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
2025-06-0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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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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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瓊府[2012]64號)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近年來,我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國家及省有關加強消防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
(瓊府[2012]64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近年來,我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國家及省有關加強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不斷加大消防建設經費投入,消防事業得到全面快速的發展,社會火災防控的能力明顯增強,全省火災形勢保持持續穩定,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但是,隨著國際旅游島建設進入快速發展階段,各類致災因素不斷增加,火災防控和應急救援壓力不斷增大,特別是老城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農村消防安全基礎還比較薄弱,歷史欠賬多;家庭旅館、“三合一”等場所火災隱患仍然比較突出,廣大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還有待進一步增強;現有消防滅火救援力量還不能完全滿足自然災害救援、高層建筑火災撲救和大型油氣化工企業消防安全保障需求,消防安全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消防工作,服務保障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關于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戰略部署,立足海島消防工作實際,全面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為加快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實現海南“綠色崛起”提供堅實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不斷完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堅持改革創新,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堅持綜合治理,著力夯實城鄉消防安全基礎;堅持科技支撐,大力提升防火、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堅持統籌協調,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堅持科學發展,提升消防整體規劃發展水平;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主要目標。到2015年,實現《海南省消防發展規劃(2011-2020)》確定的中期目標。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基本適應,消防工作基礎進一步夯實,消防法規標準進一步健全,消防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與城鄉發展同步,人民群眾消防安全素質普遍增強,火災形勢持續穩定,海島型立體化火災防控體系基本建成,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省消防綜合實力適應國際旅游島建設的需求,重點區域消防綜合實力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二、切實強化火災預防??
(四)堅持源頭管控,嚴防消防安全“先天性”隱患。制定實施城鄉規劃要充分考慮消防安全需要,對沒有消防規劃內容的城鄉規劃不得批準實施。要確保城鄉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留足消防安全間距和公共消防設施用地,確保消防車通道等符合標準。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房管部門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房屋權屬證書;安全監管部門不得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公安機關不得核發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不得批準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文體、商務、人防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商場和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質檢部門要依法取消其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資格,工商部門要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的,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查處;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安經偵部門要依法查處。??
(五)堅持常態化整治,解決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各地要因地制宜開展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單位、老城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三合一”場所、家庭旅館、出租屋等薄弱環節的消防安全治理;在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旅游高峰期等重要時段,要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各地要著力解決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對存在影響公共消防安全的區域性火災隱患的,要制定并組織實施整治工作規劃,及時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對存在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的隱患單位和場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遷、停產、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專家論證、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當地政府接到報請掛牌督辦、停產停業整改報告后,要在7日內作出決定,并督促整改。職能部門要定期開展行業系統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活動。公安消防部門要健全“96119”火災隱患舉報、投訴服務平臺,完善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和獎勵制度。社會單位要落實防火巡查、檢查制度,依法做好自查自改等各項消防工作。??
(六)堅持重點防范,強化高標準管理。省公安消防部門應當會同海口、三亞、洋浦等消防重點地區,從建設工程防火設計、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隱患排查整治、滅火救援等方面,制定和執行更加嚴格的地方消防安全標準。抓緊制定出臺海南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實施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監管,明確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依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研究制定地方標準,指導建設工程選用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采用不燃、難燃材料裝飾裝修。公安消防部門要會同旅游、農業主管部門,制定賓館、飯店、景區以及家庭旅館、農家樂等旅游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并嚴格實施監管。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飯店、景區,不能評定為星級旅游飯店和A級旅游景區;對已經評定的星級旅游飯店和A級旅游景區,存在消防安全隱患且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達標的,依照相關規定給予降星降級、摘星摘牌處理。加強對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公共娛樂場所應當配備急救和防護用品,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深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七)構建社會化消防宣傳體系,深化全民消防宣傳。貫徹落實《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多形式、多渠道開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為主題的消防宣傳教育,著力拓展消防宣傳“六進”活動的深度和廣度。積極推動消防文化事業創新發展,支持消防文藝創作,充分利用各種文化載體開展消防宣傳。報刊、廣播、電視、有新聞資質的網站等主要媒體,要定期安排時段或者版面無償開展公益消防宣傳;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等應當利用場館資源,定期開展面向公眾的公益消防宣傳活動。有關消防公益宣傳的具體規定由省公安消防部門會同宣傳部門制定。依托科普教育基地、消防隊(站),每個市縣至少建設1處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人員密集場所應當結合本場所特點開展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宣傳。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利用視頻系統,提示逃生常識及路線、消防設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八)構建全程化消防宣傳模式,突出旅游特色消防宣傳。旅游主管部門要指導、監督旅游經營單位開展針對游客的消防宣傳。省公安消防部門要積極協調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和通信運營企業,搭建消防安全短信平臺,免費為進島旅客第一時間發送公益性消防安全短信。旅行社接待旅游團時,導游應當對旅客開展1分鐘的消防安全提示。旅游大巴、公交車、出租車等交通工具,應當采取張貼消防安全“三提示”宣傳標識,播放消防宣傳短片等形式開展消防宣傳。賓館酒店等旅游接待場所應當在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設置消防安全提示標志。旅游景區景點應當借助電子導游牌、廣播、門票、電瓶車等載體,開展對游客的消防宣傳。推廣三亞亞龍灣消防區域協作組織建設經驗,推動成片開發的旅游度假區建立消防區域協作機制。??
(九)構建多元化消防教育培訓機制,提升消防安全素質。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及公務員培訓、各類社會培訓、職業培訓、學校教育、員工普訓、科普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依托各級行政學院,將社會消防管理納入對地方各級政府、部門領導的培訓內容,提高領導干部消防安全管理能力。鼓勵大中專院校開設消防專業課程,大中專院校要組織學生每年參加不少于1次消防志愿服務活動。深化“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創建活動,學校要選聘專兼職消防輔導員,開設消防課程,每學期組織開展全員應急疏散演練等活動。加強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電(氣)焊工和消防設計、施工、監理人員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保安培訓機構要組織對保安員進行消防技能培訓,將消防知識納入職業考試內容。社會單位要對員工開展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培訓。??
四、著力夯實消防工作基礎??
(十)完善地方消防法規標準,夯實消防工作法制基礎。圍繞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及時制定、完善我省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和地方標準,到2015年,形成完善的服務國際旅游島建設的地方消防法規體系。制定修訂建筑防火、公共場所消防管理、多產權建筑消防管理、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和管理、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消防技術服務管理、旅游行業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修訂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火災高危單位、電氣防火、家庭旅館消防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標準。??
(十一)完善消防經費長效機制,夯實消防工作保障基礎。貫徹落實財政部《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省財政、公安消防部門要立足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長遠需求,制定更加完善的海南省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地方消防經費保障機制、貧困地區消防事業扶持機制和社會消防力量經費保障機制,保障消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各地要根據本地區消防建設經費需求規劃和年度需求計劃,建立基本支出按標準保障、項目支出按規劃計劃實施的地方消防經費保障機制。要明確政府專職消防隊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建設經費等保障機制。省級財政可根據財力情況,對貧困地區消防事業發展給予適當的支持。各地應從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統籌安排資金,專項用于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
(十二)落實消防發展規劃,夯實公共消防設施基礎。嚴格落實《海南省消防發展規劃(2011-2020)》,各市縣要按時完成本地消防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要將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納入基本建設計劃,確保公共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標準,與城鄉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舊城改造和新建城區、開發區、旅游度假區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同步到位。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保證其能夠正常使用。商業步行街、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和住宅區要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埋壓、圈占、損壞公共消防設施,不得挪用、擠占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用地。??
(十三)強化消防科技支撐,夯實消防裝備基礎。鼓勵自主創新和引進吸收先進消防技術,推廣應用消防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在“三合一”、人員密集和弱勢群體居住等場所,推廣應用先進實用的智能報警、逃生自救等火災技防物防產品。進一步推進消防部隊科研創新工作,重點研究解決高層、地下和大跨度、大空間建筑、大型石油化工區、軌道交通的防火、滅火救援等技術性難題。落實《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配齊各類裝備器材,推廣應用城市主戰消防車、高效環保滅火劑等新型裝備。洋浦、東方、澄邁等石化功能區要提升油氣化工滅火救援裝備建設水平,加強滅火藥劑儲備。加大對消防信息化建設的投入,提高公安消防部隊與其他職能部門的協同作戰能力。??
(十四)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夯實消防力量基礎。要加強現役消防力量建設,加強消防業務技術骨干力量建設。大力發展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本省的重點鄉鎮、特色旅游小鎮、開發區、旅游度假區和其他大型企業、大型倉庫,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多種形式消防隊伍要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開展相應的業務訓練,不斷提升戰斗力。規范發展消防執法輔助隊伍,落實消防文職人員經培訓考試合格協助消防監督執法工作。2012年全省新增專職消防隊員不少于500人,新增消防文員不少于300人;“十二五”期間,全省新增專職消防隊員不少于2000人,新增消防文員不少于1000人。制定海南省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辦法,明確建隊范圍、建設標準、車輛管理、經費保障、優惠政策和非現役消防員用工性質、工資待遇、社會保險、評功評烈等內容。??
(十五)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夯實應急救援基礎。要依托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滅火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和社會聯動機制,完善滅火應急救援預案,組織跨區域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加強特種應急救援裝備建設,配齊滅火應急救援常規裝備和特種裝備,探索使用直升機進行應急救援。加強海上消防力量建設,完成海口、三亞、洋浦等地海陸消防站建設,配備海上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加強應急救援訓練基地和特勤消防力量建設,完成海口、三亞、洋浦、瓊海等地應急救援訓練基地建設。加強戰勤保障體系建設,完成海口、三亞、洋浦、瓊海片區應急物資儲備保障中心建設,完成文昌、萬寧、五指山、東方應急物資儲備保障中心建設,打造全省“1小時戰勤保障圈”。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高層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災撲救和地震等災害應急救援的技戰術研究和應用,強化各級指戰員專業訓練,不斷提高快速反應、攻堅作戰能力。??
(十六)加強農村、社區消防建設,夯實城鄉消防工作基礎。將消防安全納入文明生態村、和諧社區、平安創建等評比內容。貫徹落實《農村防火規范》(GB50039-2010),制定海南省農村消防建設地方標準,切實加強農村消防安全基礎建設。將村民住宅及鄉鎮企業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車道、消防水源建設納入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實施,逐步改善農村民宅耐火等級。設有自來水管網的鄉鎮、村莊要同步建設室外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作為消防水源的應當設置滅火取水設施,缺水的地區應當建設消防水池等儲水設施。漁港碼頭應當設置室外消火栓,漁排、漁船應當配備消防器材。農村、社區應當組建義務消防隊等自救組織,配備輕便實用的消防車輛、器材,定期組織居(村)民學習使用。居(村)委會和物業服務公司每年至少組織居(村)民開展1次消防演練。農村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宣傳、消防培訓、防火檢查等經費應當列入市縣財政年度預算予以保障。??
五、創新社會消防管理??
(十七)發動社會力量,建立全民消防工作格局。完善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制度,充分發揮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的組織協調作用,定期召開消防聯席會議,分析研判消防工作形勢,協調解決消防安全重大問題。完善多警聯勤的公安消防工作機制,構筑全警消防工作模式,發揮公安機關及其法制、督察、治安、消防等部門組織、協調、聯動作用,進一步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能力,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管職能。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團體作用,動員人民群眾參與消防工作。鼓勵、支持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各界人士開展公益消防活動,發展、壯大、鞏固消防志愿者隊伍。??
(十八)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建立誠信管理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消防工作的促進作用,借助金融、保險等手段,提升消防工作水平。金融系統、行業組織要將單位火災隱患、消防違法行為以及其他消防安全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內容,建立行業、系統消防安全自律機制。建立火災風險評價機制,鼓勵引導社會單位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公安消防部門應當定期向金融、保險等部門通報重點單位消防安全信息,單位消防安全信息應當作為信貸額度、保險費率的重要依據。構建消防誠信管理體系,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黑名單”制度,探索消防設計技術審查與行政審批分離制度。??
(十九)堅持分級分類,提高消防管理水平。制定實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指導意見,在街道鄉鎮建立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組織和工作機制。街道辦事處、鄉鎮要成立消防工作組織,負責日常消防管理;社區、行政村應確定至少2名消防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消防工作。以街道辦、鄉鎮行政轄區為“大網格”,以社區和行政村為“中網格”,在“中網格”內劃分若干責任片區,以責任片區為“小網格”。每個網格都要明確專人負責,努力實現消防監管全覆蓋、無盲區、無盲點。通過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制定社會單位基礎臺賬,開發消防產品流向信息網絡等形式,重點在高層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消防產品等方面實現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
(二十)規范消防技術服務,推進消防職業化建設。制定海南省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嚴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資格審批,規范發展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和消防安全評估、咨詢、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督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規范服務行為,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完善消防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推行消防行業特有工種從業人員就業準入制度,逐步實現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專職消防隊隊員等持證上崗。落實行政許可類消防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開展注冊消防工程師考核評定,推進社會消防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
六、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二十一)深化“四個能力”建設,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制定《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與評定》地方標準,明確各類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要求,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達標創建活動。單位要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實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單位每年要對消防設施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定期進行日常維護保養,自動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實施。制定《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評估》地方標準,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評估機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實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自我評估報告備案制度。??
(二十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各部門、各單位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工作,把消防工作和生產經營、日常管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建設、商務、教育、衛生、民政、旅游、文體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建筑工地、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學校、醫院、公共娛樂場所、社會福利機構、烈士紀念設施、旅游景區(點)、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安監、工商、質檢、交通、鐵路、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環境保護等部門要加強核電廠消防安全檢查,落實火災防控措施。電力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用電管理,開展用電安全檢查。通信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基礎通信企業、互聯網企業通信樞紐等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鐵路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鐵路、列車、火車站區的消防安全管理;民航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民航機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旅客出行安全。海事、漁政、交通港航、公安邊防等部門要依法履行對港口、碼頭、漁排、船舶、游艇等水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農村)警務室要加強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要建立完善部門聯合檢查執法工作機制,行業主管部門要定期開展行業系統消防安全形勢自查分析,公安消防部門要對其他部門開展消防工作給予指導。??
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每年要將本行業系統消防工作情況向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作出專題報告。公安消防部門要每半年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及時報告當地政府,采取針對性措施解決突出問題。??
(二十三)落實“一崗雙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其他責任人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政府目標責任、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平安創建、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嚴格督查考評。要加大地方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要組織制定并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切實加強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力量、消防裝備建設,整治消除火災隱患。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扎實推進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認真組織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和統計工作。各市、縣政府每年要將本地消防工作情況向省政府作出專題報告。??
(二十四)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嚴格獎懲制度。修訂完善《海南省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和獎懲及責任追究機制,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市縣、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消防工作成效顯著或者熱心消防公益事業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各單位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火災防控措施不到位,發生人員傷亡火災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單位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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