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導游隊伍建設的意見
2025-08-0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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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岡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導游隊伍建設的意見(黃政發[2014]2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感湖管理區、黃岡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為貫徹落實市委四屆七次全會精神,突出“雙強
黃岡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導游隊伍建設的意見
(黃政發[2014]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感湖管理區、黃岡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市委四屆七次全會精神,突出“雙強雙興”發展重點,著力提高導游隊伍整體素質,促進我市旅游業全面振興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強我市導游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基本原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把旅游業培育成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堅持以改革創新為突破口,以提高素質為核心,以建立健全制度和機制為著力點,全面提升導游隊伍的整體服務水平;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配置、行業自律相結合,切實把導游隊伍培養好、管理好、調動好、使用好。
總體目標。經過5年的努力,培養一支愛崗敬業、誠實守信、服務規范、形象文明,與全市旅游業發展相適應的導游隊伍。到2018年,持證專兼職導游人數達到1200人。其中,中級以上專職導游200人以上,外語類專職導游100人以上;建立公開合理的導游薪酬與基本福利保障機制、執業激勵機制和科學、合理、有效的服務與監管體系,形成和諧良好的導游執業環境。
二、理順導游管理服務機制
⒈從事導游業務,必須參加導游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導游證。根據導游人員的資質、執業和勞動關系狀況,將導游人員分為旅行社專職導游員、旅游景區專職導游(講解)員和社會兼職導游員三類。
⒉旅游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導游人員進行登記注冊,建立導游執業檔案,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市旅游主管部門在黃岡旅游政務網上建立導游信息查詢系統,對導游人員基本信息、誠信記錄、學習培訓及年審等情況進行公示與共享。
⒊市導游管理服務中心要做好導游培訓學習、考試晉級、辦證、年審等活動的組織、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全市社會兼職導游員的管理,建立導游與旅行社(景區)間雙向選擇互動平臺,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引導、支持兼職導游從事導游活動。
⒋旅行社負責管理本社的專職導游員,旅游景區負責管理景區專職導游(講解)員。旅行社、景區不得有違規掛靠的社會兼職導游,不得聘用未取得導游證的社會人員從事導游工作。
⒌導游協會組織要發揮其在政府、社會各界及旅游企業與導游人員間的橋梁作用,依法維護導游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健全導游執業保障機制
⒍旅行社、景區必須與聘用的專職導游(講解)員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旅行社臨時聘用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應當依法向導游全額支付導游服務費用。旅行社安排導游為團隊旅游提供服務,不得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任何費用。倡導建立以基本工資加導游服務費為基礎的專職導游薪酬制度和以導游服務費為主體的兼職導游薪酬制度。
⒎鼓勵旅游企事業單位合理確定、適當拉開初級、中級、高級、特級導游員之間,普通話導游員與外語導游員之間,一般導游員與“金牌導游員”、“明星導游員”之間的工資及導游服務費標準,逐步建立導游等級、業績、類別與薪酬相關聯的收入增長機制。
⒏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旅游等部門要將導游人員培訓納入全市人才培訓計劃。針對導游申領導游證、年審等不同階段分別實施崗前培訓、年審培訓、專項技能培訓和黃岡市情及景區景點知識培訓,提高導游人員的職業技能,尤其是地接講解服務能力。旅行社、景區要健全和落實導游日常學習培訓制度,著重組織好導游實際操作技能培訓,引導和激勵導游人員提能晉級。市內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院要結合教學實際辦好旅游專業,面向旅游行業開展成人繼續教育、在職培訓等,培養旅游經營管理和導游服務人才。要采取網絡學習、知識競賽、技能比賽、經驗交流會等形式,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分類別、重實效的導游學習培訓工作格局。
⒐導游人員每年應參加年審培訓、地接或專項技能培訓,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于56小時。對導游培訓一律不收培訓費,培訓所需經費由旅游部門按培訓計劃編制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核后納入預算管理。對其中符合創業就業培訓補貼條件的,可按照規定申請培訓補貼。
四、完善導游激勵機制
⒑鼓勵市內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市內大專院校就讀的在校學生、市內高中和中專學校應屆畢業生參加導游資格考試,對成績合格并取得導游證的,給予導考費補貼。
⒒鼓勵引進特殊導游人才,對已取得中、高級資質的市外導游人員到我市從事導游工作,與市內旅游企事業單位訂立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從事導游工作的,分別給予每人每年4000元、6000元生活津補貼,連續發放最高5年;在黃岡無自有住房的,給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補貼,連續發放最高3年。
⒓鼓勵導游人員參加導游等級考試與考核評定。對在市內從業的專兼職導游取得全國中、高級導游資格證書的,通過英語、日語或其他小語種導游考試并取得外語導游證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⒔每年組織對全市導游人員進行考核,對前20名導游員,分別授予10名“黃岡市金牌導游員”、10名“黃岡市明星導游員”榮譽稱號,并給予精神、物質獎勵。連續3年考評為金牌導游員、其后仍在本市導游崗位服務的,每年給予專項補助,最高可連續補助5年。
⒕對在國家級、省級和本市旅游主管部門組織的導游大賽等活動中獲得三等獎以上的,或被選派參加重大活動表現突出的導游,給予相應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五、強化導游監督約束機制
⒖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有關導游人員從業、執業的各項規定,堅決取締無證導游。嚴禁導游人員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導游業務,嚴禁導游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以及向旅游者索取小費、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規范導游服務行為。
⒗旅游主管部門要加強旅游質量管理機構職能建設,充實力量,配置必要的監督檢查設備,切實履行依法監管職責。依法建立和推行導游人員計分管理和年審制度,規范導游執業行為。加大旅游執法監督檢查力度,及時受理和處理旅游投訴。聯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旅游專項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旅行社、導游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導游人員,依法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
⒘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宣傳優秀導游先進事跡,曝光導游人員不良行為。導游協會組織要加強行業自律,按照章程規定加強導游人員管理,規范、引導導游人員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⒙市旅游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意見精神,制定出臺《黃岡市導游人員管理實施細則》,完善導游服務質量跟蹤及日常管理服務機制。
⒚本意見中規定的補助、補貼、獎金等資金,按照分級負擔原則分別在市、縣(市、區)旅游專項資金中列支。
⒛本意見由市旅游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組織實施,有效期5年。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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