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廈工作的若干規定
2025-06-0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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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人員
人事局
出國
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廈工作的若干規定(1993年11月15日廈府〔1993〕84號)各縣區委、政府,市直各部、委、辦、局(公司),各人民團體,各大專院
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
關于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廈工作的若干規定
(1993年11月15日 廈府〔1993〕84號)
各縣區委、政府,市直各部、委、辦、局(公司),各人民團體,各大專院校:
一、為適應改革開放新形勢的需要,廣攬人才,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廈門為振興廈門經濟服務,根據(閩委〔1992〕20號文件)《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閩工作的若干規定》精神,結合我市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留學人員是指我國公民公派、自費出國學習,獲得學士學位以上(含學士學位,以下類同)的人員,在國內已取得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進修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以及其他有真才實學為我市所急需的留學人員。
三、廈門市人事局是廈門市綜合管理出國留學人員來廈工作的機構。所屬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負責對留學人員來廈聯系工作的接待、咨詢、服務和審查批準工作。
四、出國留學人員來廈工作,貫徹出入自由、來去方便、雙向選擇、學用一致、人盡其才的原則。
出入自由、來去方便:來廈工作的留學人員,完成約定的科研項目、工作任務或受聘合同期滿的,辦理有關手續后,可以繼續在原單位工作,也可以流動到市內其它單位及外省市工作;也可申請再次來廈工作。
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后,凡持有效護照和外國再入境簽證,無須履行審批手續,即可隨時再出境。對持過期因公普通護照或一次性出入境因公普通護照的留學人員,可以辦理護照延期或換發新護照;對要求將因公普通護照換為因私普通護照的,也可給予辦理。無固定工作單位的留學人員要求再次出國(境)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憑市人事局提供的證明材料辦理有關手續,確保出入自由、來去方便。
雙向選擇、學用一致、人盡其才:出國留學人員來廈工作,可以本人自薦、親友介紹、用人單位物色、市人事局代為聯系等方式選擇接收單位。留學人員可以在國家機關,全民、集體、鄉鎮企事業、私營、股份制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工作,也可以在國(境)外企業(公司)駐廈機構工作,或我市駐國(境)外機構工作。
留學人員既可以來廈進行技術轉讓、技術入股、項目承包;也可以自辦、合辦科技企業、股份制企業;還可以個人或國(境)外注冊公司名義在廈投資。
五、出國留學人員可以來廈定居就業,也可以以智力回流形式應聘來廈服務。
(一)年齡50周歲以下的出國留學人員可以申請來廈定居就業,聯系到接收單位的,應根據下列不同情況辦理有關手續:
1、由國家教委、國家人事部分配的留學生,憑國家教委《留學生回國工作報到通知》或人事部《分配畢業留學生工作介紹信》到市人事局報到,并憑市人事局的行政介紹信到單位報到,到公安、糧食部門辦理戶糧手續。
2、不屬國家教委、人事部分配的留學人員須提供本人護照復印件、國外學歷證明、學位證書原件及成績單;自費留學生還須提供留學國中國使、領館的證明報市人事局。經市人事局批準后,留學人員持市人事局的行政介紹信到接收單位報到,持人事局的介紹信及出國留學前戶口所在地開具的戶口遷移證或戶口注銷證明到公安、糧食部門辦理戶糧手續。
3、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須提供本人護照復印件、國外高校、科研院所的邀請函復印件以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報市人事局。經市人事局批準后,留學人員持市人事局的行政介紹信到接收單位報到,持人事局的介紹信及出國留學前戶口所在地開具的戶口遷移證或戶口注銷證明到公安、糧食部門辦理戶糧手續。
4、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按規定已回原單位工作的,如原單位同意調出,且本人已聯系接收單位的,市人事局優先辦理調動手續。
(二)以智力回流的形式應聘來廈服務的留學人員不受年齡限制,由留學人員與用人單位簽定聘用合同,并按規定辦理暫住證。
六、來廈定居就業的留學人員,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作安排:到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不受編制、增人指標、工資基金、工資總額的限制。接收單位可以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專項批辦。無論到全民或非全民單位工作,經市人事局批準,都可以錄用為國家干部,不受城市戶口落戶指標的限制,免交城市增容費。
(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承認國外的學歷、學位和職稱。原已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來廈后可按相應的任職資格直接聘任,對其中優秀撥尖人才,給予破格聘任。未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可按規定的程序評審任職資格后,再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留學人員在企事業單位受聘擔任專業技術職務,不受職數或崗位的限制,用人單位可向市職改部門申報專業技術職務專項聘任指標。
(三)工資待遇和工齡計算:原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留學回國后可以復職或重新安排工作。其它留學人員可根據學歷或專長,由用人單位安排工作。留學人員的工資待遇,按其擔任的工作(職務),可比同級同類人員高定二級工資,優秀拔尖人才的工資還可以高于已高定工資留學人員的待遇,有突出貢獻的留學人員,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經市人事局批準,可享受優惠的生活津貼;在企業單位工作時,由用人單位給予相應的生活津貼。
留學人員出國前和回國后的工齡可連續計算。其中按國家教委規定的年限在國外高等院校注冊學習的時間;公派留學人員在批準期限內的國外進修時間;自費留學人員在批準停薪留職期限內的國外學習時間,可以合并計算工齡。
(四)工作條件:來廈進行科學研究、從事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開發的留學人員,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優先為其提供必要的實驗場所、設備和配備助手。對留學人員中的學科帶頭人,允許他們在國內外選聘助手,由用人單位為其配備工作秘書,可不受單位編制的限制。
屬于國內空白、省市經濟建設急需的科研項目、課題和高新技術,需要建立實驗室、添置全套設備的,可向省、市申請專款補貼。因科研工作急需,通過海外親友進口的試劑、原料、配件等由所在單位向海關提出申請,比照科教用品的有關規定辦理。
設立科研基金,由市科委掌握、管理,專門用于支持留學回國人員的科技活動。留學人員首次從事科研,專項撥給一定的工作啟動費。留學人員根據市場需求提出的科技項目、課題,市科委組織經論證確認后,應優先給予考慮、列項。從事新產品、高科技產品開發,資金不足,可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向銀行申請貸款。
(五)住房:
1、用人單位有能力自行解決留學人員住房的,應優先給予解決;
2、市房管局專門安排一定數量的房源,以優惠價出售給調入我市定居就業的留學人員,用人單位安排確有困難的,可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請,購買優惠價住房提供安排;
3、獲得博士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留學人員,可向市房管局申請購買一套不低于三類標準三室一廳優惠價住房;獲得碩士學住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以及其他留學人員,可申請購買一套不低于二類標準二室一廳的優惠價住房。
4、市房管局須憑市人事局出具的證明,售房給留學人員或其用人單位。
(六)路費和安家費:留學人員到我市的國際旅費,由接收單位實報實銷。對有隨歸、隨調家屬的留學人員,接收單位按戶一次性發給不低于以下標準的安家費:獲得博士學位或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4000元,獲碩士學位或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2000元,其他人員1500元。
(七)家屬子女的隨歸、隨調、隨遷:留學人員隨歸配偶、子女或國內隨調、隨遷的配偶以及18周歲以下或在普通中學就讀的子女來廈,不受城市人口機械增長戶口指標的限制,免交城市增容費,憑市人事局出具的介紹信,到公安、糧食部門辦理戶糧遷入手續。
隨歸配偶原在我市有工作單位的,可回原單位工作,也可根據本人專長由人事、勞動部門聯系安排工作,其他隨歸、隨調、隨遷的配偶,已成年的子女原則上由接收單位安排工作,市人事、勞動局予以辦理有關手續。配偶及18歲以下子女在農村的,由接收單位報市人事局批準辦理“農轉非”手續,后到公安、糧食部門辦理戶糧遷入手續。
隨遷、隨歸的未成年子女,由市教委或縣區教育局統一安排到就近的重點中小學學習。在國外生活五年以上,屬于語文文字適應期(三年)內升學的,享受降分錄取照顧。
七、以智力回流形式應聘來廈服務的留學人員,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已加入外國國籍經常來廈工作的留學人員,按我國《外國人入出境管理法》辦理出入境簽證和居留證有關手續。
(二)應聘來廈的留學人員向我市無償提供的先進設備、儀器儀表、化學試劑、圖書資料,按海關規定從寬征免稅驗放;在廈工作一年以上,已取得國外長期居住權或加入外國國籍的留學人員所攜帶的自用合理數量的行李物品和耐用消費品以及小轎車一輛等,憑市人事局出具的“引進海外專家證明書”,依照海關對聘請來華工作的外國專家攜帶進出境物品管理規定予以免稅放行。
(三)無償來廈幫助工作超過六個月的留學人員,可攜帶配偶,并可安排一周時間在閩旅游,其夫婦的生活費由接收單位提供。
(四)留學人員在廈創辦獨資、合資或股份制企業,享受我市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待遇。新產品開發可按規定優先立項,產品經鑒定后,享受相應的減免產品稅、增值稅或工商統一稅優惠。
(五)有特殊技能為我市所需的人才,可高薪聘請,所付工薪由用人單位確定。留學人員在廈工作期間取得的合法收入,個人收入調節稅或個人所得稅按有關規定予以優惠,并可按外匯調劑中心價格,全部購買外匯攜帶或通過中國銀行匯出國(境)外。
八、留學人員來廈做出貢獻,產生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者,給予重獎。
(一)引進國外技術、資金、項目改造我市企業獲得成功者,承包我市企事業單位使之扭虧增盈者,攜帶技術和科研成果投入生產,獲得顯著經濟效益者,企事業單位在稅前按下列比例一次性提取獎金(獎金計入企事業成本)。屬于個人完成的,獎金全部發給個人;屬于集體完成的,按不低于50%數額獎發給項目主持人,余下獎金發給其他參加者。
利潤與獎金關系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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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增稅利(萬元)|10-50|50-100|100-300|300以上|
|---------|-----|------|-------|-----|
| 獎金提取比例 | | | | |
|(積累比分法) | 7% | 6%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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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經濟效益特別顯著的,市政府給予嘉獎。年新增稅利在300萬元以上的除按上述比例發給獎金外,市政府還發給榮譽證書,獎三室一廳住房一套;年新增稅利在500萬元以上的發給榮譽證書,獎三室一廳住房一套,桑塔納轎車一輛。
(二)科研成果或主持的項目獲得國家或省部級、市級科技成果獎的,按我省、市科技成果獎勵條例給予獎勵。
(三)向國際市場推銷我市產品成功的,按銷后利潤的1-3%比例提取獎金。
九、市政府籌建專家公寓,獎勵有突出貢獻的留學人員及作為智力回流應聘來廈服務留學人員的住房。專家公寓由市人事局負責管理。
十、對引薦出國留學人員和海外人才智力或技術項目有功人員,由用人單位依據其引薦人才或項目所做出貢獻予以表彰和獎勵。
十一、依法保護留學人員的合法權益。對來廈留學人員提供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個人合法收入及其它利益,一律尊重本人的意愿給予保密和保護。留學人員也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法規。
十二、本規定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十三、本規定自下達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d52822--0101030l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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