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金融工作的指導意見
2025-06-08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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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金融工作的指導意見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金融工作的要求,做好我市金融工作,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一、主要目標(一)金融業增加值穩步增長,確保新增
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金融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金融工作的要求,做好我市金融工作,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主要目標
(一)金融業增加值穩步增長,確保新增貸款額位居全省前列,力爭存貸比五年內超過65%,今年達到60%。完成涉農貸款“兩個高于”、小微企業貸款“三個不低于”的目標。
(二)爭取尚未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駐
我市。力爭村鎮銀行實現縣級全覆蓋。推動農信社改革,力爭今年市區、獲嘉縣農村信用聯社改制農商行獲批,三年內完成農信社改制農商行工作。
(三)直接融資比重明顯提高,力爭每年1家企業上市。“新三板”掛牌企業三年內達到30家,今年達到10家以上。
(四)建立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公司、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新型城鎮化建設發展基金。
(五)防范金融風險,遏制非法集資蔓延態勢,妥善化解企業擔保鏈風險,打擊逃廢銀行債務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確保全市金融安全穩定,不發生重大金融風險。
二、主要任務
(一)努力擴大信貸投放。
1.積極爭取信貸規模。人行要落實好穩健的貨幣政策,努力爭取再貸款、再貼現,為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有效發揮定向調控作用,促進擴大信貸投放。重點做好轄內法人金融機構信貸調控,積極向上級行爭取信貸規模。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向省行爭取貸款額度,盤活信貸存量,優化信貸結構,實現企業貸款占全市貸款比重高于上年水平。
2.傾力支持實體經濟。要積極支持我市重點工作、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加強對“兩大一高”工程、涉農和小微企業的支持,要加強銀企合作,分行業、分專題、分層次加強銀企對接,組織市項目融資對接專家服務團,深入企業協調解決融資問題。組織金融機構定點聯系一批有市場、有潛力、資金緊張的實體企業,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完善銀行對企業抽貸報告制度,對抽貸額度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要向同級政府金融辦、人行、銀監和行業(項目)主管部門報告。要確保完成涉農貸款“兩個高于”、小微企業貸款“三個不低于”的目標。
(二)積極拓展融資渠道。
3.用好金融創新產品。要認真研究和利用銀行表外業務開展融資活動,通過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擔保承諾、理財產品等金融工具提高融資能力。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或參與總行資產證券化業務。繼續深化與國開行、農發行等政策性、開發性銀行以及商業銀行的合作,創新合作模式,拓展深化在交通、水利、城市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等公共項目和重點企業、重點領域的貸款融資合作。積極推動市政項目通過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融資,拓展城鎮化建設融資渠道。
4.推動企業上市掛牌。建立上市掛牌企業后備隊伍,加強對上市后備企業的培育和支持,利用好企業上市綠色服務通道,對企業上市全程跟蹤服務,協調解決企業上市改制涉及到的問題,力爭今年1家企業成功上市或借殼上市。鼓勵支持我市企業利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掛牌融資。各縣(市)、區每年至少推動1家企業掛牌,條件好的縣(市)、區每年要推動2-3家企業掛牌。支持企業赴我省區域性資本市場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
5.加強與非銀金融機構合作。加強與基金、金融租賃、保險、信托、貸款公司、理財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非公開定向發行票據,拓展融資渠道。
(三)進一步完善金融體系。
6.大力引進金融機構。規劃建設金融中心,加快金融集聚發展,制定招商政策,重點引進銀行、保險、證券機構,以及保險中后臺服務中心。加大“招行引資”力度,加強與招商、光大、華夏、平安銀行等股份制銀行和洛陽銀行、焦作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對接,爭取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積極創造條件,確保今年至少引進1家股份制銀行。
7.增強地方金融實力。強力推進原陽、獲嘉、封丘、延津村鎮銀行建設,力爭年底實現村鎮銀行縣域全覆蓋。積極引進或發起設立金融租賃、信托、基金、股權投資等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引導小額貸款公司規范健康發展。
(四)加快促進金融改革。
8.落實金融改革政策。認真落實好國家、省各項金融改革政策措施,全面落實存款保險制度,完善利率風險定價機制,積極適應利率市場化和資產證券化改革要求,發展金融衍生品業務,有效防范匯率變動風險。
9.開展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積極支持和做好農村信用社發展改革工作,支持農村信用社采取清收不良貸款、資產置換、引進戰略投資者、增資擴股、核銷剝離不良貸款、資產確權等方式,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產權清晰的現代銀行制度,逐步推動9家農信社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強力推動市區、獲嘉農信聯社組建農商行的工作,力爭今年申請獲批并順利籌建,充分發揮農信社的金融支農主力軍作用。推動農業發展銀行改革,完善農業銀行“三農事業部”功能,支持金融機構管理服務創新、推動開展農村“兩權”抵押貸款,提升服務“三農”能力。新鄉縣要做好中原經濟區農村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工作。
(五)推動金融服務持續優化。
10.支持“三農”、小微企業。積極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整合各項涉農、小微企業政策扶持資金,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引導擴大信貸投放。市財政要積極向上級爭取支農涉企資金基金化改革試點,逐步建立融資風險補償改革機制,引導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增加對農業生產投入。
11.支持擔保體系建設。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支持大眾創新、萬眾創業。加強政策性擔保機構建設,逐步建立市財政對擔保機構的資本金補充機制和擔保風險補償機制,增加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河南太行擔保公司兩家市屬擔保機構的資本金。完善以政策性擔保為主體的信用擔保體系,發揮政策性擔保體系為中小企業擔保的主導作用。同時擔保公司在化解企業擔保鏈風險中要發揮積極作用,努力提高擔保能力,維護自身信用,一旦發生企業違約要積極代償。12.大力推動主辦銀行機制。按照公平公正、自愿協商、風險共擔、利益共享、誠實守信的原則,積極推動企業主辦銀行制度,形成市場化自律監督機制,促進信息透明、銀企互信,銀行適度授信、合理定價,構建銀企合作長效機制,通過自律約束銀企行為,化解企業風險,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以先大后小,逐步推進的工作思路,面向全市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推廣主辦銀行制度,前期150家重點企業分別由各縣(市)、區政府按照屬地責任負責推動落實主辦銀行制度。
(六)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
13.發展農業保險業務。大力發展“三農”保險,積極推進種植養殖保險,擴大玉米、小麥、稻谷等主要農作物保險覆蓋面和風險保障水平,力爭實現愿保盡保。
14.發展養老和健康服務業保險。積極支持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業,大力推廣養老機構綜合責任險,支持保險機構參與醫療行為監督和醫療費用控制。探索利用商業保險機構承擔新農合、城鎮居民、醫療救助等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穩步擴大經辦服務范圍。按照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要求,做好大病保險受托承辦工作。
15.推動強制責任保險。支持保險公司與民政救助、綜合治理對接,把環境安全、食品安全、醫療安全、生產安全、交通安全、校園安全等六大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的重點,爭取省各項責任險試點。在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全面推廣安全生產強制責任險,擴大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保險覆蓋面。加快發展旅行社、產品質量以及各類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和公眾責任保險。完善保險業同安監、公安、消防、交通、農業、氣象等部門的合作機制,健全災害預警和應急救援機制。吸引保險資金參與新鄉經濟社會建設。
16.落實對保險業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建立保險行業協調機制。加快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積極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鼓勵各級政府采購保險。鼓勵保險公司在新鄉設立分支機構和中后臺服務中心,全面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深入開展保險教育和宣傳。落實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加強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用地保障,落實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各縣(市)、區,有關部門要按照《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新政〔2015〕5號)的分工抓好工作落實。
(七)深化政府投融資改革。
17.探索政府融資新模式。要落實《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通知》(新政〔2015〕31號),認真篩選和確定一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及時向社會公布,要按照“公布一批、簽約一批、實施一批、儲備一批”的思路,積極穩妥地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基礎設施、提供公共服務,同時注意合作過程中的風險防范。積極推進政府投融資公司改革,要加快轉換政府投融資公司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加強市場化運作和政府引導,爭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促進創新轉型發展,增加資產規模,做大做強。
18.創新財政資金運用方式。盡快出臺我市促進創業投資和產業發展基金健康發展的指導性文件,設立我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促進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引導設立新型產業發展投資基金、城鎮化建設發展基金、新三板基金等,充分發揮政府資金杠桿放大效應,支持社會資金向產業資本轉化。
19.建立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公司。制定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公司工作方案,采取組建或改建方式建立。通過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公司,優化國有資產布局,調整國有資產結構,整合國有資產存量,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逐步形成投融資能力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強的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公司。
(八)全力維護金融穩定。
20.依法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切實加強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領導,落實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原則,落實好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一線把關責任。做好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按照案件依法處置原則和處置非法集資操作流程,做好案件偵辦、資產處置、宣傳教育和信訪穩定等工作。
21.優化金融生態環境。積極化解企業擔保鏈風險,鼓勵銀行采取提前續貸、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先貸后還等多項措施支持企業。完善企業發展互助資金管理和運行模式,充分發揮企業發展互助資金作用。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為,每季度公布誠信“紅黑榜”對所有逃廢債企業公開披露曝光,公安部門要抓2家反面典型,公、檢、法部門積極配合形成合力,震懾惡意逃廢債行為,要落實打擊惡意逃廢債的縣(市)、區屬地責任,優化金融和信用環境。建立健全政府與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切實解決制約金融業發展的突出問題。支持金融機構加大不良貸款化解核銷力度。進一步優化司法環境,充分發揮金融審判庭作用,建立完善金融仲裁工作機制,使金融仲裁覆蓋更廣泛的金融糾紛范圍。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以企業信息、個人信息、行業信息為主要內容的統一征信系統。做好金融生態環境評價,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進一步改善金融環境,全面樹立誠信新鄉形象。
22.加強金融機構監管。加強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及時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防發生各類風險案件,維護金融穩定,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新鄉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定期研究協調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充實完善金融服務機構,加強金融人才引進工作。
(二)加強考評。完善金融機構支持經濟發展的激勵辦法,對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進行年度考評表彰。建立金融工作考評機制,對縣(市)、區信貸投放和資本市場融資前三名、完成村鎮銀行、農商行、基金、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公司組建任務,以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取得重要進展的部門通報表彰,對年度促進銀企合作及金融服務先進單位進行表彰,授予受表彰的部門先進單位稱號。對完不成重點任務、連續兩年考核末位的縣(市、區)、金融機構、抽貸銀行、沉淀企業發展互助資金的單位給予通報或懲戒。
(三)政策支持。建立我市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利用好省金融業發展專項獎補資金政策。出臺《新鄉市本級政府管理資金存儲激勵試行辦法》,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目標任務考核情況,通過調整財政性存款予以支持。完善財政資金對銀行支持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的補償機制。在金融機構引進方面,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加快推進選址、手續報批、機構準入等工作。落實好企業上市綠色服務通道制度,成立協調服務工作組,一企一策,做好跟蹤服務,及時協調解決土地、稅收、房產等上市工作中的問題,加快企業上市步伐。
以上意見,望遵照執行。
新鄉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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