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農村信用社改革要認真總結試點經驗,擴大試點范圍,逐步把農村信用社改造成為農村社區服務的地方性合作金融組織。要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貸款擔保機構,擴大農戶小額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
32、深化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切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按照保障農民權益、控制征地規模的原則,完善征地程序,依法提高補償標準,加快推行“區片綜合價”辦法。要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現代農業建設資金、村莊整治建設資金,積極探索集體非農建設用地進入市場、讓農民共享土地收益的途徑和辦法。
33、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實施村級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方,都要明確責任部門,精心組織試點,制訂規范的實施辦法,確保這項改革積極穩妥地進行。各級財稅、社保、國土、建設、規劃、民政等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在辦理撤村建居、舊城改造、資產(房地產)評估與發證、社會保險、土地留用等方面做好服務工作,并給予方便和優惠,共同推動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順利進行。要進一步落實好在土地征用中村級集體安置留地政策,由股份經濟合作社依照規劃,用于發展二、三產業;留用的土地可在本村范圍內安排,或在規劃允許的范圍內就近安排。
十一、加大農業投入力度,大力改善生產條件
34、增加農業投入。各級財政預算外資金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要增加水利建設的投入,加快完成重點骨干水利工程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通過實施“千庫保安”工程,爭取用5年時間,除險加固120座水庫;實施“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5年內改善和解困飲水人口66.08萬;實施“萬里清水河道”工程, 5年內建設清水河道1123公里;加快灘涂圍墾步伐,5年內完成圍墾造地15萬畝。市財政每年安排200萬元對建設任務重、工作出色的縣(市、區)實行獎勵。
35、加快重點漁區標準漁港建設。按照“政府導向、多元投資、以港養港”的原則,通過臨港城鎮建設、土地開發、有償使用港區和政府扶持等途徑,積極籌措漁港建設資金,力爭通過5年的努力,完成2個國家級中心漁港、5個市級重點漁港建設任務,確保漁船就近安全避風。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予以扶持。
十二、切實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努力創新工作機制
36、加強對“三農”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把“三農”問題作為重中之重的工作來抓,各縣(市、區)和鄉鎮黨政一把手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把主要精力放到“三農”工作上,自覺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深入農村研究和解決好“三農”工作中的難題。要提高對農業基礎地位的認識,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把農業基礎是否加強、農民收入是否增加、農村社會事業是否發展、城鄉差別是否縮小作為考核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要加強農村工作綜合部門建設,充實力量,完善職能,牽頭抓好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工程。要加強對農村基層干部的培訓,增強宗旨意識和法制、政策觀念,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帶領農民增收致富的能力。
37、積極開展“萬名干部下基層”活動。今年,市、縣(市、區)、鄉鎮抽調萬名干部到農村、企業和社區任指導員,擔當起社情民意調研、政策法規宣傳、群眾信訪調解、富民強村服務、民主制度監督、組織建設督導等職責,重點是建立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把它作為實現黨委和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創新農村工作機制的有效途徑,切實幫助基層解決農業增效難、農民增收難、農民維權難等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各級黨委要以開展“萬名干部下基層”活動為契機,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積極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切實做好農村工作,真正形成全黨、全社會關注農村、關心農民、支持農業的良好氛圍。
200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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