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7:05
400人看過
牽頭
負責
企業
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意見(2016年8月29日)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意
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意見
(2016年8月29日)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意見》(黑發〔2016〕12號)和 總書記在我省考察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扎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促進我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重大創新,是實現哈爾濱振興發展的必由之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供給質量滿足需要,使供給能力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主攻方向是減少無效供給,擴大有效供給,提高供給結構對需求結構的適應性,當前重點是推進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本質屬性是深化改革,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重點領域基礎性改革。要準確把握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基本要求,進一步突出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市場導向和創新驅動,全力做好改造升級“老字號”、深度開發“原字號”、培育壯大“新字號”三篇大文章,堅持“加減乘除”并舉,突出重點,以點帶面,著力在既有國內總需求增長空間又有我市供給優勢的綠色食品、高端裝備制造、文化旅游、養生養老以及若干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集中發力,進一步提高產品供給、要素供給、制度供給、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供給質量和效率,確保“十三五”時期基本完成我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任務,為經濟持續健康增長不斷注入新動能,奮力走出全面振興新路子。
一、增強供給側市場主體競爭力
(一)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1.積極配合做好中直省屬企業在我市的改革。重點支持和推動具有供給優勢的在哈中直省屬高端裝備制造企業與地方合資合作,實行股權多元化改革。突出抓好長安福特汽車、Y12及Y12F系列飛機等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地方配套產業發展,通過共建產業園、延伸產業鏈擴大集聚和規模效應。積極促進哈電氣集團等企業發展“制造+服務”模式,以哈飛通飛合資合作、哈一機等企業實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為重點,通過推進軍民融合、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和高新技術溢出,生成新的企業。積極推動東北輕合金等企業引入戰略投資者,通過盤活廠房、土地等閑置資源生成新的產業項目。發揮服務平臺作用,配合在哈中直省屬企業做好企業性質界定、職工身份認定和補償資金撥付等方面的廠辦大集體改制工作,確保改革工作平穩順利。(市國資委、市工信委牽頭負責)
2.加快推進地方國有企業改革。進一步完善國資監管體制,加快推進哈投集團、哈工投集團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逐步實現由管資產向管資本轉變。突出“一業一企”,分類有序推進哈工投、哈建投集團等不同領域國有資本混合所有制改革,通過股權多元化、企業員工持股和資產證券化等有效措施,增強企業內生動力、做大做強優勢企業集團。(市國資委牽頭負責)
(二)加快發展民營經濟
積極爭取國家非公經濟發展改革試點,認真落實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各項政策措施,推動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在投融資、土地供給、價格優惠和政府服務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分批次制定非公經濟準入負面清單,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搶抓國企改革、市場出清和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城市建設管理升級帶來的發展機遇,積極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參與城市地鐵、路橋、地下綜合管廊等項目建設,進入電站設備、汽車、飛機制造等行業的龍頭企業的配套鏈條,培育壯大一批從事信息服務、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的民營企業。加強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進一步完善信息、融資、人才等服務功能,為民營企業加快發展壯大提供更好服務。(市工信委、市發改委牽頭負責)
(三)通過“雙創”生成更多新的市場競爭主體
1.大力推動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切實發揮科技成果轉化平臺作用,整合相關產權交易、創業孵化、金融服務等資源,促進創新鏈和產業鏈、服務鏈、資金鏈有效銜接。全面實施“創新券”計劃,鼓勵支持在哈高校和科研院所與產業界協同創新,培育發展集產學研一體的新型研發機構,推動科技成果通過市場化方式向我市企業轉移、在哈爾濱本地轉化。積極探索對創新人才實行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措施,讓領銜科技專家擁有更大的技術路線決策權、更大的經費支配權、更大的資源調動權。
深入實施《哈爾濱市科技創業三年行動計劃》,采取培育成果、篩選成果、創辦企業、孵化成長、融資發展、做大做強、推動上市等措施,實現科技企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重點推動哈工大機器人集團有限公司、哈工大焊接產業集團、哈工大激光通信有限公司、哈工大雷達信息科技公司,哈爾濱哈船動力技術有限公司、哈爾濱哈船導航技術有限公司、哈爾濱哈船智能裝備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實現快速發展。(市科技局牽頭負責)
2.大力推動大學畢業生創新創業。激發大學生創新創業熱情,尊重創業規律,分析市場機會,提供政策扶持,將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納入科技計劃支持范圍,鼓勵和支持大學畢業生以項目團隊等多種方式創辦企業。引導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和社會力量構建大學生創業園、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及低成本的孵化器等支撐體系。進一步優化創業服務流程,依托哈爾濱人力資源中心、在哈高校和社會力量,為大學生提供創新創業認知、籌備、公司成立、運營全流程服務。(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牽頭負責)
3.大力推動農民創業。大力發展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加快建立覆蓋市、區縣(市)兩級的農民創業服務中心、實訓基地、孵化基地和專業園區,創造更多的就地、就近創業機會。通過思想發動、典型示范、“幫、學、干”結合,推動農民從事種植、養殖、營銷、加工等多種產業化創業活動,努力拓展農民增收新途徑。[市農委、各區縣(市)政府牽頭負責]
4.大力推動“互聯網+”創新。組織實施好哈爾濱市2020“互聯網+”行動方案,率先在“互聯網+精準農業、+先進制造、+跨境電商、+智慧醫藥”等領域實現突破。適應供需結構升級趨勢,全面啟動實施哈爾濱市落實《中國制造2025》行動計劃,通過協同創新、產業聯盟、智能制造、品牌引領、綠色制造、國標研制等示范試點,進一步增強制造業競爭力。促進互聯網金融規范發展、創新發展,鼓勵金融產品創新,進一步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農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辦牽頭負責)
二、大力發展既有國內總需求增長空間又有我市供給優勢的重點產業
(一)大力發展安全優質高效綠色農業
堅持發展現代農業方向,落實“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部署,加快完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努力實現農業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把農業結構調整的突破口放在“一減四增”上,做大做強水稻產業經濟,提高大豆生產效益,調優玉米品種結構,培育綠色生態農產品品牌,推動“大糧倉”變成“綠色糧倉”“綠色菜園”“綠色廚房”。深入實施“兩牛一豬一禽”工程,盡快實現糧變肉、草變乳過腹增值,推動“大糧倉”變成“糧倉+肉庫+奶罐”。(市農委、市畜牧局牽頭負責)
(二)大力發展綠色食品產業
堅持以“糧頭食尾”“農頭工尾”為抓手,加快發展糧食精深加工和綠色食品加工業。把握食品消費安全、健康、時尚的需求變化趨勢,引導企業加快產品創新升級,重點抓好百威英博二期、雀巢嬰幼兒配方奶粉、金福糧油等重大項目建設,不斷增強優質食品供給能力。持續加大品牌創建和保護力度,更多培育五常大米等國家地理標志產品,進一步提高哈爾濱綠色食品的影響力和競爭力,努力把我市建設成為國家重要的優質農產品和食品基地。(市工信委、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三)大力發展高端裝備制造產業
堅持創新促升級、擴量調結構,深入實施智能制造和工業強基工程,用先進適用技術,用信息化、綠色化、服務化改造傳統產業,推動汽車制造、動力裝備等產業向中高端邁進。重點通過延伸產業鏈條、做強本地配套、爭取國家項目布局等措施,突出抓好中船重工中小型燃氣輪機、長安福特汽車、通聯新能源客車、哈工大機器人等重大項目,推動我市裝備制造業加快向千億級產業邁進。(市工信委牽頭負責)
(四)大力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
全面落實“寬帶龍江”戰略,率先在全省建成全光纖網絡城市。重點依托中國云谷,加快推進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數據中心和亞信集團大數據交易中心等項目建設。依法合規整合開放政府數據資源,在城市地理信息、公共醫療文化教育服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企業運行監控服務、環境保護和生態質量監測等應用領域率先突破,促進數據消費,盡快把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及相關產業打造成千億級產業。(市工信委、市發改委牽頭負責)
(五)大力發展生物醫藥、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緊盯科技前沿和市場需求,采取基礎技術研發共享、企業升級改造、科技成果轉化、與資本市場對接等方式,培育形成一批本地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抓好圣泰生物制藥、萬鑫石墨園、航天海鷹鈦合金、朗格思特寒地節能產業示范基地等項目建設,搶占市場競爭制高點,形成優勢產業集群,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市場消費點。(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環保局牽頭負責)
(六)大力發展旅游文化時尚、養生養老產業
堅持產業融合發展,深入挖掘歷史文化、音樂時尚、涼夏避暑、寒地冰雪、綠色生態等優勢資源,健全“吃住行游購娛”一體化服務體系,加快推進萬達文旅城、波塞冬海洋王國等重大項目建設,深度開發冰雪游、濕地游、森林游、生態游、避暑游、文化游等一系列旅游精品路線,繼續辦好冰雪節、哈夏音樂會、中俄文化周、迷人的哈爾濱之夏等系列活動,持續提升“冰城夏都”品牌影響力和國際感召力,使旅游文化時尚產業成為我市又一個千億級產業。加快發展養生養老產業,引入社會資本投資,積極培育市場主體,大力推進候鳥式養老、養生度假、健康養老等養老產業加快發展,努力把養老產業打造成為我市新的優勢產業和支柱產業。(市旅游局、市文廣新局、市民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發改委牽頭負責)
三、落實好國家和省去產能要求
(一)淘汰落后產能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淘汰落后產能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按照“突出重點、依法依規”原則,進一步加強對我市鋼鐵、水泥等淘汰落后產能重點行業監管,建立并適時更新產能過剩行業清單目錄,實行過剩行業差異化水電氣價制度,引導過剩產能向外轉移,逐步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鋼鐵,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符合《鑄造用生鐵企業認定規范條件》鑄造高爐除外)、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鐵合金轉爐除外)、30噸及以下煉鋼電爐(特鋼電爐除外)等落后產能,立即退出,推動西林鋼鐵集團阿城鋼鐵公司壓減55萬噸煉鐵能力和65萬噸煉鋼過剩產能。水稻加工,鼓勵引導水稻加工企業主動壓減低水平生產能力,通過兼并重組、品牌聯盟等方式轉型升級,淘汰低水平水稻加工能力,集中力量做大五常大米等地產稻米標志品牌。(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市農委、市糧食局牽頭負責)
(二)扎實推進“僵尸企業”處置
用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7號)中的相關扶持政策,爭取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以哈工投集團為重點,通過兼并重組一批、關閉破產一批、資本運營做實一批等措施,分類推進處置市、區縣(市)兩級國有“僵尸企業”,對仍有一定價值資產的停產企業實施兼并重組,通過產權轉讓、資產置換等方式盤活有效資產;對已經關停、在職職工得到妥善安置的,在實施政策性破產、核銷歷史欠稅、離退休職工和留守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等方面爭取政策支持,盡快銷號退出。列入國家重點支持的鋼鐵、煤炭等去產能范圍的企業,資產變現后仍不足以支付改革成本的缺口資金,通過爭取中央支持一點、省匹配一點、市財政撥付一點、相關區縣(市)自籌一點的方式加以解決。[市工信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相關區縣(市)政府牽頭負責]
(三)妥善安置職工
依法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系,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優先解決國有特困企業職工欠薪、生活費等歷史遺留問題,落實處置“僵尸企業”維穩責任。優先將下崗職工納入就業創業扶持范圍,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創業小額擔保貸款、一次性創業資助等政策,支持自主創業帶動就業。[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信訪局、相關區縣(市)政府牽頭負責]
四、落實好國家和省去庫存要求
(一)積極化解房地產庫存
1.加強房地產供給調控。對商品住宅供應偏多的區域,原則上控制或不再新增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除外)。對未開發房地產用地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發展養老、旅游、教育、文化、體育等跨界地產。對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必要規劃條件前提下,允許開發企業依法履行相關手續后適當調整戶型結構。支持企業將符合條件的庫存商品房改造為停車樓,收購爛尾樓改造為大型停車樓。大力推介我市夏季候鳥式養老賣點,積極組織我市有關地產商赴國內目標城市開展商品房營銷。通過市區結合、統籌施策,重點加大商品房庫存量較大的呼蘭區、阿城區去庫存力度。(市住房局、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建委牽頭負責)
2.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貨幣化、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制定完善棚改貨幣化安置實施辦法,打通棚改回遷安置房和存量商品房通道,努力使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達到50%以上。原則上不再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在新出讓的地塊中不再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擴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加快實現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貨幣化。支持開發企業將存量房轉成租賃型養老地產、旅游地產等用途,或發展住房租賃,給予專業租賃公司、房地產企業一定鼓勵政策。(市住房局牽頭負責)
3.調整政策引導住房需求。積極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省內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我市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積極落實農民工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農民工利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本市農民在市區、縣城或鄉鎮所在地購買商品住房的,原享受的醫療、集體經濟收益等權益不變。(市住房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牽頭負責)
4.完善城市新區配套服務促進住房消費。加快公共交通、教育、醫療、體育、文化、商業等公共資源向城市新區配置,不斷增強城市新區人口、產業集聚力和承載力,引導外來人口和老城區人口在城市新區購房、向城市新區聚集。(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體育局、市文廣新局、市商務局牽頭負責)
(二)推進工業產品去庫存
1.搭建市場化、網絡化工業產品銷售平臺。支持企業在省內外中心城市設立直銷店或專賣區,建立網絡直銷平臺和加盟電商平臺,擴大銷售渠道。通過展位補貼等措施,鼓勵和支持企業利用各類國內和國際展會平臺開展專項推介活動,降低產品庫存。庫存量較大的企業可通過公開拍賣積壓產品等方式化解庫存。(市工信委、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商務局牽頭負責)
2.鼓勵優先使用地方產品。建立全市工業產品配套信息平臺,鼓勵行業、企業和區域間產品協作配套,引導市場主體在同質同價條件下優先采購本市工業企業產品。對市內基本建設項目和政府集中采購項目,鼓勵優先選用《哈爾濱市地方優勢產品目錄》產品。(市工信委、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3.鼓勵企業拓展國際市場。引導電力裝備、航空裝備、綠色食品等優勢產業龍頭企業、骨干產品“走出去”,鼓勵支持企業開展國際工程總承包,推動產品、設備、技術、標準和服務“走出去”。以發展對俄跨境電子商務為切入點,推動建立中俄“網上絲綢之路”經濟合作實驗區,促進相關產業全面深入合作。(市商務局、市工信委、市發改委牽頭負責)
(三)做好糧食去庫存工作
配合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積極穩妥推進糧食去庫存。落實國家糧食去庫存各項政策,引導和支持玉米深加工企業、飼料加工企業利用好國家政策,加快項目建設,增加玉米加工轉化能力。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大力發展糧食精深加工。(市糧食局、市工信委牽頭負責)
五、防范化解地方債務和金融風險
(一)防范地方政府債務和企業債券風險
監督控制地方政府債務及企業債券風險,做好存量債務優化置換工作,積極爭取利用置換債券額度,將符合條件的存量債務轉換為政府債券。完善全口徑政府債務管理,積極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減少地方政府債務。建立對地方政府債務、企業債券及利用其他金融工具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金融辦、市國資委牽頭負責)
(二)完善地方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協調配合監管部門加強銀行機構風險管理。按照省統一部署開展“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對界定的非法金融活動行為依法進行處置。(市金融辦、市市場監管局、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
(三)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
支持商業銀行加快不良貸款核銷和處置進度。推動相關部門加強與專業化不良資產處置公司的合作,利用其經驗優勢,加快化解處置不良資產進程。對金融機構提供的有逃廢債務行為的企業實際控制人依法采取懲戒措施。(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市國資委牽頭負責)
六、切實降低企業成本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深入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流程。堅持“多取消、審一次、真備案”的原則,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對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一律不得作為前置條件;對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一律不再進行前置審批;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外,一律不得實施定期檢驗,取消的要落實到位。(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行政服務中心牽頭負責)
2.深入推行“三張清單”。建立規范行政權力、責任清單,編制市、區縣(市)行政權力標準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向社會公布。按照審管分離、事權集中原則,組建哈爾濱新區行政審批服務機構,加快探索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激發新區市場活力和發展潛力。(市編委辦、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哈爾濱新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
3.清理規范中介組織、協會、事業單位等實質性審批權,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建立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不得設定強制性中介服務,行政機關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制定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和規范建設實施方案,打破行政化利益鏈條,促進行業協會商會自主運行、有序競爭、優化發展。對事業單位的實質性審批權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審查,能取消的取消,能劃轉的劃轉。(市編委辦、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各行業協會商會主管單位牽頭負責)
4.繼續深化“大處室”改革。聚合機構編制資源,優化人員編制配置,實現扁平化、規模化管理模式,推動處室工作重心轉向政策研究、規劃編制、產業服務、制定和執行標準、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從根本上解決多頭管理、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等問題,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市編委辦、市人社局、市行政服務中心、市政府法制辦牽頭負責)
(二)降低稅費成本
1.依法落實稅收政策。堅持稅收法定原則,嚴禁征收“過頭稅”。全面落實國家結構性減稅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重點利用好“營改增”試點減稅和不動產抵扣政策,以及國家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稅、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稅、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和外購軟件加速折舊等優惠政策,有效降低企業稅負。(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牽頭負責)
2.清理規范政府及其部門涉企收費項目。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要求,建立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切實做到清單之外無收費。凡國家和省里有上下限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按照下限執行。(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牽頭負責)
3.精簡歸并“五險一金”。重點落實好國家和省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總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政策要求,將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從原來的2%下調至1.5%;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牽頭負責)
(三)降低財務成本
1.加大貸款貼息力度。對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有市場、有訂單、成長性好、產業關聯度高的制造業企業和對占工業經濟總量比重大、現金流出現暫時困難的重點企業,給予新增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對產業振興牽動力強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產項目和投資進度快的在建項目,給予固定資產投資貸款貼息。(市財政局、市工信委牽頭負責)
2.鼓勵在哈商業銀行對誠信經營、發展前景好、產品適銷對路的企業給予優惠貸款利率支持。鼓勵商業銀行運用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等便利借款人的品種。加強政銀合作,建立企業轉貸應急機制,幫助企業減輕還款壓力。(市金融辦、市工信委、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3.建立完善企業融資對接平臺,為企業提供精細化、個性化服務。繼續加大對政策性擔保機構扶持力度,支持擔保業務創新,擴大再擔保業務范圍。建立利用國家專項基金落地機制,幫助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跨入國開基金和農發基金支持投放門檻,解決好國家專項建設基金落地難問題。設立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重點支持創業企業快速成長。(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國資委牽頭負責)
(四)降低物流成本
1.提高城鄉物流配送效率。加快構建城市配送體系,完善布局網點,實現配送效率最大化。加快哈東現代物流產業帶建設,發揮傳化智能公路港公共物流樞紐平臺示范帶動作用,提高物流管理信息化水平。推進商貿物流標準化,率先在快速消費品、農副產品、藥品等領域實現標準托盤應用推廣及循環共用。進一步完善縣鄉村三級配送網絡,加快建設農產品及冷鏈物流設施,推進多式聯運轉運,促進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等運輸方式有效銜接。[市商務局、市工信委、各縣(市)政府牽頭負責]
2.構建跨境物流運輸網絡。推進跨境電商航空貨運通道建設,提檔升級對俄航空貨運航線,加快開通對歐、美、日、韓的航空貨運通道,培育打造國際航空物流樞紐。爭取北京至莫斯科國際列運郵常態化運營,擴大哈歐班列運輸規模,完善哈綏符釜陸海聯運,推動哈俄班列常態化運營。以哈爾濱綜保區為依托,打通哈爾濱至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布拉戈維申斯克、哈巴羅夫斯克公路運輸通道。加快建設哈爾濱多式聯運海關監管中心,推進通關便利化。(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哈爾濱鐵路局、哈爾濱海關牽頭負責)
(五)降低企業用工、用地、用電、用氣成本
1.進一步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功能,加強供需對接,推動批量就業,對企業新招錄員工崗前培訓,按照有關規定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部分培訓補貼支持,降低企業招工和培訓成本。全面落實國家和省穩崗補貼政策,調動企業足額繳費、促進穩定就業的積極性。(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2.重點探索推行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制度,依據不同工業(產業)用地需求,采取彈性出讓年限、只租不讓、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多種方式供應土地。對用地需求較大的工業項目,可根據進度分期供地;對城鎮低效用地,可鼓勵建設標準廠房;對低效存量工業用地,可通過間接方式增加供給,即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和不影響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通過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市國土局牽頭負責)
3.推行售電側改革,完善峰谷分時電價相關政策,引導企業有效利用谷段電價低的優勢,降低用電成本。幫助有需求的企業量身制定最佳供電方案,支持有條件的工業企業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支持企業或園區建設熱電自求平衡的背壓式自備電站。對新區重點工程涉電項目開設“綠色通道”,實行現場辦公、一站式服務,切實提升辦電效率。(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市供電公司牽頭負責)
4.積極推進具備條件的天然氣大用戶“直供”,減少中間環節,降低用氣價格。(市發改委、市建委牽頭負責)
七、加大補短板力度
(一)深入推進市場化改革
1.強化市場營銷。引導企業樹立市場經濟意識,轉變營銷理念,探索新的營銷模式。推廣“互聯網+農業”,探索全生產過程展示營銷、定制營銷、點對點營銷,培育農業電商主體,建立線上線下融合、安全高效、便捷實惠的農產品現代流通網絡。強化與知名旅游網站和旅游類APP運營商的深度合作,持續擴大“冰城夏都”影響力和吸引力,不斷拓展旅游市場。大力推介我市生態優良、健康養生等方面比較優勢,推行避暑養老、休閑養老、候鳥式養老。開展大數據應用招商推介,統籌促進大數據基礎設施和數據資源的整合利用,加大在公共服務、社會治理、市場監管等領域推廣應用力度,促進數據消費,帶動上游產業升級發展。(市農委、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委、市投促局牽頭負責)
2.推動資本市場發展。發揮哈爾濱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積極支持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天使投資基金、并購基金等快速發展,滿足企業在不同成長階段對資本市場的資金需求。加強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培訓和服務,推動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及再融資。推進哈爾濱股權交易中心增加注冊資本,創新設置科技創新、青年創業等新業務板塊,吸引更多投資機構和掛牌企業進駐區域股權交易市場。(市金融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委牽頭負責)
3.全面開展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改革。制定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市場化交易目錄,納入目錄的商業、廣告、交通、網絡、醫療、教育、生態等方面城市可經營性資源,一律采取市場公開競爭方式進行配置。重點把市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方面,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縣級政府不設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共資源交易全部進入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編委辦牽頭負責)
4.加快公共資源所有權、管理權、經營權“三權合一”的事業單位改革。從人力資源、政府資產、財政資金合理配置三管齊下,突出問題導向,銜接社保政策,按照“成熟一個轉一個”的原則,對主要從事實質性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實行轉企改制。同步做好政府系統非辦公類資產清理工作,將其配置到創造財富的生產部門。(市編委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涉改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二)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
1.統籌區域規劃。按照“多規合一”的原則,科學編制城市宏觀、中觀和微觀層面各項規劃,重點修編《哈爾濱市城市總體規劃》,加快構建哈爾濱新區多規融合的規劃體系,全面加大新型城鎮化、海綿城市、綜合交通、綜合管廊以及水、電、氣、熱等專項規劃的統籌力度,推動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城鄉一體發展。進一步加大規劃執行特別是城鄉結合部規劃管控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占地、違章建設等違法行為,確保城鄉規劃建設對接有序、協同發展。[市規劃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各區縣(市)政府牽頭負責]
2.構建城市現代綜合交通運輸網絡。配合航空、鐵路部門,抓好太平國際機場、哈牡和哈佳快速鐵路及哈站改造建設。啟動實施地鐵1號線三期、2號線一期、3號線一期、3號線二期工程,力爭到2020年實現“十字加環線”的地鐵運營格局。加快推進市政路橋工程建設,重點圍繞暢通主城區與各新區之間的交通聯系,加快推進濱北公鐵兩用橋、臨空經濟區配套路網、利民大道義烏段等市政路橋工程,為新區產業發展提供交通保障。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持續加大快速公交走廊、停車泊位建設和大容量環保公交車輛更新力度,形成現代城市公交體系。依據規劃在商業繁華等停車需求大、車輛擁堵區域重點建設停車場、立體智能化停車庫,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規劃局牽頭負責)
3.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推進松花江干流堤防治理升級達標工程,加快提升防洪標準和抗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通河二甲溝、依蘭丹青、尚志幸福溝等中型水庫建設,提高農業灌溉和城鎮供水保障能力。實施澇區治理及水土保持工程,加大“兩大平原”灌區建設與配套節水改造力度,實現水資源高效利用。(市水務局牽頭負責)
4.提升城市運行保障能力。加快哈爾濱市松花江水源供水工程項目建設,加快供水管網建設和老舊二次供水設施改造,提高城市供水能力和質量。加快推進東直路、化工路等城市排澇工程建設,減少內澇隱患。扎實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2016-2018年啟動實施100公里地下管廊建設,在城市重點區域建成相對獨立的地下綜合管廊功能區。建設熱電聯產和大型鍋爐集中供熱相結合的供熱體系,保障城市生產生活需求。進一步改善供電設備運行狀況,重點開展一次網架完善及優化、老舊設備更換、低壓臺區改造等非核心區配電設備改造,切實提高電力保障水平。(市水務局、市建委、市住房局、市工信委、市供電公司牽頭負責)
5.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城鄉統籌建設規劃,重點圍繞小城鎮和美麗鄉村建設,以開展“六帶引領、百村示范、千屯達標”創建活動為載體,以示范村建設為突破口,采取“以獎代補”、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等多種方式,實施小城鎮集中供水、供熱、排水、垃圾處理、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農村道路、飲水及危房改造建設。[市城鎮化辦、市建委、市農委、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牽頭負責]
(三)加強生態建設
1.嚴守資源環境生態紅線。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林地、草原和濕地保護制度,以主體功能區為基礎,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科學劃定森林、草原、濕地等領域生態保護紅線,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牽頭負責)
2.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深入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我市三年行動方案,通過城市燃煤質量管控、分散小鍋爐撤并改造、拆除棚戶區小煙囪、淘汰黃標車老舊車、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等措施,加強對燃煤、工業、機動車、揚塵、農業等大氣污染的綜合防治,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減少重污染天數。(市環保局、市住房局、市工信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局、市農委、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3.加強水生態保護修復與水污染治理。以阿什河、呼蘭河為重點,全面開展水污染防治行動,消除黑臭、劣五類水體。鞏固擴大松花江干流和城市內河治理成果,2017年底前市區建成區消除黑臭水體,到2020年松花江干流哈爾濱段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斷面比例70%以上。著力構建全方位濕地保護開發利用體系,保護好太陽島、金河灣、白魚泡等自然濕地。(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建委、市林業局牽頭負責)
4.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健全農業面源污染消納及監測預警體系,開展地表徑流和地下淋溶氮、磷流失監測。實施減化肥、減除草劑、減農藥“三減”行動,推廣使用可回收、可降解農膜,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按照國家級和省級標準,2016年完成6個生態鄉鎮、25個生態村創建任務。(市農委、市畜牧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牽頭負責)
(四)加強公共服務和精準扶貧
1.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優化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市場環境,引入社會力量提供教育服務,為實現多元化辦學提供政策引導。大力實施集團化辦學,推進校長、教師輪崗交流,加快建設哈爾濱市教育“云平臺”,著力解決優質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城郊和農村教育基礎薄弱等突出問題,辦好群眾滿意教育。(市教育局牽頭負責)
2.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推動市屬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強全科醫生制度建設,鼓勵醫生到基層多點執業,推進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完善城鄉醫療衛生服務網絡,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向基層和農村流動。鼓勵社會資本投入醫療服務領域,建立多元化辦醫新格局,構建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體系。(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負責)
3.推進城鄉文化體育服務均等化。重點推進各類公共文體設施和服務資源整合,實施城鄉文化成果共享工程,推進體育設施行政村全覆蓋,著力解決城鄉文化、體育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失衡問題,加快建成覆蓋城鄉、較為完備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牽頭負責)
4.加大精準扶貧力度。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做到“六個精準”,落實“五個一批”,加大財政扶貧資金投入,不斷強化行業扶貧,鼓勵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激發貧困地區脫貧內生動力,確保到2017年底,巴彥、木蘭2個省級貧困縣實現摘帽,到2018年底,延壽國家級貧困縣實現摘帽,到2020年底,全市20.1萬名貧困人口全部脫貧。(市農委、市民政局牽頭負責)
八、持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
(一)進一步提高公共服務效能
1.全面貫徹落實《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全市發展環境的實施意見》(哈發〔2016〕6號),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公平正義、開放文明、服務高效的發展環境。(市委發展環境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
2.深入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工作模式,自收到企業登記申請材料的3至5個工作日內頒發“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實施企業名稱核準便利化,進一步依法依規放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探索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適時推進“證照分離”。試行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3.進一步完善市民大廈集成服務功能,建立健全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并聯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把企業設立、投資審批及市長熱線、戶籍辦理、不動產登記、公共資源交易等公共服務納入市民大廈,切實做到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保證部門窗口能辦事、真辦事、辦成事。加快建設區縣(市)網上政務服務中心,推進省、市、縣三級政務服務網絡體系互聯互通,推動便民服務向區縣(市)、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延伸,有效解決群眾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的問題,最大限度實現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信息化、便利化。[市行政服務中心、市政府辦公廳、各區縣(市)政府牽頭負責]
(二)深入推進法治建設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國發〔2016〕38號)要求,對以市政府及部門名義印發的文件進行全面清理,特別是對不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及存在部門利益法制化的政府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該修改的修改,該廢止的廢止,該暫停實施的暫停實施。推進綜合執法改革,重點在公共衛生、文化旅游、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等領域實行綜合執法,有效解決多頭執法、多層執法等問題。建立健全問責事項移送制度,明確責任主體和相關法律法規依據,對涉企亂檢查、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和違反“六項禁令”的行政執法人員,一律嚴格依法問責。全面推行行政執法檢查“兩隨機、一公開”和執法全過程記錄等制度,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法制辦、市編委辦、市紀委、市監察局牽頭負責)
(三)不斷加強人才服務
堅持高端引領、引育并重、以用為本,用足用好我市人才引進資金,引進和培養造就一大批敢于創新、善于創新的企業家人才。加強企業培訓和文化建設,引導企業家增強市場意識、合作意識、競爭意識、誠信意識,切實提高企業家把握市場機會、科學管理、資本運作、品牌營銷等方面能力。完善企業家人才公共服務,建立人才服務清單制度,開辟優秀人才綠色通道,優化人才的居住、醫療、子女教育和文化環境,在全社會營造關心企業家、尊重企業家的濃厚氛圍,確保企業家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根據我市產業發展實際和企業用工需求,整合全市職業教育資源,培養大規模符合產業發展需求的適用型人才、工匠型人才。(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牽頭負責)
(四)大力加強誠信建設
嚴格兌現市委、市政府出臺的促進經濟發展、改善發展環境、擴大招商引資等方面優惠政策,嚴肅查處以“實施細則”等形式設置限制行為。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依托“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網絡平臺,及時公布和更新企業相關信用信息,建立公示信息抽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紅黑榜”制度,進一步加大對誠實守信主體激勵和對嚴重失信主體聯合懲戒力度,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主體采取限制出境、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和高鐵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市委發展環境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委牽頭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上來,以等不起的緊迫感、慢不得的責任感、坐不住的危機感,抓住并用好用足這一重大歷史性機遇,進一步振奮精神、真抓實干、攻堅克難,確保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要切實加強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領導,定期召開由市級領導、市直各部門和區縣(市)參加的協調推進會。各牽頭部門和相關區縣(市)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作為,增強大局意識、整體意識,堅決打破固化在部門的利益格局束縛,積極闖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的新思路、新辦法、新機制,形成抓改革促發展的強大合力。要敢擔當、能承重、真負責,按照既定分工和職能實際,7月底前制定出臺我市關于降低企業成本、推進“雙創”的政策意見,8月底前制定出臺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工業企業去產能去庫存的政策意見,9月底前其他相關部門也要制定出臺具體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明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時間表、路線圖,分工協作、掛圖作戰,有力、有度、有效落實好“三去一降一補”重點任務。要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列為市委、市政府的一號督辦事項,建立臺賬、全程督辦、定期通報,并實行落實情況效果評估,對推進速度快、取得階段性成果的給予通報表揚,對進展緩慢、工作落實不到位的要約談通報、嚴肅問責,確保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得實效,真正走出一條推動哈爾濱振興發展的新路子。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