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人民政府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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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河州人民政府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紅政發〔2015〕89號)各縣市人民政府,蒙自經開區管委會、紅河綜保區管委會,州直各委、辦、局:為進一步創新公共服務
紅河州人民政府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
(紅政發〔2015〕89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蒙自經開區管委會、紅河綜保區管委會,州直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創新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強薄弱環節建設,根據《云南省人民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云政發〔2015〕31號),結合我州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決策部署,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打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切實降低準入門檻,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營造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投資環境,盤活存量、用好增量,調結構、補短板,服務國家、省和我州生產力布局,促進重點領域建設,增加公共產品有效供給。
(二)基本原則。非禁即入,創造平等投資機會;創新投資運營機制,擴大社會資本投資途徑;優化政府投資使用方向和方式,發揮引導帶動作用;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發揮價格杠桿作用。
二、創新生態環保投資運營機制
(三)深化林業管理體制改革
1.啟動國有林場改革試點。理清我州國有林場基本情況,待國家和省正式出臺國有林場改革意見后,制定我州國有林區和國有林場改革的指導性意見和改革試點方案,遵循“分類經營、試點先行、先易后難、整體推進”的原則,選擇不同類型具有代表性的國有林區和國有林場開展我州改革試點工作,積極爭取我州國有林場改革納入國家和省試點范圍。
2.深入開展林木采伐管理改革。深化集體林采伐管理改革,出臺我州進一步改革和完善集體林采伐管理的實施意見。建立林木采伐指標入村到戶長效機制,逐步放活對集體林區商品林的采伐利用管控,放活對速生豐產用材林、短周期工業原料林和竹林的管控,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程序,方便林農自主經營。
3.全面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進一步明晰產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四權”為重點,加快轉變林業發展方式,優化森林資源配置,建立多元化林業經營主體,創新林業管理體制,健全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林農和社會力量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力爭用2-3年時間,逐步形成權責明確、規范有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新型林業管理體制和良性運行發展機制,實現資源增長、生態良好、產業發展、農民增收、林區和諧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總體目標。
4.加快推進林權流轉交易。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鼓勵林地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以轉包、出租、轉讓、入股等形式向專業大戶、家庭林場、合作林場、林農專業合作社、林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鼓勵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還林林地林權依法流轉。
(四)推進生態建設主體多元化
1.加快發展新型經營主體。研究制定家庭林場、林業專業大戶等具體認定標準和有關指標,采取獎勵補助等方式,扶持發展聯戶經營的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林場)、專業大戶、林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產業發展組織形式,提高集約化經營水平,鼓勵各地建立健全服務平臺和體系。
2.鼓勵社會資本對流轉林地承包經營。在不改變林地所有權性質、用途和保障生態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對社會資本利用荒山荒地進行植樹造林的,鼓勵大力發展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森林生態旅游等生態產業,提高森林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對符合條件的給予重點扶持,并賦予對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
(五)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大力培育節能環保產業,鼓勵通過委托治理服務、托管運營服務等方式,積極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積極探索專業治理企業環境信用管理,引導和規范治理市場健康發展。不斷完善監督管理機制,繼續推行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第三方運行維護模式,鼓勵工礦企業推行工業固體廢物專業化治理。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以環境公用設施和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綜合性或者區域性的合同環境服務,積極推進政府購買社會環境服務,繼續實施紅河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第三方運行維護監督管理項目。穩妥推進購買社會環境監測服務,逐步擴大社會環境監測服務范圍。
(六)積極開展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積極開展關于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基礎研究工作。從2015年7月1日起,針對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以及污水中的5項重金屬(鉛、汞、鉻、鎘、砷)污染物,按照調整后的排污費征收標準依法全面足額征收排污費。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008號)要求,加強超限值污染物的監測和動態甄別,全面落實差別排污收費政策,建立約束激勵機制。積極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研究制定碳排放權交易配套政策。
三、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農業和水利工程
(七)培育農業、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資主體。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投資建設和運營農田水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根據工程受益對象制定政府分類補貼政策,對企業供水、大戶供水、高經濟價值作物供水的工程,公共部分政府可實行“以獎代補、先建后補”,自用部分投資由受益對象自籌,并建立政府對糧食作物用水水價精準補貼政策。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所有”的原則明晰工程產權和使用權,由縣級政府或其授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界定并頒發權證,工程產權、使用權可依法繼承、轉讓、轉租、抵押。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農田水利工程由農業用水合作組織持有和管護,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工程運營管理,鼓勵以購買社會服務的形式由專業隊伍對農田水利工程進行管理、維護。盤活現有重大水利工程國有資產,選擇一批工程通過股權出讓、委托運營、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所籌資金用于新的工程建設。新建項目鼓勵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
(八)保障農業、水利工程投資合理收益。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農田水利、水土保持設施和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與國有、集體投資項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獲取供水水費等經營收益;承擔公益性任務的,政府可對工程建設投資、維修養護和管護經費等給予適當補助,并落實優惠政策。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農田水利設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繼承、轉讓、轉租、抵押其有關權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者賠償。
(九)通過水權制度改革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加快建立水權制度,培育和規范水權交易市場,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流轉方式,允許各地通過水權交易滿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參與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資建設等方式,優先獲得新增水資源使用權。
(十)完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出臺加快推進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改革指導意見,將非農業用水價格調整到補償成本、合理盈利水平。綜合考慮農民承受能力,在完善計量設施和水費計收機制的基礎上,合理調整農業用水價格,逐步達到保本水平。通過水利工程調用的城市環境用水及其他生態用水,按照不高于水利工程供非農業用水價格合理核定。
1.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認真測算農業供水成本,并綜合考慮水資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農業用水價格。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農業(經濟作物)供水價格至少達到補償運行維護費用水平,力爭達到成本水平;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和小型灌區農業(經濟作物)供水價格達到成本水平,有條件的地區達到補償成本適當盈利水平。充分利用渠系改造節水騰出來的空間等,適當提高農業用水價格。
2.分類制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根據用水戶承受能力,水利工程供水實行分類定價。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照供水對象分為農業用水價格和非農業用水價格。農業按照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和其他用途分類,在終端用水環節逐步實行分類定價。非農業用水主要包括工業、自來水廠、水力發電和其他用水,在補償供水生產成本、費用和依法計稅的基礎上,按照供水凈資產計提利潤,利潤率按照國內商業銀行5年期貸款利率加2-3個百分點確定。結合灌溉或其他興利目的的水力發電用水價格,按照電網銷售電價的0.8%核定;僅用于發電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照電網銷售電價的1.6%-2.4%核定;水力發電用水價格實行逐級遞減的定價原則。
3.創新水價定價機制。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分級管理。州管和跨縣(市)水利工程及人工控制的大屯海、長橋海等水利工程水價,由州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縣(市)屬水利工程水價,由縣(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實行政府定價,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和小型灌區及社會資本投資的工程實行政府指導價,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采取由供水方和用水方協商方式確定。對社會資本投資的水庫,可采取“一庫一策”的方式制定價格。
4.鼓勵社會資金投入水利建設發揮價格導向作用,引導和支持民間資本和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工程建設。對利用貸款、債券建設和政府鼓勵發展的民辦民營水利供水工程供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并獲得合理利潤”的原則確定。確保企業投資部分稅后資本金內部收益率,高于當期發行的5年期儲蓄式國債利率1-2個百分點。
四、推進市政基礎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
(十一)改革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分類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事業單位改革,促進有條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管理轉變;尚不具備改制條件的,將日常養護作業等業務剝離出來組建企業,并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鼓勵打破以項目為單位的分散運營模式,實行規模化經營,降低建設和運營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探索縣市、鄉鎮和村級污水收集和處理、垃圾處理項目按照行業“打包”投資和運營,鼓勵實行城鄉供水一體化、廠網一體投資和運營。以確保安全穩定運營和增加有效供給為原則,重點培育一批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建設運營骨干企業,鼓勵州、縣(市)有關國有企業采取股份制、委托運營、合資組建項目公司、設立股權基金、債轉股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進行股權投資和項目投資。
(十二)積極推動社會資本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分類推動社會資本投資城鎮供水、供熱、燃氣、污水垃圾處理、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和處理、城市綜合管廊、公園配套服務、公共交通、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可先選擇城市道路、污水處理、固廢處置等條件相對成熟的領域開展市場化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市場化建設的規模和領域。各級政府(紅河綜合保稅區管委會、蒙自經開區管委會)可通過委托運營、股權出讓、融資租賃、基金引導、整合改制、技術資源合作、后勤社會化等方式,將已經建成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轉交給社會資本運營管理。
(十三)加強縣城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要求,把有條件的縣城和重點鎮發展為中小城市,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能力。推行基礎設施建設與新城新區開發、舊城區改造、棚戶區改造、特色商業區和中心商務區建設等商業地產開發的市場化融合模式,配套建設城鎮基礎設施。選擇若干具有產業基礎、特色資源和區位優勢的縣城和重點鎮推行試點,加大對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引入市場機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價格機制。建立完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排水、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等價格體系,科學確定城鎮基礎設施正常運營的征收標準和范圍。健全價格調整機制,凡收費不足以維持設施正常運營成本的,當地政府應給予補貼,保障企業在正常利潤下經營。
1.采取政府引導、市場推進,適時調整提高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加快推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和企業化運營,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和收費征收率,探索改革垃圾處理收費方式。
2.提高污水處理費指導標準,促進終端配套設施建設。根據《云南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指導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云價價格〔2014〕63號)精神,將全州污水處理收費指導標準提高為每立方米1.00元。各地依照定價權限和定價程序,根據污水處理運營成本和合理利潤,以及適當籌集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金的需要,在州定的污水處理費指導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20%范圍內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具體征收標準。其中,對社會資本參與污水處理管網建設和運營的企業,從收費中提取每立方米0.20元的管網建設貼息補助。
五、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資機制
(十五)加快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一是根據國家鐵路分類建設的要求,對我州“十三五”及中長期規劃項目逐個進行梳理,分類研究提出各項目建設及籌資模式,積極爭取更多的項目納入國家和省主導的干線鐵路建設范疇,努力取得國家和省規劃、資金支持。貫徹國家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開放城際鐵路、州域(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的要求,密切跟蹤國家和省有關配套政策走向,研究探索政府財政性資金適當引導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我州鐵路、軌道交通、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建設的綜合配套政策措施。二是進一步建立完善招商引資機制,積極引進有實力、有信譽、有資質的投資者,以合資、合作、合股、獨資等形式,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BOT、TOT等方式,開發建設有關鐵路項目。三是盤活鐵路用地資源,鼓勵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開發利用鐵路沿線土地資源的有關政策,按照“誰投資、誰收益和市場化、集約化”的原則,統籌安排鐵路車站及線路周邊土地資源綜合開發,以開發收益支持鐵路發展。四是完善價格管理。適時放開地方鐵路、社會資本投資控股新建鐵路客貨運輸價格,由鐵路運輸企業自主確定,改善鐵路建設的投融資環境。
(十六)完善公路投融資模式。建立完善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多元籌資的公路投融資模式,按照“政府主導、多元化投資、市場化運作”的思路,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路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認真落實“一路一策、橋隧分開”的經營性高速公路定價機制,規范沿線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逐步建立高速公路與普通公路統籌發展機制,完善收費公路資產管理體系,推進高速公路產權資產化、證券化,不斷拓展高速公路融資渠道,統籌推進普通公路建設。鼓勵金融機構、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等以合資、合作、獨資和控股等方式投入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確保投資主體的合法權益。
(十七)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水運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改革機場建設投融資模式,調動社會資本參與機場建設的積極性。積極推進紅河蒙自機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探索通過轉讓機場股權實現股份制改造,吸引戰略投資人完善機場法人治理結構,回收股權轉讓資金用于機場建設。探索發展“航電結合”等投融資模式,按照有關政策給予投資補助,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航電樞紐。
六、鼓勵社會資本加強能源設施投資
(十八)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電力建設。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政策及信息,為社會資本進入電力領域營造公平公開的市場環境。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項目。在資源開發許可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競爭,依法優選投資主體。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移民安置和確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通過混合所有制形式和開發主體多元股份制結構開發運營水電和新能源項目。鼓勵社會資本根據規劃參股或投資建設火電及分布式燃氣機組,參與火電站脫硫、脫硝裝置的建設、改造和運營。
(十九)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電網建設。由電網企業按照企業經營管理權限,對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的項目提出工作方案,報有關部門同意后及時向社會公布項目情況。配合國家和省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我州跨區域電力交換樞紐建設。電網企業要盡快制定和公布社會資本參與的項目試點方案;在縣級供電企業首先開展州內試點,引入社會資本參與配電網設施建設和改造。開放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并網、儲能裝置、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等領域,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建設。電網企業應為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并網、儲能裝置、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提供便捷、及時、高效的服務,提高服務效率,保障無障礙接入。
(二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油氣管網、儲存設施和煤炭儲運建設運營。支持民營企業、地方國有企業等參股建設油氣管網主干線、地下儲氣庫、城市配氣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控股建設油氣管網支線、原油和成品油商業儲備庫。統一規劃、統籌安排,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國家規劃確定的石化基地煉化一體化項目建設。推進煤炭交易市場建設,促進煤炭物流科學發展。按照科學合理布局,明確建設標準,運用市場手段推進全州區域性和地方性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參與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在煤炭年交易量1000萬噸以上的地區建設區域性煤炭交易市場,在煤炭年交易量200萬噸以上、1000萬噸以下的地區建設地方性煤炭交易市場。根據煤炭生產和消費布局,結合區域發展規劃,建設一批煤炭物流節點,培育大型煤炭物流企業,鼓勵大中型煤炭企業剝離物流業務,發展專業化煤炭物流。圍繞云貴煤炭外運通道(滬昆橫向通道、南昆縱向通道)建設大中型煤炭儲配基地。按照國家和省煤炭應急儲備的總體部署,加快煤炭應急儲備建設。
(二十一)理順能源價格機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天然氣價格改革方案嚴格執行,明確居民用氣價格按照全省統一價,非居民用氣臨時銷售最高限價及臨時管輸價。
七、推進信息和民用空間基礎設施投資主體多元化
(二十二)鼓勵電信業進一步向社會資本開放。鼓勵民營企業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通過競爭促進服務提升和資費水平下降,為用戶提供更便捷、優惠和多樣化的移動通信服務。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寬帶接入網絡設施建設和運營。鼓勵民營企業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支持社會資本在互聯網領域投資,引導社會資本參與IDC和ISP業務的經營活動。進一步完善對社會資本投資電信業的服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和省有關要求,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及時發布引導社會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具體事項和試點辦法,以及電信業務的申請條件、期限和程序等配套政策和規定,不斷提高政策透明度。進一步加強對電信業的監管制度和能力建設,探索完善事中事后的監管政策。加強對電信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推動我州電信市場健康發展。
(二十三)吸引民間資本加大信息基礎設施投資力度。建立和完善互聯網基礎設施及應用服務市場監管體系,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以“寬帶中國”示范城市、“寬帶鄉村”試點工程、中西部地區中小城市基礎網絡完善工程等創建工作為切入點,積極探索民間資本參與網絡設施建設和運營的模式,豐富網絡應用推廣模式,推動全州信息產業發展。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國際通信樞紐、區域信息匯集中心、“三網”融合工程、兩化融合、智慧城市、云計算中心、災備中心、CA認證中心、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等重大信息化基礎工程建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共性技術研發與應用示范平臺、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大力支持民間資本投資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
(二十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家民用空間基礎設施建設。依托已建或在建的云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數字城市”空間框架、云南省時空信息云平臺,引入民間資本參與建設,提高政府信息化水平。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建設北斗衛星基礎設施、終端制造及運營服務平臺。
八、鼓勵社會資本加大社會事業投資力度
(二十五)加快社會事業公立機構分類改革。積極推進養老、文化、旅游和體育等領域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改制,為社會資本進入創造條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立機構改革。推動國有文化企業加快建設現代企業制度,探索建立主管主辦制度與現代企業出資人制度有機銜接的機制。推進職業體育改革,創新體育場館運營機制。加快健康服務業發展,努力推進醫養結合,將符合條件的國有單位培訓療養機構轉變為養老機構。積極推進社會資本辦醫,以及公立醫院資源豐富地區符合條件的醫療事業單位改制,構建多元化的醫療服務體系。
(二十六)鼓勵社會資本加大社會事業投資力度。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租賃等途徑,采取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設施建設。大力發展健康服務業、養老服務業、康體休閑旅游業、體育服務業等。各縣市、州直各部門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時,要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各級政府逐步擴大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等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將符合條件的各類醫療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控制公立醫院的過度擴張,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辦醫。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幼兒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重點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舉辦各種職業技能培訓,支持民辦學校特色發展。
(二十七)完善落實社會事業建設運營稅費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好非營利性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機構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八)改進社會事業價格管理政策。一是推進社會事業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改革。民辦教育和醫療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與公辦教育和醫療機構相同的價格政策。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二是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運用價格杠桿鼓勵社會辦醫,擴大醫療服務供給,提高醫療服務效率,促進醫療衛生領域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結合新一輪醫藥價格改革,全面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由經營者自主定價。三是放開民辦教育收費。為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辦學,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民辦教育領域,激發民辦教育活力,促進民辦學歷教育辦出特色,結合國家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我州民辦教育發展實際,逐步有序放開民辦學校教育收費。四是民辦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由市場形成。民辦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均由經營者自主確定,政府有關部門不得進行不當干預;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標準由經營者合理確定,政府有關部可結合對非營利性機構監管的需要,對財務收支狀況、收費項目和調價頻次進行必要監督。
九、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
(二十九)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認真總結經驗,加強政策引導,在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保護、基礎設施等領域積極推廣PPP模式,規范選擇項目合作伙伴,引入社會資本,增強公共產品供給能力。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預算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完善項目支持措施和財政補貼政策,切實控制和防范財政風險。健全PPP模式的法規體系,保障項目順利運行。鼓勵通過PPP方式盤活存量資源,變現資金要用于重點領域建設。
(三十)規范合作關系保障各方利益。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管理辦法,盡快發布標準合同范本,對PPP項目的業主選擇、價格管理、回報方式、服務標準、信息披露、違約處罰、政府接管以及評估論證等進行詳細規定,規范合作關系。平衡好社會公眾與投資者利益關系,既要保障社會公眾利益不受損害,又要保障經營者合法權益。
(三十一)健全風險防范和監督機制。政府和投資者應對PPP項目可能產生的政策風險、商業風險、環境風險、法律風險等進行充分論證,完善合同設計,健全糾紛解決和風險防范機制。建立獨立、透明、可問責、專業化的PPP項目監管體系,形成由政府監管部門、投資者、社會公眾、專家、媒體等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
(三十二)健全退出機制。政府要與投資者明確PPP項目的退出路徑,保障項目持續穩定運行。項目合作結束后,政府應組織做好接管工作,妥善處理投資回收、資產處理等事項。
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
(三十三)優化政府投資使用方向。政府投資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礎性建設。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生態環保、農林水利、市政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重點領域,政府投資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四兩撥千斤”的引導帶動作用。
(三十四)改進政府投資使用方式。在同等條件下,政府投資優先支持引入社會資本的項目,根據不同項目情況,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重點領域建設。對政府投資支持社會投資項目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十一、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三十五)探索創新信貸服務。充分發揮貨幣政策工具的支持和引導功能,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優化信貸結構,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集體林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質押貸款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探索利用工程供水、發電、污水垃圾處理等預期收益質押貸款,允許利用有關收益作為還款來源。鼓勵金融機構對民間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提供融資支持。
(三十六)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服務便利化。積極引進村鎮銀行入駐縣市,豐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努力擴大“三權三證”抵押貸款規模,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差異化、特色化服務。探索采取信用擔保和貼息、業務獎勵、風險補償、費用補貼、投資基金,以及互助信用、保險增信等方式,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貸款融資能力和風險抵御能力。
(三十七)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積極作用。在國家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加大對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進一步拓展支持領域,努力為生態環保、農林水利、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公路、城市基礎設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長期穩定、低成本的可持續資金支持。
(三十八)鼓勵發展支持重點領域建設的投資基金。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鼓勵民間資本采取私募等方式發起設立主要投資于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基礎設施、滇南中心城市群、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等領域的產業投資基金。積極支持組建服務紅河綜保區、蒙自經開區、河口跨合區及城鎮化的股權投資資金。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預算內投資在內的財政性資金,通過認購基金份額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十九)支持重點領域建設項目開展股權和債權融資。支持重點領域建設項目采用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等方式,通過債券市場籌措投資資金。推動鐵路、公路、機場等交通項目建設企業應收賬款證券化。大力發展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等融資工具,延長投資期限,引導社保資金、保險資金等用于收益穩定、回收期長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支持地方政府結合發展實際,依法依規發行債券,用于重點領域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領域建設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發行上市,引導暫不具備上市條件的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
(四十)大力發展地方小微金融機構。大力發展小貸公司,加快發展融資登記服務公司和資本管理公司,跟蹤推進紅河銀行籌建報批工作;大力推進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進程。加快推進泛亞次區域產權交易中心和城鄉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鄉鎮金融綜合服務站)建設;努力完善和豐富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和市場體系。
十二、創新沿邊金融綜合改革
(四十一)全力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
1.繼續推進人民幣與越南盾匯率定價機制建設。針對河口口岸與越南毗鄰的特點,依托河口和老街金融機構較為成熟的金融合作條件,推動建立由河口地區金融機構、老街金融機構及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參與的人民幣兌越南盾匯率定價機制,建立越南盾匯率報價平臺。
2.豐富人民幣現鈔跨境調運主體。繼續向上級行爭取業務主體資格審批權限下放,加快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主體資格獲批的進度。適時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拓展人民幣現鈔跨境調運業務,爭取實現沿邊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現鈔跨境調運業務全覆蓋。
3.建設電子商務跨境結算平臺。以紅河綜合保稅區建設為契機,依托電子商務綜合信息平臺,積極協調聯系符合條件的支付機構,引入第三方支付機構與紅河綜合保稅區合作,建設紅河綜合保稅區電子商務跨境結算平臺,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平臺支付、安全、管理的優勢,實現減少商品流通中間環節、大幅降低商品流通和交易的成本。
4.繼續構建跨境反假貨幣機制。研究制定紅河州跨境反假貨幣工作計劃及推進跨境人民幣整潔度調查統計工作,構建跨境反假貨幣培訓平臺及反假貨幣培訓交流機制,努力打造并完善具有紅河特色的跨境人民幣流通管理模式。
(四十二)加快推動特色跨境保險業務。著力提升跨境貿易、旅游、車輛的保險保障水平,推動開展邊境貿易進出口信用保險、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承保等試點,支持鼓勵將境外醫療救援、境外醫療理賠管理、境外旅行綜合援助保障嵌入保險產品,開發跨境特色保險業務,加快構建現代保險服務體系。
(四十三)積極推進開放平臺建設。指導具備條件的外匯指定銀行為落戶河口跨境經濟合作區、紅河綜合保稅區的企業開立本外幣合一的帳戶,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節約成本;出臺外匯管理支持相關辦法,優化外匯管理與服務。
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縣市人民政府(紅河綜和保稅區管委會、蒙自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州直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協調推動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創新。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州直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分工,抓緊制定有關配套措施,加快重點領域建設,同時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讓社會資本了解參與方式、運營方式、盈利模式、投資回報等有關政策,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充分調動社會投資積極性,切實發揮好投資對經濟增長的關鍵作用。州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州直有關部門加強對本意見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重大問題及時向州人民政府報告。
附件:重點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
重點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序 號
政策措施文件
責任單位
出臺時間
1
實施細則
各縣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省級相關文件出臺兩個月內
2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國辦發〔2014〕69號)和我省相關政策文件,制定我州對應的政策性文件
州環保局、州發改委
3
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及運營
州水利局、州發改委
4
選擇若干縣城和重點鎮推行試點,加大對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引入市場機制
州住建局、州發改委
5
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
州交通運輸局、州發改委
6
鼓勵社會資本加強能源設施投資
州發改委、州工信委(州煤炭工業局)
7
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寬帶接入網絡建設和業務運營
州工信委、中國電信紅河分公司、中國移動紅河分公司、中國聯通紅河分公司
8
鼓勵社會資本加大社會事業投資力度
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衛計委、州文體廣電局、州旅發委等部門根據職能職責對應出臺政策措施;州委編辦、州發改委、州財政局配合
9
政府支持社會投資項目實施辦法
州發改委、州財政局
10
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人民銀行紅河州中心支行、紅河銀監分局、州財政局、州發改委
11
支持社會資本投資重點領域的財稅政策
州財政局、州國稅局、州地稅局
12
政府使用財政性資金,支持重點領域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
州發改委
13
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增強重點領域建設吸引社會投資能力
州發改委,其他州直有關部門
注:有2個或以上負責單位的,排在第1位的為牽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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