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2025-06-08 14:49
201人看過
企業
擔保
省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贛府廳字〔2013〕131號2013年09月11日)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贛府廳字〔2013〕131號 2013年09月11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促進全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
省內各銀行機構要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合理分解任務,優化績效考核機制,重點加大對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并逐步提高總額占比,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水平、貸款增量和戶數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申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確保募集資金專戶管理并全部用于小微企業貸款。地方法人銀行要不斷完善金融機構小微企業信貸考核體系,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納入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范疇。(江西銀監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各銀行機構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拓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網絡
積極引進省外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贛設立分支機構。鼓勵省內各銀行機構增加小微企業信貸供給,支持其向縣域和小微企業集中的鄉鎮、社區延伸機構網點。引導支持省內城商行、農商行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力爭2015年實現村鎮銀行全省縣域全覆蓋。積極穩妥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力爭2014年每個縣(市、區)有2家以上小額貸款公司。鼓勵引導成立1年以上的小額貸款公司以優惠利率每年定點扶持3家小微企業,利率不超過銀行貸款基準利率2倍。積極爭取銀監會將我省納入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的試點范圍,力爭年內提出工作方案。(江西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體系
支持引導省信用擔保公司積極為市、縣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提供再擔保服務,探索由省金融控股集團出資設立政府主導的省級再擔保公司。鼓勵支持省融資擔保公司吸引民間資本和金融機構及市、縣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參股,做大擔保實力,力爭2014年注冊資本金達到20億元。省信用擔保公司和省融資擔保公司要積極轉變經營機制,優化擔保業務流程,簡化擔保審批環節,適當提高小微企業擔保代償容忍度,為小微企業提供快捷優質的擔保服務。積極爭取人民銀行政策支持,盡快將我省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省中小企業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擴大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在大力推動企業上市融資的同時,鼓勵支持小微企業不斷擴大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企業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及其他產品發行規模,盡早實現區域集優票據成功發行融資。從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對成功發行上述融資工具實現融資的小微企業,按發行額的0.5%對發行企業實行擔保費用補貼,發行企業所在地政府要按同等比例給予相應配套資金支持。(江西證監局、省財政廳、省發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中小企業局、省政府金融辦、各設區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
加強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稱“新三板”)的交流合作,加大培訓、宣傳、輔導力度,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與主辦券商簽約,完成股份制改造,確保在“新三板”全國實施時,我省有一批企業在股轉系統實現掛牌融資。對成功在“新三板”及我省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的企業,由受益地財政對其掛牌融資費用給予適當補貼。大力培育掛牌企業主體,發展壯大合格投資隊伍,創新交易品種,逐步推出固定收益類、私募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等新產品,完善市場制度,增加服務功能。(江西證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發改委、省中小企業局、各設區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進一步發揮保險功能作用
加快推進險資入贛工作,鼓勵保險機構創新資金運用安排,通過投資股權、基金、債權、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為我省小微企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引導保險機構大力發展小額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貸款保證保險、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服務。以財政補貼保費占60%、保險公司費率優惠占40%的方式,為小微企業分散出口信用風險,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將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小微企業范圍擴大至年出口額3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出口新興市場的支持力度。(江西保監局、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政府金融辦、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南昌營管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大小微企業政策扶持力度
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小微企業貸款抵押率,執行監管部門規定上限;從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對小微企業貸款進行風險補償,按當年小微企業貸款月均余額比上年凈增加額的0.1%給予補貼;對依法合規經營且季末平均擔保放大倍數不低于3倍、融資擔保余額比上年增長10%以上且擔保費率不高于上年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按融資擔保收入的5%給予擔保費補貼。有條件的市、縣(區)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設立中小企業融資的專項準備金,主要用于幫助中小企業解決因臨時性周轉困難出現的還貸續貸問題。大力推廣“財園信貸通”政銀企合作模式,吸納更多的金融機構和工業園區進行合作。積極引導民營擔保公司適當降低小微企業擔保費率,政策性擔保公司對小微企業擔保費率不得超過1.5%。(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省中小企業局、省政府金融辦、江西銀監局、省發改委、各設區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搭建小微企業融資信息平臺
繼續完善全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依托省信息中心逐步歸集工商、稅務、質監、法院、公安、國土、環保等單位掌握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建設全省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平臺。繼續做大做實省中小企業融資超市等網上融資對接平臺,促進銀企對接便捷化、常態化、規范化發展。(省發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中小企業局、江西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優化小微金融發展環境
按照《關于在全省工業園區創建中小企業信用示范區的實施意見》精神,繼續推進中小企業信用示范區創建試點。省內各銀行機構要嚴格執行銀監會“七不準”和“四公開”等規定,尤其不得將新增貸款作為全額保證金以開具承兌匯票的方式對小微企業發放貸款;對仍然存在不合理收費和高收費行為的金融機構,監管部門要進行嚴厲查處。引導民間借貸陽光化、規范化發展,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強化對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投資(咨詢)公司、股權投資企業等機構的監管。加大制裁各種逃廢金融債務行為的力度,實現企業信息在各銀行間的互聯互通,依法保障金融債權,切實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堅持每年開展2次以上全省范圍的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努力做到早發現、早處置。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各類金融違法犯罪行為,規范金融秩序,確保金融穩定。(省政府金融辦、省公安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監局、江西證監局、江西保監局、省發改委、省工商局、省商務廳、省中小企業局、各設區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提高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重要性的認識,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形成合力,真正幫助小微企業解決現實難題。省政府金融辦要牽頭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從2014年開始,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中小企業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監局、江西證監局和江西保監局要將本地區或本領域上年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情況、成效、問題、下一步打算及政策建議,于每年1月10日前提交省政府金融辦,由其匯總后專題報告省政府。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