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發展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惠府〔2014〕25號)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進一步推動我市資本市場發展,擴大直接融資,優化產業結構,促進我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發展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
(惠府〔2014〕2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資本市場發展,擴大直接融資,優化產業結構,促進我市盡快進入珠三角第二梯隊。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資本市場發展的總體部署,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經濟工作重點,制定措施、健全體系、完善功能、強化監管、優化環境,繼續搞好政策扶持和協調服務,努力加快我市資本市場發展步伐。
二、工作思路
堅持“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運作、政策扶持”的原則,堅持短期效應與長遠發展目標相結合,多渠道、多形式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三、工作目標
(一)上市融資。按照“儲備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融資一批”的發展方式,力爭到2018年我市境內外上市企業數量達15家,首次公開發行股份(IPO)及增發、配股累計籌募資金超200億元人民幣。
(二)場外融資。大力推動我市企業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場外交易市場合作對接,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鼓勵我市企業在區域場外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三)股權融資。完善我市資本市場建設,積極組建我市創業投資基金、天使基金等股權投資主體,探索成立多種形式政府引導基金。
四、工作機制
在市發展利用資本市場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市金融工作局具體負責推動企業直接融資的指導和協調工作,市直相關職能部門積極支持配合企業融資工作。各縣、區政府(含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下同)要進一步完善推動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機制,依法落實扶持政策措施,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一)儲備資源。各縣、區政府制定資本市場發展的工作規劃,以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發展潛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支柱企業為重點,認真篩選,確定重點儲備培育的企業名單,建立各縣、區資本市場重點培育企業儲備庫,并報市發展利用資本市場領導小組備案。
(二)服務培育。市直及縣(區)職能部門對我市資本市場重點培育企業在財務規范、權證辦理、項目用地及產權、股權等各類問題上應加大扶持力度,推動企業規范財務制度,完善財產確權工作。
(三)企業改制。重點培育的企業在進行股份制改造時,如進行并購重組,涉及土地、房產為同一法人的母公司與控股子公司及內部關聯公司之間流轉,在不改變土地、房產用途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更名費及其他稅費按相關規定繳納;如涉及國有股權,各項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經市國資委審核批準后,可依次沖減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和實收資本。國有企業改制分流職工的安置費、欠繳的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從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中解決。
五、扶持政策
(一)注冊地在我市的企業,在我國資本市場成功上市融資,市政府給予最高400萬元獎勵。其中,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經廣東證監局輔導驗收,向中國證監會提出IPO申請并予以正式受理的,給予200萬元獎勵;企業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再給予200萬元獎勵。
(二)注冊地在我市的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區域場外交易市場成功實現股權融資的,市政府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其中,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與保薦機構、做市商簽訂合作協議的獎勵50萬元,成功掛牌交易后再獎勵100萬元。成功轉板到創業板、中小板、主板上市再給予獎勵250萬元。
(三)注冊地在我市的企業,以“借殼”、“買殼”的方式上市融資或以實際控股的公司在港臺、境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融資,并將募集的資金用于在惠州企業自身的發展的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四)企業股改、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的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政策優惠。對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有關部門依法對其資產作名稱變更處理。
(五)企業因股改上市需要安排土地、環保和用電指標的,給予優先安排。
(六)對擬上市企業高管人員,符合條件的,按照《惠州市加快引進和開發使用高級人才優惠政策規定》(惠市委發〔2008〕45 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七)市有關部門對上市后備企業在重點技術改造項目、高新技術項目、融資等方面實行政策傾斜,促使優質資源向擬上市企業集中。
(八)各縣、區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發展利用資本市場的當地企業給予適當獎勵。享受市級獎勵政策的企業,同時享受企業注冊所在地縣、區的獎勵政策。
六、適用范圍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在惠州市轄區范圍內注冊登記的企業。
七、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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