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縣(市)、區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
2025-08-02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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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縣(市)、區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新政文[2014]147號)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
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縣(市)、區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
(新政文[2014]147號)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豫政〔2014〕28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豫政辦〔2014〕3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改革完善縣(市、區)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為重點,改革完善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下放管理權限,明確和強化縣(市)、區政府責任,優化資源配置,減少監管環節,完善監管體制,嚴格市場監管。通過改革,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管工作,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二、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
(一)建立分級管理體制。落實各級政府責任,將現行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省級以下垂直管理改為各級政府分級管理??h(市)、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作為同級政府的工作部門??h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及其行政編制、事業單位及其事業編制納入本級編制總額,由縣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按照“編制隨職責走、人隨編制走”的原則和《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關于將工商、質監部門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和檢驗檢測機構劃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要求,縣級工商部門及其基層派出機構要劃轉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編制和相關經費,縣級質監部門要劃轉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編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機構、人員、裝備及相關經費。要根據機構、職責調整情況,核減職能減少、工作任務不飽和單位的人員編制,充實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編制規模,確保新機構有足夠的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食品藥品監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整合組建監管機構。按照“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的要求,整合原食品安全辦、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商部門、質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管理職能??h(市)政府組建新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對食品藥品實行集中統一監管;同時加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承擔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市轄區政府組建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對本轄區內的食品藥品實行集中統一監管;同時加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承擔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所需人員編制由各市轄區從本級行政編制總額內調劑解決。
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領導班子由同級黨委管理,班子成員的任免須事先征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同意,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在整合原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部門現有食品藥品監管力量基礎上,建立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機構和隊伍,構建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行政監管體系。
(三)充實基層監管力量。縣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在鄉鎮(街道辦事處)或區域設立食品藥品監管派出機構。根據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需要,調劑充實必要的人員編制,加強縣鄉兩級監管執法和技術力量,改善基層辦公條件,配備現場快速檢測和調查取證等必要的技術裝備,滿足監管執法需要,確保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在監管資源整合中得到提升。鄉鎮政府要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列為重要職責,主要負責人切實負起責任;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教育等職責,所需人員津貼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進一步加強基層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認真落實省級食品藥品安全縣創建工程。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推動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藥品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四)加強基礎能力建設??h(市)、區政府要加大食品藥品監管投入力度,保障監管經費,建立穩定的投入增長機制。落實《河南省食品藥品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規劃(2014-2016年)》,加強技術保障、裝備設施、應急救援、監測評估、風險交流、信息化監管、行業誠信、產業支撐、宣教培訓等方面能力建設。整合檢驗檢測技術資源,統籌規劃組建縣級檢驗檢測機構,市轄區的檢驗檢測任務由市級檢驗檢測機構承擔,鼓勵發展第三方食品檢測機構,健全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充實食品藥品審評認證技術力量,提升食品藥品行政許可事項技術審評能力。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安全標準、源頭防控和過程控制技術等科技研發,提高科學監管、效能監管水平。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明確人員配備要求,嚴格監管人員準入和退出;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保障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機構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需要;強化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規范執法行為,提高監管執法能力。
(五)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各級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做好相關工作,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形成密切協作聯動機制。農業(畜牧)部門要強化源頭治理,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有關農業投入品監管,加強畜禽養殖、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監管。按照無縫銜接原則,準確劃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農業(畜牧)部門的監管邊界,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工作。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監管。城管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
(六)強化綜合協調職能??h(市)、區政府要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委員會和食品安全辦建設,充分發揮其統一領導、牽頭抓總作用,統籌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發揮各部門資源優勢和積極性,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的協調聯動機制,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建設??h(市)、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強化縣(市)、區食品安全辦統籌規劃、督查考核、制度建設等方面的職責定位,健全組織協調、信息報送、聯合執法、督查督辦、考核考評等各項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七)切實轉變監管職能。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取消調整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梳理行政職權,公布權責清單,規范行政裁量權;加強監管執法規范化建設,推進政務公開,嚴格落實依法行政責任制;穩妥推進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工作,切實履行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市場監管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執法重心下移,由縣(市、區)、鄉鎮政府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涉及跨區域案件或大案要案,由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查處。加強監管制度設計,完善食品藥品有獎舉報制度,建立新聞輿論引導和監督機制,積極培育新型行業協會組織;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以及企業首負責任制、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民事賠償制度等,推進食品藥品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加快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和運行機制。推進食品藥品行業征信系統和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強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構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社會共治格局。
三、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
(一)調整行政管理體制。衛輝市、輝縣市、新鄉縣、獲嘉縣、原陽縣、延津縣、封丘縣7個縣(市)和鳳泉區實行工商、質監分級管理體制,其工商、質監機構作為同級政府工作部門,業務接受上級工商、質監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
衛濱區、紅旗區和牧野區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市級垂直管理模式。
(二)劃轉機構編制。按照編制隨職責走、人隨編制走的要求,將縣(市)工商、質監部門及其所屬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市工商局鳳泉分局、市質監局鳳泉分局及其所屬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整建制劃轉縣(市)、鳳泉區按照權限分級管理,分別納入同級行政、事業機構編制總額,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
(三)做好相關工作。各縣(市)、鳳泉區政府及其組織、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做好機構和人員編制、干部人員檔案、工資、經費、資產等核實和劃轉移交接收工作。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扎實推進。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調整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是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各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成立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負責,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精心組織,密切配合,扎實推進。縣(市)、區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2014年底前完成。
(二)協調配合,平穩過渡。各級政府和有關監管部門要堅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監管,毫不松懈地抓好各項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管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責任和藥品監管責任仍由原系統承擔,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關工作。工商、質監管理體制調整期間,各級工商、質監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幫助干部職工解決實際困難。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扎實做好人、財、物劃轉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確保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確保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等部門工作平穩過渡、改革有序推進。
(三)嚴肅紀律,強化指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編制、人事、財經紀律,嚴禁在體制改革過程中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突擊提拔干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各級紀檢、監察、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市編辦、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和質監局要及時掌握和研究解決各地機構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加大支持力度,為改革創造良好條件。
以上意見,請遵照執行。
新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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