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區縣(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見
2025-08-0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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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區縣(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見(哈政發〔2007〕15號)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和省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區縣(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見
(哈政發〔2007〕15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和省政府《關于加強縣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決定》(黑政發〔2006〕23號)精神,加快區、縣(市)法治政府建設步伐,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區、縣(市)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區、縣(市)政府法制工作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基礎和保障,具有工作范圍廣、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專業性和程序性強等特點。區、縣(市)政府直接面對人民群眾,能否嚴格依法行政,直接影響政府公信力。因此,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重點在區、縣(市),難點也在區、縣(市)。近年來,隨著法治政府建設步伐的加快,區、縣(市)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責任越來越重大、任務越來越繁重。目前,有的區、縣(市)政府還不同程度存在著對政府法制工作不夠重視,政府法制機構建設有待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各項制度落實不夠深入,行政執法人員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工作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的整體水平亟待提高等問題。因此,必須充分認識加強區、縣(市)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覺性,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政府法制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新時期區、縣(市)政府法制工作主要任務??
為適應新時期全面加快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迫切要求,區、縣(市)政府要以貫徹落實《綱要》為主線,進一步明確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務,加強制度建設,創新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
(一)進一步健全依法決策機制??
要進一步完善政府決策程序,健全政府決策機制,提高決策透明度,強化決策責任,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水平。??
要嚴格遵守行政決策有關制度,建立法律論證審核機制。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完善行政首長負責制與重大決策集體討論研究制度,健全并落實重大事項決策事前論證制、事中票決制、事后責任制。要進一步完善并落實區、縣(市)《政府工作規則》、《政府常務會議工作規則》,建立行政決策的法律論證機制。區、縣(市)政府在收到下級機關提報的需要政府作決定的文件時,對涉法事項要進行法律審核。??
逐步建立并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要明確政府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合理劃分決策權限;不斷完善決策公示制度、決策專家咨詢制度、決策聽證制度、決策評估制度、決策追責制度。凡是涉及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事先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凡是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行政決策公布實施前,應當經過本級政府法制機構的合法性審查。要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的民意評估和調查制度,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和糾正行政決策中存在的問題。??
(二)進一步健全行政行為規范機制??
要建立干部學法制度、培訓制度。區、縣(市)政府及其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每年應經常堅持參加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要逐步建立政府常務會議前學法制度,在會前組織學習與審議、討論事項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區、縣(市)政府及其部門要制定年度法制講座計劃,分別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法律集中培訓制度,有培訓基地的區、縣(市)要把干部依法行政納入培訓計劃,做到學法計劃、內容、時間、人員和效果“五落實”。堅持法律自學制度。區、縣(市)領導干部要結合自身工作性質和特點,聯系工作實際,加強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持之以恒,注重實效。按照分級推進的原則,逐步建立對領導干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區、縣(市)政府要根據國家和地方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定期進行綜合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的培訓,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
要認真理順行政執法體制,規范行政行為。面對行政執法重心逐漸下移的趨勢,區、縣(市)政府要在行政執法人員配置上減少中間平行管理層次,加大一線執法人員配置比例。要深入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穩步推進綜合執法試點,切實解決多頭執法、分散執法、執法擾民的問題。要按照高效、便民的要求,以公眾需求為導向規范政務流程,重新設計政府及各部門,特別是實施行政許可和直接為群眾提供服務政府部門的服務流程,使之運作公開透明,程序規范簡便,成本降低。??
大力推行行政裁量基準制度。區、縣(市)應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結合實踐中發生的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情況,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進行細化、量化,明確行政執法的具體標準,并予以公布,減少行政執法人員的裁量度,接受人民群眾監督,防止行政裁量權濫用。??
要全面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考核評議制。要按照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要求,依法界定各行政執法機關執法職責,科學設定行政執法崗位,嚴格規范行政執法程序;要做好梳理行政執法依據,分解行政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制定完善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制度等工作,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要建立健全考核評議辦法,制定考核評議方案和細則,創新考核評議方式、方法,每年對行政執法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進行考核評議;要認真落實《哈爾濱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加大對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力度,做到責任明確,追究到位;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檔案網上公布制、行政執法狀況公開制、行政許可處罰回執制、重大行政案件點評制、個案考評制、媒體曝光案件跟蹤制、管理相對人聯系制等行政執法監督制度,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要完善和落實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機制。規范性文件的出臺,要認真執行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相應的程序;規范性文件出臺前,應送本級政府法制機構審核提出意見,并經政府常務會集體討論決定;要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原則,對違法或明顯不當的規范性文件堅決予以糾正;要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的公開發布制度,建立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督查和定期清理、廢止制度。探索建立規范性文件的定期評估制度,定期對規范性文件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作出相應處理。??
(三)進一步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
各區、縣(市)政府要把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增強通過行政復議解決行政爭議的能力作為促進政府轉變職能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化解行政爭議、解決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中的重要作用。要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對符合條件的行政復議申請要積極受理,引導人民群眾通過理性、合法的途徑反映利益訴求。要積極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
要提高行政復議的辦案質量,落實行政復議合議、聽證和專家咨詢制度,要按照《哈爾濱市行政復議規定》要求,在政府法制機構內組建由3人組成的行政復議合議組,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實行行政復議人員資格制度,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人員應當是取得省政府行政復議應訴人員資格的專業行政復議人員。??
要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中發〔2006〕27號),進一步規范行政復議程序,積極探索符合行政復議工作特點的訴求表達、矛盾調處、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機制,增強用協商、調解的方法解決行政爭議的意識,強化調解職能,充分發揮調解手段的優勢,努力做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
要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對創新行政復議組織形式和運行方式的意見,調整并加強行政復議機構,積極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充分體現行政復議公正、公開、透明和公眾參與的要求,使行政復議成為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要主動與信訪部門銜接好,加強與人民法院就行政應訴案件情況的溝通協調,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在化解行政爭議中的調解工作。??
三、切實加強對區、縣(市)政府法制工作的領導??
區、縣(市)政府法制機構是區、縣(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具體執行者,承擔著代本級政府行政執法的層級監督、規范性文件制定的審核、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以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制度建設、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推動落實、跟蹤研究、情況交流等重要職責。因此,各區、縣(市)政府必須切實加強本級政府法制機構建設,為政府法制工作的開展創造必要條件。??
要把政府法制建設擺上重要日程。區、縣(市)政府及其政府各部門要經常聽取政府法制工作匯報,研究、解決政府法制工作存在的問題,切實加強對政府法制工作的領導。區、縣(市)政府及其部門行政首長要承擔起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負總責;分管領導作為直接主管責任人,要加強協調、督促和指導;其他領導也要督促和抓好分管領域的依法行政工作。要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提供組織保障。??
要加大區、縣(市)政府各部門法制工作的推進力度。區、縣(市)政府法制工作不是一項具體業務工作,而是涉及政府全局的工作,必須統籌安排,合力推動。區、縣(市)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主動溝通、協作配合,切實把政府法制工作落到實處。??
要切實加強區、縣(市)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各區、縣(市)政府要從與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高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辦公經費、辦公必備工具等方面給予有力支持。要健全工作機構,配備與其所承擔任務相適應的政治素質高、懂法律業務的干部,并做到專職專用。要建立政府法制后續干部培養儲備機制,不斷充實、補充政府法制工作隊伍。逐步在鄉鎮和街道辦事處配備專職或兼職政府法制工作人員。要將政府法制工作專項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政府法制機構要切實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切實當好政府依法行政的高級參謀、得力助手和合格法律顧問。?オお?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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