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企業直接融資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2025-06-08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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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企業直接融資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臺政發〔2014〕35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我市企業接
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企業直接融資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臺政發〔2014〕3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我市企業接軌多層次資本市場,實現多渠道股權和債權融資,切實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促進臺州經濟創新發展,現提出以下政策意見:
一、大力支持企業充分利用股票市場的籌資功能
抓住IPO重啟之機,切實推動一批企業登陸A股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外證券市場上市融資,鼓勵上市公司通過增發、配股、發債等方式擴大融資規模。對在境內外成功首發上市的企業,直接獎勵50萬元,買殼上市且注冊地遷至臺州市內的企業,直接獎勵80萬元。對于募集資金80%以上投資在臺州區域內的上市企業,按募集資金在5億元(含)以下、5-10億元和10億元(含)以上三檔分別再獎勵50萬元、100萬元和150萬元。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公司債、可轉債和可分離債),其項目投資在臺州區域內的,按實際投資額0.2%的比例獎勵給企業。
二、鼓勵企業到場外市場掛牌融資
對于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稱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于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成功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成功掛牌新三板和“成長板”的企業,在改制設立股份公司時,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金對地方財政作出貢獻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自掛牌當年起三年內,企業對地方財政作出的貢獻每年增長超出上一年度15%的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對于每年在新三板、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或其他區域股權交易市場實現股權融資累計達到1000萬元,并且80%投在臺州轄區內的企業,按2000萬元(含)以下、2000-5000萬元、5000萬元(含)以上三檔分別獎勵20萬元、30萬元、40萬元。對于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創新板”成功掛牌的企業,每家企業一次性補助登記托管費0.5萬元。對于通過轉板機制,由區域股權交易市場轉到新三板掛牌,或由新三板轉到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資金只補足差額部分。
三、支持企業充分運用各類債券直接融資
對于發行企業債、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工具、資產支持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區域集優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和場外市場私募債等各類期限一年(含一年)以上債券的非金融企業(不包括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成功發行后,分3年期(含)以下和以上二檔,分別按融資額的0.1%和0.2%予以獎勵。每家企業債券融資(含公司債、可轉債、可分離債)獎勵資金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加快股權投資行業的發展
積極創造條件,為市內外各類專業股權投資機構在臺州開展業務提供便利和服務。對本地注冊的專業股權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在完成直接投資本地企業(項目)5000萬元后,按實收資本0.5-1%的比例(公司制企業按1%,合伙制企業按0.5%)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獎勵資金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本地注冊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須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其受托管理的外地股權投資基金對本地企業投資達到5000萬元的,按實際投資金額的0.2%給予獎勵,但單個投資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享受政策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須經市金融辦備案確認。享受獎勵的企業,如果5年內遷離臺州,應當全額退回按本政策所取得的各項獎勵。
五、鼓勵各類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直接融資擔保
為本地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區域集優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或場外市場私募債,提供擔保增信的本地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低于1%的,按照融資額的0.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因發債企業破產清算,由擔保機構承擔責任并還款的,按擔保機構實際支付金額的1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擔保機構事后追回部分或全部所付款項的,應當按比例退回所取得的補助。
六、充分利用保險機構的投融資功能
積極爭取和吸引保險機構以股權、債權等方式投資于臺州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住房保障、環保節能等領域。對于每年引入資金投在當地累計5000萬元以上的本地保險機構,按1億元(含)以下、1-5億元、5億元(含)以上三個檔次,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資金獎勵。
七、鼓勵本地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為企業直接融資提供服務
對于負責發行當地企業各類債券的本地金融機構,發行成功后按融資額大小給予每單5-10萬元的獎勵。對服務當地企業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掛牌或發行私募債的本地推薦商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每完成1家,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八、加強對推進企業直接融資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應充分認識發展直接融資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考評激勵機制,落實部門職責,強化宣傳引導。各相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相互支持與配合,對企業直接融資涉及到的審批事項,建立“綠色通道”,特事特辦。市金融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和人民銀行臺州市中心支行要建立定期磋商制度,共同研究推動我市直接融資工作。
九、其他事項
本意見涉及的獎勵政策兌現,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注冊地在臺州市區范圍內的企業或機構的獎勵政策兌現,由企業或機構提出申請,經所在區的金融辦會同財政局初審后,報市金融辦審核,市財政局復核,在取得市政府批準后予以兌現。本政策如與其他優惠政策有相同部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兌現,不重復享受。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臺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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