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發展的意見
2025-06-0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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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發展的意見(菏政辦發〔2013〕45號)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企業,各大中專院校:為加快推進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發展工作,打造農村
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發展的意見
(菏政辦發〔2013〕4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企業,各大中專院校:
為加快推進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發展工作,打造農村金融服務品牌,促進菏澤現代新型農業健康快速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任務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3〕1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支持現代農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3〕78號)文件精神,緊緊抓住現代農業加快發展的戰略機遇,以服務“三農”和增加農民收入為宗旨,積極探索適應現代農業發展方向和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改進和提高“三農”金融服務水平,合理引導資金流向,優化資源配置,充分發揮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經濟發展的核心作用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推動作用。
(二)任務目標。力爭在2014年末實現“三個突破”。一是力爭在創新涉農信貸產品、破解支農關鍵制約因素上實現突破,包括抵押擔保物范圍進一步拓寬,涉農融資擔保機構和擔保規模不斷擴大,財政對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的扶持力度進一步加大,統籌利用財政獎勵、風險補償、費用補貼等形式支持金融惠農,建立并完善縣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市場和鄉鎮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二是力爭在深化銀保支農合作上實現突破,包括全市縣域農業保險覆蓋面達到100%,農業保險品種不斷增加,保險收入逐年增長,“貸款+保險”合作模式進一步豐富,各縣區都形成符合當地實際的銀保合作模式;三是力爭在支農金融規模上實現突破。各縣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均多于上年,增速高于全部貸款增速;縣以下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數量逐年增長。(市人民銀行、銀監分局、金融辦、財政局、農業局、保險業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持續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和信貸管理機制
(三)建立完善金融服務組織體系。構建多層次的農村金融市場,形成定位明確、分工合理、功能互補的金融支農組織體系,確保縣域金融機構實現100%參與到支持現代農業發展進程中來。農業發展銀行要完善功能定位,全力支持糧棉油收儲,大力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政策性信貸業務。農村信用社要充分發揮貼近農村、網點眾多、經營靈活等優勢,加快業務創新。繼續深化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探索商業性金融服務“三農’的可持續模式。郵政儲蓄銀行要充分發揮網點覆蓋面廣、系統資源豐富的優勢,強化縣以下機構網點功能建設,豐富信貸產品。其他各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強向縣域和鄉村的資源配置,圍繞區域優勢和特色農業產業建立專營服務機構和專業支行,將更多資金投向農業產業化等現代農業重點領域。鼓勵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充分發揮決策獨立性強、經營靈活性大的特點,積極開發貸款新品種,拓展經營新模式。(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立健全涉農信貸管理體制。加快制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辦法。凡各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上級行(社)制定的關于新型農業經濟主體貸款管理辦法,都必須及時印發轄區各支行(社),并指導其制定符合實際的專項貸款管理實施細則,并迅速組織安排部署和實施。繼續擴大基層金融機構信貸審批權限。根據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資產特征和資金需求特點,建立科學合理、靈活高效的授信管理流程,合理設置授信額度和期限,簡化貸款審批程序,充分滿足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大額和中長期貸款需求。適當提高對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不良貸款的容忍度。探索完善對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不良貸款責任的認定和核銷機制,充分調動基層行(社)信貸人員的創新積極性。(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開展涉農新型主體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五)開發推廣創新型金融產品。深入挖掘有價值抵質押資產,認真研究探索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趨勢的信貸產品。積極創造條件,擴大林權和土地經營承包權質押貸款。對無權證資產,組織推廣“協議+公證”貸款模式。對具有較大規模的專業種植大戶、家庭農場,采取以農產品存貨等動產抵質押融資和倉儲第三方監管貸款模式發放貸款。對申領財政補貼的種糧大戶,可以農業財政補貼收益權設定擔保,開辦國家財政補貼收益權質押貸款業務。對較大規模的養殖戶,推廣生物資產或養殖水域抵押貸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專業合作社聯保貸款、專業合作社整體授信等。積極引進和嫁接商業銀行助保金制度,建立新型農業經濟主體“互助擔保金”制度。根據現代農業產業鏈條長的特征,健全“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戶”等產業鏈服務模式,依托產業鏈中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大對上下游經營主體的金融支持。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對信用狀況和經營效益較好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嘗試實行主辦銀行制度,開立存貸合一賬戶,開辦信用貸款。同時,為便于總結和推廣金融創新產品,基層金融機構創新的信貸產品,必須及時上報人民銀行備案。(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提升綜合性金融服務。加強銀行間市場融資宣傳,推動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和用于小微企業貸款的金融債券。積極推行“金融管家”等一站式服務模式,組織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幫扶小組,根據生產和交易特點,“一戶一策”制定綜合服務方案,從建立健全財務賬目、運作模式、管理模式等方面給予指導和幫助,在提供信貸資金支持的同時,全方位提供匯兌結算、投資理財、手機支付等中間業務和網上銀行業務。(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探索貸款保險合作新方式。圍繞各種農林牧漁產品,組織開展農業保險產品試點,想方設法擴大農業保險險種和覆蓋面,尤其是結合當地實際開展地方特色農產品和支柱農產品保險試點工作。加大保險產品創新力度,開發各種產品產量保險、收入保險等新型產品。針對農業產業化產業鏈,參與訂單農業融資業務,大力發展以農產品訂單為依據的跟單農業保險。探索開辦貸款保證保險、信用違約保險等專項涉農金融保險,為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增信。對投保增信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要放寬抵押擔保條件、簡化審批流程、提高授信額度、適度降低貸款利率。(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保險業金融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積極構建政策軟環境和體系建設硬環境的支撐平臺
(八)發揮貨幣信貸政策導向作用。改進和完善貨幣信貸政策管理和實施方式,督促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加快金融創新,加大信貸投放,全部達到享受優惠存款準備金率的考核條件。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的正向激勵作用,引領和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發放涉農貸款。深入開展涉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對涉農金融機構信貸投向實施跟蹤管理,并將結果與再貸款、再貼現、差別準備金率動態調整、“兩綜合、兩管理”相結合,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更多資金投向現代農業領域,增強支農實力。(市人民銀行負責)
(九)加快縣域金融機構網點建設。確保縣域網點逐年增加,全力做好調整放寬縣域機構網點及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增設,鼓勵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金融組織創新。支持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鄉鎮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積極支持和引導市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投資、新設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市金融辦、銀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深入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大力組織開展農村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加快建設全省聯網的農村征信系統,將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納入農村信用體系建設,2013年底前確保實現兩個全覆蓋,即農村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在區縣以上實現全覆蓋,在各試驗區實現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對有信貸需求農戶的全面覆蓋。(市人民銀行牽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
(十一)繼續推進農村支付環境建設。鼓勵針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創新制度結算服務,大力推廣手機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進一步擴大國庫直接支付業務的種類、范圍和規模,確保涉農資金安全及時撥付到農民手中。切實做好現金服務工作,確保農村地區現金供應總量充足、券別合理,繼續加強反假貨幣工作,無償為農戶鑒定真假幣、兌換殘幣。(人民銀行牽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
五、努力營造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二)繼續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把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將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納入政府考核體系。堅決制止和打擊惡意逃廢金融債務行為,認真解決金融機構訴訟難、勝訴案件執行難的問題,依法維護金融債權。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誠信意識,大力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信用社會環境,切實增強對涉農信貸資金的吸引力。(市金融辦、公安局、農業局、人民法院、人民銀行、銀監分局、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繼續采取貸前推薦、貸后貼息相結合的方式,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獲得貸款提供政策支持。在財政財力允許的范圍內,建立有效的農村金融政策扶持體系,利用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補貼和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等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信貸投放和保險開辦。探索開展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和政策激勵,提高擔保機構為涉農貸款提供擔保服務的積極性;探索成立以財政資金為主導的專業性農業擔保機構。(市金融辦、財政局、農業局、人民銀行、保險業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完善抵押質押配套機制建設。積極配合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抵押擔保創新,明確職責權限,在拓寬抵押擔保物范圍、抵押物登記收費、抵押物處置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建立便捷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用機械、生產設施、存欄牲畜、倉單、農產品訂單等登記備案或公證制度、抵質押登記制度。加大土地確權、頒證工作,及時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發放到農戶及新型經營主體手中,繼續完善并健全土地流轉專業化服務平臺機制。(市農業局、林業局、水產局、畜牧獸醫局、工商局等按職責范圍分工負責)。
(十五)建立新型經營主體信息數據庫。加強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規范化管理,針對龍頭企業及其資金需求,建立動態公示機制;針對農民合作社,建立示范社的部門聯合評定機制,建立示范社名錄,對示范社開展運行監測、動態管理;針對家庭農場,分類制定標準體系,建立示范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數據庫。結合新型經營主體信息數據庫建設,將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納入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對有信貸需求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制度,確保信用體系建設全覆蓋。(市農業局、林業局、水產局、畜牧獸醫局、工商局等按職責范圍分工負責)
(十六)建立健全協調溝通工作機制。搭建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發展的政、銀、企溝通協調機制,建立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發展協調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菏澤市中心支行)。工作小組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研究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的具體工作措施,探索并完善與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相適應的相關制度,解決現代農業發展中的關鍵制約因素。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也要建立定期協作機制,有效解決現代農業發展中的融資問題。(市委農工辦、市金融辦、公安局、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水產局、畜牧獸醫局、工商局、人民法院、人民銀行、銀監分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業協會等按職責范圍分工負責)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提高對現代農業金融服務重要性的認識,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形成合力,真正幫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解決現實困難。從2014年開始,各縣區政府、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分局、市保險業協會要將本地區或本領域上一年度現代農業金融服務的情況、成效、問題、下一步打算及政策建議,于每年1月底前專題報告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發展協調工作小組辦公室。
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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