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普陀區委員會、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普陀區國資國企改革的指導意見
2025-06-07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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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普陀區委員會、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普陀區國資國企改革的指導意見(普委〔2016〕47號)各部、委、辦、局,法院、檢察院,各街道、鎮,各人民團體:區屬國有企業是推動
中共上海市普陀區委員會、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普陀區國資國企改革的指導意見
(普委〔2016〕47號)
各部、委、辦、局,法院、檢察院,各街道、鎮,各人民團體:
區屬國有企業是推動普陀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城市有序運行的重要力量,是落實區委、區政府戰略部署的重要載體和物質基礎。區第九次黨代會以來,普陀國資國企改革發展不斷取得新的進展,基本實現了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統一監管,整合形成了以產業集聚和功能承載為主導的區管國資國企新格局。但是我區的國資國企仍面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國資監管的體制有待完善,國有資產的運營效率有待提升,國有企業市場化水平有待提高,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有待加強。為了有效破解發展瓶頸,切實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持續推動區屬國資國企在改革發展中不斷做強做優做大,更好地參與和服務“科創驅動轉型實踐區、宜居宜業宜創生態區”建設,現就進一步深化普陀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學習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的要求,緊緊把握上海深化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戰略部署,全面融入普陀“科創驅動轉型實踐區、宜居宜創宜業生態區”建設,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新常態,以市場化、集團化、專業化為導向,以強化資本監管為核心,進一步完善國資監管體制機制,優化國資布局結構,規范現代企業制度,改進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著力增強區屬國有經濟的活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全面提升服務普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綜合貢獻度。
(二)基本原則
遵循規律,科學發展。堅持遵循市場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推動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堅持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強化企業的市場經營的主體地位。
立足區情,凸顯責任。堅持從區情實際出發,整合盤活國有資源,聯動“一軸兩翼”科創布局和產業發展,積極打造國有功能性平臺,加快城市更新和重點功能區建設,推動區域經濟持續發展。
創新機制,釋放活力。堅持放管結合,以創新突破發展瓶頸和體制機制障礙,推進簡政放權,激發企業活力、創造力和市場競爭力,以創新完善國資監管機制,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國有資本的運行質量和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效率。
統籌謀劃,穩妥推進。堅持協調發展理念,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兼顧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責任,突出問題導向,把握好改革的次序、節奏、力度,分類實施,因企施策,確保改革穩妥推進、務求實效。
加強黨建,保障發展。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創新基層黨建工作,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力爭在推進區域國資布局優化結構升級、推動區屬國企市場化發展等重點改革領域中取得關鍵性突破,形成更加符合普陀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市場規律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區屬國有重點企業,造就一支德才兼備、善于經營、充滿活力的優秀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區屬國有經濟的活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顯著提高。
國資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科學界定企業功能定位,分類推進改革,分類促進發展,分類實施監管,分類考核定責,形成規則統一、權責明確、分類分層、規范透明的區屬經營性國資監管全覆蓋體系。
國資布局結構更加合理。圍繞普陀“一軸兩翼”功能布局,整合國有資源向重點開發地區和功能平臺、民生保障、新興產業等關鍵領域集中,形成與普陀“科創驅動轉型實踐區、宜居宜創宜業生態區”建設相適應的國資布局。
企業市場競爭力顯著提升。競爭類區管國有企業完成主業歸并和資產重組,冗員負擔全面剝離,存量資產集中管理,市場性業務和非市場性業務在二級以下子公司層面全面剝離,股權結構進一步優化,企業活力進一步增強。
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確立。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更趨完善,企業選人用人更加開放自主,企業薪酬分配更加體現績效、更加符合市場規律,進一步形成企業優勝劣汰、經營者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經營機制。
企業黨的建設全面加強。黨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體現和有效發揮,企業黨組織參與企業決策的路徑進一步明確,黨風廉政建設的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完善,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更加規范,支持改革、鼓勵創新的氛圍更加濃郁。
二、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
(四)科學界定功能劃分企業類別。根據區屬國資國企在普陀經濟社會發展建設中功能、作用和需要,結合企業在實際經營中競爭類業務和功能類業務所占的比重,將區屬國有企業分為競爭類和功能類,并根據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承擔的任務目標、從事的核心業務進行不定期的動態調整。根據功能定位和類別劃分,明確企業的改革方向和監管的模式,優化普陀國資產業結構,促進企業差異化發展,讓競爭類企業更加市場化,讓功能類企業更加專業化。
(五)加快推進競爭類國有企業整合發展。競爭類國有企業要遵循市場規律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以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著力提高國有資本的投資收益。加快推進企業集團化建設,通過整合剝離、有序進退,實現區管企業內部和區管企業之間的主業歸并和資產重組,推動同質產業向優勢企業集聚,著力做優做強核心產業和培育做大優質企業,穩妥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激發企業活力,重新構建主輔分離、產業明晰、運作規范、競爭有力的區管國有競爭類企業發展新格局。
(六)加快推進功能類國有企業可持續發展。功能類國有企業以承擔政府特定任務或實現特定功能為目標,著力提高專業服務質量、成本控制水平和營運保障能效,在確保實現既定任務目標和功能的同時,兼顧經濟效益,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加快推進區屬國有功能性平臺建設,重點完善平臺功能、壯大做實平臺基礎、打造專業團隊,切實提升平臺的功能發揮和對區域資源整合的承載力。逐步探索完善重點地區開發機制,實現國有資源在各重點地區不同開發建設階段的統籌配置。圍繞重點地區產業布局,謀劃好企業中長期發展的轉型定位,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優化國有資源配置,服務區域發展
(七)圍繞“一軸兩翼”優化國資布局。通過存量調整、增量投入,推動國資向“一軸兩翼”集聚。進一步支持國有科創投資平臺做大做強,加快整合“武寧創新發展軸”沿線區屬國有樓宇、廠房、園區等規模以上物業資源,打造“武寧創新發展軸”國有科創空間集群。發揮國資國企在區域調整轉型和城市更新中的主體作用,全力推動桃浦科技智慧城和真如地區的開發建設。強化國資功能平臺作用,推進上海普陀并購金融集聚區建設,推動西北保稅物流中心轉型升級,加快功能培育和資源集聚。從嚴強化對區屬國有不動產的監管,通過調整一批,置換一批,處置一批,統籌資源支撐普陀“科創轉型發展實踐區,宜居宜創宜業生態區”建設,進一步提高國資對重點地區建設、區域城市更新、支持投資促進等方面的貢獻度。
(八)堅持創新驅動引領國資產業升級。堅持創新發展,推動區屬國有經濟提質增效,加快國有資本向科技服務、現代商貿等重點領域和優勢產業集聚,優化發展房地產業。鼓勵和支持區屬國有企業主動對接“互聯網+”,創新發展模式,提升產業能級,發揮品牌價值,不斷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引導落后低端產能、處于持續結構性虧損業態的企業加快產業結構調整,關停并轉,盤活資源,轉型發展。探索構建國資經營運作管理平臺,劃轉部分國有股權,聚集和盤活存量資產,消化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促進國有資本流動。
(九)支持和保障國有企業履行好社會責任。進一步發揮區屬國有企業在城市更新、物業維修、環境保潔、道路建設、河道整治以及綠化養護等公共服務和民生領域的主力軍作用。鼓勵和引導社區國有物業資源優先用于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務。進一步理順政企關系,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政策,加快建立穩定可靠、補償合理、公開透明的企業公共服務支出補償機制,形成與市場接軌的核算和結算方式,保障企業可持續發展。
四、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
(十)加快完善以資本監管為核心的國資監管體制。準確把握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定位和監管邊界,逐步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管資本為主的轉變。堅持放活管好,通過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于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于一級企業,逐步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于相關職能部門。以涉及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為監管重點,從嚴把控涉及股權投資、資產處置的醞釀決策、審計評估和市場交易三個重要關口。確保國資安全,不斷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改變行政化管理方式,改進考核體系和辦法,規范和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國資收益保障機制,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優先用于解決國有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
(十一)全面實施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進一步擴大國資直接監管覆蓋面,穩步推進政府機關下屬委托監管的經營性國有企業統一納入國有同類集團公司實施集中監管。切實維護國有資本的合法權益,探索依法對歷史上由國有資本在城鎮集體企業中投入形成的國有權益進行確權。加快化解涉及資產權屬的歷史遺留問題,為企業理順資產、輕裝上陣參與市場競爭創造條件。
五、健全現代企業制度
(十二)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加快推進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建設,建立健全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實現規范的公司治理。切實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保障經營層自主經營權。優化董事會結構,加強外部董事隊伍建設,拓寬來源渠道,增大企業外部董事比例,試點在充分競爭企業董事會下設立專門委員會,提高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加強和改進對董、監事會和董、監事的考核評價管理,探索建立董、監事履職責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外部董、監事的履職檔案。逐步推行功能類國有企業外派財務總監制度。
(十三)完善用人機制健全激勵約束。拓寬選人視野和用人渠道,堅持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逐步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市場化選聘比例。優先在二級以下處于充分競爭領域的企業中試點職業經理人制度,開辟建立現有經營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身份轉換通道,同步完善企業經營層成員任期制、契約化管理,明確責任、權利、義務,嚴格任期管理和目標考核。合理確定并規范企業領導人員薪酬水平,建立完善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完善以合同管理為核心、崗位管理為基礎的市場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企業各類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的合理流動機制。
六、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推進改革發展的合力
(十四)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按照參與決策、帶頭執行、有效監督的要求,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充分發揮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引領企業文化的創新,凝聚發展活力。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董事長、總經理原則上分設,黨組織書記、董事長一般由一人擔任。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產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不斷創新有效實現形式。堅持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和深化企業改革發展同步謀劃、同步推進,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改革攻堅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在崗位建功中的先鋒模范作用。
(十五)加強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切實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織的監督責任。強化企業內部監督體系、完善企業外部監督機制和引入社會公眾監督,建立健全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披露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科學整合監督力量,提高監督效能。建立健全監督意見反饋整改機制,用好各類監督結果,形成監督工作的閉環。主動運用“制度加科技”方法,強化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控。嚴格落實反“四風”規定,努力構筑企業領導人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薪酬水平、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堅決抵制消極腐敗。健全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問責機制,強化責任追究,切實維護國有資本運營安全。
(十六)營造鼓勵改革創新的氛圍。加快完善各類配套政策措施,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審批、優化制度、簡化手續、提高效率,著力保障國資國企改革所涉及的人員、工商、財稅、土地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落實到位。建立鼓勵改革創新的容錯機制,對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未規定事項,鼓勵企業開展改革創新。切實發揮新聞輿論的導向作用,大力宣傳改革發展的典型案例和先進經驗,為營造尊重改革、勇于創新的環境氛圍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證、輿論環境和文化支撐。
中共上海市普陀區委員會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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