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實施意見
2025-08-02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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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實施意見(呂政辦發[2012]61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市直企、事業單位:為積極應對我市經濟社會高速發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實施意見
(呂政辦發[2012]6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市直企、事業單位:
為積極應對我市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城市建設不斷加快而帶來的消防安全問題,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加的消防需求,創建以社會創新為動力、以提升防控能力為核心,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模式,現就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模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為核心,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相關精神,分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不斷加強和創新社會消防管理,充分整合社會資源,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不斷提升社會火災防控水平,確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勢平穩。
二、消防安全網格劃分
網格化管理是以鄉(鎮、街道辦)為一個基本單元,將其劃分為以鄉(鎮、街道辦)行政轄區為“大網格”、以社區和行政村為“中網格”(在“中網格”內劃分若干責任片區)、以責任片區為“小網格”的三級網格,明確網格精細化管理的人員、職責和任務,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明確、監管到位、服務及時的消防管理動態監管網絡。
(一)鄉(鎮、街道辦)“大網格”。由鄉(鎮、街道辦)黨政主要領導牽頭負責,綜治辦、派出所、安監辦、工商所、文教辦等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對“中網格”、“小網格”和分包單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導,轄區整體消防工作的組織、協調。
(二)社區、行政村“中網格”。由村委負責人、社區負責人牽頭負責,村委會、社區、巡防隊、治保會等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參與日常檢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傳,對分包“小網格”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
(三)責任片區“小網格”。由社區、行政村派駐專門人員牽頭負責,村民小組負責人、社會單位管理員、小區物業管理員、保安員、巡防員、居民樓(院)長、消防志愿者等組成。主要負責參與開展消防巡查、檢查、宣傳,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三、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重點
(一)開展常態化消防安全檢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組織綜治辦、安監辦、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門,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假日期間和農業收獲季節要加強防火檢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要每月對居民樓院(小區)、村組和沿街門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單位、小場所開展排查;居民樓院(小區)、村組要每周進行防火檢查;巡防隊員、物業管理人員、保安、社會單位管理人員要結合崗位職責,開展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做好登記并及時督促整改,對難以整改的,及時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門依法處理。
(二)全面落實行業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各級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依托消防安全委員會,積極協調各行業部門關系,組織推進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各級建設、教育、衛生、商務、民政、文化、工商等有關行業部門要落實“一崗雙責”制度,逐步強化行業系統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一是制定行業、系統消防工作職責。規定主管部門以及所屬各行業、各系統單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崗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二是建立消防監督聯合檢查制度。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在本行業系統內部發揮行政主管職能,聯合各級消防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充分發揮部門協作效能。三是實行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行業、系統內的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活動,及時整改火災隱患,量化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對管理單位和負責的社區年度消防安全檢查任務。四是各行業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加強對分管行業和下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和監督檢查,增強消防安全主體意識,認真開展自檢自查,切實做到責任自負、隱患自除、風險自擔。
(三)扎實開展防火滅火工作。充分發揮治安巡邏隊員和消防協警在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體化和“保消合一”模式,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器材,提高防火檢查、消防宣傳和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要大力培育群眾性消防志愿組織,鼓勵社會單位和個人積極投身消防公益事業,大力倡導志愿消防服務,引導志愿者參與消防宣傳培訓、查改身邊火災隱患等活動。
(四)全面推行消防戶籍化管理機制。確定政府職能部門、鄉(鎮、街道辦)、行政村、社區的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社區、行政村居(村)委會主任對本網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負責,并應確定至少 2 名消防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開展消防工作。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網格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加強監管,建立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檔案,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自我評估報告備案制度,確保消防安全。
(五)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深入貫徹落實《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綱要》,繼續深化消防宣傳“六進”活動和消防安全“大宣傳、大培訓”活動,在主流媒體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火災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動。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要定期對鄉鎮、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公安派出所民警、專職志愿消防員、巡防隊員、保安、行政村社區“.兩委”成員、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進行培訓,提高消防管理能力;鄉(鎮、街道辦)要每季度確定一個工作日為消防安全宣傳日,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民俗活動期間,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廣泛普及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社區、行政村要依托社區服務中心、農村文化室,建設消防教育體驗活動室,定期組織居民群眾參加消防教育和滅火逃生體驗。
四、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工作長效運行
(一)加強人員組織保障。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基層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基層消防工作有組織機構、有管理人員、有專門力量,保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資金裝備保障。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實際,加大對開展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經費的投入力度。要加大消防裝備資金投入力度,推動鄉鎮專兼職消防隊、消防巡防隊配足消防裝備;要在社區、行政村增設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公共消防器材箱,為鄉鎮、街道專兼職消防隊、社因農村消防巡防隊購置輕型消防車和必備滅火器材。
(三)加強督導獎懲保障。各縣(市、區)政府要對消防網格化管理工作實行目標管理、督導考核、獎優罰劣,每半年對鄉鎮、街道辦或轄區單位完成消防安全責任目標情況進行一次督導,每年進行一次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對工作開展不力,因未履行法定職責或工作措施不落實、不到位而發生較大影響火災事故的,按照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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