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1:54
297人看過
災害
統籌
加強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閩委發〔2017〕29號2017年12月4日)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推進防災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閩委發〔2017〕29號 2017年12月4日)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公布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精神,切實做好我省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現就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某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落實責任、完善體系、整合資源、統籌力量,切實提高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現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會抵御自然災害的綜合防范能力,為“再上新臺階、建設新福建”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牢記為民宗旨。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高度重視減輕災害風險,切實采取綜合防范措施,將常態減災作為基礎性工作,堅持“防、抗、救”有機統一,前后銜接,未雨綢繆,常抓不懈,增強全社會抵御和應對災害能力。
(三)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根據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社會影響等因素,及時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落實救災工作分級負責制,強化受災地區黨委和政府指揮協調職能,并在救災中發揮主體作用、承擔主體責任。
(四)堅持綜合減災、統籌災害防御。認真研究全球氣候變化背景下災害孕育、發生和演變特點,充分認識新時期災害的突發性、異常性和復雜性,準確把握災害衍生次生規律,綜合運用各類資源和多種手段,強化統籌協調,科學應對各種自然災害。
(五)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堅持黨委和政府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的領導和主導地位,發揮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完善災害保險制度,加強政府與社會力量、市場機制的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主要任務
(一)健全自然災害管理體制。加強自然災害管理全過程的綜合協調,強化資源統籌和工作協調。充分發揮減災委員會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作用,加強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在災情信息管理、受災群眾生活救助、防災減災科普宣傳和區域交流協作等方面的能力建設,強化防汛救災救援應急指揮中心、地震應急指揮中心在重大災害救災救援工作中的應急指揮作用。健全各級減災委員會與防汛抗旱指揮部、抗震救災指揮部、森林防火指揮部等機構之間,以及與軍隊、武警和民兵預備役部隊之間的工作協同機制;探索閩浙贛粵在災情信息、救災物資和救援力量等方面的支持協作機制,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分工負責、軍地協同、區域協作的災害應急管理體制。
(二)強化應急救災主體責任。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明確省、市、縣(區)應急救災的事權和責任。省委省政府對達到啟動省級Ⅳ級以上(包括Ⅳ級,下同)應急響應條件的自然災害,發揮綜合協調和指導支持作用;設區市黨委和政府(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對達到啟動本級Ⅳ以上應急響應條件的自然災害,發揮統籌協調和支持保障作用;縣級黨委和政府在本級行政區域內的災害應對中發揮主體作用,承擔主體責任。省、市、縣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統一的防災減災領導機構,統籌防災減災救災各項工作,根據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預案,統一組織指揮人員搜救、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房屋安全應急評估和群眾轉移安置等應急處置工作。
(三)完善災情信息管理機制。健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全面實現鄉鎮(街道)自然災害信息網絡直報;建立災害損失評估會商和共享機制;加強防災減災部門業務協同和互聯互通,實現各種災害風險隱患、預警、災情以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重大災情信息由相關職能部門統一審核發布。
(四)提升災害風險防范能力。按照《福建省“十三五”綜合防災減災專項規劃》,完善防災減災救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提升災害風險區域內學校、醫院、居民住房、基礎設施及文物保護單位的設防水平和承災能力。改造和建設一批自然災害避災點和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為受災群眾提供就近就便的安置服務。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補齊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短板,增強城市防洪排澇能力。加強農業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農業抗災能力。發揮氣象、水文、地震、地質、林業、海洋等防災減災部門作用,提升災害風險預警能力,加強災害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治理。加快構建全社會統籌氣象觀測、天地空一體、“一網專用”的綜合氣象觀測網,建立完善無縫隙精細化氣象預報預警業務體系和地震預警發布平臺;完善預警信息發布運行保障體系,有序推進市、縣(區)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建設,提高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的準確性和時效性,擴大社會公眾覆蓋面,有效解決信息發布“最后一公里”問題。
(五)健全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實施意見》,強化縣級、鄉鎮政府在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和實施責任,加強對重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統一協調的組織體系、科學系統的規劃體系、全面細致的政策體系、務實高效的實施體系和完備嚴密的監管體系;充分調動受災群眾積極性,發動受災群眾自力更生,重建家園;鼓勵社會力量依法有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
(六)完善軍地協作聯動制度。完善軍隊、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搶險救災的應急協調機制,明確工作程序,細化軍隊、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搶險救災的工作任務;完善軍地災害預報預警、災情動態、救災需求、救援進展等信息通報和聯合保障機制,提升軍地應急救援水平;加強救災應急專業力量建設,完善以軍隊、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為突擊力量,以公安消防等專業隊伍為骨干力量,以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為輔助力量的災害應急救援力量體系。
(七)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堅持鼓勵支持、引導規范、效率優先、自愿自助的原則,研究制定我省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指導意見。落實稅收優惠、人身保險、裝備提供、業務培訓、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措施,搭建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的協調服務平臺和信息導向平臺;完善救災捐贈組織協調、信息公開、需求導向等工作機制;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全方位參與常態減災、應急救援、過渡安置、恢復重建等工作,構建多方參與的社會化防災減災救災格局。
(八)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原則,強化保險等市場機制在風險防范、損失補償、恢復重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提高災害風險保障水平。扎實推進政策性農村住房和公眾責任保險制度,制定我省農村住房保險定損評估標準。加快巨災保險制度建設,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九)加強防災減災宣傳演練。加強防災減災國民教育和科普宣傳教育基地建設,積極開展創建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地震安全示范社區、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等活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減災委員會要統籌協調推進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進學校、進機關、進企事業單位、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活動;各級各類學校要將防災減災知識納入學校的安全教育基礎內容,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報紙、廣播、電視、網站等媒體以及移動、電信、聯通等運營商要加強防災減災新聞宣傳,鼓勵無償開展公益宣傳活動。
(十)提升綜合減災保障能力。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全面建成市、縣救災物資儲備庫;按照滿足本級自然災害救助Ⅲ級應急響應的需求,確定省、市、縣救災物資儲備品種、標準和規模;完善“省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網”建設,提高儲備物資統籌利用水平;建立救災物資優先通行和收費公路免費通行機制,提高救災工作時效;加強應急物流體系建設,完善鐵路、公路、水運、航空應急運力儲備與調運機制;支持重大救災裝備租賃與服務市場發展,提升協同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期社會物資、運輸工具、設施裝備等征用和補償機制。修訂完善省、市、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各類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和工作規程,貫徹落實《福建省自然災害防范與救助管理辦法》,確保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十一)提高科技支撐水平。統籌協調防災減災救災科技資源和力量,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決策支撐作用,加強防災減災救災人才培養,建立防災減災救災高端智庫,完善專家咨詢制度。明確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科技支撐工作模式,建立科技支撐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長效機制。加強基礎理論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發,著力揭示重大自然災害及災害鏈的孕育、發生、發展、演變規律,分析致災成因機理。推進大數據、云計算、地理信息等新技術新方法運用,提高災害信息獲取、模擬仿真、預報預測、風險評估、應急通信與保障能力。通過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對符合條件的防災減災救災領域科研活動進行支持,加強科技條件平臺建設,發揮現代科技作用,提高重大自然災害防范的科學決策水平和應急能力。完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和技術標準體系,推動科研成果的集成轉化、示范和推廣應用,開展防災減災救災新材料新產品研發,加快推進防災減災救災產業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落實主體責任,細化實施方案;省減災委員會要加強統籌協調,對改革推進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檢查;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主動擔責,確保本實施意見確定的各項改革舉措落到實處。
(二)加強隊伍建設。加強業務技能培訓,省、市、縣級民政部門分別每五年、三年、一年對基層災害信息員輪訓一次。加強防災減災專業隊伍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充實基層防災減災救災力量,提升基層綜合減災能力。
(三)加大資金投入。健全防災減災救災資金多元投入機制,加大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工程建設、人才培養、科普宣傳和教育培訓等方面的經費投入力度。各級財政要繼續支持開展應急救災、災害風險防范、風險調查與評估、基層減災能力建設、科普宣傳教育和防災減災演練等防災減災相關工作,建立健全省、市、縣救災預備金和救災物資采購制度。拓寬資金投入渠道,鼓勵社會力量和家庭、個人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投入,提高社區和家庭自救互救能力。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