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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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岡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黃政發〔2016〕12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感湖管理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白潭湖片區籌建委員會,市直有關單位:為貫徹
黃岡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
(黃政發〔2016〕1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感湖管理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白潭湖片區籌建委員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鄂政發〔2013〕30號)要求,統籌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促進水資源合理配置,為黃岡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現就我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目標,認真貫徹省第十次黨代會提出的“建設富強湖北、創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幸福湖北”精神和市委四屆七次全會提出的“雙強雙興”發展戰略,以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主線,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入河湖排污總量,提高用水效率,促進我市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為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水資源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問題,保障飲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堅持人水和諧,處理好水資源開發與保護關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堅持統籌兼顧,協調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兼顧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等關系;堅持政府主導,落實各級政府水資源管理責任主體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因地制宜,實行分類指導,注重制度實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主要目標
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到203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34.71億立方米以內;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到2030年,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以2010年不變價計,下同)和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省規定要求;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總量控制在水功能區納污能力范圍之內,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
為實現上述目標,到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35.28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和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符合省規定要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嚴格規劃管理和水資源論證。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符合主體功能區的要求。各縣(市、區)要編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節約用水規劃等專項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與當地水資源條件要求相適應,并進行嚴格的水資源論證和其他科學技術論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
(二)嚴格控制取用水總量。建立市、縣兩級行政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實施行政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全面加強計劃用水管理,各地要按照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制定年度用水計劃,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年度用水實行總量管理。加強取用水申報、下達、核查等環節管理,推進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征收水資源費制度的落實。建立年度用水計劃申報、下達和執行監督管理機制。逐步建立水權制度,開展水權轉讓試點,探索運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水資源。
(三)全面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節約用水的體制和機制,設立專門城市節水機構。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大力開展“節水型企業”、“節水型灌區”、“節水型學校”、“節水型機關”、“節水型社區”等創建活動。穩步推進水價改革。各項引水、調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設首先要考慮節水要求,限制高耗水工業項目建設和高耗水服務業發展,遏制農業粗放用水。
(四)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切實加強水污染防控,加強工業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減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改善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防治江河湖庫富營養化,確保本轄區內水功能區水質達標。對水質監測不達標的水功能區,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市政府將視情況進行通報、約談和問責。嚴格入河排污口的審批、驗收、登記、監管,重要排污口要進行實時監控。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五)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對已設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各縣(市、區)政府要完善飲用水水源地核準和安全評估制度,公布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加快實施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加強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壞水源涵養林。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應急反應能力建設,編制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保障規劃、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快速、準確、高效的突發性水污染事故應急響應機制。
(六)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行動。按照一控(嚴格控制農業用水總量)、兩減(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三基(畜禽糞便、秸稈、農膜基本資源化利用)要求,大力發展節水農業,加快農業高效節水體系建設,推廣保墑、微灌、水肥一體化等節水農藝技術。實施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和病蟲綠色防控技術措施,逐步減少化肥與農藥使用量。加強畜禽養殖、秸稈、農膜污染治理,實現畜禽糞便、農作物秸稈及農膜基本資源化利用。防止農業面源污染水域。
(七)推進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開發利用水資源,應充分考慮基本生態用水需求,維護河湖健康生態。編制全市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規劃,加強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區和濕地的保護,推進黃岡市長河生態水網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典型示范工程。積極推進河湖保護行動。建立和完善全市湖泊保護名錄。開展內源污染整治,推進生態脆弱河流和地區水生態修復。組織開展全市重要河湖健康評估,建立健全水生態補償機制。
四、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實行最嚴格水資源“三條紅線”管理,即嚴格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嚴格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嚴格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市、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發改、經信、財政、國土、環保、住建、水利、農業、審計、統計、水文等部門,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在政府領導下共同做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工作。
(二)落實責任和嚴格考核。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指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市人民政府成立考核工作組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指標完成情況和制度建設及其它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政府和相關領導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水資源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市、縣兩級水資源管理隊伍建設,成立水資源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水資源管理、辦公等設施。加強水資源管理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工作,選拔各類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全面提升水資源管理隊伍素質。
(四)完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各縣(市、區)政府要拓寬投資渠道,建立長效、穩定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保障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工作經費,各級征收的水資源費主要用于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工作,比例不低于60%。積極爭取中央、省財政支持,對納入國家、省和市保護規劃的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節水技術推廣與應用、水生態系統與修復等項目,市發改、財政、水利部門通過多種渠道籌措資金,給予支持。
(五)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和獎懲機制。依法查處和制止非法取水、擅自建設取水設施、擅自建設入河湖排污口、拒繳拖繳水資源費等水事違法行為。廣泛深入開展水法規和水情宣傳教育,強化社會輿論監督,推進水資源管理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完善公眾參與機制,提高決策透明度。對在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在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中不積極作為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對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縣(市、區)主要責任人進行約談,考核結果與相關責任人當年考評與任用掛鉤。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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