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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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哈發〔2010〕15號)為進一步加快我市老齡事業發展,切實解決老年人最急迫、最現實的問題,按照《中共黑龍江省委黑
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哈發〔2010〕15號)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老齡事業發展,切實解決老年人最急迫、最現實的問題,按照《中共黑龍江省委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的意見》(黑發〔2010〕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水平
(一)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繼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努力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積極創造條件,按照國家規定的上限標準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落實好被征地農民參保政策和政府補貼,做到先保后征;研究制定對已參加城鎮企業養老保險但無力補繳欠費并達到退休年齡人員,通過貸款補繳養老保險費后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的辦法,解決“欠繳停保”老年人按時領取養老金的問題;探索城鎮無業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加快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力爭在3至5年內覆蓋全部區、縣(市),實現養老保險制度覆蓋城鄉居民。
(二)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制度。逐步擴大特殊慢性病門診補貼病種范圍,穩步提高城鎮參保職工住院報銷比例。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老年人,住院費醫保范圍內平均報銷比例要達到60%;實行門診統籌,重點用于解決門診發生的常見病、多發病的醫療費用。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擴大覆蓋面,提高籌資標準和統籌地區政策性住院報銷比例,解決農村老年人因病因殘致貧返貧問題。新農合參保老年人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平均達到60%以上。根據國家和省統一部署,2010年啟動我市醫療保險在省內外異地就醫聯網結算試點,并逐步擴大范圍,以方便老年人看病就醫。
(三)進一步完善老年人醫療保健服務制度。建立健全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老年醫療保健服務體系,加快社區衛生服務與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社區衛生醫療機構要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檔案,實行不間斷健康管理,每兩年為65歲以上老年人進行一次免費健康體檢;每年為90歲以上高齡老年人上門進行一次免費健康體檢。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要內設醫療機構,并取得醫療機構許可證;不具備設立醫療機構條件的養老機構,要與鄰近的衛生醫療機構簽訂醫療定點服務合同。
(四)落實對困難老年人的社會救助。根據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農村“五保”老年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標準的自然增長機制。繼續整合農村敬老院,“十二五”期間集中供養率達到80%以上。進一步加大老年困難群體的救助力度,將其作為低保、低收入家庭的重點救助對象;繼續將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條件的純老年人戶,優先納入廉租住房配租范圍;加大對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
(五)進一步完善老年人優待制度。積極推行敬老津貼制度,全市百歲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標準發放敬老津貼;繼續做好80至99歲無基本養老金的高齡老人敬老津貼發放工作;從2010年7月份開始,為80至89歲城鄉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90至99歲所有城鄉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敬老津貼;“十二五”期間,擴大老年人乘坐公交車優惠范圍。
二、完善養老服務社會化體系建設
(六)鼓勵扶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按照政策引導、資金扶持、社會興辦的原則,大力推進投資主體、投資方式多元化,加快養老機構建設。從2011年起,市財政對市區范圍內社會力量興辦的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50元;收住“三無”老年人的,運營補貼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405元;收住享受低保待遇老年人的,運營補貼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床位達到100張以上的,一次性建成補貼標準提高至每張床位3000元;床位達到50張以上的,一次性建成補貼標準提高至每張床位2000元。市政府將設立專項補助資金,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對未登記的小型養老機構的集中改造,調動企業和社會組織的積極性,采取組建助老家庭、實行連鎖管理等方式,規范小型養老機構管理,提升為老年人服務的水準。加大對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愛心護理院”建設的支持力度,采取“民辦公助”的辦法,建設擁有1000張床位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護理院。“十二五”期間,機構養老床位數達到老年人口總數的30‰以上。
(七)建立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加快建立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的城鄉一體化、投資多元化、管理規范化、隊伍專業化養老服務體系。樹立“全面關懷,重點服務”的為老服務理念,為低保、特困、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康復、護理、照料等關懷服務。拓寬服務形式和內容,根據老年人需求,設定不同層次的服務標準和項目。加強居家養老服務站建設,充分發揮為老服務平臺作用,有條件的居家養老服務站,要設有老年配餐點、日間照料室和文體活動室等。各區要積極創造條件,在社區設置助老協管員等公益崗位。于2011年全面啟動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八)加快老年活動設施建設。各級政府要把老年活動設施、養老機構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兼顧、合理布局。“十二五”期間,建設1所示范性的“哈爾濱市老年人活動中心”;每個區、縣(市)建1所使用面積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老年人綜合性活動中心;每個街道(鄉鎮)建設1所綜合性老年人活動站;城市每個社區都要有老年人活動室,50%以上農村社區要依托村級組織公益設施等資源,建立老年活動站。
(九)大力發展養老服務產業。根據老年人基本需求,加快發展老年服務產業,將其納入全市現代服務業統一規劃、統一部署。要整合社區家政服務、衛生醫療、便民服務等多種服務資源,建設便捷有效的養老服務網絡;鼓勵和扶持開發老年產品,引導企業生產老年人經濟適用的護理、康復、保健和老年特殊用品;優先發展養老服務業和日常生活用品業;大力發展老年旅游業;積極開發符合老年人特點的金融、理財、保險等其他產品,培育老年消費市場;鼓勵商家設立老年用品專柜、專賣店和舉辦老年產品展示會等。
(十)注重老年教育和精神關愛服務。鼓勵支持區、縣(市)及企事業單位興辦老年人大學(學校),“十二五”期間,沒有老年人大學的區、縣(市)至少要建起1所使用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人大學,辦學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逐步完善市、區(縣市)、街道(鄉鎮)、社區(村)老年教育網絡。市直機關工委、市精神文明辦、市總工會、共青團市委、市婦聯等部門,要積極開展組織志愿者與老年人結對幫扶、和諧家庭評比等活動,提供心理健康和生命觀等方面的咨詢服務,深入開展老年精神關愛工作。
三、營造尊老敬老的社會環境
(十一)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各級黨政領導要經常走訪慰問高齡老人、功勛老人、特困老人。市老齡委每兩年對優秀老人、敬老典型進行一次表彰。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要把敬老、愛老、助老宣傳教育作為干部職工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內容;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做好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工作;教育部門要把敬老、愛老、助老作為中小學德育教育的重要內容,把助老服務納入大中專學生社會實踐內容;黨校要把人口老齡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納入教學內容,提升各級領導干部對人口老齡化的認識和敬老意識;各新聞媒體要開設老年專欄,及時報道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發展老齡事業的好經驗、好做法,形成人人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良好社會風尚。文化、體育、老齡等部門要積極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化藝術、體育娛樂活動,切實加強晨練、晚娛場所的建設與管理。按照全國老齡委的統一部署,將每年的10月份作為全市敬老月,集中開展尊老敬老宣傳教育和老年文化體育活動。
(十二)充分發揮老年人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科技、文化、教育、衛生等部門要鼓勵專業技術型老年人才參與科學文化知識傳播,從事科學研究,開展咨詢服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支持老年人參與公民道德建設、關心教育下一代、移風易俗、民事調解、文化活動等社會公益事業和社區工作。各類人才市場、人才中介機構要把老年人力資源納入服務范圍,搭建老年人才與社會需求對接的服務平臺。
四、進一步健全老齡事業發展體制機制
(十三)切實加強對老齡事業發展的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快老齡事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重視和加強老齡工作,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老齡事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實現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要明確領導責任、健全考核機制,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工作;主要領導要經常聽取工作匯報,協調解決老齡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確保國家和省、市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十四)理順和健全老齡工作體制。建立健全黨政主導、老齡工作機構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領導體制和運行機制。各級老齡委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參謀助手”的職能,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加強溝通、密切協作,把涉老工作落實到位。各區、縣(市)要進一步明確老齡委辦公室的職責、任務;建立業績考核、經驗交流、督辦反饋等工作制度;要參照國家和省、市老齡工作機構設置模式設置機構和配備干部,在全市形成上下貫通、協調有序的老齡工作體制。
(十五)確保老齡事業的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快建立老齡事業經費和工作經費投入增長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把老齡事業發展和老齡工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要按照每年留成總額的50%,體育彩票公益金要按照用于群眾體育支出部分的30%安排老齡事業專項經費。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機制,積極鼓勵社會資金、慈善捐贈支持老齡事業發展。要制定優惠政策,積極引導民營資本和外來資金投資興辦老年產業。
(十六)加強基層老齡工作和老年群眾組織建設。要抓好基層老齡工作規范化建設,在全市開展創建老齡工作規范化社區(村)活動。培育發展各類老年社團組織,把老年社團組織建設作為社區(村)黨建和居委會建設的重要內容抓好抓實,充分發揮老年群眾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保護和服務社會的作用。
201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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