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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攀府發〔2012〕34號)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為進一步推進消防安全工作,促進消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
(攀府發〔2012〕3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消防安全工作,促進消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努力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2〕2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以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打造現代化消防鐵軍、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為重點,以“法治防控、重點防控、基礎防控、全民防控”四大防控體系建設為主線,以創新社會消防管理為動力,以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為牽引,全面提升火災防控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為我市實施“三個加快建設”,推進“三個走在全省前列”,打好“六大硬仗”,實現“四個翻番”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基本原則。堅持協調發展,著力推進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堅持統籌兼顧,著力推進城鄉消防一體化;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推進社會消防安全環境綜合治理;堅持依法治火,著力完善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體系;堅持以人為本,著力提升人民群眾的消防安全感和滿意度。
(三)主要目標。到2015年,消防安全責任有效落實,覆蓋城鄉的滅火和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全面建立,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普遍提高,城鄉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達標,全社會防控火災能力顯著提升。
二、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一)進一步落實政府領導責任。各縣(區)政府、釩鈦產業園區管委會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人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每年將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向市政府作專題報告;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政府目標責任、績效管理考核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容,層層簽訂消防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明確消防安全工作重點;根據消防發展規劃,要將地方消防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制定本地區消防建設需求規劃和年度經費使用計劃,將消防隊站建設、裝備購置等項目支出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項目庫,保障消防經費逐年增長,確保消防經費投入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協調機制,對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和重點工作加強專題研究,協調解決重大消防問題,扎實推進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認真組織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和火災統計工作;要組織制定并實施城鎮消防規劃,切實加強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裝備建設,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城鎮火災風險評估和消防安全評價;要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逐級落實組織,明晰監管職責,發動基層力量廣泛參與消防工作,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
(二)進一步落實部門依法監管職責。各部門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抓好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工作,做到每半年組織開展1次消防安全檢查和教育培訓,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發改、住建、國土、財政、水務等部門要積極推進消防站、消防水源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精心組織實施消防發展規劃、消防裝備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住建、工商、教育、衛生、文化、民政、旅游、民宗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建筑工地、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學校、醫院、公共娛樂場所、社會福利機構、旅游景點、文物保護單位、宗教場所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安監、工商、質監、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運輸、經營危化品及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質監、工商等部門要依法加強消防產品(阻燃制品)生產、流通領域的質量監督管理。民政部門要做好火災事故善后處理和救助工作。各級公安機關要實施全警消防戰略,將消防監督工作納入督察、治安、戶政、法制、交管、宣傳等警種日常工作范疇,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導考評;各級公安機關和消防機構每半年要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及時書面報告本級政府,采取針對性措施解決突出問題;要依法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對嚴重危及公眾生命安全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嚴查處,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農村)警務室要加強對轄區“三合一”、“多合一”及“九小場所”和村莊、住宅區的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三)進一步落實單位主體責任。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主要責任人。各單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逐級建立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落實消防安全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完善消防設施和器材裝備,全面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四個能力”,力爭在2012年全部達標。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在“四個能力”建設達標驗收中實行一票否決。建立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備案申報制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確立或變更時要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申報,確保單位消防工作隨時有人抓、有人管,推動建立“四個能力”建設長效機制。各行業、各系統要將“四個能力”建設納入評優評先、星級評定內容,作為重要依據。建立建筑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定期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巡查、測試、維修、保養,每年至少進行1次全面檢測,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應急程序規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建立社會單位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制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1次消防安全評估,切實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
(四)嚴格考核和責任追究。建立市、縣(區)兩級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責任目標考核和政務督查等重要內容,實行定期通報、半年督導、年終考核,考核結果納入政府績效管理制度。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問責力度,對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和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各單位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火災防控措施不到位,發生人員傷亡火災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單位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規定追究縣(區)政府分管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三、加強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
(一)加強公共消防規劃管理。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攀枝花市“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組織相關部門編制或修訂完善城市消防規劃,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消防通信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并組織實施。2012年底前,各縣(區)完成所轄鎮消防規劃編制,并對所轄鄉和村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提出規劃指導意見;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鄉(鎮)和村完成消防規劃編制或在總體規劃中明確消防規劃內容。城鄉建設發展應優先規劃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埋壓、圈占、損壞公共消防設施,不得挪用、擠占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用地,不得違反消防規劃進行工程建設,住建、城管、水務、通信等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保證能正常使用。
(二)加強消防安全源頭管控。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住建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安監部門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產許可證照,教育、民政、人社、衛生、文化、人防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公共娛樂場所等。住建、公安等部門要推動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實行建設、設計、施工、圖審、監理等單位重大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黑名單”制度,全面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質量主體責任,杜絕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的行為,確保建設工程消防本質安全。積極探索建立建設工程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批分離制度,嚴格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建筑材料防火性能見證取樣檢驗力度,確保見證取樣率達100%;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外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大力推廣自保溫體系;建筑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消防安全要求。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產品監管機制,嚴格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強化生產、銷售、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監管,公安、質監、工商等部門要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建立聯合執法長效機制。
(三)加強消防安全分類管理。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科技等手段,重點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和地下公共建筑、廠礦企業等區域和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推動相關單位委托有資質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單位進行分級分類,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并作為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重點場所實行重點監控,將火災隱患突出、火災事故多發的區域,分別列為市、縣(區)兩級消防安全重點區域實施重點監控,由市、縣(區)兩級公安消防機構定期進行現場指導,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探索完善多產權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公安、住建、工商、房管等部門要共同制定多產權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各產權(使用)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和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的檢測、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來源,加強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設施、消防車通道統一管理。逐步推行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系統,探索建立生命通道實時監控平臺,力爭2015年全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實現遠程監控。從建設工程防火設計、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滅火救援等方面制定并執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標準。農村地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火災隱患整治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同步落實,著力夯實鄉(鎮)、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基礎,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發揮群防群治作用,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加強對農村場鎮、居(村)民自建房和小生產經營場所的管理,不斷創新農村消防工作模式。
(四)加強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完善行業、系統聯合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制定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考評辦法,每年進行1次全面考核,并納入各級政府消防安全責任制考核。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按照“什么問題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問題”的原則,組織開展“三合一”場所、出租房屋、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廠礦企業、高層和地下建筑、城鄉結合部、城市老街區、“城中村”、火災高危單位、小生產經營場所等火災防控重點、薄弱區域和場所的消防安全治理。按照“屬地管理、逐級督辦”的原則,進一步規范落實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和約談機制,對公安機關呈報的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停產停業整改請示,當地政府要在7日內作出決定,及時督促整改,對影響公共安全的區域性火災隱患,要制定實施整治工作規劃及時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對存在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隱患的單位和場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遷、停產、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充分發揮“96119”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的作用,制定完善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制度,劃撥經費,設立舉報投訴專項獎勵資金,發動群眾參與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四、創新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完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
(一)抓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各縣(區)政府、釩鈦產業園區管委會要推行以鄉(鎮)、街道為單元劃分“大網格”,以村、社區為單元劃分“中網格”,以街區、居住小區、村組為單元劃分“小網格”的三級“網格化”基層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分別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組織、人員及職責,落實管理措施,切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大網格”中,當地政府負責人要分片包干聯系鄉(鎮)、街道,建立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的,綜治辦、安監辦、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門參加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配置專職、兼職消防管理員各1名;中心鎮和經濟發達鄉(鎮)、街道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建立“劃片、分包、定人”責任制及火災隱患排查、整改、督辦和消防工作逐級匯報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形勢研判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在“中網格”中,村委會、居委會是消防安全自治管理主體,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組,確定1~2名消防督導員,每棟高層建筑有1名消防宣傳員,充分發動社會單位、樓宇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等,整合治保、巡防、保安、消防志愿者等基層力量組建志愿消防隊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聯合檢查,經常性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逃生演練,負責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要建立完善各類單位、場所、居住小區、農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礎臺賬,定期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轄區消防安全情況。在“小網格”中,責任片區、居民樓院(小區)、村組要建立以業主委員會牽頭人、樓(院)長、村組負責人為核心的群眾性消防安全志愿組織,推選熱心消防公益事業的人員擔任消防管理員,實行“多戶聯防、區域聯防”,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自我檢查、自我宣傳、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公安機關要加強對基層消防工作“網格化”建設的督促和指導,派出所要切實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社區、農村警務工作。2012年底前,全市70%的街道、鄉(鎮)及社區、村實現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2013年,實現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全覆蓋。
(二)抓好行業系統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結合各行業、各系統的自身特點,總結消防安全管理經驗,建立完善消防標準體系和管理機制。安監、公安、工商、住建、質監、商務、旅游、教育、衛生、國資、經信等部門要制定住宅物業、商場、賓館、學校、醫院、廠礦企業等消防安全管理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推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各行業、各系統要大力開展相關標準的宣傳貫徹、培訓和實施工作,加強對所屬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的督促檢查,定期組織考評并將結果納入行業管理范疇,作為評定星級賓館、等級醫院、文明市場、質量認證、安全評估等的重要依據。結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逐步將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信息作為各單位在市場準入、稅收、信貸、保險等方面的重要信用評價指標,充分發揮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評價、引導、規范作用。
(三)抓好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對易造成群死群傷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和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實施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管理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推行火災高危單位“戶籍化”管理,建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統,實時記載消防動態管理情況,公安消防機構和派出所要根據監督抽查情況,實行火災風險分級預警動態管理。建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制度,各縣(區)政府要組織具有資質的機構對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每年至少開展1次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作為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火災高危單位應投保火災公眾責任險,強化自身管理。
(四)抓好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按照市場運作、嚴格自律、加強監管、規范發展的原則,加強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設施檢測、電氣防火技術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規范化管理,督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規范服務行為、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依法加強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實行定期公布和“黑名單”制度,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情況每半年向社會公布1次;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依法依規追究其責任,并納入“黑名單”,降低其誠信等級,限制其執業行為。
(五)加強消防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各級政府要從政策、經費、科技等方面全力推進城市消防信息化基礎設施和應用平臺建設;要優化完善網絡基礎設施、安全技術設施和信息中心系統,完成消防信息專網三級網絡建設,以應急通信系統建設為突破口,切實加強應急通信指揮建設,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2013年底前完成“96119”舉報投訴中心和“119”指揮中心升級改造,逐步將指揮中心建成集火警受理、指揮調度、情報信息管理、GIS、消防車輛動態管理、錄音錄時、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舉報投訴等系統于一體的多功能指揮中心。深入推進信息化應用,根據應急通信保障任務需要,緊貼實戰,開展應急通信與滅火、救援合成演練,提升應急通信保障能力和水平。
五、加強公共消防安全基礎建設,構建覆蓋城鄉的滅火應急救援體系
(一)推進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發改、住建、財政、國土、公安、城管、通信等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具體負責城鄉消防規劃的實施及公共消防設施、裝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保證公共消防設施與城鄉建設同步發展,與公共基礎設施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驗收,確保完好有效。加快消防訓練基地和消防站建設,2015年前完成消防訓練基地建設,相關縣(區)要完成鹽邊縣、炳草崗、格里坪、干壩塘特勤消防站等隊站建設。加快消防供水系統建設,2013年底前實現全市市政消火栓設置基本達標。加快老城區、農村地區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設,新建城鄉開發區、工業區公共消防設施與城鎮、鄉村建設同步發展、同步到位。2015年底前有公共供水管網的鄉和村,按規范要求設置消火栓;無公共供水管網的,利用河流、水塘、水庫、水井、水渠等天然水源設置不少于2處消防取水設施;無給水管網且天然水源缺乏的,結合農村節水灌溉和人畜飲水工程統一規劃設置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村內主要道路建設寬度應不小于4米,道路、橋梁能保證消防車通行。
(二)推進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對轄區消防力量建設進行統籌規劃、合理配置,構建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主力、地方和企業專業消防力量為骨干、群眾性消防組織為補充的社會公共消防安全防御體系,形成多種形式的消防力量。按照省有關規定積極發展合同制消防隊伍,面向社會招收一定數量的合同制消防員和消防文員,充實到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執勤消防中隊和政府專職消防隊,經費保障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積極發展單位專職消防隊伍,落實專職消防隊員足額工資、待遇保障和醫療、撫恤政策,推動工業區及鎮域建成區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或居住人口超過5萬人的建制鎮建設政府專職消防隊,督促各企業加大對企業專職消防隊伍的投入。廣泛建立志愿消防隊伍,探索居(村)委會采取群眾集資、社會贊助等方式,建立由保安隊伍、治安聯防、民兵預備役、青年志愿者等組成的志愿消防隊伍,配備基本的消防器材裝備,開展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建立志愿消防組織,承擔本轄區單位的防火巡查、初起火災撲救、消防宣傳培訓等任務。各級公安消防機構要加強對非現役消防隊伍執勤等方面的業務指導,建立聯勤機制,每年定期組織專職消防隊專業技術培訓和實戰滅火演習。
(三)推進社會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各級政府要將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納入本級應急工作范疇,將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經費納入各級財政予以保障。進一步充分發揮消防隊伍優勢,整合公共應急資源,強化消防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深化應急救援管理措施,建立多部門聯勤聯動的綜合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大力推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重點在聯動響應和保障機制上下功夫,建立完善市、縣兩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和市、縣、鄉三級響應機制;有條件的鄉(鎮)、街道要以政府專職消防隊為主體,建立一專多能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指揮體系。公安、安監、衛生、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門要針對火災特點,制定詳細的可操作性強的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建立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反應快速、運轉高效的消防應急救援響應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依托“119”指揮系統建立綜合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完善綜合應急救援聯勤聯動機制,定期組織各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部門、社會專業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實戰演練,提升社會整體聯動和應急響應水平。
(四)提升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各級政府要按照“急需、實用、配套、達標”的原則和《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配齊配強滅火、應急救援、戰勤保障等車輛裝備,將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予以保障;要根據公安部《縣級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裝備配備標準(試行)》,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優化裝備結構,購置先進實用的滅火和應急救援裝備,有效提升滅火攻堅和機動應急救援能力。到2015年,全市消防部隊應配備登高平臺消防車、高噴消防車、防化洗消救援車、大功率遠程供水車、排煙消防車、野戰淋浴車、城市主戰消防車、野戰宿營車、渦噴消防車、自卸式消防車、強臂破拆消防車等特種車輛,個人防護裝備和特勤裝備配備率達100%,各執勤中隊均配備1~2輛壓縮空氣泡沫車。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快政府綜合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建設,加大消防滅火救援指揮系統升級改造力度;要針對本地災害事故的主要類型和特點,組建災害事故專業處置隊伍。各級公安消防機構要加強對高層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災撲救及地震、泥石流等災害應急救援方面的技戰術研究和應用,強化各級指戰員專業訓練,加強執勤備戰,不斷提高快速反應、攻堅作戰的能力。
六、深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一)完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各級各部門要緊緊圍繞“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題,針對本地區、本行業特點,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規劃、計劃,落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責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督察、考評、監測工作機制,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平臺和隊伍建設,實現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網絡化、常態化。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公布消防工作動態,促進消防信息公開透明。
(二)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各級各部門要深入推進《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和《四川省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五年規劃(2011~2015)》的宣傳貫徹及消防“六進”活動,深入推行“家庭消防安全”活動、“社區平安使者”計劃,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推進重點地區消防宣傳工作,指導各地推廣城市社區、景區、學校、農村、企業、少數民族地區6個領域的消防宣傳教育,逐步提升消防宣傳工作覆蓋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到2015年,城市居民消防安全知識普及率達90%以上,農村居民消防安全知識普及率達70%以上。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和微博、手機、戶外視頻、樓宇電視等新興傳媒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不斷提高消防安全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學校、居(村)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至少每年組織開展1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2013年底前,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要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和防火公約,并確定專人負責;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居住小區、旅游景區等要設立消防安全宣傳櫥窗或消防安全宣傳站點。
(三)大力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各級各部門要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投入力度,加強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職業培訓、專業培訓,推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有序開展;要重視發揮繼續教育作用,將消防法律法規和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及公務員培訓、職業培訓、科普和普法教育、義務教育內容。各學校要在相關課程中落實好消防教育,深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創建活動,推進消防宣傳教育“百、千、萬”工程。鼓勵高等學校開設與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關的專業和課程,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培訓,積極培養社會消防專業人才。加強鄉(鎮)長、街辦主任、村“兩委”負責人、大學生村官、農村消防志愿者“帶頭人”的消防安全培訓工作。加強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監理人員及保安、電(氣)焊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嚴格實行“建(構)筑物消防員”和“滅火救援員”消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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