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
2025-06-07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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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襄政辦發〔2014〕59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金融機構: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金
襄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
(襄政辦發〔2014〕5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金融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應對當前經濟金融形勢,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現就加大我市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力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揮金融機構作用,強化對實體經濟融資支持
(一)建立企業融資幫扶機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篩選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市場前景廣闊、歷史信用記錄良好,但面臨暫時資金困難的實體經濟企業報送市經信委,市經信委會同市政府金融辦組織行業專家和金融專家共同研究確定幫扶企業名單,對于名單內企業,各銀行要統一行動,不抽貸、不壓貸,對存量貸款不附加或更換擔保條件,不增加額外貸款負擔,不隨意提起訴訟,不設置不良信用記錄,共同支持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經信委、市農委、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人民銀行襄陽市中心支行、襄陽銀監分局、各金融機構]
(二)減輕企業還貸壓力。襄陽銀監分局要督導銀行合理設定貸款期限,提高貸款期限與企業生產經營周期的匹配度;豐富完善貸款品種,合理采取分期還款等靈活還款方式,減輕企業一次性還款壓力;創新服務模式,對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的企業,提前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鼓勵各金融機構開展“貸款到期無需償還本金、到期循環續貸”、“授信額度內增加貸款先貸再還”等還款方式創新,實現老客戶還貸續貸無縫對接。(責任單位:襄陽銀監分局、各金融機構)
(三)創新信貸服務模式與產品。加大農村土地經營權貸款試點推廣力度,推廣“雙基雙贏合作貸款”等信貸模式,強化“三農”產業信貸支持。發展支持小微企業獲得信貸服務的保險產品,推廣信用保險。推廣科技型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推廣民生銀行的產業基金合作模式和建行的助保貸模式,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各種信用增進。推廣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支持小微企業開展動產融資業務。支持有需求有資源的企業通過內保外貸、外保內貸等方式融資,用好外債指標便利企業開展跨境貿易融資。加快各類表外融資投放,市政府在分配政府性資金和評先評獎時對形成實質性投放的表外融資均等同于表內貸款。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向上爭取力度,確保新增貸款、新增融資在系統內占比不低于上年。(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襄陽市中心支行、襄陽銀監分局、市經信委、市農委、市科技局、各金融機構)
(四)放寬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落實小微金融差異化監管政策,改進和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績效考核制度,建立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機制,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進行單獨考核。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高出全轄各項貸款不良率2個百分點以內的,該項指標不作為當年外部監管評級和內部業績考核的扣分因素。(責任單位:襄陽銀監分局、各金融機構)
(五)提高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能力。扶持企業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動中小企業到滬深交易所上市和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推動小微企業到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等場外市場掛牌融資,培育具有較強融資能力的中介機構為企業融資。成立由市政府與場外市場及相關機構共同出資引導、定向募集資金的“襄陽市小微企業股權投資基金”,對在場外市場掛牌的小微企業進行股權或債權投資。組織銀行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等場外市場掛牌企業融資合作,推動股權質押貸款和并購重組。組織一批企業發行中小企業區域集優債和私募債。組織上市后備企業與股權投資機構對接,吸引全國股權投資機構投資襄陽企業。(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經信委、市創投公司、各金融機構)
(六)拓展新型融資渠道。大力發展融資租賃,通過政策支持鼓勵企業通過直租和回租方式進行租賃融資,鼓勵租賃公司在襄陽開展業務,扶持租賃產業發展。探索與保險公司合作成立產業基金,通過股權和債權融資等形式為小微企業和涉農主體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密切與資產管理公司合作,為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融資創造良好環境。(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襄陽市中心支行、襄陽銀監分局、市經信委、市商務局)
二、扶持民間金融機構發展,激發民營資本服務實體經濟的潛力
(七)扶持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扶持小額貸款公司行業規范健康發展,支持小額貸款公司辦理抵押登記,推動法人治理結構健全、業務運營規范的小額貸款公司到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等場外市場掛牌交易、發行私募債、開展資產證券化,拓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渠道。[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襄陽市中心支行、襄陽銀監分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八)增強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健全政府資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市場化運作的擔保體系,不斷增強擔保機構實力。提高各類擔保機構與民營資本的對接能力,推動擔保公司與各類金融機構和資本的合作,拓寬資金來源。探索聯盟式經營、集團化發展,提升融資性擔保機構服務能力。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績效考核和評估,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和涉農主體的融資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九)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實體經濟。探索成立民營資本管理公司,創新有限合伙基金等民營資本管理形式,規范投資實體經濟。成立民間借貸登記公司,促進民間借貸陽光化、規范化。[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經信委、市工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探索發展互聯網金融。探索成立互聯網金融企業并促進其規范發展;引導促進襄陽小微企業與國內領先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合作融資。(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襄陽市中心支行、襄陽銀監分局、市經信委)
三、加強配套政策支持,改善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環境
(十一)發揮財稅政策的杠桿作用。成立由市政府出資引導、企業共同參與、向特定對象募集的“襄陽市政府引導企業互助基金”,用于向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微企業提供應急資金周轉,幫助企業平衡資金安排。成立科技金融基金,為發放科技型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銀行提供風險補償。成立涉農主體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為發放農戶及涉農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貸款提供信貸風險補償。增強政府出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實力,提高為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能力。積極兌現落實針對“新三板”和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等場外市場掛牌企業的獎勵政策、“新三板”掛牌高新技術企業個人所得稅分期繳納政策和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完善新設立金融機構獎勵政策,加大對縣域金融機構和農村基層營業網點的支持力度。落實民貿民品貸款、扶貧貸款、創業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大學生創業、大學生村官創業貸款等貼息政策。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支小支農金融服務促進實體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鄂政辦發〔2014〕38號)精神,在規定的期限內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對農信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縣(市)及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
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免稅期限已滿,仍符合條件的,可繼續申請。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以及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經信委、市農委、人民銀行襄陽市中心支行、襄陽銀監分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二)加快發展服務小微企業和涉農主體的金融組織體系。加快發展村鎮銀行,實現村鎮銀行全覆蓋。鼓勵金融機構向下延伸機構網點和業務,推動農商行、村鎮銀行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堅持支小支農市場定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向下延伸服務網點和設施。推動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豐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種類。合理布局小額貸款公司,引導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小額分散原則支持小微企業和涉農主體。(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襄陽市中心支行、襄陽銀監分局)
(十三)加快建設便利融資的要素市場。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平臺,加快推進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培育規范化流轉市場,為擴大農村土地經營權質押貸款試點工作創造條件。探索設立城市礦產交易所和油脂交易所,積極發展資本要素市場。[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財政局、市房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四)加快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建設襄陽市公眾信用信息平臺,整合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和民間借貸信用數據,并充分利用電子政務建設成果,整合歸集政府各部門業務系統內的信用數據,實現社會信用數據共享共用和聯動監管的目標,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機制,促進“信用襄陽”建設。建立失信企業曝光臺,在媒體上對失信市場主體予以曝光。[責任單位:市發改委、人民銀行襄陽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辦、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強化監督檢查,確保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取得實效
(十五)整風肅紀確保政策落實。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現場和非現場檢查,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各級政府和上級監管部門關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和支小支農的各項政策規定,督促政策性支小支農信貸資金真正用于小微企業和涉農主體。要督促金融機構建設誠信文化,對全市各類銀企對接協議執行情況進行監測檢查,督促金融機構及時兌現協議承諾,清理整頓銀行業虛假承諾續貸情況。要督促各銀行提高服務效率,督促各銀行向媒體公示本行信貸業務聯系人、聯系方式、各貸款品種時間表,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各辦貸環節工作。要加強新聞監督,曝光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違規現象。開展全市金融系統專題民主評議行風活動,通過暗訪調研、重點抽查等方式對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市政府政策情況進行專項督查,促進銀行系統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確保市政府政策措施執行到位。要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銀行業協會要引導會員銀行在扶持龍頭企業、化解金融風險等方面協調會員銀行統一行動,保險業協會要引導保險公司加快發展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提高保險對實體經濟支持能力,民間金融協會要協調民間金融機構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依法合規經營。[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襄陽市中心支行、襄陽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市糾風辦、市經信委、各金融機構、保險業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六)加強對貸款成本和融資性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金融監管部門要督導各銀行降低企業財務成本,督促各銀行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取消所有與貸款掛鉤的不合理費用,一律不得為資金緊張企業辦理存單質押貸款業務,降低承兌匯票在企業融資中的比例,不隨意提高擔保公司保證金比例,不隨意提高承兌匯票保證金比例,不強制或指定中介機構,不重復進行評估等服務并收取費用。要督導小額貸款公司執行不超過上限的貸款利率,擔保公司合理降低企業擔保費率。定期開展金融機構不合理收費專項治理行動,組織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融資性中介機構收費行為檢查,重點檢查對小微企業和涉農主體的違規收費行為,對情節嚴重的違規收費行為依法依規給予處罰。向小微企業和涉農主體發放“融資服務性收費監督卡”,加大對融資服務性收費的社會監督。[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襄陽市中心支行、襄陽銀監分局、市物價局、保險業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七)加強小微企業、涉農主體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及結果運用。將小微企業信用客戶培植工作納入對金融機構的綜合評價和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將小微企業貸款覆蓋率、綜合金融服務覆蓋率和申貸獲得率納入監測指標體系,對銀行機構按月進行監測,按季考核和通報。督促上一年度小微企業、涉農主體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結果為“勉勵”檔的金融機構落實整改措施。同時,將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執行情況與綜合執法檢查、金融市場準入、貨幣政策工具運用等掛鉤,不斷加強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涉農主體信貸政策的響應力和執行力。(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襄陽市中心支行、襄陽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
(十八)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各地政府要加強對企業資金鏈的風險監測,對信貸風險進行排查,制定和完善金融風險處置預案。對于出現信貸風險的企業,屬地政府要早介入、早協調,避免信貸風險進一步傳導、擴大,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創新不良貸款化解方式,鼓勵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化解金融風險。加強司法部門與金融部門聯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和惡意逃廢債、貸款欺詐行為。開展金融債權案件清理執行專項活動,加大金融積案執結力度,切實維護金融債權。[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仲裁委、各金融機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金融機構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明確任務分解,落實責任分工,抓緊研究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形成政銀企三方合力,促進我市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并于8月31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落實本意見的情況報送市政府金融辦。市政府將定期通報貫徹落實情況,并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成績突出的部門和金融機構進行表彰和獎勵。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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